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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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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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
《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六、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1、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2、施工总承包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
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业绩说明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3、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同一类别的多项工程只能算1项数;
4、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或总分包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
5、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但不能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要求;
6、总承包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入申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
如:
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8、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
9、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工程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天线、水箱等构筑物不能计算在内;
11、装修装饰业绩不含幕墙工程;
12、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二)人员说明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
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不超过标准要求的15%。
(二)工程结算收入
1、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不包括工程施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不分专业,可按企业申报的各资质类别最高标准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必须是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应按该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
3、特级资质或资质标准中有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要求的资质类别,如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申报单位需要提供本资质类别所要求的近三年经业主或有关机构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
(四)年限
资质升级应当逐级晋升。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三年,申请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二年,按企业取得该类别等级资质时起至申请资质升级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计算。
(五)注册资本与净资产
注册资本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净资产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依据。
(六)覆盖专业工程规定,另行制定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八)分立和合并
企业分立后申请资质的,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的新企业同时申请核定。
资质审批部门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审批。
企业合并申请资质的,合并前各企业所具有的所有资质可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及填表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doc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
(一)封面
1、企业名称: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表日期:
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企业注册地址: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详细地址:
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营业执照注册号: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5、企业类型:
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6、建立时间:
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联系电话:
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8、传 真:
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9、企业网址:
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0、电子邮箱:
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1、法定代表人: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1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3、注册资本: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1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填写。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15、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统计报表期末人数填写。
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离退休的职工总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是根据本企业报告期每天实际拥有的人数包括非本企业人员(如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经统计计算出,按照在那里劳动在那里统计的原则。
公式如下:
月平均人数=报告期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12
管理人员:
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各级建筑施工组织(或附加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数。
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有中专以上学历人数: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认可学历证书的人数填写。
有职称人员: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数(包括退休聘用人员)填写。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已经评(聘)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务),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数填写。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按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称(务),并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人员的人数填写。
项目经理:
按本企业报告期内已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数填写。
持证上岗人员:
按本企业在报告期内已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并从事施工、质检、预算及安全等岗位工作的人数填写。
16、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注册资本: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资产总额:
指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流动资产:
指本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负债总额:
指本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净资产:
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实收资本中如有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报。
国有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法人资本:
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个人资本:
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港澳台商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企业总收入:
指本企业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建筑业收入与其他收入。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建筑业总产值:
指本企业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产值。
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等。
利润总额:
指本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所得税:
指本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交纳的所得税。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净利润:
指本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净资产收益率:
指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100%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原值。
如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写。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建筑业增加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总值中除去外购物质产品价值、中间投入价值和劳务费用后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转移价值。
建筑业增加值通常采用分配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税金+营业利润
具体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工程施工应付工资+工程施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管理费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指本企业年度内(报告期)累计提取的折旧。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保险等。
生产税净额:
指本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生产税主要包括:
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等及缴纳的各种规定费用,如教育附加、排污费等。
营业利润:
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再减去期间费用。
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对外承包工程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机械设备租赁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指企业全部职工按其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其公式为:
建筑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资产负债率:
指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借用外部资金所占份额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责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资本保值增值率:
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17、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
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按企业财务报告分年度填写。
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18、设备:
机械设备总台数:
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
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账据实填写。
机械设备总功率:
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
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
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
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机械设备原值:
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价。
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账据实填写。
机械设备净值:
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账据实填写。
动力装备率:
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
动力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千瓦/人)
技术装备率:
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元/人)
19、企业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
原资质等级:
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等级。
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批准时间:
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的批准时间,填写位置在资质等级的后面,用“/”将年、月区分开。
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例:
“房屋建筑二级2002/2”。
原资质证书编号:
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证书号码。
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三)企业简介
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演变过程、主要技术特长、主要工程业绩等。
(四)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按照企业实际组织架构绘制框图。
(五)~(八)企业经理简历、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十)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按照一、二、三级顺序填写。
(十一)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填写企业拥有所有权的主要设备情况(包括租赁设备)。
(十二)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填写企业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
1、工程名称:
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填写。
2、工程类别: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
工程分类标准如下:
施工总承包序列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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