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500KW用户需求书剖析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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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500KW用户需求书剖析解读
混合负载应急电源EPS工程
供电系统专用
(专用部分)
用户需求书
1、工程概况
1.1适用范围及说明
本用户需求书适用(项目名称)。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满足或优于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用低于或不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产品或零部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在招投标过程或后期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或赔偿。
本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的均为实质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1.2环境条件
地上地区环境温度:
-15~+43C
地下运行环境温度:
-5~+40C
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C),有凝露
海拔高度:
≤1000m
雷暴级别:
多雷区90天
安装地点:
户内
1.3采用标准
按本技术条件提供的设备应遵循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但不局限于这些标准:
GB/T3859.1-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3859.2-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T3859.3-93《半导体变流器变压器和电抗器》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T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定货技术条件》
JB/T7397-1994《交流输出稳定电源》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其他说明:
1)所采用的标准均应为项目执行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2)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加以说明。
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
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招标人接受。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类似型号,最大规格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证书。
4)所有与设计、制造、使用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规定。
二、技术要求及性能
应急电源为户内成套设备,其功能为应急照明、疏散诱导照明、消防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控制系统等提供可靠的交流应急供电电源。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原理、布局方案、技术参数及指标,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质量完善,便于安装和维护。
为降低日常运行操作和维修维护的难度、减少占地面积,本次招标产品满足环境条件。
每套EPS应急电源系统为防止震动移位造成短路事故,柜体底部不准用轮子或活动螺栓支架结构,柜体顶端可安装吊环以方便吊装和运输。
制造方提供的应急电源设备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机构新产品认证,产品具有三年以上,运行良好的工程业绩。
EPS为户内成套设备,机柜及柜内安装具备自动灭火功能产品,满足国家或地方消防部门的要求。
EPS柜主机寿命需达到20年以上(蓄电池除外)。
2.1系统参数
低压应急照明、消防动力设备系统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和TN-S接地保护系统,系统参数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配电系统方式
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
2
系统电压
AC0.22/0.38kV
3
额定频率
50Hz
4
系统接地方式
TN-S系统(独立的N线和PE线)
2.2技术参数
优于部分必须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技术指标
LYS650V/500KW
充电器
输入市电
380V±15%、50Hz±0.5%
充电电压
DC580V—DC700V
充电电流
10A
充电方式
均充、浮充自动转换
蓄电池
电池种类
全密封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额定电压
DC650V
备用时间
180min
交流输出
额定功率
500KW
额定输出
380V、50HZ
电压精度
AC380V±3%
频率精度
50HZ±0.1%
波形失真率
≦2%(线性负载)≦5%(非线性负载)
动态响应
4%(负载0←→50%←→100%)
过载能力
125% 10min,150% 10s
切换时间
机械切换<0.25s(电子切换<3ms)
整机效率
>80%
系统参数
通讯方式
RS232
显示
液晶中文
切换功能
带手动/自动开关,强制应急开关
保护功能
输入接反、欠压、过压保护;输出过载、短路、过热保护
冷却方式
强制风冷
消防联动
自动启动,运行与故障信息反馈
防护等级
IP30
相数
三相五线(A+B+C+N+G)
工作环境
噪音
≤55dB
环境温度
-10°C~+50°C
湿度
0—90%,不结露
使用海拔
≤2500m
主机柜
1000*1000*2200(宽*深*高)mm
电池柜
800*1000*2200(宽*深*高)mm
重量(KG)
1980
2.3运行方式
(1)正常情况下,EPS由变电所交流低压一二级负荷母线提供一路三相电源,市电电源的正常工作,蓄电池处于浮充状态,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消防动力设备负荷由市电电源供电。
(2)当市电进线电源故障时,EPS的电池组通过逆变器向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疏散标志照明设备和消防动力设备供电。
EPS的输出频率跟踪电网同步输出电压波形为标准正弦波。
(3)EPS系统容量在其蓄电池使用寿命期内应能保证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消防动力设备满负荷运行不少于180min的用电需求。
当电池电压低于电池最低工作电压时,系统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交流市电电源从故障状态恢复正常时,逆变器自动关断运行,逆变器处于静止状态,应急照明负荷、疏散标志照明和消防动力设备由变电所交流低压0.4kV母线供电,同时整流/充电模块向电池组充电,电池组充电完成后,整流/充电模块应自动调整电压向蓄电池浮充电。
(4)为便于维修,EPS通过市电旁路可以将充电单元、逆变器单元与电池组隔离。
EPS控制原理参考图(详见招标附图)。
(5)EPS应具备显示一次系统图功能。
并能显示以下参数:
输入、输出电压显示
输入、输出频率显示
输入电流显示
电网电源工作及失电显示
应急电源启动及投入显示
具有故障种类显示及报警功能
电池电压显示
开关位置信号
2.4EPS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2.4.1充电模块
充电电源选用与EPS主机同品牌的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模块(需提供产品型号使用证明),应充分考虑充电模块N+1(N≥1,N表示电池组数量)冗余功能,一个模块故障不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充电模块的容量应满足系统最大经常性负荷和蓄电池充电电流的运行要求。
充电模块应具有以下功能:
1、模块采用一体化输入输出及通讯端口,具有良好的可互换性,可带电插拔;
2、模块前面板具有输出电压、电流显示功能,以及模块工作状态显示功能;
3、模块内置CPU,协调管理模块各项操作及保护,可脱离监控单元独立运行,充电模块内部监视控制模块运行情况的同时,还与系统监控模块通信,使充电模块具有“四遥”通信功能;
4、防止蓄电池过充过放功能;
5、稳定的直流输出功能,有均/浮充转换功能,均/浮充电压、电流设置功能,自主均流功能;
6、各模块并机工作时具有均流性能,模块间输出电流最大不平衡度≤±3%;
7、模块采用自然冷却方式,能够适应环境相对恶劣的场所;
8、采用无源PFC技术,功率因数大于0.95;
9、具备电磁兼容和安全措施,符合国标和IEC相关标准;
10、采用高频软开关电源技术,关键器件全部采用高质量的国际知名名牌产品;
11、模块具有限流充电和输出总限流功能,直流输出采用无级限流方式,可根据负载电流大小和蓄电池容量,由系统监控模块选择限流点。
模块内设置了短路回缩特性,即使模块处于长期短路状态也不致损坏;
12、根据温度变化自动对蓄电池容量进行补偿功能;
13、具有充电装置温度过高保护功能;
14、具有定期恒流对蓄电池补充充电功能;
15、具有交流输入过流、短路、缺相、交流输入电压过高/过低关机等保护以及直流输出过压、欠压、短路、过流、模块过热等保护功能。
需提供检验报告。
16、所有故障都需报警,可通过通讯口上传,并保证向负荷正常供电。
2.4.2蓄电池组
1*、投标蓄电池产品必须为国际著名品牌厂商在中国大陆的合资工厂制造或进口产品,提供国外工厂的生产和产品使用情况,具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书、相同产品系列的泰尔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UL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制造厂商必须有ISO9001-2000、ISO14000-2004,GB/T28001-2001认证证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2、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3*、防火性能。
蓄电池外壳必须全部采用UL94V-0级阻燃材料制造,以避免由于电池问题产生的火灾隐患,中标公司须在中标供货时免费提供多一只的各型号蓄电池,以备随机选出某一只检测该型号电池的阻燃性能及其他参数和性能。
4、防酸雾性。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性能,排气阀或相关部件必须有酸气过滤装置,以防止特殊情况下酸气在室内的泄露。
5、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在额定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具有无需补水、加酸性能的蓄电池。
6、蓄电池的工作环境。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7、蓄电池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便于连接,有明显标志,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电池的极柱端子须采用内嵌式铜芯端子。
8、蓄电池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
9、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0、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7%。
12、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
13、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闭阀压应在1~49kPa内。
14、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规定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15、电池充电性能。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在25℃±5℃时2V单只蓄电池以13.5-13.8V进行充电。
16、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14.2~14.4V。
17、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单只电池开路压差不大于100mV,蓄电池的连接件连接完毕后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裸露的金属。
18、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19、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20*、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须大于98%,以满足其10年(25℃)设计寿命的要求。
22、蓄电池产品需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896Part21-22标准。
23*、蓄电池需要提供原厂不低于3年的质保。
24*、蓄电池重量/容量要求:
电池重量kg/电池容量AH的比值100AH以下必须大于0.31,100AH以上必须大于0.29。
25*、本次招标的蓄电池不得由其他厂商代工贴标(OEM),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6、投标公司应按照蓄电池间的情况给出电池架设计以及电池摆放方式,需要满足房间的空间和地面承重要求。
注:
加*的必须全部满足。
选用德国阳光、美国德克DEKA、意大利非凡FLAMM,并提供电池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3年质保承诺原件。
EPS电源应对照功率标明电池容量及节数如下表:
序号
O号
名称
工地名称
EPS容量
电池容量
电池数量(节)
GCS柜(个)
备注
EPS1
500KVA
150ah
160
2
EPS2
500KVA
150ah
160
2
EPS3
500KVA
150ah
160
2
EPS4
500KVA
150ah
160
1
EPS5
500KVA
150ah
160
1
EPS6
500KVA
150ah
160
1
合计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对报废蓄电池进行回收的详细可行合理的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投标人必须按照蓄电池生产厂家给出的蓄电池功率-时间对照表或电池容量换算曲线图选择电池型号。
在投标时应提供每套EPS配置蓄电池容量的详细计算方法和计算书。
2.4.3逆变器
逆变器应选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产品,可将电池组的直流电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
逆变器的容量应满足系统照明和动力负载运行要求。
因变频器对灯具有频闪影响,不得采用变频器代替应急逆变器拼装使用,更不准采用UPS在线式改造。
逆变器具有以下功能:
1、逆变器采用桥式逆变。
逆变桥采用三菱、APT、赛米控智能化IGBT(IPM)功率模块,频率和相位应与市电相同步并且可调,输出标准的正弦波。
2、每个逆变桥具有独立的控制电源,避免相互之间的影响。
3、逆变桥的控制信号通过光纤传输,避免其他电子信号对其的信号干扰。
4、控制板具备电压、电流采集器,其中电压采集不少于5路、电流不低于3路。
5、逆变桥的输入输出母线通过铜排连接,以铜排上的塑料保护套的不同颜色,区分直流正负和交流火零,层次分明。
6、逆变器三个逆变桥设置独立的滤波无感电容,吸收PWM高频谐波。
7、根据国家标准《GB16806-2006》要求(4.5.8.4),EPS逆变主机应设有自动/手动转换开关及自动/手动转换状态显示,且密码或钥匙控制的手动强制应急启动装置,该装置启动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应急工作不受过放电保护影响。
8、逆变器应能够向任何感性或容性负荷供电。
逆变器具有短路保护、热保护、过载保护及自动重启、自动检测功能。
9、具有承受不平衡三相输出电流的功能。
规定的正常运行条件下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平衡系数不超过5%。
10、强制风冷采用离心式风机,且各厂家必须提供专门说明。
11、逆变器的输入回路和输出回路设有熔断器和断路器等过流保护装置,熔断器设有熔断指示,以便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维护。
12、逆变器具有抗短路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逆变器智能化IPM功率器件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逆变器的《原理图和工艺图》。
13、逆变主机需提供相关类似规格型号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检验报告。
14、逆变器输出应设置隔离变压器(满足《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和LC滤波器,提高输出波形的纯净度。
15、采用集中应急电源型智能照明控制器(单元)
1)运用基于数字控制的负载谐波前馈控制策略,改善输出阻抗在高频段的谐波压降,具有重复控制动态响应高的特点。
2)采用了单周期区间控制技术,增加动态响应速度,加强输入扰动抑制能力。
3)运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SVPWM控制和数字PI调解等技术,使应急电源输出电压具有良好的稳态特性和动态特性。
2.4.4智能监控单元
智能监控单元负责对EPS系统各单元的运行状态与数据的采集、显示以及运行参数的设定,故障检测及智能监控单元应采用微机型产品并具有以下功能:
1、具备掉电后来电自恢复等功能,并具备自诊断功能。
2、检测交流进线电压,各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电流,浮充电压,充电电流,逆变器输出交流母线电压、蓄电池输出电流以及绝缘电压等。
柜面设置LED指示灯构成的系统单线模拟图,主回路元件工况可通过模拟图直观显示。
3、对设备发生下列状况进行保护并发出报警:
输入/输出交流电压异常、充电装置故障、蓄电池异常、逆变器故障等。
4、具有蓄电池智能管理功能,能根据蓄电池的充电特性曲线,有效控制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和电流,控制充电模块自动完成对蓄电池的充电及充电方式的转换。
5、对单体蓄电池状态容量进行在线监测,并显示当前蓄电池的容量,并能准确预报和报告电池的故障。
6、对EPS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能与各充电模块和BAS系统的上位监控机通信,实现遥控、遥测、遥调、遥信功能,协议开放,满足无人值班的要求。
7、监控模块采用大屏幕高亮度背光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面为中文图文界面,带有系统单线模拟图,界面清晰明了,易于操作,其屏幕尺寸应不小于7英寸。
并具有操作提示信息,便于人机对话;运行参数及信息全部在监控模块上显示,方便用户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的运行状态;具有历史记录功能,能在掉电后保存500条以上历史故障记录。
对故障报警信息能自动记录并保存;
8.能够提供EPS运行后台监视系统软件
1)监控系统采用Windows图形界面,中文显示,有一个方便、友好的操作界面。
2)通过网线实时采集区域内的多台应急电源主机、充电器、以及蓄电池巡检单元数据,并记录、分析与处理,将运行状态、各种参数值、波形等在此监视系统中清晰地展现出来。
3)方便用户查询某一台EPS的运行状态、某一段时期应急电源的运行状态,以及检测应急电源的在某一工作状态下的各种参数值和波形变化。
4)具有用户自定义功能,方便用户注册设备信息。
5)EPS运行后台监视系统需具有灵活扩展性,可根据需求进行可增加减少系统内电源主机监控数量。
2.4.5低压交流塑壳式断路器
1、低压交流塑壳式断路器主要用于EPS应急电源柜的进线回路和GCS柜,并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塑壳式断路器应有限流功能和隔离功能。
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江苏常熟、天水213、西门子、施耐德、ABB等品牌产品,投标人按图纸要求的分断能力等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使用功能选择;
2、★塑壳式断路器额定运行分断能力为≥35kA/400~415V范围内Ics=100%Icu。
3、断路器应为模块化结构设计、安装方便,并可在不拆卸塑壳断路器外壳的情况下加装各种附件(如分励脱扣器、辅助触头、报警触头等)而无需改变断路器结构和开关柜结构,同时面板、附件为标准化设计。
4、塑壳式断路器采用零飞弧设计,快速接通和快速分断能力强。
5、当采用固定抽出式安装时,其二次回路亦应具有插接式整体连接装置。
6、塑壳断路器应为耐湿热型产品。
7、塑壳式断路器应包括如下保护功能:
带长延时保护、瞬时脱扣保护。
8、塑壳断路器防护等级IP40。
9、★低压交流塑壳断路器的电气技术性能及参数见下表:
额定电流(A)
100
160
250
额定工作电压(ACV)
380/415
额定绝缘电压(ACV)
690
极数
3极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kA)
35
35
35
使用寿命(次)×1000
机械
20
20
20
电气(440-In)
8
8
8
选配附件
辅助触点
√
√
√
分励脱扣器
√
√
√
报警触头
√
√
√
安装形式
固定式或插拔式
操作方式
手动
2.4.6浪涌保护器
为保护电气系统免遭雷电或操作过电压及涌流的损害,在EPS应急电源柜内应设置浪涌保护器SPD(设置位置参见招标附图,并最终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浪涌保护器应选用国内外高品质知名品牌,产品应符合GB50057-2010、GB50343-2012等标准,保证电气设备免遭雷电流损坏。
每组浪涌保护器加装前置SPD后备保护器,投标人应提供浪涌保护器的设置方案。
浪涌保护器应为模块化设计,过载热分断装置、工作状态显示装置以及远程指示功能。
浪涌保护器产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投标人必须确保通过防雷验收(相关检测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品牌供选择范围:
南京宁普、南通信达、北京索普尼等品牌。
1、设置的浪涌保护器
1)浪涌保护器(SPD)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额定工作电压Un:
AC380V,50Hz;
最大交流持续工作电压Uc:
AC385V,50Hz;
(2)电压保护水平Up:
≤2.5kV;
(3)最大放电电流(脉冲电流)Imax(8/20us):
≥80kA;
(4)标称放电电流In:
≥40kA;
(5)响应时间:
≤25ns;
(6)阻燃等级:
符合UL94-V0级。
2)配套的SPD后备保护器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能够分断SPD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Ics)不小于20kA;
(2)通过Imax≤80kA(8/20us)冲击电流时,后备保护装置不得断开;
(3)为防止电源出现暂态过电压或SPD劣化后引发SPD起火,后备保护器的工频电流瞬时过电流脱扣值Iset3<5A。
2、设置在馈线处的浪涌保护器
1)浪涌保护器(SPD)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
AC385V,50Hz;
(2)电压保护水平Up:
≤1.5kV:
(3)最大冲击电流Imax(8/20us):
≥40kA:
(4)标称放电电流In:
≥20kA;
(5)响应时间:
≤25ns:
(6)阻燃等级:
符合UL94-V0级V0级
2)配套的SPD后备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能够分断SPD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Ics)不低于10kA;
(2)通过Imax<40kA(8/20us)冲击电流时,后备保护器不得断开;
(3)为防止电源出现暂态过电压或SPD劣化后引发SPD起火,后备保护器的工频电流瞬时过电流脱扣值Iset3<5A。
);
2.4.7防火漏电系统(探测器+互感器)采用北京中消恒安、北京福塞尔或北京华盛安达等同档次以上品牌产品。
2.4.8其他元器件
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均应采用知名的高品质元件,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元器件的型号及厂家。
并且柜内具有自动防火、灭火功能。
1、柜内负荷开关、中间继电器、操作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柜内导线、导线颜色、插接件、走线槽等均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2、导线、导线颜色、行线槽、涂漆,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中导线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型铜线,按室温40℃时长期连续工作制选用。
截面积必须满足系统容量要求。
一般小电流接点信号、控制回路选用1.5mm2,电流表回路用2.5mm2,故障检测及智能监控单元电源馈出选用2.5mm2。
3、接线端子应适合连接硬、软铜导线,并保证维持适合于电气元件和电路的额定电流、短路电流强度所需要的接触压力;端子排应具有端子连接的防松动功能,以保证与电缆(电缆芯为硬铜线)连接的永久性和可靠性。
端子排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接线检修,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楚、牢固。
4、EPS柜内的转换开关、按钮、指示灯等应采用有知名品牌产品,最终采用产品应经招标人确认。
同类元器件的接插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
接插件的接触电阻、拔插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5、本标段在各应急照明电源EPS进线开关下端处设电气火灾监控预留空间。
2.4.9切换单元
机械切换<0.25s,静态切换<3ms。
2.5控制回路要求
1、EPS柜控制回路电源为AC220V/380V。
2、EPS柜的二次回路设计,应符合招标人附图所提出的控制、保护的要求。
3、二次回路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以保证互感器的准确度。
三、结构要求
3.1结构基本要求
1、柜结构的基本骨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柜体骨架采用高品质覆铝锌板,外壳应采用高质量的有一定耐热能力的冷轧钢板(板厚≥2.5mm),全部外壳、隔板及功能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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