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及其核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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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及其核1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及其核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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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号科目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按实际投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从长期投资成本中减除,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即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后的股票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购买股票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还应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
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购买股票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还应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五、企业认购的债券,应于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还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企业应于会计期间终了时,计算本期应计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企业购入债券价格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分摊,即于各会计期间终了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金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数,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投出资产的帐面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向其他单位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45号科目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的资金。
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拨出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入帐;拨出的流动资产,按帐面实际拨出数入帐。
三、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与所属单位使用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核算内容相一致。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拨付给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贷方核算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回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拨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的期末数额。
五、本科目应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明细分类。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帐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原安装费用)、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记帐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为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及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为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受赠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为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帐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长期应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累计折旧”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六、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租入固定资产上进行的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资产并按其性质进行分类。
第155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企业临时设施的清理可在本科目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逐一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需通过建筑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支出可先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发生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临时设施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帐面原值,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58号科目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摊销。
二、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月分期摊销。
月份终了,企业按月计算的临时设施摊销,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的临时设施转入清理,按临时设施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数,借记本科目,按临时设施帐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企业盘亏的临时设施,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摊销数,借记本科目,按临时设施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第159号科目专项工程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修理,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专门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独设置“专项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等科目。
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专项工程物资)、“库存材料”等科目。
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按规定以售价结算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辅助生产等部门为专项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专项工程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专项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给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的,应于办理工程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承包工程的内部施工单位应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
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结转预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属于工程在建期间的借款利息,列为专项工程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专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借款利息,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专项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汇兑损益,直接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企业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在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设备的购入成本,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按其购入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六、企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融资租入设备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均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专项工程实际支出及购入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
第161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帐。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1.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各种递延费用均应分期平均摊销,其中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递延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
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或超定额盘亏和报废损失,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六、本科目月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企业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先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帐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上述材料物资已经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则应将预付的定金或货款自“预付帐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以免重复支付。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购材料物资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根据收料凭证按材料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
收到发票帐单时,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已完工程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按规定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贷记本科目。
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作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购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结转记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内部往来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发给职工个人但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
三、企业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第214号科目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应按其不同的列支渠道,借记下列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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