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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区企业(以下简称新区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试生产的可靠度,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新区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直管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包括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工建设项目包括三类: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一般化工建设项目。
其中第1类和第2类建设项目统称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第3类一般化工建设项目是指除第1类与第2类以外的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试生产的准备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外部条件准备等。
第五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
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成立试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公用工程等部门为成员。
第七条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对新录用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的脱产教育不得少于六个月,教育内容除三级教育外,应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的培训: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每阶段教育结束后须对职工进行考核,在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上岗操作证。
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九条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第十条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对装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构成重大危险源或生产过程含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邀请属地消防大队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新、改、扩建项目,须聘请或组建专业开车队伍:
(1)生产的主要原料、产品中含甲A 类物质或爆炸品的;
(2)生产过程中含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第十三条开车队伍须具备以下要求:
(1)新建、改建项目开车队伍须由相同或相近工艺的单位或工艺专利转让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组成;
(2)相同工艺的扩能改建项目开车队伍可由本单位组织原生产工艺装置人员组建;
(3)开车队伍人员组成必须涵盖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公用工程等各个部门;
(4)开车队伍须对项目开车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投料试车条件》(附件一)的确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须与××××区化工产业转型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服务协议》,并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服务协议》。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确认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相互影响的情况,须向周边企业通报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第三章试生产的申请
第十六条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试生产前,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须登录新区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企业信息。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须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数据传输到新区应急响应中心。
第十八条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对照《投料试车条件》(附件一)自查具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后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安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填写《试生产申请书》(附件二),并提供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图,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3)按《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AQ/T3034-2010)要求开展的工艺安全分析记录,经正式批准发布且汇编成册的《试生产方案》(附件三);
(4)专家对试生产方案的审查意见;
(5)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施工单位出具、盖章),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盖章);
(6)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9)建设工程四方交接单,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意见;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的管理台账;
(11)《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3)开车队伍派出单位的基本情况、派出人员自然状况;
(14)正式批准发布的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与××××区化工产业转型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服务协议》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15)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器、个体防护装备等(包括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检验检测时间、有效期、生产供应厂商等)(按照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件要求分类统计);
(16)医疗卫生部门《医疗救援服务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新区安监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资料后,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即本规定第三条第1类建设项目),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的要求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的,出具《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接受通知书》。
对于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即本规定第三条第2类建设项目),新区安监局将进行现场抽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只需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相关档案,留档备查。
第四章试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正式投料48小时前向新区安监局提交试生产通知,新区安监局在接到通知后视情况安排消防力量现场保运,直至产出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
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留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未经新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擅自进行试生产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停产整改,必要时停止公用工程的供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区内化工企业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投料试车条件
2.试生产申请书
3.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1
投料试车条件
投料试车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在投料前严格检查和确认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工程中间交接完成
1、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2、“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
3、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
4、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5、装置区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清洁、无杂物、无障碍;
6、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特种设备现场标志明显;
7、系统吹扫、清洗、气密性试验完成。
二、联动试车已完成
1、干燥、置换、三剂装填、计算机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经确认;
2、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
4、仪表、计算机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准确可靠;
5、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三、人员培训已完成
1、国内外同类装置培训、实习已结束
2、已进行岗位练兵、模拟练兵、反事故练兵、达到“三懂六会”(三懂:
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
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
3、各工种人员经考试合格,已取得上岗证;
4、已汇编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并组织学习,对本装置试车以来的事故和事故苗头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已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四、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落实
1、岗位分工明确,班组生产作业制度已建立;
2、各级试车指挥系统已落实,干部已值班上岗,并建立例会制度;
3、各级生产调度制度已建立;
4、岗位责任、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十项制度已建立;
5、已做到各种指令、信息传递文字化,原始记录数据表格化。
五、经上级批准的投料度车方案已向生产人员交底
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已人手一册,投料试车方案主操以上人员已人手一册;
2、每一试车步骤都有书面方案,从指挥到操作人员均已掌握;
3、已实行“看板”或“上墙”管理;
4、已进行事故方案交底、学习、讨论;
5、事故处理预想方案已经制定并落实。
六、保运工作已落实
1、保运的范围、责任已划分;
2、保运队伍已组成;
3、保运人员已上岗并佩带标志;
4、保运装备、工器具已落实;
5、保运值班地点已落实并挂牌,实行24小时值班;
6、保运后备人员已落实;
7、物资供应服务到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
8、机、电、仪修人员已上岗;
9、依托社会的机电仪维修力量已签订合同。
七、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
1.水网压力、流量、水质符合工艺要求,供水稳定;
2.循环水系统预膜已合格、运行稳定;
3.化学水、消防水、冷凝水、排水系统均已投用,运行可靠。
八、供电系统已平稳运行
1.已实行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2.仪表电源稳定运行;
3.保安电源已落实,事故发电机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电力调度人员已上岗值班;
5.供电线路维护已经落实,人员开始倒班巡线。
九、蒸汽系统已平稳供给
1.蒸汽系统已按压力等级运行正常,参数稳定;
2.无跑、冒、滴、漏,保温良好。
十、供氮、供风系统已运行正常
1.工业风、仪表风、氮气系统运行正常;
2.压力、流量、露点等参数合格。
十一、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准备齐全
1.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已全部到货并检验合格;
2.“三剂”装填完毕;
3.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已落实,设备润滑点已明确。
十二、备品配件齐全
1.备品配件可满足试车需要,已上架,帐物相符;
2.库房已建立昼夜值班制度,保管人员熟悉库内物资规格、数量、存入地点,出库及时准确。
十三、通信联络系统运行可靠
1、指挥系统电话畅通;
2、岗位、直通电话已开通好用;
3、调度、火警、急救电话可靠好用;
4、无线电话、报话机呼叫清晰。
十四、物料贮存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原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贮罐均已吹扫、试压、气密、标定、干燥、氮封完;
2.机泵、管线联动试车完,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3.贮罐防静电、防雷设施完好;
4.贮罐的呼吸阀、安全阀已调试合格;
5.贮罐位号、管线介质名称与流向标示完成,罐区防火有明显标志。
十五、运销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铁路、公路、码头及管道输送系统已建成投用;
2.原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交接的质量、数量、方式等制度已经落实;
3.不合格品处理手段已落实;
4.产品包装设施已用实物料试车,包装材料齐全;
5.产品销售和运输手段已落实;
6.产品出厂检验、装车、运输已落实。
十六、安全、消防、急救系统已完善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台帐齐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经安全教育后取证上岗;
2、动火制度、禁烟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已建立并公布;
3、道路通行标志、防辐射标志齐全;
4、消防巡检制度、消防车现场管理制度已制定,消防作战方案已落实,消防道路已畅通,并进行过消防演习;
5、岗位消防器材、护具已备齐,人人会用;
6、气体防护、救护措施已落实,制定气防预案并演习;
7、现场人员劳保用品穿戴符合要求,职工急救常识已经普及;
8、生产装置、罐区的消防泡沫站、汽幕、水幕、喷淋以及烟火报警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器已投用,完好率达到100%。
9、安全阀试压、调校、定压、铅封完;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已经质监部门确认并发证;
11、盲板管理已有专人负责,进行动态管理,设有台帐,现场挂牌;
12、现场急救站已建立,并备有救护车等,实行24小时值班。
十七、生产调度系统已正常运行
1、调度体系已建立,各专业调度人员已配齐并考核上岗;
2、试车调度工作的正常秩序已形成,调度例会制度已建立;
3、调度人员已熟悉各种物料输送方案,厂际、装置间互供物料关系明确且管线已开通;
4、试车期间的原料、燃料、产品、副产品及动力平衡等均已纳入调度系统的正常管理之中。
十八、化验分析准备工作已就绪
1、中化室、分析室已建立正常分析检验制度;
2、化验分析项目、频率、方法已确定,仪器调试完,试剂已备齐,分析人员已持证上岗;
3、采样点已确定,采样器具、采样责任已落实;
4、模拟采样、模拟分析已进行。
十九、现场保卫已落实
1、现场保卫的组织、人员、交通工具已落实;
2、入厂制度、控制室等要害部门保卫制度已制定;
3、与地方联防的措施已落实并发布公告。
二十、生活后勤服务已落实
1、职工通勤车满足试车倒班和节假日加班需要,安全正点;
2、食堂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到送饭到现场;
3、倒班宿舍管理已正常化;
4、清洁卫生责任制落实。
二十一、开车队伍人员或国内外专家已到现场
1、开车队伍或国内外专家已按计划到齐;
2、开车队伍人员和国内外专家的办公地点、交通、食宿等已安排就绪;
3、现场翻译已配好;
4、投料试车方案已得到国内外专家的确认,开车队伍人员的建议已充分发表。
附件2
××市××区化工建设项目
试生产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市××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填报事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生产□储存
是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内容
主要原辅材料
消防竣工验收
意见书编号
安全条件审查
意见书编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
××市××区管委会安监局:
我单位项目试生产前相关安全、消防许可意见、措施己落实,安全、消防行政许可己完成。
安全管理人员己配备到岗。
对照《投料试车条件》经现场检查确认,已经具备开车条件。
特此申请!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新区安监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新区安监局危化办审核意见
年月日
新区安监局危化办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新区安监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
一、工程概况
1、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的规模及建设情况;
2、原料、燃料、动力供应及产品流向。
二、总体试生产方案的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
三、试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
四、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
六、投料试车方案
(一)试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
1、试车组织机构与指挥;
2、技术顾问组和开车队伍;
3、试车保运体系。
(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
(三)试车进度
1、试生产起止时间,试车进度的安排原则、试车进度、投料与出合格产品的时间;
2、试车程序、主要控制点、装置考核与试生产时间安排;
3、试车统筹进度关联图。
(四)物料平衡
1、投料试车的负荷;
2、主要原料消耗计划指标与设计值(或合同保证值)的对比;
3、物料平衡表:
(1)主要产品产量汇总表;
(2)主要原料消耗指标表;
(3)投料试车运行状态表;
(4)经济技术指标;
(5)主要物料投入产出图。
(五)燃料、动力平衡
1、燃料、水、电、汽、风、氮气的平衡;
2、附表:
(1)燃料平衡表;
(2)用电计划表;
(3)热负荷表;
(4)蒸汽用量平衡表;
(5)用水平衡表;
(6)氮气平衡表;
(7)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七)经济效益
1、经济效益测算:
(1)测算条件;
(2)测算结果及分析(要测算试车期及试生产期的盈亏情况及盈亏平衡点)。
2、提高试车效益的措施。
(八)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九)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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