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米林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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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米林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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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米林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引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农业、农用灌排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8项,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保留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灌排用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申请理由;灌排用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排水地点和排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书。
3.需要办理灌排用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专家意见。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该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用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及其它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该在用水工程开工前,提出用水申请。
取得取水意见书后,连续2年。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条;【部委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1.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原则(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2.其他委托审查的项目。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项目法人。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请示(2份);2.水利工程现场复核意见(2份);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2份);4.水利工程前期技术文件报告(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专项规划及相关图件(12份),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级相关图件(各12份);5.工程现场视频影像、图片资料;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按要求提供)。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水保站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自治区、市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0份)。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防汛抗汛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894-5452669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5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涉及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单位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批文等相关文件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6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1第168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自治区政府规章】《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在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段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2.在西巴霞曲、察隅曲干流段及尼洋河、帕隆藏布等河流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含井群);4.在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万千瓦以下的;6.跨县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1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套,其他材料4套):
(1)建设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审查的文件;
(2)市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变更与延续水资源论证许可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满3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按照SL322-2013规范编写;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按照SL525-2011规范编写。
取用水量小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按照SL322-2013规范变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7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取水工程验收→存档验收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在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段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2.在西巴霞曲、察隅曲干流段及尼洋河、帕隆藏布等河流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含井群);4.在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万千瓦以下的;6.跨县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取水许可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2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书。
3.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专家意见。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4.取水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该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及其它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该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连续2年。
备注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直接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也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用办理取水许可证。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8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的单位或个人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开采范围合乎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的单位或个人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河道采砂申请书、《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机构对《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的复核评估意见、工程性采砂须附具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设计方案(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及检验证书复印件、采砂承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采砂场地所邻乡、村(单位)的有关协议复印件、涉及航道范围的,提供航道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原件、标明经纬度坐标或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9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批准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水库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依据或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咨询或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地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同意建设意见
(5)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10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1项。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符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涉及取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相关协议。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1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防汛抗汛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894-5452669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1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批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无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城市建设规划;填堵、废除与他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双方(多方)已达成解决的书面协议。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XXX城市建设填堵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2.法人、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3.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5.与他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提供双方(多方)达成的解决合同、协议等有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00-12:
3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福州东路9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办公室
0894-5452511
注意事项
备注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5MLSLJXK-1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米林县水利局
0894-5452511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六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林芝市米林县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涉及区级以下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位置图。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书及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中要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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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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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林芝 米林 水利局 行政许可 服务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