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农贸市场商户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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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农贸市场商户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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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农贸市场商户管理手册
临夏县土桥农贸综合
市场
管
理
手
册
临夏县土桥农贸市场商户管理手册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土桥农贸综合市场建成为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农贸采集市场,本市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土桥农贸市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市场特编制《土桥农贸综合市场商户管理手册》,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土桥农贸综合市场商户管理手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土桥农贸综合市场运营部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土桥农贸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土桥农贸综合市场运营部
2017年10月1日
1--服务指南·····················
2--定义·······················
3—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4--消防管理规定···················
5--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6--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8—广告宣传规定···················
9—奖励处罚规定···················
10—承诺函······················
服务指南
土桥农贸综合市场(下称土桥农贸市场)除履行各商户与土桥农贸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市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市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市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供暖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10、电费代缴服务;
定义
农贸市场是指:
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市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
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市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
7.商户在市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如涉及店庆或者促销活动需要宣传时应向市场运营管理部申请核准;
8.商户严格上只能在本商铺范围以内经营,如涉及到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要在自铺面以外区域摆放经营需要向市场运营管理部申请,同意之后按相关区域摆放;
9.在市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10.土桥农贸市场按照统一运营管理理念,商户须严格按照市场统一开市营业工作(夏季:
08:
00-18:
00;冬季:
08:
30-17:
30)开门营业;
11.按双方合同条款8.5之条约规定:
未开门营业达5天(含以上天数)的,市场管理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12.按双方签定的经营优惠政策之补助条款:
市场运营管理部按每天检查执行考勤管理(考勤时间夏季:
08:
30检查;冬季:
09:
30检查)如以上时间仍未开市营业,一律按未开门处理。
故本天的补贴政策不发,如多次口头传达未整改,按合同8.5之条约规定:
出现5次含以上者,给予本月没有补助处理;
13.市场内铺面商店严格按形象店管理要求执行,铺面内商品需要陈列丰满、明码标价、门面卫生干净整洁、导购员礼貌服务顾客;
14.市场内商户按照统一规划管理要求,商户入驻市场后。
店铺门头形象由市场统一制作安装,商户负责费用(门头招牌制作安装费用由补贴中扣除);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土桥农贸市场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
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大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批准。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土桥农贸市场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2)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土桥农贸市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土桥农贸市场工程部实施管理;
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土桥农贸市场财务部代缴电费,故商户需要充电费向土桥农贸市场财务缴纳电费;
3.商铺内的照明、空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土桥农贸市场工程部批准后由土桥农贸市场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本市场的保安工作由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负责,土桥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市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2.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3.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6.凡进出土桥农贸市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按市场内车辆指引标识停放车辆,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我市场内提供停车位不负有车辆保管责任;
7.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8.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市场内白天提供任意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出货物处理,夜间期间严格上不允许任何商户拉货外出市场,除非有店铺负责人签名授权给门卫,且需当场确认;
9.本市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出现市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土桥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
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4.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土桥农贸市场设置的垃圾桶内;
5.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6.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7.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
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土桥农贸市场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市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市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3)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4)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市场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未经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
4)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本市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土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不可自行随意张贴广告在市场内任何墙面,需要广告宣传,可向运营管理部申请指定的广告位;
2)严格上商户自能在铺内张贴广告画,如需要到市场内其他区域宣传按审批流程执行;
奖励和处罚规定
1.处罚规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
2.举报规定:
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本市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诺函
致:
土桥农贸综合市场运营管理部
本人(公司)声明:
本人在进场前,已完全明白及自愿同意、履行、遵守并接受《土桥农贸市场管理手册》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土桥农贸市场铺位
商户: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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