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法规检索大数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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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法规检索大数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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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法规检索大数据报告
“请输入报告标题”
石头
2018年10月22日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0月22日
案例来源:
Alpha案例库
案由:
未设置案由
检索条件:
地域:
广东省
全文:
逾期交房
全文:
工程质量
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数量:
142件
数据采集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共142篇裁判文书。
(一)案由分布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有140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二)
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
一审案件有17件,二审案件有124件,再审案件有1件。
(三)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1件,占比为69%;全部驳回的有4件,占比为25%;其他的有1件,占比为6%。
◆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94件,占比为76%;改判的有16件,占比为13%;其他的有14件,占比为11%。
(四)
标的额可视化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18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5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3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
(五)
审理期限可视化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78天。
(六)
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
法官
通过对法官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分别为刘艳妹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耀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梁燕梅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
当事人
◆当事人
通过对当事人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涉案最多次的当事人分别是:
大埔县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梁卫平、惠州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攻方当事人
通过对攻方当事人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担任原告、上诉人等角色最多次的当事人分别是:
大埔县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碧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知识城腾飞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守方当事人
通过对守方当事人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担任被告、被上诉人等角色最多次的当事人分别是:
惠州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定市龙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
律师律所
◆律师
通过对律师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代理次数最多的律师分别是:
黄长云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彭建平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褚文静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攻方律师
通过对攻方律师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为原告、上诉人等进攻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师分别是:
黄长云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彭建平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黄静芬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
◆
守方律师
通过对守方律师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为被告、被上诉人等防守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师分别是:
褚文静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王骞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华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律所
通过对律所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代理次数最多的律所分别是:
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
攻方律所
通过对攻方律所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为原告、上诉人等进攻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所分别是:
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
◆守方律所
通过对守方律所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为被告、被上诉人等防守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所分别是: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一十)
高频法条
此处统计了所有被援引的高频法条,其中,高频实体法条见下表:
(内容见附件)
序号
法规名称
条目数
引用频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7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7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5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5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第六十一条
55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3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34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3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第二十七条
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26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2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2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26
1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26
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四十九条
2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17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14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14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12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十三条
12
高频程序法条见下表:
序号
法规名称
条目数
引用频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0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四条
7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百五十三条
6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四十二条
41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三条
2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五十一条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十三条
7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7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七十条
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4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
第二条
4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六十八条
2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四十四条
2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2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九十三条
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五十二条
1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五条
1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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