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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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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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1、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
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
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
李某电话:
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
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申请人:
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赵XX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
刘XX电话:
139101xxxxx
1、请求强制执行(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1、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
给法院一份。
3、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2年之内申请执行。
①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申请人:
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
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8月21日作出(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
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1月30日作出(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申请人:
曾祥喜,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岩口乡马头山村3组
被申请人:
周启,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马王堆涂料城A座909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作出(XX)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
为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XX年1月13日下午14:
00,被申请人周启为报复申请人,指使一中年男子将申请人骗至雨花区洞井镇李家路肖家湾路口,被申请人周启伙同王铁明等四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申请人为躲避殴打,往空旷地逃路,被行进在此的湘AB0144白色跃进货车(车主为邓巍)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伤残等级十级。
XX年6月5日,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被申请人周启赔偿申请人元.本案受理费40元,其他诉讼费310元,合计350元。
由被申请人周启负担315元。
但被申请人周启时至今日只支付了8000元,还没有支付余下的数额.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曾祥喜
XX年3月12日
申请人:
杭州XXXXXX,住址:
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87XXXXXX
被申请人:
XXX(身份证:
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X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1、(XX)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
(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
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
(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
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8月21日作出(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
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1月30日作出(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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