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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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民政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各类救助标准显著提高,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补差分别比“十五”末增长2.7倍、2.4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918元提高到2437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651元,集中供养率由7.8%提升到35%。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救助人数分别比“十五”末增长17.9倍、5.9倍。
全省每年约有5万多人次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主动性和保护性救助。
(二)减灾救灾应急功能不断增强。
全省乡镇以上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灾害信息员制度全面建立。
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储备能力明显增强。
全省53个社区被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积极应对2007年淮河流域性特大洪涝灾害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大力支持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地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年均救助灾民300多万人次,累计发放救灾款18.67亿元。
(三)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加快推进,80%以上的社区建立服务站,各类服务设施数目及服务项目明显增多。
农村社区建设开始起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14个省级试点单位和4个国家试点县建立完善了各类农村社区设施,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再创佳绩。
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对象医疗、军休服务管理等重大改革逐步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优待金由2006年的户均1900元增至3900元,累计接收退役士兵14.2万人、军队离退休干部1016人。
先后涌现12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49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20个国家及省级重点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迈上新台阶。
光荣院由44所增至54所,床位数增至2231张。
(五)城乡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
大力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全省老年福利机构达2238个,床位19.7万张,养老床位拥有率达19.8‰。
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拥有儿童福利院20个,床位3190张;新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9个,“明天计划”、“安徽国际微笑行动”扎实推进。
福利彩票年发行量由“十五”末的10亿元攀升到2010年的25亿元,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改革逐步深化。
(六)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全省社会组织由2005年的8854个增至2010年的1.45万个,增长64%。
科学适度调整部分市、市辖区结构,调减乡镇194个,调增街道21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专项事务以及平安边界建设有效推进。
殡葬改革稳步发展,全省火化率达85%。
全省95%婚姻登记机关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99%以上。
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发展活力;能力建设与新时期民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基层基础建设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亟待提升;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相对滞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成为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与不断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量与配套资金不足矛盾尤为突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适度同步的民生投入机制。
专栏1安徽省“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05年
实际
2010年
目标
2010年
实际
十一五
预计
年增速
(%)
十一五
实际
年增速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元)
65
96
176
8.1
2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元)
21.66
35.58
76
18
51.9
社会福利床位数(万张)
4.7
4.9
19.7
0.8
33.2
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
(元/年)
1380
1530
1907
2.1
6.7
社区服务中心数(个)
223
510
573
18
20.8
综合优抚保障人均标准(元/年)
1300
2000
3900
9
24.6
优抚床位数(万张)
0.18
0.2
0.3
2.1
10.8
老年活动中心数(个)
100
110
110
1.9
1.9
遗体火化率(%)
71
85
85
3.7
3.7
民政事业费支出数
(亿元)
23
50
97.1
16.8
33.4
注: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建立并实施。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事业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宝贵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机遇大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全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公共财政将全力保障民生,为推进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
——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突出位置,社会管理格局将更加完善,为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将加快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事务从中分离出来,为民政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主要挑战。
——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的挑战。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提速,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民政工作精细化水平,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出更高要求。
——应对民生保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型的挑战。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公众对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趋强烈,社会救助模式需从传统的单纯物质救助,转向提供综合服务、增强困难群体的自我救助和自我发展能力,对民政工作理念、制度、方式的全面升级提出更高标准。
——应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挑战。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对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充分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载体功能提出迫切要求。
——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增大的挑战。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安徽自然灾害风险系数增大,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应对机制,面临更加紧迫的任务。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安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以民生工程为抓手、项目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救灾应急救援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民政公共专项社会事务以及慈善事业发展,强化民政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
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确保民政价值取向、管理服务行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相一致,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政府与社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适应需求,公平有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符合基本省情、体现时代特色、适应群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事业。
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平有效地满足各类群体的社会服务需求,优先有效满足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各项业务工作,突出重点领域的民生问题,兼顾地区发展差异,整体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探索创新,长效发展。
以贯彻落实部省协议为契机,强化长效意识,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在重点区域探索民政资源优化配置新路径,创新公共服务设施建管新模式,区域先行,示范带动,不断推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理念、方式、手段的现代化,实现长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城乡低保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全覆盖,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灾害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灾害救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全省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40‰;敬老院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
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快。
100%城市社区设立服务站,80%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覆盖80%的建制村,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成效显著。
——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双拥活动深入开展,抚恤优待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军休军供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
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万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个;社会组织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适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行政区划调节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明显增强。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规范。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项目品牌建设加快推进,救助机制不断完善,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增强。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更加健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队伍数量、结构、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适应度明显增强,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
专栏2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实际
2015年
目标
十二五
年增速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元/月
176
283
10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元/月
76
122
10
三、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
元/年
3900
6572
11
四、农村五保户供养
(一)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水平
元/年
1651
2659
10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
元/年
2437
3925
10
五、优抚孤老对象集中供养率
%
20
70
28.5
六、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35
70
14.9
七、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张
20
40
14.9
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80
100
4.6
(二)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10
80
51.6
九、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个
2.1
3
7.4
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万人
3.5
7.2
15.5
十一、遗体火化率
%
85
89
0.9
十二、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
亿元
97.1
156
10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项制度城乡一体化。
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惠及全民、城乡一体、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健全保障标准、保障资金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10%以上,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年增长10%以上,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
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增加床位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为老服务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继续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
利用“慈善超市”等开展实物救助,发挥救急救难作用,创新地方特色救助。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灾害应急体系。
健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应急预案系统。
规范灾害救助标准。
明确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制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灾害救助标准,健全省和地方救灾资金分级承担机制。
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加强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确保灾民建房重建质量。
加强备灾减灾工作。
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新建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满足灾害应急救助需要。
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通信网络。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全面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社会动员工作。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作用。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三)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继续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福利服务,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
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完善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孤儿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政策。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市)有1所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机构DNA比对数据库。
推动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
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做好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科学规划全省救助管理站布局,积极完善和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救助。
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
积极推进与福利彩票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销售方式、技术运用和用人机制的创新。
培育和开拓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加快专营店建设,推进市级ISO9000认证建设,加大发行力度,研发福利彩票新产品和新技术,力争彩票发行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销售总量翻一番,达到200亿元。
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提升服务品质,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专栏3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1.县级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加强铁路沿线、交通枢纽地区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县的救助管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2.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保障能力建设。
对县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护理、康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3.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
制定并实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备配置方案和操作规范。
(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价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推进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整合相关政策资源,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与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
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促进养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整合社区人力资源,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
加快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认真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
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或委托各类专业化服务团队负责运营管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专栏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计划。
有重点地新建和改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和社会老人服务需要。
2.城市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3.农村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4.养老服务体系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计划。
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制定并实施养老服务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五)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健全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延伸基层公共服务,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和社区资源共享机制。
广泛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推进“难点村”治理转化和“村改居”工作,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探索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具体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高起点规划和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全面启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省城市社区中5%社区达到精品社区标准,40%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30%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
实施乡村跟进计划,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60%农村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
实施幸福家园计划,每年安排100个社区试点,每年递增100个社区。
推进全体居民共享的社区服务。
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
推广铜陵1890服务热线经验,加快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着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惠及城乡居民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体系。
专栏5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升计划。
每年支持推进10个城区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以及27个精品社区(社区工作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212个示范社区(社区工作用房600-1000平方米)、159个标准化社区(社区工作用房300-500平方米)建设。
2.实施城市社区幸福家园计划。
每年支持推进100个社区开展心理疏导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
3.实施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程。
建立皖南(芜湖)、皖中(合肥)和皖北(淮北)社区干部培训基地,依托当地大专院校,每年组织若干次示范教育培训活动。
4.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跟进计划。
每年支持兴建1909个农村标准化社区(社区工作用房200平方米)建设。
(六)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优抚安置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与军队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服务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完善军民团结和谐、军地优势互补、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建立双拥工作体系,健全双拥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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