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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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UIC规程651
OR
1994年1月1日第2版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国际铁路联盟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车辆
牵引动力
修订
序言:
前面带有*的为强制性规定。
页边空白处的双线(‖)表示在页脚所示的日期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执行依本文件结尾“应用”下所列的规定管理。
勘误表–1995年7月1日
规程UIC651
第2版1994年1月1日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第47页-附件2
尺寸)1250(和)450(两)(最小
应为(1250)和(450(两))最大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注释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中的一部分,该系列规程中还包括:
规程505-1国际铁路联运用动车的动态限界
规程533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规程541-03制动机-制动机零部件的制造规范-司机制动阀
规程544-2为将动力制动机附加制动力计入总制动重量,机车和动车动力制动应遵循的条件
规程564-2国际铁路联运用客车或类似车辆的防火和消防规范
规程566客车车体及其零部件的载荷
规程611国际联运用“多系统”电力机车和动车的结构规范
规程640动车–说明、标记和符号
规程642国际联运用动车和驾驶拖车的防火和消防专门规定
规程646内燃动车和电力动车脚蹬和扶手的标准化
内容
0–范围
1–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1–概述
1.2–司机座椅
1.3–其它座椅
2–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2.1–司机室的尺寸
2.2–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3–门
2.4–上车脚蹬
2.5–扶手和门上手把
2.6–地板
2.7–司机室车窗
2.8–司机室内的照明设备和亮度条件
2.9–司机室空调装置
2.10–躁声水平
2.11–其它辅助设备
2.12–色彩和表面蒙皮
2.13–保留
2.14–保留
3–司机室的可见度
3.1–概述
3.2–应用
3.3–可见度条件
4–司机台和主要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4.1–概述
4.2–司机台
4.3–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5–司机室中的座椅
5.1–司机座椅
5.2–司机室中的其它座椅
附件1司机室
附件2入口脚蹬、扶手和门手把
附件3抛射体示意图
附件4眼睛的参照表面位置和信号可见度条件
附件5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主要测量数据
附件6眼睛的参照位置
a)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b)带搁板的司机台+可调搁脚板
c)不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附件7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其它测量数据
以及司机在就座位置时手可触及的半径
附件8“带搁板的司机台”布置实例:
司机台/座椅配合及推荐尺寸
附件9手的理想触及半径图示(仅供参考)
0–范围
0.1这些规程适用于除蒸汽牵引之外的其它各种牵引方式牵引的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
这些规程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便于国际联运,而且也对司机室的设计提出一般要求。
除了一些特殊的特征外,这些规程同样适用于调车机车。
0.2本规程中包含的规则是以规程505中定义的限界为基础的。
限界较小的铁路可能不能遵守规程中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规定:
-司机室上车门;
-司机室内的运动自由
-可见度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用于国际联运必须要求有弃权证书(waiver)。
1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1概述
司机室的设计必须仅迎合驾驶作业。
1.2司机座椅
*1.2.1机车、动车和动车组的司机室必须以驾车时司机面朝轨道而座的方式布置,。
1.2.2另外,司机的座椅必须很好的布置在司机室的一侧,这样他/她可以从其所处的那一侧对列车进行观察,并且与站上工作人员通话,同时仍能操纵制动机。
*1.2.3机车驾驶室的设计必须使司机处在如1.2.1和1.2.1款规定的站立位置上站立时也能驾车。
*1.3其它座椅
还必须为另一个人(引导员、警卫或其它人)备有一额外的座椅。
2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见附件1)。
2.1司机室的尺寸
2.1.1司机室必须宽敞,必须在站立位置各点可以接近并且应尽可能允许2000mm的净空高度。
*2.1.2在站立位置可接近的任何一点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850mm。
沿司机就座时视线平面纵向测量,前窗内表面与处于司机座椅后面的最近物体(墙、门、橱等)之间,司机室必须有1500mm的最小深度。
这一要保持在至少2000mm宽度上的深度值是最小允许值,应尽力取得更大的数值。
从司机眼睛到司机座椅前部前窗的距离必须在500mm和1200mm之间。
司机室内工作人员的行动自由不得受突出物妨碍。
司机室的宽度必须使工作人员不必危险地探身出去或不必使用反光镜就能在每一侧通过侧窗观察列车。
司机室内的空气量至少为10m3(例外情况见2.9.1.3)。
2.2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2.1采取免受破坏性外力的措施。
2.2.1.1司机和另一个人的座椅必须安排得尽可能高于轨面。
2.2.1.2司机室侧墙、地板和车顶的设计必须使它们在受外力作用时有足够的抗压、抗弯强度。
2.2.1.3司机室尽可能牢固地建造在牵引单元的主体框架中,这样冲击造成的任何变形就发生在司机室的前面和/或下部。
特别是司机室的前侧应足够稳固地稳定在底架中,并且如果发生碰撞应具有可计算的抗变形阻力,特别是在缓冲梁和车窗底部之间的区域中。
建议司机室的结构应在无永久变形的情况下承受以下压应力:
机车和驾驶拖车
动车
注释
在风档玻璃下边缘的底下
300kN
300kN
均匀分布
在缓冲梁水平面
2000kN
1500kN
分布在两个缓冲饼上
2000kN
1500kN
沿自动车钩的中心线
(*)规程566中的规定也适用于驾驶拖车。
此外,建议牵引装置的前面部分用能够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造,若必要的话,通过永久变形的办法。
2.2.1.4保留
2.2.2防止车辆内部的惯性影响。
*2.2.2.1司机室内部装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在速度突变时,工作人员不被锋利的边缘、突出的物体等弄伤。
如果做不到上述要求,这些物体必须用减振材料覆盖。
*2.2.2.2对车内安装设备和其它零部件固定的设计必须满足在正面受冲击的情况下,承受至少3g的加速度。
2.2.2.3可是建议在2.2.2.2的条件下,应允许承受5g的加速度。
*2.2.3防止其它危险源
司机室不得有任何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险(爆炸、火、电击或有毒蒸汽等)的设备。
车顶安装的金属、不带电零部件必须与车辆构架连接。
此外,它们必须正确接地,以保证接触线或受电弓的带电部分落在车顶的情况时可起保护作用。
2.2.4司机室紧急出口
*2.2.4.1在车辆端部的司机室必须至少有一个门或通道,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易于到达通向车辆另一端的纵向走廊。
如果采用的是门,则必须是从司机室向外开的门并且必须尽可能有良好的气密性。
但是,须仅以推或其它简单和快捷的方式就能开门。
如存在任何阻塞(行李、乘客)危险,必须采用回转门(向外和向内开)或滑动门。
出口必须不仅对司机来讲易于到达,而且对另一个工作人员也一样。
相应地,座椅不得成为妨碍工作人员到达出口的主要障碍。
工作人员必须能安全、毫不困难地撤出司机室,并且至少撤出2m的距离。
出口高至少1800mm,宽至少500mm。
门的净空至少为1700x430mm。
2.2.4.2但是,建议铁路使用的数值高于2.2.4.1中给出的数值。
2.3车门
*2.3.1各司机隔间必须可从两侧毫无危险地进入。
因此每侧有一个门,直接从驾驶室或通过相邻的隔间给出向外的通道。
这些门和在位于司机室前面的缓冲饼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8m。
司机驾驶室侧墙上的门必须仅向内打开。
*2.3.2通往司机室外部的车门必须有一个至少1875x500mm的净空。
具有地板平面通道的司机室车门必须允许一个至少1750x500mm的净空(无脚蹬)。
*2.3.3司机室与相邻隔间之间的车门必须满足2.2.4的条件。
2.4上车脚蹬
2.4.1脚蹬须在同一垂向平面且彼此之间间隔等距。
*2.4.2脚蹬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50mm。
底部的脚蹬高度必须为限界允许的最低值(参见规程505-1)。
脚蹬的宽度须相同,最小为300mm,并且最小深度应为150mm。
脚蹬必须防滑。
*2.5扶手和门手把(参见附件2)
2.5.1在通往司机室的车门和脚蹬的每一侧必须备有一扶手。
从扶手的下端到上端的距离不得超过1250mm。
从扶手的顶端到司机室地板平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200mm。
扶手必须为圆形且不得有任何锋利的边缘,只把两端固定在机车侧。
扶手与车辆侧墙之间的间隙至少为40mm,并且如果限界允许,底部的间隙应增加到60mm。
此外,扶手清洁起来必须毫不困难。
2.5.2如果从地面上够不到司机室车门外部的开门手把,须在车门较低部位备一个额外的手把。
手把的旋转轴须在距车门下边缘至少80mm,距车门侧边至少50mm处。
80mm的距离也适合于固定手把。
手把与车门表面之间的间隙须至少为50mm。
手把长至少120mm且为圆形。
*2.6地板
司机室的地板必须平坦。
司机室的地板必须覆盖防滑且易清洁的材料。
2.7司机室车窗
仅以下三类车窗应予以考虑:
-前窗
前窗全部或部分安装在横切运行方向的外墙或门中,用来观察轨道和信号。
-侧窗
侧窗安装在侧墙或侧门中。
-其它车窗
所有其它车窗的面积大于250cm2(例如:
内门、储藏间的车窗)。
*2.7.2车窗的安排和尺寸
前窗的尺寸必须适合司机和另一位工作人员(若有的话)在第3点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正确地观察轨道和(视觉)信号。
因此,从前窗顶部边缘或被加热副窗顶部边缘(若有的话)到司机站立地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800mm。
每侧侧墙或每侧侧门必须至少有一个车窗,当车窗开启时,工作人员可以探身出去观察列车(另参见2.1.2)。
各司机室内每侧的侧窗中至少有一个的尺寸必须满足这样的要求,即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合适的办法,工作人员能在打破车窗玻璃之后经车窗撤出司机室。
决定司机室内所有车窗的位置时必须参考外部视觉信号和内部光源等,使工作人员处在正常工作位置时不被反光误导或因反光引起不便。
*2.7.3车窗的材料
2.7.1提到的3类车窗必须由安全玻璃1)制造且有特别的、不能擦掉的标记。
用于司机室前窗和任何加热车窗(车窗被加热,防止结霜)的安全玻璃类型不得改变信号颜色,并且其质量必须如此,即当玻璃(通常夹层玻璃)被击打或打破时,玻璃仍留在原来位置,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护和足够的视觉,以使列车继续行驶。
侧窗使用的安全玻璃类型必须符合2.7.2的条件(通常钢化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应包括不同类型的玻璃、类似玻璃的材料或这两种材料的化合物,确保玻璃被打碎后能降低伤害的危险。
2.7.4车窗的强度1)
2.7.4.1前窗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避免它们有被固体抛射物击穿的危险,如大冰块、鸟、从货车上落下的大块金属或经过列车上扔掷的瓶子、盒子等。
2.7.4.2特别应根据冲击车窗的物体的重量、速度和方向决定其必不可少的强度,并且也要根据动车组或驾驶拖车的速度和前窗的位置(倾斜情况)来决定。
如果经过列车上扔掷物体,可以假设列车的最大速度为160km/h,因为所设计的用于高速的列车一般安装封闭式车窗(空调客车)。
因此建议使用附件3中说明的方法来证明前窗有足够强度。
2.7.5其它车窗配件
*2.7.5.1前窗必须安装可调遮帘、窗帘或其它装置,使工作人员可保护自己不被阳光、前灯等照得目眩。
如果使用透明嵌板不得改变信号颜色。
此外,前窗必须包含尺寸合适的车窗风档刮雨器及防冻和除雾装置。
2.7.5.2建议安装好的车窗风挡刮雨器能间歇动作,且能安装档风玻璃清洗设施。
还建议安装合适的装置(如檐槽和/或阻流板),以便尽可能地避免水沿前窗流下。
2.8司机室内的照明设备和亮度条件
*2.8.1司机室内的所有细节,特别是入口、出口和撤离处,在白天必须易于识别。
*2.8.2司机室必须有使工作人员能够保护自己不被阳光或人工照明照得目眩的固定设施。
2.8.3建议司机室采用一种一般照明方案,保证司机台平面60勒克斯的连续照明。
*2.8.4在关掉一般照明后,司机室内必须仍有足够的亮度,能使工作人员找到其司机室周围的通路。
通常来自设备的照明就足以达到这一目的。
*2.8.5所有指示灯的设计必须使工作人员能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下正确地阅读。
此外,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指示灯不能在司机室车窗中引起不良反射。
*2.8.6设备和工作时刻表(行车时刻表)的不耀眼照明必须与一般照明独立,并且必须渐进可调。
2.8.7速度指示器的照明并不必须是可调的。
*2.8.8当有额外的灯时(例如:
给另一个工作人员用的灯),它们不得使司机目眩。
2.9空调设备(在司机室内)
2.9.1一般要求
*2.9.1.1司机室所有各侧必须完全封闭。
车门、车窗、管路走线和电缆走线、检查活门及任何通风活板必须密封,防止液体、废气和灰尘进入。
2.9.1.2司机室内要有微小的正压。
*2.9.1.3当错车和或驶过隧道(这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发生)时,必须保护司机免受可能发生的突然的气压波动和大幅度的气压波动,特别是在高速情况下。
在一横断面为90m2的隧道中测得的压力变化应符合下列值:
-绝对压力变化:
≤1000Pa;
-在一段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在1秒内≤400Pa。
当列车穿过隧道时,这些值也适用于列车。
司机室,尤其是地板和车顶,应进行隔热。
排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废气不会经通风回路再循环。
如果象2.9.3或2.9.4那样存在有效的通风或空调装置,2.2.1提到的空气量可以减小。
2.9.2采暖
*2.9.2.1司机必须能够在18-23℃的范围内随意调节温度(在座椅周围高于地板面1.5m处测量)。
司机室内顶部和底部区域之间的温度差不得超过10℃(在高于地板面10cm和低于顶板10cm处测量)。
当外温低时,允许降低可调温度范围。
但是,加热功率的设计必须能使车内至少获得18℃的温度。
当接通加热时,装置必须能够供给每人每小时至少30cm3的新风量。
2.9.2.2在有关地方,铁路成员可以签定关于国际联运用动车组采暖设备设计附加说明书的双边协议。
2.9.3通风
*2.9.3.1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每小时、每人至少30m3的风量被吹入司机室,而不引起不适气流。
司机应能调节气流。
在正常通风情况,司机头部气流速度不得超过0.3m/秒。
2.9.3.2为了保证积蓄热量的迅速排除,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每小时、每个司机室由司机控制增加的外气流量至少为300m3。
2.9.4空调装置
2.9.4.1建议空调装置应安装于经常在环境温度非常高(超过30℃)且湿度大的地区运行的车辆上。
空调系统参数的设计必须使司机室内维持如下温度:
tint=20+0.5(text-20)in℃(text≥20℃)
同时保证进入司机室的新风量每小时、每人至少30m3(司机室正常定员)。
*2.9.4.2假如空调装置故障,司机室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10躁声水平
*2.10.1司机室内须保持尽可能低的躁声水平,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隔声、吸声)限制躁声源。
动车组以≤160km/h的速度运行时,在司机室内30分钟测量的等价连续躁声水平Leq不得超过78dB(A)。
2.10.2当车速更高时,应当尽各种努力使躁声水平数值维持与2.10.1中数值相同。
车速=300km/h
-开放线路*≤78dB(A)强制值
75dB(A)“期望”值
-在隧道中不管上层建筑≤83dB(A)强制值
80dB(A)“期望”值
-车辆静置,辅助设备运转并且车窗关闭时*≤68dB(A)
2.10.3躁声测量应在如下的条件下进行:
-车门、车窗必须关闭;
-线路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秩序,且线路特点必须由铁路业主规定;
-牵引载荷必须至少等于最大允许值的三分之二;
-最高行车速度维持的时间至少为测量时间的90%。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如2.10.1所规定的测量时间可以分成几个短的时间段。
测量应在司机耳部平面(就座位置)、从司机室前窗伸展到后部墙壁的水平面中心处进行。
2.11其它附件
*2.11.1司机室内至少准备2个衣架。
容易倒空的烟灰缸和废物箱必须设在工作人员易于触及的地方。
*2.11.2建议准备一个最小测量尺寸为350x300x1500mm的衣橱或壁橱。
当没有空间设置衣橱时,必须准备一个最小测量尺寸为350x150x450mm的有锁的存物柜,用于存放私人物品。
当司机台上没有剩余空间可用做桌子时,必须准备一个折叠搁板。
建议准备一小橱,以便使工作人员在旅程较长时可以加热自带的消费食品;当旅途中经过炎热地区时,要准备一能使食品保冷的器具。
*2.11.3当动车没有配备盥洗室时,牵引单元和客车之间必须有一连接通道。
2.12色彩和表面蒙皮
*2.12.1必须在人类工程学标准的基础上选择色彩设计方案。
司机室中工作人员的手和腿不断或重复接触的零部件不得含有一种“寒冷金属”感觉。
这些零部件应该套上使皮肤感觉舒适的材料或者采用表面加热。
*2.12.2表面结构不得产生镜面效果(发光表面)。
*2.12.3色彩的反射系数
(1)必须符合下列数值:
-控制台0.3~0.5,可视显示板除外;
-可视显示板最大值为0.15;
-侧墙和车门为0.3~0.7;
-地板至少为0.15;
-顶板至少为0.5。
反射光线必须被散射,不能聚集。
必须尽力使紧靠车窗附近的区域(可视显示板除外)有较高级别的亮度,因为这将减少耀眼的效果。
(1)反射也可用亮度系数表示,亮度系数=反射系数x100。
*2.12.4司机台上的可视显示板、司机台的其它部位、周围环境的亮度比(Lmax/Lmin)应分别为1:
3:
10
(1)。
(1)如果亮度比(Lmax/Lmin)高于10,驾驶人员会觉得司机室压制,当亮度比小于3时,司机室变得昏暗。
2.12.5应避免太深或带有红色调的色彩,因为它们的热吸收系数高,将引起司机室内温度上升。
应当考虑只有亮度足够时才能够看清色彩这一实际情况。
2.13保留
2.14保留
3司机室的可见度
*3.1概述
下述规则规定了列车沿直线和半径大于等于300m曲线运行时,各运行方向的可见度状况。
它们适用于司机位置,当另一个人的位置在司机室内是永久性固定设备时,下述规则也适用于另一个人的位置。
*3.2应用
3.2.1涉及轨道的车辆的参照位置
涉及轨道的车辆的参照位置定义如下:
水平:
-在直线线路上,应当假设车辆在中央位置,即车辆的纵向轴与轨道中心相符。
-在曲线线路上,应当假设车辆的纵向轴与曲线半径垂直。
垂直:
-应当假设车辆车轮有一半磨损并有2/3的储备,在动车或动车组的情况下有2/3的有效载荷。
3.2.2工作人员眼睛的参照位置(参见附件4,5,6a,6b,6c,7,8)
当以座姿或站姿驾车时,司机眼睛的位置以一个参照表面来描述,参照表面的中心位于司机台纵向轴上(附件4)。
对于附件6a,6b,6c和8中定义的驾驶姿势,其参照表面的上限和下限是由所考虑的最矮和最高司机的实际的眼睛位置决定的,即依靠附件5和7中b*,d和q的测量值确定。
对于其它姿势,其参照表面的极限值必须按附件7中给定的人体测量数据来确定。
始终假设站立姿势驾车的参照表面是垂直的。
但是,座姿驾车的参照表面可以偏离垂直平面,取决于司机台/座椅系统选用的人体工程学方案以及座椅在垂直或水平平面中的调节量。
如果另一个人的位置是永久性的工作岗位,必须以相似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参照表面。
3.3可见度条件(参见附件4)
*3.3.1高处信号的可见度
从位于3.2.2确定的参照表面内的每一点处必须能看见距缓冲饼前部平面10m或10m以外的线路中央右侧或左侧2.50m处的高处信号和线路上方高达6.30m的高处信号。
当以座姿驾车时,允许降低高处信号的可见度,但是司机室地板和前窗上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7.2规定的最小距离。
3.3.2低处信号的可见度
*3.3.2.1从位于3.2.2确定的参照表面内的每一点处必须持续可见距缓冲饼前部平面15m或15m以外的线路中央右侧或左侧的低处信号、运行平面内的低处信号和线路上方高达1.75m的低处信号。
3.3.2.2建议应尽可能降低能看见低处信号的最小距离。
4司机台和主要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4.1概述(参见附件5和7)
司机台的设计以及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布置、型式和动作方向首先是以司机的人体(工程学)测量值为基础,其次是以执行的确切任务(设备的运转和监视)为基础的。
司机台及其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布置必须能使司机保持正常姿势,不妨碍其自由活动。
4.2司机台(参见附件8和9)
*4.2.1司机台的形状和尺寸必须允许司机易于接近其座椅,并且腿和膝盖活动起来有足够的自由度,即使采用转椅也如此。
如果要求以站立姿势驾驶,则司机台的设计必须能使司机以站立姿势驾车(参见1.2.3)。
司机台上的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参见4.2.3)被合并到一个操作组(尤其是操作设备)和一个信息组(尤其是控制系统)中。
4.2.2关于司机台和座椅的尺寸和公差值,建议以附件8中给出的数值作为最常用的配置。
然而,可以采用其它的人机工程学设计方案。
4.3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
4.3.1一般要求(参见附件8和9)
*4.3.1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以实用和合理的方式布置,两者独立但相互间有关联。
司机理想的操作和视觉范围(参见附件8和9)必须只包含在运用中或者在危急情况下需要操作或监视的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将司机的注意力从对线路的观察中转移开。
这些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司机不仅能准无误地识别这些设备和系统的位置并进行操作(即使在黑暗中),而且在白天或夜间也能毫不困难地(例如,没有目眩的危险)读取设备。
必须清楚地标注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
当没有图形符号说明时,有关的文字说明必须简短且明确。
必须在紧靠司机处、并在其视觉范围内准备一时间表夹(架)。
4.3.1.2此外,建议:
-尽可能地避免操作设备的动作方向和相关控制系统动作方向之间的相互矛盾。
-应最大限度实现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标准化,最大限度实现它们在以不同牵引形式为动力的车辆上布局的标准化(信号灯和信号设备的图示和颜色参见规程640)。
-经常操纵的手把,还有与手和前臂接触的表面要衬着不传热材料。
*4.3.1.3下列设备
-显示牵引力、制动力、速度和司机室内信号的中央装置
-位于车体一侧用于显示和转换地面信号控制设备的装置
需要如下安装尺寸:
-中央装置:
宽400mm
高255mm
深200mm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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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6511994 机车 动车动 车组 驾驶 拖车 司机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