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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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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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
概述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财务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五、员工守则(A)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六、员工守则(B)
七、员工守则(C)
八、目录
九:
员工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
展开
概述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财务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五、员工守则(A)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六、员工守则(B)
七、员工守则(C)
八、目录
九:
员工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
展开
编辑本段概述
现代企业要快速发展,强大的内部凝聚力是重要前提之一,而有效的人员管理则是保证公司内部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该书旨在帮助众多企业管理者们如何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
该书概念新颖,见解独到,论据充足,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管理者们不断更新理念、开拓视野,可以说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的精彩之作。
众所周知,企业管理的根本是人员管理。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很多人会发现,管理者80%的时间都花在考虑人员管理的问题上。
如何防止陷入各种文山会海,如何处理下属之间的明争暗斗,这些经常是企业管理者们最苦恼的问题。
其实,你应当知道:
管理是一门科学,领导是一门艺术,用人是一种谋略。
其主要职责是:
协调人员之间的关系,引导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高级人员管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学会有效授权,只有这样,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难题,轻松管好您的企业!
----台湾三大企管专家白崇贤)
编辑本段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间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营造有序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
第一条:
生产车间严格执行规范作业,安全生产为重要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人为生产车间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履行安全作业监督,承担因不规范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领导责任。
第二条:
下班时相关工序员工(负责人)负责关闭本工序的电脑及生产工具的电源,本条由生产厂长(生产主管)监督执行。
第三条:
生产车间禁止吸烟、打架斗殴。
第四条:
全体员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进入公司,不得携带私人物品放在生产车间,禁止公私物品混淆存放。
违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车间放假期间和平常晚上由公司安排驻厂人员进行巡视,非上班或加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人员入内。
全体员工应洁身自爱,禁止私下窃取公司财物,一经发现,扣发工资、清除出厂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章:
员工管理和生产管理
第四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遇有加班,由生产厂长(主管)统一安排,有事需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严禁代他人考勤打卡,违者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条例处罚。
第五条:
全体员工上班期间须佩带厂牌,穿着得体大方,举止文明,保持较好精神状态。
不得随意脱岗、窜岗(脱岗:
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
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吸烟要到公司指定地方,违者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条例处理。
第七条:
员工在车间或公司内遇到公司客户或非厂人员,作业时不得东张西望,对于询问情况,应礼貌性回绝,由公司相关人员或生产厂长(主管)答复或陪同参观。
第八条:
生产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使用电脑或打电话。
第九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由生产厂长(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生产,生产员工分工不分家,全力按照生产要求和品质控制标准完成任务。
生产计划排产表根据下单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产,若有变动需征求业务当事人意见,由公司批准执行。
第十条:
组织生产时,由相关工序员工到仓库凭规定领取原材物料,若发现外壳包装等材料(外壳做LOG丝印等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马上报告生产厂长(主管),由其根据公司流程进行处理。
若因工序员工未发现或个人未规范操作产生不良后果,责任由相关人和生产厂长(主管)按7:
3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
工序员工领取物料必须本人亲自签名,用完后多余物料或废料必须当天归还仓库。
对于废料,相关人应根据要求分类,进行标明。
不属于仓库管理的物料,如电脑、烙铁等其它生产工具和物品,由生产厂长(主管)负责保管,进行管理,保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二条:
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生产要求进行,使用设备也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岗位工序或相关的作业指导书由生产厂长(主管)编撰,经公司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保持车间卫生,做到:
车间地面、工作台面干净,工作台面生产工具摆放有序。
卫生清洁方面由生产厂长(主管)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章: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考勤方面,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10元/次,缺勤扣发当天相应工资,若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在5次,无故缺勤2天,公司可辞退当事人。
第十六条:
禁止方面:
生产车间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0元/次。
吸烟、打架斗殴造成重大事故,违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辞退出厂。
禁止私下窃取公司财物,一经发现,扣发工资、清除出厂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生产责任方面,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事故,责任由相关人和生产厂长(主管)按7:
3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七条:
员工罚款方面,属于迟到、早退、缺勤、吸烟方面罚款归公司集体活动专项经费。
非此类罚款归公司补偿损失。
相关考勤考核由生产厂长(主管)制定报表在月底交公司财务。
第四章:
其它方面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专项经费,以用于员工开展集体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本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由生产厂长(主管)提出方案,报公司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实行生产厂长(主管)负责制,由其负责生产的组织、员工的管理、培训、考核,以及与公司其它部门的协调。
第十八条:
本制度请各位员工遵守,未规定的,按补充意见执行。
编辑本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七、团结协作,同荣同耻,精诚合作。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
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编辑本段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第一条该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
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
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
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
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
2万元整。
(六)服务员:
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
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
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
但为购买该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该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该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该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该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该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该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该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
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
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
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
第三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该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该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
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守则(A)
第一条该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该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该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该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该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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