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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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习题答案
《中国税制》
第一章税收制度基本原理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2.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
纳税人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3.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根据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就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4.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5.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A.
5.D.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D.
3.A.B.C.D.
4.A.B.C.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对。
4.对。
5.错。
五、简述题
1.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可分为:
(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
(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
(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2.税制体系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由于税制体系涉及的主要是税收的结构模式问题,所以也称为税制结构或税收体系。
3.尽管每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都有它具体的形成和发展原因,但从总体上看,影响税制体系的主要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并决定税收体系的最基本因素。
这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结构。
从世界主要国家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的进程,这种发展进程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相一致的。
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农业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的非商品特点又决定了必须以土地和人口作为课税对象,我们把这种以土地.人口的外部标志作为计税依据等额征税,而不考虑纳税人负担能力的税种成为古老的直接税。
随着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工商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同时农业生产也具有了商品经济的特征,在这种以工商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工商经营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课税对象,这就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加强,财政支出增加,相应地也要求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
所得税由于在财政上具有较好的收入弹性,在经济上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较少干预,在政策上能较好地满足经济稳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因而在这一时期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了在西方一些主要国家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2)国家政策导向。
税制体系的具体设置,一方面要体现税收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为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服务的。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工具,除了其特有的聚财功能之外,和其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一样,要发挥调控功能,通过具体税种的设置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作用。
这方面的因素近年来在我国税制体系的设置和调整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
如为了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股票市场和证券交易行为,欲开征证券交易税。
为了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欲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等。
(3)税收管理水平。
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流转税由于是对商品销售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征收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而所得税由于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涉及到税前扣除以及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等许多细节问题,征收管理相对较为复杂。
因此,一国如果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必须有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为基础。
第二章增值税
一.术语解释
1.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2.增值税:
是指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应税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给予扣除。
4.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5.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C
5.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B.D.
3.B.D.
4.B.C.D.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对
4.错
5.错
五.简答题
1.
(1)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是生产过程中分工很细,同一生产对象往往经过许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部门来完成,其产品特点是经过的生产环节多,产品结构中外购件所占的比重大,反映在以商品全部价值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上,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和产品结构中外购协作件的增加,产品的税负也不断增加。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同一产品不论其流转环节多少,只要最后售价相同,税负就一致,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的发展。
(2)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v+m对企业来说是增值额,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因此增值税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长,税收收入稳定,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按增值额课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终销售额,按商品的最终销售额计算退税,可以将该商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缴纳的全部税款退给企业,既准确又彻底,可使该商品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国商品的竞争力。
对进口商品征增值税,根据进口商品的进口金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相当于国内同种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税额,可以做到平衡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税负,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2.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都允许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额予以扣除,也就是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额,但对外购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是否给予扣除,各国的增值税法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于是形成了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即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额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其中:
“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
“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
如,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电梯。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六、计算题
1.
应纳税销售额=100000+20000+10000+50000=180000(元)
2.
(1)进项税额:
1.36万元
(2)进项税额:
(5+0.15)×7%=0.36万元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销项税额:
42×17%=7.14万元
(5)销项税额:
55×17%=9.35万元
应纳税额=7.14+9.35-1.36-0.36=14.77万元
3.
(1)销项税额:
1000×17%=170万元
(2)销项税额:
58.5÷(1+17%)×17%=8.5万元
(3)进项税额:
102+(10+0.9)×7%=102.76万元
(4)销项税额:
4.68÷(1+17%)×17%=0.68万元
(5)进项税额转出:
0.85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102.76万元
应纳增值税=170+8.5-102.76+0.68+0.85=77.27万元
4.
(1)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700×(1+10%)×17%=130.90(万元)
(2)国内销售应纳的增值税=1900×17%-130.90=192.10(万元)
5.
不含税销售额=18.54÷(1+3%)=18(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8×3%=0.54(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
一.术语解释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4.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条例规定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BCD
3.BD
4.ABCD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五.简答题
1.
(1)消费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消费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即消费税与增值税相配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
同时,对选定的特殊应税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需要限制和控制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行较重的税负。
(2)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消费税尽管征税范围较小,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使用面广,其税源充足。
另外,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有些本身就是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产品,因此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3)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选择了包括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和限制消费的消费品等。
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既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又可以发挥限制有害消费品的使用,抑制不良消费行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4)消费税具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消费税选择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税源比较集中,一方面可以防止税款的流失,一方面可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2.答: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
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委托加工收回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
六、计算题
1.答案:
(1)应交消费税=120×30%=36(万元)
(2)应交消费税=42÷(1+17%)×30%=10.77(万元)
(3)应交消费税=30÷(1+17%)×30%=7.69(万元)
该化工厂10月份应纳消费税=36+10.77+7.69=54.46(万元)
2.答案:
(1)进口应纳消费税=30×(1+40%)÷(1-30%)×30%=18(万元)
(2)进口应纳增值税=(30+30×40%+18)×17%=10.20(万元)
(3)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0×17%-10.20=3.40(万元)
该化妆品厂11月份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8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20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3.40万元。
3.
(1)受托方代扣消费税=(10+1+50)÷(1-30%)×30%=26.14万元
(2)A牌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1+17%)×30%=25.64万元
(3)本月抵扣已纳消费税=26.14×80%=20.91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25.64-20.91=4.73万元
4.应纳消费税=280×220=61600(元)
5.应纳消费税=235000×20%+(500+300)×2000÷500×0.5=48600(元)
第四章营业税
一、术语解释
1.营业税:
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征税范围:
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
4.营业税的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D
4.B
5.C
三、多项选择题
1.CD
2.ABC
3.CD
4.ACD
5.BC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五、简答题
1.答:
与其他商品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一下特点:
(一)以营业额为主要计税依据
营业税属于传统的商品劳务税,但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的分工,使得现行营业税形成了对非商品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并行课征,以非商品营业额为主的征收格局。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这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现行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设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体现了营业税的普遍征收。
由于各种经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对同一个行业营业税实行统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由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和税率,且实行比例税率,因此,税额计算方法简便,征收成本较低,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2.答:
(1)组织财政收入
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征税领域广泛。
营业税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就其取得的营业额纳税,体现了营业税的普遍征税原则。
同时,营业税不受经营者的成本高低和利润多少的影响,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取得营业收入,就要缴税。
因此,营业税税源广泛且稳定,可以为国家及时.可靠取得财政收入。
特别是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营业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营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和盈利水平,分别设计税率。
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实行低税率;对一些盈利水平较高和高档消费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等采取高税率。
这样既可以照顾那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又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对社会经济活动发挥调控作用,引到各个行业健康协调地发展。
(3)监督社会经济活动
营业税具有征收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对营业税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既可以了解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引导其按国民经济的要求健康发展,又可以创造平等的外部环境,促进纳税人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
3.答:
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六、计算题
1.应纳税额=10×5%+1000×5%=50.50万元
2.应纳税额=(150000-10000)×3%=4200万元
代扣代缴税额=10000×3%=300万元
3.应纳税额=(850-150-190-145-80)×35×5%=498.75元
4.应纳税额=280×(1+15%)÷(1-5%)×5%×2=33.89万元
5.应纳税额=1.5×5%+10×5%=0.575万元
第五章关税
一、术语解释
1.关税:
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进出口税则:
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由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因而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5.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
1.AB
2.AB
3.BCD
4.ACD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五、简答题
1.答:
(1)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
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则不征收关税。
货物和物品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准许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既不同于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特定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收。
(3)实行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
目前,各国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2.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关税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工具。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在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
针对外国经济入侵和国际间激烈的商品竞争,关税具有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作用。
就进口而言,一国可以运用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其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建立和生存。
同时,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能提高或维持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调动本国生产者的积极性,对本国生产起到保护作用。
就出口而言,一国为防止本国某些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外流,防止本国产业的发展,对运用出口关税,控制其出口量,为本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
(3)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关税是国家贯彻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制定高低不同的关税税率水平以及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
(4)筹集国家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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