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川卫办发6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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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川卫办发67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
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67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各处室: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厅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卫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产业发展方式,着力统筹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积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增加可以报销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种类。
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
切实加强基金监管。
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高服务能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定期考核评价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加快省内异地即时结报。
二、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
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及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探索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为单位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力争2012年底实现两个全覆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评审达标率分别为:
一类地区60%和40%、二类地区40%和30%、三类地区30%和20%。
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好相关政策。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稳定社区卫生队伍的人事分配和绩效工资制度。
在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首诊制度,积极协调人社部门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建立签约机构“绿色通道”转诊机制、预留门诊号和病床、互派医护人员,引导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基本设施,加强文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2012年新创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
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10大类项目全面实施。
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逗硬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
三、继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制订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省级巡查覆盖60%以上市(州);市(州)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县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率、集中支付率均达100%。
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基层用药情况调研,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
加强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组织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加大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
组织实施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信息系统项目、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加强省级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软硬件建设,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终端设施,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基本药物采购和监管。
四、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2年全省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10个县(区)以上的市州有2个县,探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鼓励8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创建三级医院,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通过扩增床位规模、人员配备等形式增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县级医院与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提高为基层培养培训人才的能力。
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高水平三甲医院采取新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形式扩增、引入外部优质医疗资源,大力发展民营医院,营造多元化办医格局。
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合理调整和优化结对关系,加强对口支援考核力度,严格实行下派医师实名制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
强化甘孜、阿坝、凉山州“流动医疗巡回服务工程”,2012年巡回医疗派出医务人员、诊治农牧民群众比2011年分别增加10%、15%。
建立并逐步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发挥四大远程医疗中心引领辐射作用,逐步完善省、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12年底省与市实现100%、市与县实现80%(三州40%)、县与乡镇实现50%(三州30%)。
提高便民惠民能力。
继续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推进预约诊疗、便民门诊、优质护理、日间手术等措施;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控费情况与评优评先、等级评审等挂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实施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覆盖100%的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
五、扎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
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疾病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审试点工作。
总结推广重大疾病研究和防治经验,继续实施省政府与重点市州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目标管理。
强化艾滋病源头控制,新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药点10个,参加维持治疗人员比2011年增加10%。
提高检测能力,在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筛查实验室、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快检点,2012年检测400万人次以上。
落实随访管理措施,扩大综合干预和治疗覆盖面,2012年流调率、随访率、干预覆盖率分别达90%、85%和60%以上,抗病毒治疗人员比2011年增加20%以上。
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市州均能科学掌握重大疾病防控流行态势和开展防控成效评估。
组织全省181个县实施好全球基金、默沙东和中财、省财项目。
落实血防工作防治任务,在蒲江县、广汉市、夹江县、东坡区、西昌市5县(市、区)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新津、蒲江、名山、雨城、北川、丹棱6县(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狠抓麻风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疾病防治,稳步推进“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全省30个结核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12年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85%、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90%、全省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比例达40%、麻风病联合化疗规范治疗率达95%以上。
加强大骨节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病区病情监测覆盖率达100%、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免费治疗所有现症病人。
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做好霍乱、流感、手足口、狂犬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疫情处置工作。
全力推进计划免疫工作,加强乙肝监测与控制,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优先保障麻疹、脊灰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我省无脊灰状态。
健全慢性病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2012年各市(州)和30万人口及以上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成立慢性病防控科(所),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确定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
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2012年全省6个以上的区(县)达到省级示范区标准。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12年覆盖40%的县(市、区)。
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率,2012年全省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其中:
一类地区70%、二类地区50%、三类地区40%。
建立规范的全省人群死因监测系统和危险因素监测系统。
开展脑卒中筛查试点项目和肿瘤随访登记、早诊早治工作,推进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和伤害干预工作。
逐步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全面完成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
将国家686项目工作转化为常规工作,模式推广至全省30%的县(市、区)。
积极推动《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60周年纪念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22个县(区)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10个地区进行健康知识巡讲,开展《健康66条》媒体宣传普及活动。
落实卫生部《病媒体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
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完成中央补助医疗卫生机构控烟项目任务。
推进卫生县城和乡镇创建工作,2012年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的增长率分别达20%、50%和30%。
六、提升妇幼卫生保健能力,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巩固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孕产妇、流动妇女儿童等妇幼保健管理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开展产儿科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县、乡产儿科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剖宫产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2012年,力争全省新增10家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2011年提高3%以上、低于50%的县数少于3个,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2011年下降5%、3%和3%以上,使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连续五年低于西部平均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比2011年提高10%,产前筛查(诊断)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5%。
如期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等项目。
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提高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管理办法,推进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移动医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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