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01A安全消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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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1A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DGZY-SP-01-A
控制状态受控文件
发放编号-
批准人
持有人
生效日期:
2013年12月09日
履历表
页次及条款号
版次变化
增修废章节及摘要说明
拟案
审核
核准
分发单位或人员
总经理研发部报价部
行政副总品质部安委会
生产副总计划部橱柜车间
常务副总物控部内门车间
人事部设备部散单车间
行政部物流部烤漆车间
财务部仓库售后
车队保安采购部
工艺部
发布章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工厂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工厂的生产正常运行,促进工厂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第二条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消防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由总经理到各班组岗位的逐级安全、消防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消防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工厂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工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为本组织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义务消防队,协助安委会主任工作。
安委会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制定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制订安全、消防工作计划,制定安全、消
防培训计划;
3.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检查和监督,安全消防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4.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检查、监督、保养工作。
5.建立并维护员工安全消防档案。
第五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和部门消防的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安全、消防工作采用问责制,部门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教育工作
2.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安全消防培训计划,制订部门安全消防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3.部门安全、消防的检查和监督,部门安全、消防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4.配合安委会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每生产小组需设置1名安全消防员(兼职),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展开安全工作。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负责我司消防隐患排除、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疏散火灾现场人员、扑灭初发火灾及其他配合安委会主任的等工作。
安全教育:
第七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厂级安全消防教育、部门级安全消防教育、班组级安全消防教育;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八条厂级安全消防教育由安委会负责,每两个月不得少于1次;部门级安全消防教育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每两个月不得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消防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每个月不得少于1次。
所有安全消防教育均需有教材、测试。
厂级安全消防教育教材及测试题由安委会编写、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级由部门编写,安委会审批,班组级由班组编写,部门审批。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由行政部组织。
各部门培训完成需填写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该卡由安委会管理交文控保存。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的安全消防教育以灭火技能培训为主,每个月一次,由安委会负责。
火灾现场人员疏散演习每2个月一次,全厂消防大演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由安委会主导。
第十条安全消防教育需达到的四懂三会的培训目标:
懂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懂岗位生产原理及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流程,懂设备性能及构造原理(包括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懂尘毒危害及防护措施;会安全消防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
第十一条厂级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为:
1.国家、地方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工厂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案例教育。
3.安全生产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现场保
护)、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等教育。
第十二条部门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
1.部门生产特点、工艺规程和制度、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消防状况及案例教育。
2.部门逃生救护知识及部门疏散逃生技能及部门案例教育。
3.部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班组内及本岗位的任务及作业特点,班组内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及案例。
2.班组内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及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装置(器皿)、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本岗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简易故障的排除与处理。
第十四条改变工种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
在同一部门内改变工种人员需重新进行班组级安全、消防教育;跨部门的改变工种人员需重新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消防教育;跨公司的人员需进行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消防教育。
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项目(四新)投产前,主管部门需组织编写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场所
第十六条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需标识、需畅通,严禁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工作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包括每层楼楼顶门)上锁。
第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并处于正常状态。
在工作期间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十八条车间应安排专人管理每栋厂房顶层安全门,上班时间该安全门应保持开放,下班时间应关闭。
电梯口、悬空门口安委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任何人未经安委会允许不得乘坐货梯。
悬空门口部门需专人管理,无安委会认可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打开。
第十九条生产场所、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在高温作业场所(温度超过34度)公司需采取相应的降温、防暑措施。
仓库应设置温度和湿度管理,品质部需对仓库的温度和湿度做出规定。
生产场所和仓库应设置防火设施及烟雾报警器,应设置防爆的照明灯具并保持足够的光线。
员工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窗户及出入口,并将出入口上锁。
所有窗户和出入口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任何场所均禁止私拉乱接,严禁车间和宿舍使用未经设备部确认的安全插座(设备部确认后应贴上标签),对于灰尘、有毒、有害的作业,部门需配备防护保护设施。
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部分涉及之设备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监控设备、车辆及公司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仪器;
第二十二条生产设备和仪器由设备维修部负责管理,检测设备和仪器由品质部负责管理,监控设备及仪器由安委会负责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队队长负责,环保设备和仪器及其他设备(如电梯)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管理部门需对所管辖的设备和仪器建立清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建立操作规范及设备点检保养作业指导书,并要求使用部门和职能部门严格按设备操作规范和点检保养指导书执行。
设备管理部门在每年最后一个月需制定下一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计划执行。
所有的点检和保养需记录在相应的表单上。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需定期和不定期对设备操作规范及点检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部需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之年度保养计划进行检查。
检查部门对执行不力的情况需对责任部门开出不符合整改报告,责任部门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管理部门改善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
检查部门需对整改进行验收,对未达到目的之整改需重新进行。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实施年检。
操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
第二十五条公司选用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必须满足公司使用环境的要求;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柜四周前1米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和暂存车间位置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公司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公司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设备、仪器维修时须切断电源,需专人监控,并悬挂警示牌。
未经维修人员同意不得取消警示牌及合上维修电源。
设备维修结束时,经使用部门确认OK,并双方在设备维修单上签字后使用部门方可使用。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管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由安委会负责管理,除按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执行管理外,因其特殊性还需要按照本部分内容执行。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日常维护由义务消防员负责,公司安全员每日需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委会主任。
部门义务消防员缺勤或变更时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安委会,并经安委会培训合格新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委会负责,安委会主任每日需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条安委会每年在6月、12月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发现灭火器失效时需立即组织安排更换药品。
第三十一条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未经安委会同意,不得移动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移动后,部门需进行安全培训以告知所有员工安全器材所在位置,同时安委会需作好消防器材之新位置标识。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需定期测试。
1.烟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安委会组织实施,每个烟感、温感探头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室内消火栓、喷淋试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警报系统每三个月测试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危险作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涉及到的危险作业管理包括: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及安委会认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实施安全许可管理,安全许可由安委会负责归口管理。
危险作业之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完全责任,危险作业之组织者负安全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加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和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危险作业负责人向安委会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并同步提交审批资料;安委会主任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分管副总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资料:
1.有效地危险作业合同或协议;
2.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作业点与周围设备设施、其他有关作业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及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有效防护措施;
b.作业区域内是否有危及作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安全因素或防护措施;
c.是否在作业区域安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d.危险作业人员是否购买保险;
e.安全监护人是否到位;
f.其他有关的安全事项:
第三十八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安委会需派人监督危险作业,以确保:
1.危险作业安全监护人未擅离职守;
2.作业现场无其他未包括在《危险作业许可证》要求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
3.作业施工现场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防护措施已完全实施到位;
4.作业现场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5.作业中需临时拆除的栏杆和扶梯处,已及时拉上警示栏绳;
6.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均已加装防护盖装置或围栏;
7.施工过程中安全通道畅通;
第三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安全之因素或隐患,安委会需立即叫停施工,待安全隐患或因素消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安全管理效果填入许可证相应栏目,交安委会保存存档。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四十条各部门需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将危险化学品清单提交至安委会备案。
安委会需确认各部门提交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是否合理或有遗漏,修正各部门提交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并汇总公司危险化学品清单。
安委会需将各部门危险化学品清单及公司危险化学品清单到文控受控,文控需将受控的各部门危险化学品清单分发各部门。
第四十一条安委会需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制定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搬运、使用的作业指导书,并对化学品采购、储存、搬运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搬运、使用上岗证,持有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搬运、使用上岗证人员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搬运、使用作业。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部门需要求供应商对危险化学品提供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由采购提供至安委会。
安委会需将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转化为公司内部文件和原件一道到文控受控。
受控后由文控部门分发至安委会及危险化学品之采购、储存、搬运和使用部门。
安委会需对相关部门展开培训及考核。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品质检查由品质部和仓库负责。
品质部需对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制定检验标准,并按标准验货,保证危险化学品之品质。
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品质、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及MSDS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仓库部门需对危险化学品数量进行验收,品质部对其他事项进行验收。
对品质不合格和数量不符之危险化学品不得收入仓库并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仓库部门保存,车间领取的危险化学品由车间指定人员保存。
安委会需制定每种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和车间储存量,采购、物控部门需配合,仓库和车间不得超量储存,安委会需不定期进行检查。
仓库和车间对超定额储存量的危险化学品有权拒收。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须在控温和通风的环境中分区域保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对性质不同,使用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仓库同一区域储存。
禁止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
禁止未配置灭火器的车辆停放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禁止配置灭火器的车辆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停放时间超过0.5小时.
第四十六条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委会需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预防灾害措施。
如:
防火措施、通风措施、防雨措施、防潮措施、控温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存放部门和安委会需每日对防灾措施进行检查,以确保防灾措施有效。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必须放置安全消防器材。
危险化学品区域的安全消防器材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挪动。
安委会需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的安全消防器材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搬运时需要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搬运时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的搬运工具。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工艺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的预防
第五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公司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发放标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制定。
第五十一条行政部需制定防护用品之管理办法,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直接管理部门及安委会需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
第五十二条员工需自觉佩戴公司配置的劳保用品以预防职业危害,未佩戴公司配置的劳保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员工,一旦发现将被通报批评及下调浮动奖金系数1%/次。
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可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安全、消防检查:
第五十三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生产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化学品安全检查、安全纪律检查;
第五十四条结合本厂实际,公司的安全消防检查分日常安全消防检查、节假日安全消防检查、季节性安全消防检查、专业安全消防检查和综合安全消防检查;
第五十五条日常安全消防检查:
岗位工人应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安全消防检查和自查自纠,安委会主任每日白班和夜班需对各部门安全消防各检查一次;公司安全员每2小时应对各部门安全消防各检查一次;班组或车间或部门管理人员应保持不定时巡回检查。
日常安全消防检查重点:
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生产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是否佩戴有效;安全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化学品存放是否超量,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动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协助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观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消防工作。
第五十六条节假日安全消防检查:
1.节假日前由安委会主任牵头,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安全消防检查。
重点排查安全消防隐患,发现的隐患需立即整改,若在放假前无法整改完成,需由责任部门通知假日值班人员重点关注。
2.节假日期间安委会需安排留守人员,同时公司需安排值班人员与安委会留守人员一道组成小组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
检查重点在仓储及车间物资安全存放状态,防盗措施是否有效,设备完好及安全状态,场所放置之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及其他安全消防隐患。
第五十七条专项检查:
安委会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参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危险化学品管理、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消防设施、防火、防爆及检测仪器的安全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向公司申请外部资源协助。
专项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季节性临时安全消防检查
第五十八条季节性临时安全消防检查:
安委会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参与,结合当地天气预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对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
综合安全消防检查
第五十九条综合安全消防检查:
安委会牵头,各部门经理和公司指定人员参与,重点在发现隐患及进行整改。
对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
综合安全消防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保安巡查:
第六十条保安巡查:
保安每天24:
00-6:
00厂区巡查,每2小时一次,公司设置巡更点,保安巡查时需电子打卡。
第六十一条所有检查需记录在《安全消防检查表上》,本表需由安委会保存和备案。
违纪处理及安全、消防隐患整改:
第六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之行为但未给公司造成后果按《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处理流程按《员工奖惩制度》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公司损失且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安委会需定期对违纪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纪律补习教育(每个月需开两次课专门教育违纪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工伤管理制度》),违纪人员学习后需写一份心得体会,该体会并入员工安全档案。
安委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本月违纪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交行政部。
行政部确认盖章后交财务部执行。
第六十三条对安全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委会发出《安全、消防整改通知单》,《安全、消防整改通知单》由安委会发出,安委会主任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有效;
第六十四条部门接到安委会发出《安全、消防整改通知单》后需回复《安全、消防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安委会审查,总经理批准为有效;
第六十五条《安全、消防整改报告》批准后,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实施整改,部门经理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委会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结案。
第六十六条安全、消防隐患责任部门拒签整改通知单或不回复整改报告或按期未完成整改,按本制度及《员工奖惩制度》第六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四款处理。
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第六十七条安委会应制定公司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两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安全消防事故
分类
第六十八条分类:
安全、消防事故按经济损失及性质分微小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特重大安全事故。
详见下表:
事故分类
微小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特重大事故
工伤
<500元
500-1万元或伤残10级
1万-2万元或伤残8-9级
2万-5万元或伤残5-7级或有2人以上受伤
>5万元或伤残5级以下或有人员死亡
财产
<500元
500-3000元
30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元以上
消防
<500元
500-2000元
20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元以上
交通
<500元
500-5000元或伤残10级
5000-2万元或伤残8-9级
2万-5万元或伤残5-7级或有2人以上受伤
>5万元或伤残5级以下或有人员死亡
事故报告
第六十九条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委会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特重大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第七十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的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第七十二条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应填写《安全事故报告》,经安委会审查后,逐级报送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
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
事故抢救
第七十三条一旦发生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第七十四条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并由现场最高领导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十五条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
事故调查
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公司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第七十七条重大事故以下(含)之事故在发生当天由安委会主任组成调查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参与),特重大事故(指无人员死亡之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需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取样和处理。
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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