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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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修改
预案编号:
冀F(026)WH[2010]00009预案版本号:
[2010]第1版
保定中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油库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编制单位:
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
2010年10月9日
批准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油库在一旦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置并不断提高我公司人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与技术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及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预案编制小组编制了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它阐述了我单位在事故救援中的应急原则、应急救援方法等,是我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纲领性文件,经征求公司广大职工的意见后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望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10年10月9日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编制依据……………………………………………………………………-1-
1.4灾害分级……………………………………………………………………-3-
2织机构与职责………………………………………………………………-5-
2.1应急指挥部………………………………………………………………-5-
3应急响应………………………………………………………………………-7-
3.1分级响应………………………………………………………………………-7-
3.2响应程序………………………………………………………………………-7-
3.3应急处置………………………………………………………………………-7-
4应急终止………………………………………………………………………-10-
5保障措施………………………………………………………………………-10-
5.1通讯与信息保障……………………………………………………………-11-
5.2宣传、培训与演习…………………………………………………………-11-
6附则…………………………………………………………………………-11-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油库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所指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然发生洪汛、气象、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紧急事件。
1.1.2本预案是油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用于指导油库员工发生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1.1.3本预案适用于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油库。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1.3.2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监应急【2009】第1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09]100号)
《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保安办传[2009]4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3国家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4与上级相衔接的预案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灾害分级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洪汛灾害
Ⅰ级:
洪水导致全线停产,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
洪水导致全线停产,人员伤亡较重,一次造成3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
洪水导致全线停产,人员伤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气象灾害
Ⅰ级: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沙尘暴、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10人以上失踪48小时以上。
Ⅱ级: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较多,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沙尘暴、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以上失踪48小时以上。
Ⅲ级: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沙尘暴、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以下失踪48小时以上。
3)地震灾害
Ⅰ级: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5.5级以上地震;造成5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
Ⅱ级: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5.5级以上地震;造成5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的地震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
Ⅲ级: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5.5级以上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
4)地质灾害
Ⅰ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已经严重危及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已经严重危及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
Ⅲ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已经严重危及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油库主任
副总组长:
油库副主任
成员:
各班班长
2.1.1指挥部职责:
1接受公司应急办公室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3组织、调动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资源。
4确定向政府及上级公司申请救援或配合公司开展应急工作。
5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2.1.2总指挥主要工作职责:
①领导油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审查批准油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担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
②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③下达突发事件预警指令和解除指令。
④下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和终止指令。
⑤主持应急处置会议。
⑥批准油库内重大应急决策。
2.1.3副总指挥主要工作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指挥和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②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代行总指挥职责,完成应急指挥工作。
③审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应急工作准备。
2.1.4抢修抢险组
组长:
操作班班长
组员:
付油工、卸油工、电工、计量员。
职责:
①接到警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总指挥的指挥下进行抢险战斗。
②负责抢救、抢修油库内重要设备设施如:
修筑临时防火堤、拆装管线、对因事故造成油库设施设备损坏的部位进行紧急抢修
③配合外部救援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2.1.5医疗救护组
组长:
化验员
组员:
开票员微机付油员
职责:
现场救护对中毒人员和伤员进行包扎及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引导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进入指定地点,帮助伤员转运,联系相关医院。
2.1.6警戒组
组长:
安全设备管理员
组员:
警卫
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标示警戒区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②负责拉响警报、拨打119报警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③配合外来救援人员、引导抢险救援车辆、保证现场道路畅通,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④负责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的疏散引导。
⑤负责事故现场观察,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1.7综合组
组长:
实物保管员
组员:
维修工
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水电、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水泥、防护用品、饮食等;负责抢险救援中的通讯联络,保持总指挥与各救援组之间、救援组与救援组之间、救灾现场与外部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同时作为机动小组,随时增援其他小组。
2.1.8洗消处置组
组长:
操作班班长
组员:
付油工、卸油工、电工、计量员。
职责:
应急状态解除后,负责事故现场的清除、整理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油库立即调查核实灾情。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3.1.2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请求公司或要求地方政府增援时,启动本预案。
3.2响应程序
接到灾害预警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3.2.1油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2.2灾害发生后,油库当班员工集和待命,进入应急救灾时期;
3.2.3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灾害情况;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危害程度、生产运行和职工生活状况,以及应急救灾紧急部署情况。
3.2.4保持与公司及当地救灾部门的联系畅通;
3.3应急处置
3.3.1风灾应急处置措施
⑴收到大风预报,油库要对罩棚、广告牌、建构筑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拆除。
⑵抢险组随时待命。
消防泵房值班人员,能够保证在第一时间启动消防泵。
⑶作业期间如遇大风天气,付油班长指挥付油员立即停止付油作业,关闭付油所有开启的阀门,将鹤管、静电接地夹等设备复位并固定,切断付油设备电源。
⑷司泵工关停运转的机泵,关闭卸油泵区阀门,切断电源。
⑸卸油工关闭栈桥阀门、提出卸油鹤管并固定、关闭罐车罐盖。
⑹电工切断总配电间内除消防、照明以外的电源。
⑺警卫密切注视电视监控显示器,切断照明以外的所有电源。
⑻预案启动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尽量在室内,用木板或胶带封住门窗。
⑼如果风灾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⑽如果风灾造成外线停电事故,立即启动“外线停电应急预案”
⑾警戒组做好现场疏散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活秩序;
3.3.2防雷应急处置措施
⑴总指挥(副总指挥)在雷雨季节要及时收听本地区天气预报,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关注天气变化。
⑵消防泵房值班人员随时待命,能够保证在第一时间启动消防泵。
⑶作业期间如遇雷雨天气发油班长指挥发油员立即停止付油作业,关闭所有开启的阀门。
将鹤管、静电接地等设备复位,电工切断设备电源。
⑷司泵工关停运转的机泵,关闭泵区的阀门,切断照明以外的电源。
⑸卸油工关闭栈桥阀门,提出卸油鹤管、关闭罐车罐盖,经班长复核无误后,卸油工方可离开栈桥。
⑹汽车接卸时司泵工关停运转的机泵,关闭泵区的阀门,切断照明以外的电源。
操作工关闭罐车罐盖,关闭收油阀门、静电接地复位、经班长复核无误后方可离开卸油台。
⑺电工切断总配电间内除消防、照明以外的电源。
⑻油库办公室人员切断本人负责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源,断开电脑网线接口,由营业室负责人负责检查。
⑼预案启动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尽量在室内,严禁在高压线、大树下逗留;严禁高空作业及在高压设备设施附近逗留。
⑽总指挥(副总指挥)在雷雨天气中对油库进行全面巡查。
⑾如果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⑿如果雷击造成跑、冒、漏油事故,立即启动“跑、冒、漏油应急预案”。
3.3.3防震应急处置措施
⑴指挥部组织抢险组昼夜值班,密切注视地震动态。
⑵地震发生时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及各种操作阀门。
有序组织人员撤离油库,到空旷地带集和。
⑶地震发生时人员尽量不要留在室内,保持冷静,离开窗户、电器和易倒塌的家具,用手和其它物品护住头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险。
⑷警戒组拨打120求救,开展自救互救。
⑸震后抢险组配合水电维修人员要尽快回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及通汛设施。
⑹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班长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消除地震后各种谣言。
⑺震情解除后,总指挥组织抢险人员清理现场,检测设备设施情况,计量油品库存,确认所有隐患均已排除后回复作业;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⑻如果地震灾害早成漏油事故立即启动“跑、冒、混油应急预案。
”
⑼如果地震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3.3.4汛期应急处置措施
⑴发生洪涝灾害,电工切断总电源,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⑵作业期间发生洪涝灾害,现场人员立即停止收、发油作业,关闭卸油泵区、付油区、罐区所有阀门,防止跑、冒油及雷击事故发生。
⑶警戒组紧急疏散所有人员、车辆撤至安全地带。
⑷抢险组用砂包封堵门窗,防止洪水进入泵房、配电室、变压器房、发电机房淹没设备。
⑸救护组及时救护受伤人员,抢救资料、转移贵重物品至安全地带。
⑹警戒组在公司大门设立警戒线,疏散车辆、闲杂人员迅速离开,保证道路畅通,同时站在东西两侧路口引导参加救援的车辆进入油库。
⑺警戒组根据总指挥指令拨打119火警和120急救电话报警,请求社会相关单位支援,协助抢险组进行抢险救援。
⑻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人员在雷雨天气对油库进行全面巡查。
⑼洪涝灾害造成跑、冒、混事故,立即启动“跑、冒、混油应急预案”。
⑽洪涝灾害造成雷击事故,立即启动“防雷预案”。
⑾雷击事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应急终止
4.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灾害现场符合下列条件并报请公司应急小组批准后,下达应急结束指令,应急终止。
⑴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灾害隐患消除;
⑵现场应急处置已经结束。
4.2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编写应急救灾总结报告,报送公司专项应急小组备案。
5保障措施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油库在接警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上报下传应急信息,跟踪应急事态发展。
同时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⑴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保障。
油库应按规定和救灾需求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所需的物资和生活用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期间使用的装备和物资资源,统筹现有资源,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⑵应急队伍保障。
油库应建立应急救灾抢险队伍,按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和演习。
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持应急队伍战斗力,做到常备不懈。
⑶应急资金保障。
油库应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应急资金,用于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设备建设、抢险物资储备、人员培训、预防演练。
应急救灾期间,可随时启用。
⑷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油库应建立应对突发灾害的医疗保障措施,依托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防保障体系。
5.2宣传、培训与演习
⑴油库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应急救灾知识,提高应急意识。
每月对应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要求和应急救灾技术,提高应急救灾能力。
⑵针对具体情况,油库每季度组织一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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