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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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3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引言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确保公司所辖各风(光伏)电场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运行、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达到一流电场的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各风(光伏)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辖各风(光伏)电场,各风(光伏)电场应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一切以安全文明生产为主。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风(光伏)电场生产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是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各风(光伏)电场员工进行生产考核的主要依据。
2总则
2.1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行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对达到生产目标的部门(风电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不能完成规定生产任务的部门(风电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2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及奖罚对应的原则。
生产奖惩和生产目标、生产责任制挂钩,做到责权对应,有奖有惩。
2.3为保证安全生产,对生产的薄弱环节及专项生产工作,采取针对性奖惩办法,依据有关的规定制定的针对性奖惩临时规定,也纳入生产奖惩之中。
2.4各风(光伏)电场的内部生产奖惩处罚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各风(光伏)电场的内部生产奖惩处罚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3奖励:
3.1安全目标奖
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3.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1.3不发生人为误操作事故;
3.1.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各部门和风(光伏)电场根据以上目标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以上安全生产目标。
各部门和风(光伏)电场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依据部门和风(光伏)电场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条款,经考核后,按其规定予以考核。
3.2安全生产先进奖
3.2.1开展风(光伏)电场无违章活动,对实现全年无违章的风(光伏)电场,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3.2.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标准化星级班组、星级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3.3长周期安全奖
3.3.1各风(光伏)电场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天,根据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对全体员工进行奖励。
每实现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一次。
3.3.2各风(光伏)电场所辖设备100天无异常停运,设备完好率100%,奖励检修班组2000-4000元,奖励运行班组2000-4000元,奖励场长500-1000元。
3.3.3个人所管辖设备实现100天无异常停运,设备完好率100%,奖励检修个人500-1000元。
3.3.4实现所有机组连续安全运行150天,奖励风(光伏)电场5000-10000元。
3.3.4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计划检修,比计划时间提前完成,全年检修提前10天,半年检提前一周,奖励风(光伏)电场5000-10000元。
3.3.5机组全年检后连续安全运行100天以上,奖励风(光伏)电场8000-16000元;半年检后连续安全运行100天以上,奖励风(光伏)电场5000-10000元。
3.3.6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每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2000-4000元。
3.3.7百次办理工作票无差错奖:
每办理百张工作票无差错奖励2000-4000元。
3.3.8优秀管理奖:
组织管理有效,各风(光伏)电场全年工作完成较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励部门5000-10000元。
3.4安全特殊贡献奖
3.4.1凡发生各类贡献的,部门、各风(光伏)电场应在公司会议上进行表扬,公司利用张榜或通知进行表扬。
3.4.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由风电场填写申请单(格式见附件),报安全生产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嘉奖。
一级贡献奖励2000-4000元,二级贡献奖励500-1000元,三级贡献奖励200-400元。
3.4.3安全贡献奖实行分类奖励
3.4.3.1一级贡献:
3.4.3.1.1及时发现重大隐性缺陷,果断正确处理,避免或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或恶性事故的发生。
3.4.3.1.2主动及时消除可能造成设备重大事故的设备重大缺陷,取得显著成果。
3.4.3.1.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及时制止,防止了人身重大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3.4.3.1.4在防汛、抗灾抢险、防火、灭火中,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作出重大贡献的。
3.4.3.2二级贡献
3.4.3.2.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运行设备,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主动积极消除发电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等隐患缺陷,避免了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发生。
3.4.3.2.2及时制止了电气误操作,或阻止误停、误送主要设备电源,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3.4.3.2.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重伤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3.4.3.2.4发现有人受伤或触电,及时进行抢救,使受伤者获救,或减少伤害程度。
3.4.3.2.5及时发现火警,正确及时报警,或扑灭初起火警,防止了火灾扩大。
3.4.3.2.6在安全生产、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的有关工作中,积极想方设法,改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病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经鉴定确有成效的。
3.4.3.3三级贡献
3.4.3.3.1巡回检查设备活动中,发现主要发电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有较大隐患,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2主动积极消除发电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等隐患缺陷,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3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人身轻伤、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4及时发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严重错误,防止了由于安全措施执行错误,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3.4.3.3.5在防汛、抗灾抢险、防火、灭火等工作中,表现较好,并有较大贡献的。
3.5缺陷奖:
3.5.1重大缺陷奖:
检修、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经安全生产部核实缺陷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确认所提缺陷真实存在且性质定位准确后,由安全生产部向公司提出嘉奖建议。
缺陷性质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类缺陷:
缺陷可导致机组非计划停运甩负荷大于50%或主设备损坏。
奖励2000-4000元。
二类缺陷:
缺陷可导致机组非计划停运甩负荷小于10%或辅助设备损坏。
奖励500-1000元。
三类缺陷:
缺陷可导致设备损坏(经济损失1—5万元)。
奖励200-400元。
一般缺陷:
缺陷可导致机组不能稳定满负荷运行,但可在运行中消除缺陷。
奖励100-200元。
3.5.2缺陷数量奖:
3.5.2.1为鼓励生产员工对生产缺陷提出的积极性,保证巡检质量和消缺效果。
根据风电场的缺陷数量,每月实行评比,对缺陷数量(与上个月对比)发生最少的风电场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4考核
4.1安全生产考核
4.1.1处罚原则
安全生产处罚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安全生产处罚需在相应的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讨论,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后执行并进行通报。
4.1.2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风(光伏)电场员工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重大火灾和环境污染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4.1.2.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
4.1.2.2对次要责任人和和扩大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一年处分;
4.1.2.3对风(光伏)电场场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至撤职处分。
4.1.3发生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风(光伏)电场人员给予如下处罚:
4.1.3.1对风(光伏)电场职工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
4.1.3.2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6个月;
4.1.3.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3个月;
4.1.3.4对风(光伏)电场场长给予3000-6000元处罚;
4.1.4对性质特别严重的未遂事件,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对有关人员作如下处罚:
4.1.4.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3000-6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培训3个月的处罚。
4.1.4.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2000-4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培训1个月的处罚。
4.1.4.3对相关责任者给予1000-2000元处罚。
4.1.4.4对风(光伏)电场场长视情节给予1000-2000元处罚。
4.1.5发生一类障碍,对风(光伏)电场和人员给予如下处分:
4.1.5.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1500-3000元处罚。
;
4.1.5.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1000-2000元处罚。
;
4.1.5.3对风(光伏)电场场长给予500-1000元处罚。
4.1.11对二类障碍的处罚
每次处罚1000-2000元,由各风(光伏)电场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2对异常的处罚
每次处罚600-1200元,由各风(光伏)电场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3对未遂的处罚
每次处罚500-1000元,由各风(光伏)电场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4对违章的处罚
4.1.14.1发生严重违章者,对风(光伏)电场处罚1000-2000元/人次。
4.1.14.2发生一般违章者,对风(光伏)电场处罚200-400元/人次。
4.1.15其他处罚
4.1.15.1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不按规定进行报送的,每逾期一天扣风(光伏)电场100-200元。
各类安全整改通知,安全学习回执单,逾期不按要求进行书面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风(光伏)电场100-200元。
若耽误上报政府部门、上级公司,视上级处罚情况另加处罚。
4.1.15.2无故不组织或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以及各类安全活动的,每少一次,扣风(光伏)电场100-200元。
4.2生产管理考核
4.2.1运行管理考核
4.2.1.1发生设备发生异常、及不安全现象,只做记录,未及时汇报,考核500-1000元;汇报隐瞒真相,考核800-1600元;不做记录,不汇报,考核1000-2000元。
4.2.1.2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定,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违章指挥、下令、审批,考核1500-3000元。
4.2.1.3工作票问题:
已发出的工作票不合格,每张考核50-100元;已发出的工作票丢失,考核100-200元;已发出的工作票安全措施有原则性错误,未造成后果的,考核300-600元;已发出的工作票安全措施有原则性错误,造成后果的,由安全生产部按异常事故分析定性考核;现场有无票作业未发现并予以制止,考核200-400元;工作票接收并签字后,发现有措施不全的现象,考核100-200元;无正当理由,推委不发票,不做安全措施,考核200-400元。
无票工作,考核1000-2000元。
4.2.1.4操作票问题:
已执行的操作票不合格,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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