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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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
(2013版)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目录
一、总则 3
二、评价标准 5
1水质要求(23分) 5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5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5.5分) 7
2净水工艺(18分) 11
2.1混合、絮凝、沉淀(6.5分) 11
2.2过滤(2分) 13
2.3消毒(1.5分) 13
2.4生物预处理(1.5分) 14
2.5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2.5分) 15
2.6污泥处理(4分) 17
3电气机械设备(20分) 18
3.1总体要求(6.5分) 18
3.2电气设备要求(6分) 20
3.3机械设备要求(7.5分) 25
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 29
4.1生产监控系统(9.0分) 29
4.2安全防护系统(3.0分) 33
4.3综合管理信息系统(4.5分) 34
4.4评价内容:
防雷及接地系统(1.5分) 36
4.5专业管理(2.0分) 36
5管理科学(11分) 38
6安全生产(5分) 41
7环境优美(3分) 43
三、参考资料 45
1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或推算)方法 46
2设备完好标准 48
2.1水泵 48
2.2电动机 50
2.3变压器 52
2.4高压开关柜(6kV、10kV、35kV) 54
2.5低压开关柜 55
2.6阀门 57
2.7吸泥机 58
2.8鼓风机 59
2.9污泥脱水机 60
2.10加氯设备 61
2.11加药设备 62
2.12石灰投加装置 63
2.13臭氧设备 64
3设备完好率计算实例 65
3.1A1计算模式 65
3.2A2计算模式 65
4.配水电耗测算实例 70
4.1“统计配水电耗”测算 70
4.2实测配水电耗 72
5水泵综合效率的测算方法和实例 73
5.1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3
5.2测试时要记录的数据 73
5.3计算实例 74
6部分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的结构框图 76
7生产监控系统基本数据采集清单 79
一、总则
1、为推动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3版)。
2、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
(2)须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厂:
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
(注:
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计)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包含水厂也可)。
(4)出厂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出厂水水质要求。
(5)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注:
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3、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评分项目的分值为:
(1)水质要求(23分);
(2)净水工艺(18分);(3)电气机械设备(20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5分);(7)环境优美(3分)。
评价总分为100分。
符合基本条件且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的现代化水厂。
4、申报办法
(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向当地市水协申报,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写出复查报告,再向省水协申报。
(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现代化水厂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发文、授牌。
省水协每年公布现代化水厂名单,未公布的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
5、复审管理
复审起始日为省水协专家组评审通过日,现代化水厂首次复审间隔期为三年,以后复审间隔期为五年。
复审申报时间为有效期满当年3月底前。
未按期申报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再次申报,按新创程序进行。
6、现代化水厂出现以下情况的,称号自行取消:
①出现重大组织机构、管理辖区、经营职能调整;
②发生重大责任性管网运行安全事故或水质事故;
③发生因服务不到位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7、其他
(1)除特别注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对部分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
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无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使涉及的相关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的分值)。
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3)检查考核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报表,为了确认检测数据的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核,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提问考核,查看相关原始记录;每月检测和每年检测项目应由取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4)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须经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确保量值溯源。
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的自检、自校至少每月一次。
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的完好性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
(5)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情况“完好”的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或推算)方法、信息化系统考核方法等可参照参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8、本《标准》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9、本《标准》自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二、评价标准
1水质要求(23分)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1.1.1评价要求:
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告示牌。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严禁事项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
1.1.2评价要求:
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评分标准
以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特定指标全部达到指标限值的得2分。
(总氮、总磷不评价)
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以下并经处理后达标的扣0.5分。
臭和味在1~2级,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以上经处理后达标的,耗氧量超过4小于6具有深度处理工艺的扣1分。
耗氧量超过6,毒理指标超标,臭和味在3级(含3级)以上,或其它指标经处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分。
1.1.3评价要求:
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
(2.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
对于同时取用2个以上不同水源,且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分别监测各水源水水质及进厂混合后原水水质。
(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
(3)原水水质波动较大或随时可能遭受污染的,应增加监测频率。
(4)当水源中铁、锰等指标含量接近或发生超标(以当年及前1年数据计),应列入每日检测项目。
——评分标准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要求:
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规定。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是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包括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视情选择),同时补充生活饮用水标准中的臭和味、浑浊度、菌落总数、亚硝酸盐、耐热大肠杆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项目。
(3)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5.5分)
出厂水水质应按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评价。
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限值
备注
1
色度(铂钴标准)
度
≤5
不得有异色
2
臭和味
级
无
强度等级0-1
3
浑浊度
NTU
≤0.1
4
铁
mg/L
≤0.2
5
锰
mg/L
≤0.05
6
pH
7.0~8.5
7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2.0
水源水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限值为<3.0
8
菌落总数
CFU/mL
≤30
9
三氯甲烷
mg/L
≤0.030
10
三卤甲烷
mg/L
≤0.080
或各单项比之和值<0.8
11
总有机碳
mg/L
≤4.0
12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1
说明:
其余检测项目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同。
1.2.1评价要求:
浑浊度、余氯、pH值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必备条件)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浑浊度、余氯、pH值在线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仪表的准确性是否可靠。
(3)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浑浊度、余氯、pH值的年合格率。
(4)各检测项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浑浊度、余氯、pH值各单项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应≥95%。
(5)当符合条件时,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浑浊度≯0.8NTU;游离氯≮0.20mg/L,总氯≮0.4mg/L;pH值≮6.50或≯8.50。
——评分标准
(1)各检测项年合格率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2)符合条件时,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
(3)对超标无情况说明和分析的,每次扣0.2分。
1.2.2评价要求:
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每日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的年合格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限值。
——评分标准
(1)与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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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现代化 水厂 评价 标准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