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0民用航空法考纲1稿改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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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民用航空法考纲1稿改0401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航效劳与治理专业(专科层次)(A020160)
民用航空法(4570)
自学考试大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编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编
2020年2月版
Ⅰ、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的目的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航效劳与治理专业教学打算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和与航空运输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标准,使学生把握民用航空法的大体知识,同时注重介绍目前国际国内航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动向,使学生能够在必然程度上把握航空法的最新进展和以后趋势。
本课程以增进航空运输平安,保护国家领空主权和航空利益,和保障航空运输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培育和提高学生依法治理民航的意识和能力。
二、本课程的大体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民用航空法的法律渊源、法律体系;了解民用航空法在航空领域的应用情形,识记和领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中关于空气空间、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地(水)面第三人责任制度、航空保险、通用航空、航空刑法等的大体内容,明确民用航空法在航空运输进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握航空法进展的大趋势;并在把握国际国内民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到能够针对实际问题,具有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初步能力。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与民航效劳与治理专业其他课程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为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导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民用航空法的基础知识,明白得和把握民用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了解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明白得和把握现行的国际国内民用航空法律体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主若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那么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治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二)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若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同时应和谐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专门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三)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民用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进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
民用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进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及平常法的特点。
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渊源
航空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之分,处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当中。
因此,对航空法的渊源也就需要别离进行研究。
(一)航空法的历史进展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航空法”;1919年《空中航行治理公约》。
(二)航空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航空法的渊源要紧有国际条约、国际适应、国际法一样法律原那么、各国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决议。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体制
芝加哥公约体制;华沙公约体制;国际民用航空平安公约。
第四节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一)中国民用航空法的层次和法律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主若是由航空法典、国务院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民用航空规章、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说明和其他民用航空标准性文件等组成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标准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用航空进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核心;它全面标准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
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16章、214条内容组成。
目前新的民航法正在修订中。
三、考核知识点
(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
(二)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四)民用航空法的渊源
(五)国际航空法体制
(六)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四、考核要求
(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重点)
一、识记:
(1)航空法的概念;
(2)民用航空法的概念。
二、领会:
(1)各国航空法的一起特点。
3、综合应用:
(1)分析各国航空法的一起特点,总结出航空法的概念。
(二)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重点)
一、识记:
(1)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事航空;
(2)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
二、领会:
(1)民用航空的分类;
(2)非民用航空的分类;(3)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3、简单应用:
(1)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
(2)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三)民用航空法的特点(重点)
一、识记:
(1)航空法的综合性;
(2)航空法的平常性。
二、领会:
(1)航空法的独立性;
(2)航空法的国际性。
(四)民用航空法的渊源(一样)
一、识记:
(1)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航空法”;
(2)1919年《空中航行治理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
二、领会:
(1)1919年《空中航行治理公约》的重要意义。
3、简单应用:
(1)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五)国际航空法体制(次重点)
一、识记:
(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3)《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4)五个航空平安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
二、领会:
(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的重要意义;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重要意义。
(六)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次重点)
一、识记:
(1)中国民用航空法的层次和法律体系。
二、领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意义、地位和作用。
3、综合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空气空间与领空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明白得和把握领空主权的概念及领空主权的爱惜问题,把握领空治理制度及国际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
空气空间的概念。
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的要紧理论。
(二)领空主权论
在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的众多理论中,领空主权论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1919年《空中航行治理公约》以法律的形式最终确信了领空主权原那么。
第二节领空与领空主权
(一)领空与领空主权概述
领空的概念;领空的边界;领空主权的内涵。
(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944年《芝加哥公约》所确立的领空主权原那么。
在海洋法中“无害通过”制度是适应法规那么。
在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就没有这条规那么,国家对之实行的是“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即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
(三)领空主权的爱惜及其限制
国家对其本国领空主权爱惜的权利。
依照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但领空主权不是绝对的,无穷制的。
依照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条分条的规定(1984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5届超级大会通过),禁止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利用武器是绝对的,只有一种例外:
在受到解决时为了自卫的需要。
应幸免对民用航空器利用武器以公约的形式明确进行了规定,形成了适应国际法规那么,这就对国家领空主权的行使组成了必然限制。
第三节领空治理制度
(一)空域的划分
依照《芝加哥公约》,各国出于军事、科学实验或公共平安的需要,普遍实行了设置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的制度。
防空识别区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平安,要求对航空器能当即识别、定位和管制。
它是有关国家为了国防平安的需要而设置的。
成立防空识别区,并非意味着地面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意味着其领空主权向外延伸,只指成立这种空域能有效地以后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别。
(二)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
《芝加哥公约》的有关规定。
我国航空法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领空及领空主权的概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领空主权的爱惜及其限制
(五)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防空识别区
(六)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
四、考核要求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重点)
一、识记:
(1)空气空间的概念。
二、领会:
(1)领空的法律地位;
(2)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问题。
(二)领空及领空主权的概念(重点)
一、识记:
(1)领空的概念。
二、领会:
(1)领空主权的内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重点)
一、识记:
(1)1944年《芝加哥公约》所确立的领空主权原那么的内容。
二、领会:
(1)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
(四)领空主权的爱惜及其限制(一样)
一、识记:
(1)国家对其本国领空主权爱惜的权利;
(2)航空器入侵;(3)拦截。
二、领会:
(1)领空主权是“完全的”和“排他的”,但不是绝对的,无穷制的。
3、综合应用:
(1)禁止对民用航空器利用武力。
(五)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次重点)
一、识记:
(1)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2)防空识别区。
2、领会:
(1)禁区、限制区、危险区、防空识别区的区别和设置条件。
(六)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一样)
一、领会:
(1)《芝加哥公约》和我国航空法对航空器及其所载客货入境和放行的有关规定。
2、简单应用:
(1)我国航空法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专门规定。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有关航空器的法律制度,明白得和把握航空器的概念、航空器的国籍、航空器的适航治理、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概念
1919年《巴黎公约》附件A中,称“航空器是指能够从空气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的任何器械。
”1967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概念:
“航空器是大气中任何靠空气的反作使劲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反作使劲作支撑的任何器械。
”这是至今较为权威的概念。
(二)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别离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制度
(一)航空器国籍的作用
航空器具有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
航空器的国籍将航空器与记录国(即国籍国)联系起来,起到类似国际私法中“连接点”的作用。
航空器记录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航空器予以爱惜和实施治理。
(二)航空器的记录条件
航空器进行记录应当具有的大体条件;各国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国的相关规定。
(三)航空器记录国的权利和义务
航空器记录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
管辖权、治理权、爱惜权;航空器记录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应承担以下义务:
管辖义务、治理义务、规定义务、禁止义务、提供记录报告。
(四)航空器记录国的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包、租、换航空器引发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
(五)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记录标志和航空公司的效劳商标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一)《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
公约的订立年代和简称。
公约对民用航空器四种权利的承认。
(二)民用航空器的大体权利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的概念和内涵。
(三)我国民航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权利及权利记录的规定。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治理
(一)航空器适航治理的概念
航空器适航治理的概念、作用和意义。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的分类
初始适航治理;持续适航治理。
(三)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的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的要紧内容。
(四)违背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条例》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方法。
(五)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条例》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治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第五节民用航空器的租赁
(一)民用航空器租赁的概念和程序
航空器租赁的概念;我国航空器租赁的一样程序。
(二)民用航空器的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民用航空器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概念和区别。
航空器租赁的国内法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航空器的概念
(二)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三)航空器的国籍
(四)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五)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治理
(六)民用航空器的租赁
四、考核要求
(一)航空器的概念。
(重点)
一、识记:
(1)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器的概念。
二、简单应用:
(1)航空器和非航空器的区分。
(二)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重点)
一、识记:
(1)我国有关民用航空器区分的规定。
二、领会:
(1)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的不同法律地位。
3、综合应用:
(1)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的区分。
(三)航空器的国籍(重点)。
一、识记:
(1)航空器国籍的作用;
(2)航空器进行国籍记录应当具有的大体条件;(3)我国对航空器国籍记录的相关规定;(4)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记录标志和航空公司的效劳商标。
2、领会:
(1)各国规定航空器进行国籍记录的其他条件;
(2)航空器记录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综合应用:
(1)航空器记录国的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四)民用航空器权利(次重点)
一、识记:
(1)1948年《日内瓦公约》;
(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的概念。
二、领会:
(1)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的内涵;
(2)民用航空器的权利记录与国籍记录的联系与区别。
3、综合应用:
(1)依照我国民航法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权利记录与国籍记录的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五)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治理(一样)
一、识记:
(1)航空器适航治理的概念和分类;
(2)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的要紧内容;(3)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机构。
二、领会:
(1)航空器适航治理的作用和意义。
3、综合应用:
(1)违背航空器适航治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民用航空器的租赁(一样)
一、识记:
(1)航空器租赁的概念;
(2)民用航空器的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概念。
2、领会:
(1)民用航空器租赁的一样程序;
(2)民用航空器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3)航空器租赁的国内法规定。
第四章航空人员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明白得航空人员的概念,了解航空人员的治理制度,把握有关航空人员资格的法律规定,明白得和把握航空器机长的资格、职责和权利。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航空人员概述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航空人员一样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以下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人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
(二)航空人员的地位和责任
航空人员是实施空中航行最活跃的因素,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民航法规定了航空人员违法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节航空人员的资格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
(二)我国的有关规定
(三)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航空人员的资格是不是符合,以执照的取得为标志。
(四)对航空人员的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和体检制度。
第三节航空器机组与机长
(一)机组与机长
机组是指航空器经营人委派的,由飞行期间在航空器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的集体。
机组能够分为飞行机组和乘务机组。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刻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平安的驾驶员。
(二)机长的资格、职责和权利
现行的国际规定。
我国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
(三)航空器机组与机长
(四)航空器机长的资格、职责和权利
四、考核要求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重点)
一、识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人员的分类。
二、领会:
(1)航空人员的概念。
3、简单应用:
(1)我国民航法规定的航空人员违法后应承担的责任。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一样)
一、识记:
(1)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和体检制度。
二、领会:
(1)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三)航空器机组与机长(一样)
一、识记:
(1)机组的概念;
(2)机组的组成;(3)机长的概念。
(四)航空器机长的资格、职责和权利(重点)
一、识记:
(1)我国民航法对机长资格和职责的规定。
2、领会:
(1)机长的权利。
第五章民用机场
一、学习目的相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明确机场的概念,了解机场的分类,有关机场的法律制度,明白得民用机场建设和治理的法律制度,明白得和把握民用机场平安法律制度,了解机场环境爱惜的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机场概述
(一)机场的概念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民用机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民用机场的概念。
(二)机场的分类
机场从利用性质上可分为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
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民用机场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三)民用机场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对民用机场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民用机场建设与利用治理
(一)民用机场建设的法律制度
民用机场的建设方面要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第六章“民用机场”的内容和2004年《民用机场建设治理规定》来规定。
(二)民用机场的利用与治理
民用机场的治理体制;民用机场利用许可制度;机场设施治理;国际机场与联检制度。
第三节民用机场平安法律制度
(一)民用机场平安捍卫
民用机场取得平安捍卫资格的条件。
机场操纵区的划定和要求。
(二)民用机场平安检查制度
《民用航空平安捍卫条例》对民用机场平安检查的规定。
“9·11”事件后美国对民用机场平安检查的新规定。
(三)民用机场治安治理
《民用航空平安捍卫条例》对机场禁止行为的规定。
第四节机场环境爱惜的法律制度
(一)机场环境爱惜概述
机场环境爱惜的意义;机场环境应防治的几种污染;机场环境爱惜的大体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机场的概念和分类
(二)民用机场建设与利用治理
(三)民用机场平安法律制度
(四)机场环境爱惜的法律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机场的概念和分类。
(一样)
一、识记:
(1)民用机场的法律地位。
二、领会:
(1)机场的概念;
(2)机场的分类。
(二)民用机场建设与利用治理(重点)
一、识记:
(1)民用机场建设进程的几个时期;
(2)民用机场的利用许可、设施治理与联检制度。
二、领会:
(1)民用机场的治理体制。
(三)民用机场平安法律制度(重点)
一、识记:
(1)《民用航空平安捍卫条例》对民用机场平安检查的规定;
(2)《民用航空平安捍卫条例》对机场禁止行为的规定。
二、领会:
(1)民用机场取得平安捍卫资格的条件;
(2)“9·11”事件后美国对民用机场平安检查的新规定。
3、综合应用:
(1)《民用航空平安捍卫条例》对机场禁止行为的规定。
(四)机场环境爱惜的法律制度(一样)
一、识记:
(1)机场环境爱惜的大体法律制度。
二、领会:
(1)机场环境爱惜的意义。
3、简单应用:
(1)机场环境应防治的几种污染。
第六章空中航行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空中航行规那么,明白得和把握空中交通规那么的概念及其一样规定,明确空中交通效劳的概念,把握空中交通管制效劳的概念及其与防空管制的区别。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空中航行规那么
(一)国际空中航行的大体原那么
国际空中航行的概念。
国际空中航行遵循的大体原那么为:
航空器在属于某一国家的空气空间航行,应遵循领空主权原那么;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空气空间遵循航行自由原那么,但应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统一制定的空中航行规那么。
(二)国际空中航行的一样规那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国际空中航行的一样规定。
(三)航空器在不同海域上空的通过权
航空器在公海上空的航行自由;航空器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有限制的飞行自由;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第二节空中交通规那么
(一)空中交通规那么概述
空中交通规那么的概念;国际统一的空中交通规那么;我国国内法对空中交通规那么的规定。
(二)空中交通规那么的一样规定
(三)目视飞行规那么和仪表飞行规那么
第三节空中交通效劳
(一)空中交通效劳概述
空中交通效劳的概念、特点及其要紧内容。
(二)空中交通管制效劳
空中交通管制效劳的意义、内容、方式和责任。
空中交通管制与防空管制的联系与区别。
(三)其他空中交通效劳
飞行情报效劳;空中交通咨询效劳;告警效劳。
(四)空中交通效劳中的军民航和谐
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新航行系统及其带来的法律问题
新航行系统的概念及其组成;实施新航行系统产生的法律问题。
三、考核知识点
(一)空中航行规那么
(二)航空器在不同海域上空的通过权
(三)空中交通规那么
(四)空中交通效劳
(五)空中交通管制效劳
(六)其他空中交通效劳
(七)空中交通效劳中的军民航和谐
(八)新航行系统
四、考核要求
(一)空中航行规那么(重点)
一、识记:
(1)国际空中航行的概念。
二、领会:
(1)国际空中航行的大体原那么和一样规那么。
(二)航空器在不同海域上空的通过权(重点)
一、识记:
(1)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二、领会:
(1)航空器在公海上空的航行自由;
(2)航空器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有限制的飞行自由;(3)“过境通行制”与“无害通过制”的区别。
(三)空中交通规那么(一样)
一、识记:
(1)空中交通规那么的概念;
(2)空中交通规那么的一样规定;(3)目视飞行规那么和仪表飞行规那么。
2、领会:
(1)我国国内法对空中交通规那么的规定。
(四)空中交通效劳(一样)
一、识记:
(1)空中交通效劳的概念、特点及其要紧内容。
二、领会:
(1)空中交通效劳的意义。
(五)空中交通管制效劳(重点)
一、识记:
(1)空中交通管制效劳的概念、内容和方式。
二、领会:
(1)空中交通管制效劳的意义;
(2)空中交通管制与防空管制的联系与区别。
3、综合应用:
(1)空中交通管制效劳的责任。
(六)其他空中交通效劳(一样)
一、识记:
(1)空中交通情报效劳;
(2)告警效劳。
二、领会:
(1)空中交通咨询效劳。
(七)空中交通效劳中的军民航和谐(一样)
一、识记:
(1)我国有关规定。
二、领会: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
(八)新航行系统(次重点)
一、识记:
(1)新航行系统的概念及其组成。
二、领会:
(1)实施新航行系统产生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公共航空运输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把握航空运输的概念和特点,明白得和把握航空运输分类,把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明白得和把握国际航空运输治理体制和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要紧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航空运输概述
(一)航空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航空运输是指承运人利用航空器把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实现位移的全数活动。
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具有自己的特点。
(二)航空运输产品的特殊商品特性
航空运输是一种特殊的产品。
(三)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动身,一样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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