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生床上用品供应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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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生床上用品供应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1-2023年新生床上用品供应项目
招标编号:
BIECC-21ZB0581
招标文件
XX公司
2021年6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合同19
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投标邀请51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
第六章床上用品相关要求及技术规格54
第七章评分办法6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8为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2.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学生自愿购买。
3.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可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七章 评分办法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人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文件的语言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的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2税务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7-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它证明材料
7-9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信用声明
7-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案例证明文件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5)。
9.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要求。
9.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收受人:
XX公司。
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
支票、电汇、网银
外埠:
汇票、电汇、网银
11.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3.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4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不执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且在信封(箱)表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资料原件单独密封,且在封装表面标明“原件”。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如投标保证金是以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界面的打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在信封里。
14.4所有信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填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3)在信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的,应事先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3除了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1.2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4条。
21.3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
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具体评分因素权重见第七章。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招标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事宜,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两名中标人。
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中标人并列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如无排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采购。
24.3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
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按合同条款要求。
29.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2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9.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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