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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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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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7日)
1.目的
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正确客观地评价工作质量,督促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为激励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督查员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2办公会负责优良、不合格项的评定,并提出激励措施。
3.3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激励措施的审批。
3.4办公室秘书负责文件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和奖惩实施。
4.评定标准
4.1合格: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为合格。
4.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文件要求。
4.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描述清楚、正确、全面,有具体的处理意见。
4.2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4.3一般不合格:
未满足合格标准要求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4严重不合格:
工作严重超时或给公司造成事实损失或有潜在损失(经审核发现)的,包括经济和信誉损失。
5.评定方法
5.1日常工作评定
5.1.1部门自评
5.1.1.1部门负责人按照评定标准对部门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当天工作日志上。
5.1.1.2评价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2分管领导随时可以抽查分管部门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3督查小组督查
督查小组组长(或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由督查员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2对文件的评定
5.2.1附审批记录上报给总经理的文件在审批记录页眉处设置评价栏;不需附审批记录上报的工作总结、汇报等在文件首页页眉处设置评价栏。
5.2.2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审核、审批上报文件的同时,对文件进行评价,总经理审批后由秘书汇总评价结果。
5.3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产生的优良、不合格记录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
5.4人力资源部将汇总结果提交办公会,由办公会按照奖罚标准评审奖罚建议并提出意见。
5.5奖罚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奖罚办法
6.1奖罚标准
6.1.1工作质量优良视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奖励,奖励金额、方式及期限等由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1.2一般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
6.1.3严重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罚款,罚款金额、方式及期限由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奖罚分担
6.2.1不合格责任界定
6.2.1.1由部门发现的不合格,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6.2.1.2由上级审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3:
7的比例承担。
6.2.1.3由上级审查发现的严重不合格,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5:
5的比例承担;有分管领导审核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3的比例承担。
6.2.1.4总经理审批后出现的严重不合格,及时报董事会处理;有分管领导的,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2:
1的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6:
3:
1比例承担。
6.2.2优良奖励分配
6.2.2.1由部门提出的优良记录,全部奖励经办人。
6.2.2.2由上级审查发现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1:
3:
6奖励;无分管领导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3:
7比例奖励。
6.3工作质量评价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升降、人员流动、年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7.记录
《工作质量评价表》QD-01-8.2-110-A-0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2006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
1.目的
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为激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职责和权限
3.1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2办公会负责优良、严重不合格项的评定及激励标准的确定。
3.3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激励标准的审批。
3.4财务部负责及时兑现奖罚款项。
3.5人事行政部文书负责向相关人员及财务部发放奖罚通知单;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总。
3.6各部门内勤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月度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
4.评定标准
4.1合格: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为合格。
4.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文件和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描述清楚、全面,相关数据准确,有具体的处理意见,附件齐全。
4.2优良: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为优良。
4.2.1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4.2.2培训及各类测试成绩优秀者(优秀线的确定根据测试题目难易程度而定)。
4.3一般不合格: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为一般不合格。
4.3.1未满足合格标准要求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3.2培训及各类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合格线的确定根据测试题目难易程度而定)。
4.4严重不合格:
工作严重超时或给公司造成事实损失或有潜在损失(经审核发现)的,包括经济和信誉损失。
5.评定方法
5.1日常工作评定
5.1.1部门自评
5.1.1.1部门负责人按照评定标准对部门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当天工作日志上。
5.1.1.2评价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2董事长、总经理可随时抽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分管领导可随时抽查分管部门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3督查小组督查
督查小组组长(或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各部门周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由督查员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4办公会督查
由办公会确定的优良、不合格,办公会与会成员为评价人,由秘书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2文件评定
5.2.1附审批记录上报给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在《呈批报告》、《文件审批》页眉处设置评价栏;不需附审批记录上报的工作总结、汇报等在文件首页页眉处设置评价栏。
5.2.2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在审核、审批上报文件的同时,对文件进行评价,董事长审阅/审批后由文书汇总评价结果。
5.3各部门内勤和负责人每月2日前将上月产生的优良、不合格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交人事行政部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6.奖罚办法
6.1奖罚分担
6.1.1奖励分配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均可提出优良奖励项目,同时提出优良奖励分配方案,报办公会确定后实施。
6.1.2处罚分担
6.1.2.1一般不合格处罚分担
a由部门发现的,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上级审查发现的,有依据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3:
7的比例承担;无依据的暂不处罚,及时进行管理改善,因未及时进行管理改善致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相关人员每人罚款10元。
管理改善内容:
①增加、补充、修正相关管理文件、流程、记录等文件依据。
②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③提高员工全面系统的思维能力。
④提高员工对具体工作的执行能力。
6.1.2.2严重不合格处罚分担
a由部门发现的,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分管领导审查发现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5:
5的比例承担。
c由总经理审查发现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4:
3:
3的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5:
5的比例承担。
d由董事长审查发现的,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2:
1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3的比例承担。
e董事长审查后出现的,及时报董事会处理;有分管领导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1:
1:
1的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2:
1比例承担。
6.2奖罚标准及支付方式
6.2.1工作质量优良视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奖励,奖励金额、方式及期限等由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向优良者支付50元奖金,其余奖金根据办公会意见办理。
6.2.2一般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受罚者于1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交付罚金。
6.2.3严重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罚款,罚款金额、方式及期限由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受罚者于1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交付50元罚金,其余罚金根据办公会意见办理。
7.工作质量评价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升降、人员流动、年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8.记录
《工作质量评价表》QD-01-8.2-110-A-0
《优良、不合格记录汇总表》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4日第二次修正)
1.目的
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为激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职责和权限
3.1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督查小组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2办公会负责优良、严重不合格项的评定及激励标准的确定。
3.3董事长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激励标准的审批。
3.4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激励标准的审查。
3.5财务部负责及时兑现奖罚款项。
3.6人事行政部文书负责向相关人员及财务部发放奖罚通知单;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总。
3.7各部门内勤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月度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
4.评定标准
4.1合格: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为合格。
4.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文件和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描述清楚、全面,相关数据准确,有具体的处理意见,附件齐全。
4.2优良: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为优良。
4.2.1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2.2培训及各类测试成绩优秀者(优秀线的确定根据培训及测试考核要求而定)。
4.2.3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4.3一般不合格: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为一般不合格。
4.3.1未满足合格标准要求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3.2培训及各类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合格线的确定根据培训及测试考核要求而定)。
4.4严重不合格:
工作严重超时或给公司造成事实损失或有潜在损失(经审核发现)的,包括经济和信誉损失。
5.评定方法
5.1日常工作评定
5.1.1部门自评
5.1.1.1部门负责人按照评定标准对部门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当天工作日志上。
5.1.1.2评价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2董事长、总经理可随时抽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分管领导可随时抽查分管部门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3督查小组督查
督查小组组长(或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各部门周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由督查员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4办公会督查
由办公会确定的优良、不合格,办公会与会成员为评价人,由秘书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2文件评定
5.2.1附审批记录上报给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在《呈批报告》、《文件审批》页眉处设置评价栏;不需附审批记录上报的工作总结、汇报等在文件首页页眉处设置评价栏。
5.2.2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在审核、审批上报文件的同时,对文件进行评价,董事长审阅/审批后由文书汇总评价结果。
5.3各部门内勤和负责人每月2日前将上月产生的优良、不合格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交人事行政部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6.奖罚办法
6.1奖罚标准及分担
6.1.1奖励标准及分配
6.1.1.1符合4.2.1、4.2.2条款,由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奖励经办人10元。
由上级审查提出的,奖励主要参与人员(不超过3人),其中经办人各奖励10元,其余人员各奖励5元。
6.1.1.2符合4.2.3条款,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均可提出优良奖励项目,视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奖励,同时提出优良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不低于10元,报办公会确定后实施。
6.1.2处罚标准及分担
6.1.2.1一般不合格处罚标准及分担
a由部门发现的,经办人罚款10元。
b由上级审查发现的,有依据的,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元,其余人员各罚款5元;无依据的暂不处罚,及时进行管理改善,因未及时进行管理改善致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相关人员每人罚款10元。
管理改善内容:
①增加、补充、修正相关管理文件、流程、记录等文件依据。
②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③提高员工全面系统的思维能力。
④提高员工对具体工作的执行能力。
6.1.2.2严重不合格处罚标准及分担
严重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罚款。
a由经办人提出或部门发现的,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分管领导审查发现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5:
5的比例承担。
c由总经理审查发现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4:
3:
3的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5:
5的比例承担。
d由董事长审查发现的,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2:
1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3的比例承担。
e董事长审查后出现的,及时报董事会处理;有分管领导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1:
1:
1的比例承担;无分管领导的,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按4:
3:
2:
1比例承担。
f一职务有数人承担时,按工作职责由数人分担,分担后罚款额少于10元的,按10元处罚。
6.2奖罚支付方式
6.2.1优良奖励支付方式
a因符合4.2.1、4.2.2条款奖励5元、10元的,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向优良者支付奖金。
b因符合4.2.3条款奖励50元以上(含50元)的,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向优良者支付50元奖金,其余奖励金额、方式及期限等根据办公会意见办理。
6.2.2一般不合格受罚者于1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交付罚金。
6.2.3严重不合格受罚者于1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交付50元罚金,其余罚款金额、方式及期限根据办公会意见办理。
7.工作质量评价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升降、人员流动、年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8.记录
《工作质量评价表》QD-01-8.2-110-A-0
《优良、不合格记录汇总表》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4日第二次修正)
1.目的
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为激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职责和权限
3.1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2办公会负责优良、严重不合格记录的评定、奖罚标准的确定及严重不合格记录的复议。
3.3董事长(或被委托人)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奖罚标准的审批。
3.4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奖罚标准的审查。
3.5财务部负责及时兑现奖罚款项。
3.6人事行政部文书负责向相关人员及财务部发放奖罚通知单;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总。
3.7各部门内勤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月度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
4.评定标准
4.1合格: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为合格。
4.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准备工作充分,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文件和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方式)等描述清楚、具体全面、逻辑清晰无歧异,相关数据准确,有具体的处理意见,附件齐全,审签程序完整。
4.1.3及时排查公司财物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1.4处理对外事宜出现问题及时请示,维护公司正当利益。
4.2优良: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为优良。
4.2.1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2.2培训及其他测试成绩优秀者(不超过参加测试人员的5%,且分数达到90分)。
4.2.3积极思考公司管理改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
4.2.4直接或间接为公司创造500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
4.3一般不合格: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为一般不合格。
4.3.1未满足合格标准要求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3.2培训及其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超过参加测试人员的5%,且分数低于70分)。
4.4严重不合格:
4.4.1工作超时造成严重影响。
4.4.2工作失误或对外事宜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事实损失或审核发现有潜在损失的,包括经济和信誉损失。
5.评定方法
5.1日常工作评定
5.1.1部门自评
5.1.1.1部门负责人按照评定标准对部门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当天工作日志上。
5.1.1.2评价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2董事长、总经理可随时抽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分管领导可随时抽查分管部门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3督查小组督查
督查小组组长(或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各部门周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由督查员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4办公会督查
由办公会确定的优良、不合格,办公会与会成员为评价人,由秘书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2文件评定
5.2.1附审批记录上报给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在《呈批报告》、《文件审批》页眉处设置评价栏;不需附审批记录上报的工作总结、汇报等在文件首页页眉处设置评价栏。
5.2.2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在审核、审批上报文件的同时,对文件进行评价,董事长(或被委托人)审阅/审批后由文书汇总评价结果。
5.3各部门内勤和负责人每月2日前填写《优良、不合格记录汇总表》,将上月产生的优良、不合格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交人事行政部整理、登记。
5.4人力资源专员根据原因分析、管理改善建议填写《优良、严重不合格记录登记表》,作为培训用案例,同时将《优良、严重不合格记录登记表》存入员工内部档案。
6.奖罚办法
6.1奖罚标准及分担
6.1.1奖励标准及分配
6.1.1.1符合4.2.1、4.2.2条款,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奖励经办人10元。
由上级审查提出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相关岗位等主要参与人员(不超过3人)各奖励10元。
6.1.1.2符合4.2.3、4.2.4条款,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均可提出优良奖励项目,视贡献大小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奖励,同时提出优良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不超过3人(每人不低于10元),报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6.1.2处罚标准及分担
6.1.2.1一般不合格处罚标准及分担
a由部门发现的,经办人罚款10元。
b由上级审查发现的,有依据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各罚款10元;无依据的暂不处罚,须及时进行管理改善,因未及时进行管理改善或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相关人员每人罚款15元。
管理改善内容:
①增加、补充、修正相关管理文件、流程、记录等文件依据。
②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③提高员工全面、系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管理人员大局观意识。
④提高对具体工作的执行能力。
6.1.2.2严重不合格处罚标准及分担
严重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含50元)罚款。
a由部门发现的,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分管领导审查发现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1:
1的比例分担;分管副经理、分管岗位有责任的,与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平均分担(下同)。
c由总经理审查发现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1:
1的比例分担,分管领导罚款不低于20元。
d由董事长审查发现的,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按1:
1的比例分担,分管领导、总经理罚款分别不低于20元、10元。
e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处理不及时、政策掌握不透彻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罚款超过50元的,对分管领导、总经理罚款分别不低于30元、20元。
f因职务重叠产生双重处罚的只处罚一次,按照罚款金额高的执行。
g董事长审查后出现的,及时报董事会参照本处罚标准处理。
6.2奖罚支付方式
6.2.1优良奖励支付方式
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向优良者支付奖金,其中奖励50元以上的,经办公会确定不应奖励或奖励金额不适当的,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办公会意见收回或补发奖金。
6.2.2不合格罚款支付方式
受罚者于1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交付罚金,其中严重不合格经办公会确定不应罚款或罚款金额不适当的,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办公会意见退回或补缴罚款。
7.工作质量评价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升降、人员流动、年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8.记录
8.1《工作质量评价表》QD-01-8.2-110-A-0
8.2《优良、不合格记录汇总表》
8.3《优良记录登记表》
8.4《严重不合格记录登记表》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2007年4月8日第三次修正)
1.目的
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奖优罚劣,体现激励的及时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为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职责和权限
3.1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2办公会负责单项奖罚总额100元以上优良、严重不合格记录的评定、奖罚标准的确定及不合格复议。
3.3董事长(或被委托人)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奖罚标准的审批。
3.4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奖罚标准的审查。
3.5财务部负责及时向受奖罚人兑现奖罚款项。
3.6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向相关人员、财务部发放奖罚通知单及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总。
3.7各部门内勤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月度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
4.评定标准
4.1合格:
满足以下标准为合格。
4.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准备工作充分,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文件和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方式)等要素描述清楚、具体全面、逻辑清晰无歧异,相关数据准确,有具体的处理意见,附件齐全,审签程序完整。
4.1.3及时排查公司财物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1.4处理对外事宜出现问题及时请示,维护公司正当利益。
4.1.5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及时回复进展情况。
4.2优良: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为优良。
4.2.1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2.2培训及其他测试成绩优秀者(不超过参加测试人员的10%,且分数达到90分)。
4.2.3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对企业文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4.2.4积极思考公司管理改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
4.2.5为公司创造500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
4.3一般不合格: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为一般不合格。
4.3.1未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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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质量 评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