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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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研究
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已被世界各国所公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己成为各界的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截至2009年,我国的中小企业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非常重要的经济队伍。
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唐腾翔和唐向撰写的题为《税收筹划》的专著,揭了开我国税务筹划的面纱。
企业要处于有利地位就要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从中小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能否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这一目标,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并且在税务筹划实际决策时必须全面考虑有关环境因素,才能取得最大收益。
因此,对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因素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理论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1.税务筹划的概念界定
从我国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来看,首当其冲研究的问题就是税务筹划的概念。
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晚,国内著名税务专家唐腾翔和唐向(1994)认为“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利益。
”这是在国内首次提出了税务筹划的概念,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后来,从我国较为权威的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一书把税务筹划明确定义为: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
综合国内外学者及著作对税务筹划的各种定义分析,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
面对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
它和违反法律的偷、逃、漏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是被国家支持、鼓励的经济行为,也是符合政策导向的。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包含三个基本特征:
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前提;整体性,是指税务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的目标相一致;事先性,即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前应具有完善的规划。
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
企业如何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实现纳税成本最低,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所有涉税活动为研究对象,涉及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等环节的筹划行为。
企业税务筹划具有不确定性。
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筹划和财务预测活动。
筹划结果往往是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务筹划具有不确定因素。
这就要求企业注重多方面收集相关信息,减少不确定因素影响,使税务筹划的方案更加科学、完善。
(二)中小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1.中小企业的界定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自建国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建国初期是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企业规模,1962年改为按职工人数划分,后在1978年,国家计委把划分标准改为企业的年综合生产能力。
1988年,国家经贸委对工业企业的类型根据产量和固定资产原值来进行划分,当时中小企业一般归于中型二档、小型企业。
1999年时,我国对企业类型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多少来归类。
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贸委、计委、统计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新标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分行业制定标准。
考虑不同行业的实践情况,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不同行业分别制定标准,较为合理。
二是采用职工人数与销售额复合指标,对工业、建筑业采用资产额指标,并且符合任一项条件的就可视为中小企业。
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划分标准也相应不同,同时国家在制定相关财税政策时应与中小企业标准良好契合,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2.中小企业的特点
中小企业生命力强,主要在于:
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产品的技术经济特性的差别提供了发展空间;中小企业创立、管理成本低,能快速适应市场变化;中小企业灵活的应变能力能较强地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中小企业创办容易,经营灵活,工作效率高。
中小企业创立的投资需求少,规模小,经营机制较灵活,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组织灵活、管理流程简单、经营富有弹性。
中小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
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大量集体所有制企业、相当数量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等投资的“三资”企业。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已占主导地位。
中小企业涉及领域广,多集中于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
我国中小企业是在就业压力和市场需求旺盛的多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制造技术及工艺相对简单。
中小企业区域、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中小企业分布及发展水平呈现不平衡态势。
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步伐先进,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
(三)税务筹划对中小企业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支出占总开支中很大一部分,而且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征,因此各企业竭尽所能减少税收,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直接动力。
从税务筹划的实际作用来看,它对中小企业具有如下几点意义:
1.税务筹划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强纳税意识
税务筹划能够加强普及纳税人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纳税人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以及对税收政策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才能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是必须符合立法精神并且不违法,这正是纳税意识增强的表现。
2.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获得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现金的流出量以增加净流量,也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税务筹划,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3.税务筹划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经营管理
中小企业在规模和资金上都有一定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诸多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
一个企业要进行有效税务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匹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提高会计、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研究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而使得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顺应经济发展趋势。
二、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概论
任何一个系统、个体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环境对于其生存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能否通过税务筹划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依存于一定的环境和条件。
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税务筹划行为的产生,为税务筹划的属性、方法、信息质量等问题研究奠定了基础,可以说环境的发展变化既是税务筹划产生的起点,也是其活动的归宿点。
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决策时,需要全面考虑相关环境因素,才能取得最大收益,所以说,考察环境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洪、李毅(2006)认为,企业税务筹划环境主要由宏观、中观、微观环境构成,宏观上主要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环境;中观上主要指自律环境;微观上主要包括纳税人、事务所环境。
这种对于税务筹划环境的划分方法很有利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深入进展。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从宏观上看,税务筹划不仅受到相关法律环境的影响,而且也制约于国家宏观经济及政策管理环境的发展;从中小企业角度来看,税收征管环境属于中观环境;微观环境方面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纳税意识等因素。
综上所述,本文将按以下划分来重点分析,如图2.1所示。
图2.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环境因素分析图
由上图可见,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环境包括三大方面。
从宏观角度看,主要包括法律、经济、政府政策管理环境。
一般来说,宏观环境主要通过对中观、微观环境的影响来实现对企业的影响,宏观环境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是间接和长远的。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少税负,而征税的政府则希望增加税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更利于其行使职能。
由于这种矛盾关系的存在,企业更需要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
而且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故中小企业更应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税务事务所则根据相关信息,结合税收法律政策,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务筹划服务。
同时,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税务筹划也起着关键性作用。
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水平直接影响着纳税意识的强弱,是税务筹划有效实施、良好运行的重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环境分析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环境
1.1中小企业税法体系尚不完善
一般而言,比较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具有结构完整、一致协调、科学合理等特点,即税收法律体系中应对国家各级机关立法权限、管理权限明确划分,并且法律体系内部各种法规制度之间应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当然,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以高度的科学合理性为标准。
我国的税法体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税收法律为基础,以各地方及部门法规规章、国际税收条约惯例等为实施规范的体系框架。
总的来说,我国税法体系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体系来说,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我国立法级次不高,税法体系的权威性、规范性不够。
我国税收的法定主义未得到明确的肯定,在《宪法》第56条中虽然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但未明确依照法律履行的宗旨,削弱了税法精神的权威性。
同时,我国税法体系中基础税收法律立法较粗放,除部分所得税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如消费税、营业税等领域还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第二,法律体系中各条款、条例形式缺乏完整性。
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大多采用小条例大细则的形式,补充规定、临时通知较多,而有的条款又太原则化,不够细化,有的则出现滞后性,需要重新修订。
从中小企业角度看,没有一套系统的为中小企业定制的税收体系,在各税收法规中分散性突出,不利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
第三,税法体系赋予执法机关过大裁量权。
由于税收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必然会导致税收领域存在无法可依的缺失,再加上税收法规本身的规范性、约束力不够,给执行机关留下操作空间,易形成执行部门裁量权过大的情况。
这样的局面不利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法律环境的营造,给企业的税收工作带来不便。
1.2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制度环境欠佳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不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政策目标不够明确、税收政策发布形式不规范、人为干扰因素多、税收政策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一定阻力,主要表现为: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法律层次不高。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是按企业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有些是按地区性质制定的,涉及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解决残疾、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程度不够。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形式制订,立法层次不高,并且大多分散于单个税种之中,没有固定的法律条款,政策调整也相对频繁,缺乏系统性、稳定性,不利于中小企业掌握、执行政策。
其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且对中小企业优惠力度有待加大。
我国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是减、免税和实行优惠税率,且基本上采用直接优惠,间接优惠形式较少,没有利用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在投资、融资方面的困难。
虽然现行税制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对于小规模企业适用征收率为3%,但对大多数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而言,亏损、微利的企业大量存在,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没有太大意义。
另外,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的优惠税率一般都比普通税率低5-15个百分点。
例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英国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与OECD成员国相比,我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较高,高于美国、法国、葡萄牙等六国的税率。
再次,针对中小企业这一群体,我国税收政策中对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偏长。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固定资产的更新步伐也迅速加快。
在实际情况中,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一般超负荷运转较多,磨损更快,继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偏长,但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实际操作中困难、复杂,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
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与税收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整体税负也在增加,两者的变化必然引领政府对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等做出相应调整,这些势必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新的契机。
然而,在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大环境下,还是存在种种不利因素。
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惠及民生的举措,主要包括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但大都被国企垄断,加上招投标门槛障碍等持续存在,中小企业难以参与其中。
国有企业尤其是存在垄断性质的企业,凭借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的优势条件,以强挤弱,中小企业的投资空间收到限制,发展收到威胁。
在中国,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企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等工业化结构亟待优化。
不利的经济环境因素让中小企业在面对生存危机时,更无力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
3.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政府政策管理环境
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税收理念的影响下,我们往往关注到的是政府主体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性,对征税客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缺乏强调,甚至长时间以来,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漏税等划上等号。
片面追求国家利益的偏执舆论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从政府宣传方面来看,我国对于中小企业在税收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宣传不够。
纳税企业很难从广泛的传媒体系中获知有关税法政策的全貌及其调整详情,由于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很多中小企业对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知之甚少。
这种状况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增加了压力,也提高了成本。
另外,我国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如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等税务筹划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不仅征管方式科学、先进,它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因此,许多企业转向求助于税务专家、机构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市场需求较大。
由于我国现实的税收法律不够健全,对违法处罚的弹性较大,多从轻处罚,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往往滋生偷税、逃税行为。
(二)中观环境分析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中观环境即指税收征管环境。
从税收征管模式看,我国目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轴;从我国税收征管机构看,主要包括海关、国税、地税部门;从征管人员素质来看,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资料显示,税务系统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既精通税收,又会查账,有三分之一的人员对税收、财会知识一知半解,剩下的还属于门外汉。
总览我国税收征管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税收征管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采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
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税源分散程度不均,各种税种的计量依据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客观条件都说明税收征管模式是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变。
同时,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给了基层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有些税务机关常常为图方便,一律实行定额或定率征收中小企业所得税,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另外,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在征管范围中存在交叉现象。
重复的征收、管理、检查,不但造成税务资源的浪费,而且多人多次进企业征管的模式给纳税企业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既加大的政府的征税成本,也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
这些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都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发展带来很大障碍。
2.税收征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税收征收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的特点,部分税务人员征税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不能有效判断识别中小企业的行为是属于税务筹划还是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并且,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存在人才结构不对称的现象,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易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3.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易受不合理对待
在纳税越多越光荣的大形势下,由于观念的局限,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经常遇到一些税务执行机关不理解、责罚的情况。
一些税务部门在税收任务完不成时,就出现带队深入企业,要求预缴、多缴税收的状况,企业往往处于忍气吞声的状态。
税务机关对企业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活动的不理解,侵犯了中小企业的税收合法利益。
总结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大致可归于以下几点:
法律界限较为模糊,现行税法对偷税、逃税、节税等行为的规定并不明确;基层税务人员长期以来在“从高从严”的征税思想引导下,很少区分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否合法,常采用一刀切方式处理问题;同时,税务服务体系存在缺位,税务机关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存在对企业类型的“重大轻小”等观念。
这些无疑是导致税收征管行为有失偏颇的重要原因。
(三)微观环境分析
1.中介机构发展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在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来处理税收事务。
在我国,中小企业很少以独立的部门来规划、处理税收事务,税务筹划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
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两者皆可进行税务咨询代理、税收筹划等项目,会计、税务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必将助税务筹划一臂之力。
分析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
在1999年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开始明确了税务事务所的代理业务项目。
1999年下半年,全国的税务事务所与政府彻底划分,注册税务所也正式开始独立发展,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起步稍早,但距今也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中介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亟待进一步发展。
第二,我国税务中介机构从事的业务中,涉及税务代理内容较少。
在我国的会计师行业,收入的九成以上来自审计业务,很少涉及税务代理业务。
在税务所行业中,实际开展的业务也非常少,代理项目单一、服务层次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务筹划的进度,也制约了事务所的发展。
第三,从人员素质和内部机制来看,大部分事务所是改制所,股东、法人代表大部分由税务机关指定,人员对税务代理相应业务缺乏了解,税务代理人员缺乏市场运作经验,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
另外,大量事务所存在不同程度的程序、方法、工具等方面的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注册税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带来很大影响。
中介机构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选择税务代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2.中小企业自身环境分析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税法知识,对税务筹划存在认识误区。
税务筹划是以企业熟悉并掌握税法为前提条件的,而很多企业管理者对税法的了解并不深入,易出现无意中违规的现象,同时,很多企业简单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对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认识不清。
中小企业应该明确,通过事前规划,用足优惠政策达到节税才是明智的选择。
其次,中小企业存在权责不清、人才缺失的情况。
税务筹划中往往存在筹划主体不明的现象,会计人员认为相关税务决策是领导的事,而上级却认为税务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从而导致权责不清、无人管理。
开展税务筹划,需要良好的人才、制度作为保障。
然而,中小企业里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匮乏,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
再者,企业内部会计政策执行不严。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政策往往执行不严。
企业中经常出现会计账目有差错,账证不完整、小金库、核算方法随意变更等现象,导致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税法政策在中小企业中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流于形式较多,实效收益较少,多数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无法分清税务筹划与违法行为的法律界限;二是企业人员素质偏低,未形成协作合力,企业筹划人员需要统一认识,化解争议,提高行事效率;三是企业管理失衡,经营管理者对财务管理、会计政策实施不够重视,未替税务筹划做好有利铺垫。
四、改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环境的对策
(一)宏观环境方面的对策
1.完善与税务筹划相关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税务筹划的可操作性。
针对目前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我国需要结合国情,制定适合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进而完善我国的税法体系,提高税收条款的法律层次,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可能了解各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倾听它们的利益需求,科学制定税务筹划有关的条款,明确筹划的定义、性质、条件、范围,修订税法不明确的地方,在如增值税这些缺失的部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会计核算较健全,经批准也可定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增值税税前扣除等权利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一些调整:
第一,改革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体现适度倾斜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参照世界各国所得税税负水平,建议中小企业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考虑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2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l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同时,参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中小企业也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所得税的免征额,给未达到足够利润的中小企业生存的机会。
第二,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时,应给予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方法如下:
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前两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免税优惠,第一年免税,以后三年的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在投资方面,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允许扣除,对再投资部分所缴税款给予适当退还,以此鼓励企业将所得利润再投资、循环经济;三是对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创新、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也可适当制定税收优惠方针。
第三,适当缩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中小企业要紧跟世界科技的步伐,处于竞争有利地势,需要不断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性质较强的中小企业,应该允许其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简化操作程序,便于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3.营造适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结构中,如果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形成一个合作的产业结构,就能产生大于单独一方所获得的产业效益。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处于综合水平较低的层面。
为了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应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鼓励两者之间加强联合,克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等亟待优化的问题。
这样不仅解决了有限资金紧缺、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而且大企业提高了人才、设备方面的利用效率,中小企业也整体素质提高。
为此,可以在两者合作的项目中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鼓励以强补弱。
韩国在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比如:
减免因合作项目而发生的房产税、财产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或机器设备等时,可给予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
另外,在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应适当减征营业税以解决融资问题,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4.加强税法宣传,政府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税法知识宣传,特别在税法细则、优惠政策方面做好重点教育,开展中小企业税务知识考察活动,有效检测。
政府需要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积极引导,建立企业税务筹划模范试点,提供参考模型。
执法机关要对违反税法的行为严厉打击,实行经济乃至刑事制裁,让广大企业深入认识到,只有依法税务筹划才是减少税收的唯一途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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