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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总经销合同
区域总经销合同
2011年B/0版
区域总经销合同
甲方:
深圳市***净水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
中国深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授权区域及授权产品
a)授权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独家总经销商。
b)授权经销产品
授权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为:
“***”系列净水机。
2.授权期限
a)乙方有效经营时间从2011年___月_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_日止,为2011—2012年度经营合同。
b)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3.经销条件
a)乙方应履行首次进货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定同时缴纳合同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并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或以现金支付。
若逾期未交足货款,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同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甲方有权在该地区重新征招总经销商。
b)乙方打款发货同甲方正式合作之后,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
4.销售指标
a)乙方全年度的提货指标为_____万元人民币(本合同及附属售后服务合同内所有提货额和提货指标均指KDR系列净水机产品的提货额,不含配件、物料和非净水机的配套产品)
b)每月提货额参见下表:
(单位:
万元)
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总计
提货额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签字后,由甲方商务部商务代表将两份合同一并收回,由甲方商务部商务代表、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无甲方以上人员签字和盖章的合同,甲方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将快递一份给乙方。
甲方持有的合同原件由商务部经理统一归档。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
6.价格规定
a)甲方的供货价格及建议的价格体系见《***净水机(中国区)市场价格体系表》。
如有调整,甲方会以书面通知知会乙方;乙方应按照《***净水机(中国区)市场价格体系表》进行市场运作。
b)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如属降价,将对乙方库存产品(自价格调整之日起上溯30日内购进产品)进行差额补偿(以冲抵下次提货款的形式兑现);如属提价,甲方将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如有已订货而未出货的订单以汇款单位为准,汇了款的将作不提价,未汇款的按提价执行。
7.销售返利
a)甲方按年度提货指标考核乙方的达标情况,按下表给予分段返利。
返利不重复计算,合同期满结算一次。
提货指标完成比例
返利点数
说明
100%提货额
1%
完成年度提货指标,返利1%;在100%—150%范围内的超出部分返利2%;超出150%以上部分返利3%。
返利不重复计算。
100%—150%超额部门提货额
2%
150%以上超额部分提货额
3%
b)返利结算方式:
返利按所有科蒂洛净水机产品提货额,不含管线机、物料等配件提货额。
返利全部转抵下次提货款。
c)返利资格:
严格遵守甲方区域规范,无市场窜货行为发生。
8.区域规范
a)区域独家经营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正常履行课堂,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也不能在乙方区域内开发第二家授权经销商。
b)经营保证金
为维护甲方全国经销商利益,本合同签定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000元,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凭甲方财务收款收据向甲方财务部申请退回经营保证金,若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窜货等行为被甲方扣除了部分或全部经营保证金,则甲方根据乙方经营保证金的实际余额予以返还。
甲方应在终止合作的三个月内将经营保证金的金额返还给乙方(缴纳方式详见本合同第3条a、b段落)。
严禁窜货
窜货分为直接窜货和间接窜货。
定义:
窜货:
总经销商在非自己经销区域内设立销售网点或派驻销售人员主动销售产品。
直接窜货:
乙方直接发生窜货行为。
间接窜货:
乙方设立的下级分销商发生窜货行为。
总经销商的下级分销商发生窜货行为,总经销商应受连带处罚。
因此,乙方在开设下级分销商时,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下级分销商。
窜货处罚具体如下:
ⅰ.乙方窜货:
经甲方考证或第三方证明属实情况下,第一次发现乙方窜货,乙方应在甲方出书面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回购所有窜货产品并支付在取证时产生的购机款。
逾期不执行,将处以乙方200元/台的罚金;第二次发现窜货,除责成乙方在甲方出书面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购回窜货产品并支付在取证时的购机款外,还处以400元/台的罚金,甲方扣除乙方所有的经营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续交经营保证金贰仟元。
在甲方发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的七个工作日,乙方必须补足贰仟元经营保证金,逾期不执行,将予以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的总经销权,并没收余额经营保证金;第三次发现乙方窜货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作,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没收所有经营保证金。
ⅱ.乙方被窜货:
若乙方区域有窜货事情发生,需积极的进行调查取证,反映给甲方负责处理窜货的部门营销中心市场部。
在取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视窜货情节的严重性和对窜货经销商的罚金,予以乙方一定的的经济补偿。
乙方不得以窜货为由,要求甲方给予额外补偿。
ⅲ.特殊处理:
对于乙方逾期不交罚金和经营保证金者,甲方有权在其货款中扣除。
当乙方发生直接窜货时,涉及的产品数量较大,经甲方处理,乙方拒不执行和悔改者,甲方有权直接取消其经销资格,没收所有经营保证金。
窜货取证:
由被窜货方经销商在本区域内的窜货网点购买窜货产品,对产品实物及产品的追溯编码进行拍照(要求能够辨认出追溯编码),被窜货方经销商将照片和购买产品的有效票据反馈给甲方营销中心市场部相关负责人
9.销售政策
9.1促销物料配送政策
为鼓励乙方经营甲方产品获得好的收益,取得好的业绩,甲方按照乙方提货额度给予每次(首次提货除外)3%的促销物料配送
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宣传资料、安装工具箱、单面高柜、双面展柜、小区演示台、产品托架、科蒂洛促销员服装、安装服、太阳伞、X展架、围裙、气球、安装工具包、KDF样品展示、活性炭样品展示、超滤膜样品滤芯、产品空壳机等促销物料。
配送金额不能够购买净水机产品(包含管线机、滤芯及后置活性炭)。
9.2首次提货支持
首次提货甲方赠送价值_______元的“开店礼包”,除产品、滤芯、配件和管线机外,乙方可任意选择与首批提货金额相对应的营销物料,营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双面展柜、单面高柜、空壳机、产品画册、公司手册、四折页等,“开店礼包”随乙方首次提货一并发出。
9.3渠道开拓支持
a)专卖店支持
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进行专卖店建设,甲方将给予KDR系列产品提货额3%的专卖店费用支持
要求:
ⅰ.整体风格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设计的专卖店形象进行装修
ⅱ.必须是科蒂洛标准形象门头
ⅲ.产品的陈列必须用科蒂洛标准高柜
ⅳ.上齐全系列产品样机并且用托架陈列
ⅴ.店内必须有具备演示功能的产品演示区
ⅵ.店内不得陈列其他品牌净水器产品
ⅶ.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导购人员
资格审核:
ⅰ.提供专卖店内、外实拍照片,提交甲方进行鉴定
ⅱ.需随时接受甲方市场部人员的检查
b)下级零售网点支持
发展如太阳能、洁具卫浴、橱柜、家用电器等专卖店作为下级零售网点,甲方给予KDR系列产品提货额3%的支持
要求:
ⅰ.必须有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标准双面展柜或高柜
ⅱ.必须有至少8款以上产品样机
ⅲ.展示区不得陈列其他品牌净水器产品
ⅳ.具备演示功能
ⅴ.必须有经过培训的导购人员
资格审核:
ⅰ.提供专卖店内、外实拍照片,提交甲方进行鉴定
ⅱ.提供零售网点负责人及导购人员的联系方式
c)结算方式
ⅰ.合同期满后统一结算,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至甲方营销中心,总公司财务部审核
ⅱ.有网点才给予支持,有提货量无网点不支持,有专卖店无下级零售网点只支持专卖店,有下级零售网点无专卖店则只支持下级零售网点
ⅲ.一个网点只支持一次
ⅳ.支持费用以货物或促销物料的方式一次性返还,乙方可自由选择
ⅴ.若以上网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不予报销。
已经报销的将在乙方后续货款或经营保证金等款项中予以扣除
9.4广告支持
年销售额
广告支持
500万以上
广告费60万
400—500万
广告费45万
300—400万
广告费35万
200—300万
广告费25万
150—200万
广告费15万
100—150万
广告费10万
50—100万
广告费5万
30—50万
广告费3万
甲方广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电台广告、平面媒体广告、行业期刊广告、户外广告、车体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等,销售额是指合同有效期内KDR系列产品从甲方提货额,乙方需提供广告样板及相关票据交由甲方财务部审核,若乙方实际投入的广告费用小于支持额度,则以实际投入广告费用结算,大于或等于支持额度,则以甲方制定的支持额度结算。
合同期满后以产品或相关物料的形式返还给乙方。
10.市场运作协助政策
a)实地协助政策
ⅰ.针对意愿积极完成提货指标,配合甲方的思路运作市场和原意配合甲方关于市场人员实地帮扶政策的经销商,甲方将视情况优先配备专职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渠道开发、终端协销、人员培训等市场开发和运营工作。
ⅱ.甲方将不定期巡查乙方的销售情况,以便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正确的评估及提出改进意见。
b)文件及物料支持政策
ⅰ.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相关市场及各渠道运作文件,形式为电子版。
ⅱ.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品牌宣传规范及物料设计图样,包括科蒂洛净水机专卖店形象设计、卖场专柜形象设计,软文及常规终端POP物料设计样稿(包括产品折页、海报、横幅等)。
乙方如做喷绘需要的图片电子版可以直接向甲方营销中心索要,为了保证喷绘效果质量,乙方不宜在网站上直接下载图片来做喷绘。
ⅲ.甲方对乙方的一些文件支持将上传到公司主页的下载中心,乙方可以凭借由甲方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网页后台下载文件、留言以及通过网络与其他经销商交流。
11.广告及促销宣传品支持
甲方根据全年度公司总销售额的10%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品牌及品牌背书建设投入,具体操作由甲方最终决定。
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该区域的独家总经销权利,享受甲方的市场区域保护。
b)乙方应全力以赴专业来做科蒂洛品牌净水机,不得经营除科蒂洛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净水器类产品。
c)乙方应根据市场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
d)乙方应积极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产品和业务培训,使销售队伍熟练的掌握甲方的产品结构、原理、性能特点、顾客利益、安装、使用、维护,以及如何介绍产品,与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对比,相关的净水技术和知识等。
e)乙方应规范安装人员的形象、语言和行为,做好顾客回访,积极处理顾客的投诉或意见,明确和兑现顾客承诺,目的是增强顾客满意,树立品牌美誉度,扩大顾客转介绍,提升销量。
f)乙方有配合甲方进行市场信息反馈的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科蒂洛净水机顾客问题收集表》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反馈到甲方,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区域各渠道的销售数据、市场信息及其销售网点、人员管理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更好的协助乙方开拓市场。
g)品牌价值即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是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及成功经营的重要因素。
因此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自行组织在所辖区域的品牌宣传和推广促销活动。
乙方自行组织的传播及推广活动中不得与甲方品牌策略及形象相VI违背;同时,如因乙方自主不实宣传引起的消费者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对甲方品牌形象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对甲方所附送的宣传资料,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相因责任由乙方承担。
h)如有产品质量、型号、规格、品种等问题或在运输途中出现产品的损坏问题,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出,或在接收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双方按本合同或《科蒂洛净水机售后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否则视为验货合格。
i)甲方为了做好产品和服务,每半年会举行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
j)为方便甲方与乙方的沟通与联络,乙方应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如传真机和电脑(联网)乙方应将自己的电子邮箱告知甲方,以方便双方传递信息。
1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净水产品。
b)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为甲方所拥有的商标及特许经营方式等产权,并向乙方提供区域独家经销权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c)甲方所获得的乙方区域内的客户信息,都转给乙方处理。
d)甲方应提供完整的产品培训资料,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形成培训记录。
e)如乙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任一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ⅰ.乙方出现跨区域经营或窜货行为3次以上(含3次)
ⅱ.因乙方在销售或售后服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顾客投诉、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ⅲ.乙方连续三个月的月提货额低于1万元。
14.收款及运输
a)甲方向乙方供货属买断分销性质,按货款两清的结算原则,款清发货。
b)订货时间:
乙方应提前三天以订单形式向甲方订货。
c)为方便甲方安排运输和降低运输费用,乙方的批量提货应不低于5000元/次。
d)乙方下销售订单要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甲方的销售文员,为了避免信息传递错误,乙方不宜采取口头下单的方式。
e)运输:
交货地在深圳,甲方代办汽车托运手续,运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货运公司对运费的计算方式为少数量货物按件计件,大量货运按体积计价。
为了减少乙方的货运费用,乙方应减少订货次数,加大单次订货的数量。
15.售后服务
按《科蒂洛净水机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16.其他约定
a)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借物,如出现以上情况,属个人行为。
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贿赂、许以好处或与甲方任何人员进行有违甲方有关规定的任何形式合作、合股或利益分配。
b)甲乙双方在资源费用投入方面所达成的一切共识,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体现,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甲方予以盖章确认生效。
否则,甲方不予承认。
c)对于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主体的总经销权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租赁、继承或买卖给第三方,如有此行为,甲方均视无效,乙方及第三方不得有异议。
d)乙方在打货款时不允许打入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私帐号,应该按照盖有甲方公章的汇款方式进行办款。
乙方在办款前可以与甲方财务部电话联系确认办款帐号。
e)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附加条款双方另行商定。
f)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持一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附合同补写清楚,补写内容与本合同具有等效力。
g)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乙方如违约,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h)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所指产品所引起的全部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章):
深圳市***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章)
地址:
深圳市*********************地址:
电话:
0755—电话:
商务代表签字:
代表人签字:
商务部经理签字:
营销中心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净水机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深圳市***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
中国深圳
为进一步巩固和占领市场,争创一流品牌,针对科蒂洛净水机的售后服务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彼此责任,更好地服务用户,特制定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
在保修期内甲方对于净水器滤芯可以负责保修(滤芯堵塞除外),不负责退换。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净水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培训资料,并将不定期在公司举办产品技术培训班。
甲方视情况可委派人员对乙方进行产品培训。
4.甲方承担的产品责任。
4.1从甲方至乙方运输途中造成的产品损耗,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损坏产品的配件或更换产品。
4.2如产品经乙方售出后发现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
非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零配件发放、电话咨询等售后服务。
4.3甲方负责及时受理乙方的产品投诉。
甲方接到乙方投诉电话后,应立即协助处理乙方所无法处理的事件,如不能及时处理则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乙方明确的处理方案。
4.4对于乙方返修的产品,甲方须在收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维修好返回给乙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产品在当地出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并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科蒂洛产品针对顾客服务的详细服务内容或规定并切实履行,不得出现终端客户因服务问题而经常向甲方投诉的情况。
1.2乙方应规范安装人员的形象、语言和行为,做好顾客回访,积极处理顾客的投诉或意见,明确和兑现顾客承诺。
1.3为了降低费用,针对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水通量小、不出水这些因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乙方自行进行冲洗、反冲洗。
1.4关于用户投诉问题的处理
1.4.1甲方不直接受理乙方的客户对产品问题的投诉,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户的投诉,将转到乙方自行处理(咨询服务除外)
1.4.2乙方在接到用户投诉后首先应自行设法尽快为客户解决,确实不能自行解决的因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情况,以便甲方作出相应的处理。
2.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水电安装知识的技术人员,经学习、培训后能掌握科蒂
洛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及安装使用方法。
3.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甲方提供方免费培训,往返路费及食宿由乙方
行负责。
对甲方委派人员上门进行培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乙方应按照甲方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具体要求安装和使用产品,如未按照说明书上的
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要求使用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甲方将不予以保修,因此产生的用
户索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乙方如遇到产品无法自行维修,需返回甲方维修的情况:
5.1必须事先与甲方客户服务部的专职负责人员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将货物发给甲方,收货人应写甲方客户服务部收,电话留甲方客户服务部专线电话,并按甲方客户服务部指定的地址(深圳市*****)进行发货,如乙方在发货时货运地址只填写“深圳市”而导致产品发到了深圳市区,甲方可以不予处理。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客户服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将产品发回,甲方有权不受理。
6.对于非甲方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甲方不负责维修,也不会承担因其故障给用户
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保险事故的处理
1.依据《***保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对于一方或卖场与消费者之间单独签订的任何赔偿协议,甲方不承担其结果,甲方只
照签约保险公司评定的结果,并经甲方、乙方、消费者共同签字确认后进行赔偿
(在卖场销售的产品,同时需要卖场的签字确认)。
四、售后服务相关费用明确
1.甲方承担的售后服务费用
1.1.承诺一年保修期内
1.1.1保修期自用户购机之日起计算,以原始购买凭证为依据,不能提供原始购机凭证的,从产品出厂日开始计算。
1.1.2费用额度,乙方在甲方所购KDR型产品的出厂金额的1%。
1.1.3结算时间,每自然年(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结算一次,该年度内所产生售后服务费用作相应的积累,有产生维修费用时作相应扣除,在第二年的一月份结算剩余费用,将一次性以配件形式或产品发给乙方,在该自然年内费用不足而需要维修时,甲方按照《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
1.2承诺保修期外
甲方按照《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
2.乙方承担的售后服务费用
2.1产品的保修期内,费用超过甲方承诺的1%的范围之外的、返回甲方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维修费、配件费用等。
2.2产品保修期外,返回甲方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维修费、配件费用等。
2.3产品保修期内,针对用户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安装、维修等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维修费用、配件费用等。
3.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费用
产品超出乙方向用户承诺的保修期后,产生的售后服务费用,一方可以向用户收取:
3.1上门服务来回交通费用、维修费用(合计30元/次)。
3.2更换的配件费用(按照公司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要求进行收费)。
3.3乙方要明确用户收费的具体明细与金额,并形成文件,要求每个售后服务人员都清楚,绝不可以出现关于收费不统一的说词。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背上述有关规定,将自行承担市场后果。
2.乙方若违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如下处罚:
2.1若乙方违背上述“二、2”、“二、3”,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售后服务费用减少到0.5%。
2.2若乙方违背上述“二、4”、“二、5”、“四、3”,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售后服务费用减少到零。
2.3若乙方违背上述“二、1”,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六、附注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此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相关经营协议时同时签署生效(本协议中甲方必须有客户服务部经理、营销中心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乙方如对甲方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总经理电话:
139********,总经理邮箱:
***@
甲方:
深圳市***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客户服务部经理:
营销中心经理:
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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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总经销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