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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dm合同
篇一:
OEM、ODM合作协议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X年度OEM/ODM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和穗工业园东区2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河川
营业执照证号:
44201X1015490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协议签订及履行地:
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和穗工业园东区28号
鉴于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通过OEM/ODM等模式优化产品成本结构,均衡制造产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拥有一定的制造规模,具备较好的成本控制经验,熟悉并可充分利用丰富而廉价的供应链资源,故双方就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07年度产品的生产制造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OEM/ODM供应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止。
1.2乙方以OEM或ODM方式为甲方提供产品,本协议就产品收购价格商定原则,新品模具费用
的支付/分摊及模具产权所属事项、知识产权保护、品质保证、商业数据保密等方面内容甲乙双方达成共识。
1.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协议,具体内外销产品选型,供货价格,以及本协议未能充分阐明或
因实际情况的而需变动的问题,将以其它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补充,除有特殊说明申请外,不得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冲突。
2.合作模式及合作内容
2.1OEM合作模式及合作内容
2.1.1OEM定义OEM即委托生产,是指制造商设计出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被其它企业看中,要求配
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设计后生产。
这样可以使后者减少自己研制的时间。
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2.1.2合作内容因乙方原本就是较为成熟的合同产品生产厂商,经充分考虑后,甲方决定在乙方现有的产
品型号中选定一些型号进行独占式OEM生产,在甲乙双方就所选定型号产品的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下,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技术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
2.2ODM合作模式及合作内容
2.2.1ODM定义即原始设计制造,其含义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
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2.2.2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将就合同产品产品展开ODM合作,甲方负责产品外形设计及提供结构设计图纸,
在本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的保护下,乙方参与结构评审,进行项目产品成本评估,在甲方的许可与参与下,由乙方进行模具制作并按计划完成,在甲方对新模样机确认后,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技术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
3
产品选型及收购交易价格(含税价):
“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收购型号、价格清单》为准。
根据内、外销不同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后续实际操作过程中协商签订的所有《产品收购型号、价格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价格的确定原则:
乙方应就甲方确定的产品列出详细的产品BOM清单,提供实际的零部件采购价格,甲乙双方在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认可的基础上按总体的一定比例进行成品价格(含17%增值税)的确定,具体比例在实际商务谈判时根据单品的订单比例进行确定。
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单价不合理,可以低于乙方提供价,在质量经过甲、乙方确认的基础上,借甲方名义采购后向乙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者由乙方直接更改供应商。
同时,双方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差也应从上表收购结算单价中扣除。
由甲方名义采购后向乙方提供的零部件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封样保存。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在其他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经双
方协商后确定。
乙方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努力进行供应渠道的开拓,确保合同产品具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开展上述业务。
4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OEM产品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属于乙方;ODM产品模具产权最终属于甲方,甲方已有模具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需新增补充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制造费用;甲方新设计的ODM产品的模具由乙方承担模具费用,其费用按《模具使用协议》的分摊方案分摊进产品收购价格,模具费用分摊完后,则成品价格需作相应的调整,同时模具产权归属于甲方。
如果新品开发不成功,则所投入模具费用甲方承担。
5
合同产品的生产衔接:
甲方按年度、月度、10天三重频次方式向乙方下达销售预测表,销售预测表以传真或电邮方式下达,邮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
由零件检验标准确定,甲方参与验收。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具体参考《模具使用协议》。
件与传真件有异的,以传真件为准,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对销售预测表进行盖章确认并回传确认件给甲方备案;年度和月度销售预测表为乙方进行生产准备或策略库存的参考依据,10天提货预测表为乙方安排生产的参考依据,甲方所下达的所有销售、提货预测表均仅为乙方备货的参考,甲方不对因此形成的成品库存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精确预测并控制库存,同时承诺协助处理库存。
乙方需针对年度销售预测表自行进行产能平衡;乙方参考甲方的月度销售预测表在2日内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并知会甲方;乙方应以月度生产预测表为大纲编制周生产计划并要求甲方参与确认;乙方可参考甲方提供的10天销售提货预测表进行周生产计划编制和调整。
为保证市场提货的突发性增长要求,乙方应当自行进行库存储备,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销售预测表规定的数量或规格的产品以致延误市场销售的,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乙方每迟交货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欠货部份金额1%的违约金,迟延交货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甲方有销售预测外的临时提货要求,双方当共同协商执行。
甲方如中途更改销售预测表或改变技术标准,应即时向乙方下达《生产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文件,乙方应按甲方更改要求进行生产。
对因更改而形成的呆滞物料,甲、乙双方应在《生产变更通知单》下达后3天内协商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6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
乙方生产之合同产品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性能检验标准执行。
合同产品出厂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成品检验基准书》执行。
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由于欧盟、美国对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铅、镉、汞、六价铬、溴化阻燃剂等有严格的含量限制,所以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材料(特别是欧盟、美国产品上使用的材料),其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欧盟和美国的要求。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产品各4台,由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样,交甲乙双方各保存一台。
双方如对合同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并结合封样产品的质量,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进行综合判定。
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相关费用分摊:
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下列样品:
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样机;
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样机;
甲方定期做型式试验的样机;
甲方营销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测试或看板样机。
如乙方须在甲方处做型式试验,相对于同一型号的产品,乙方第一次在甲方处做试验可免费,乙方由于未通过试验标准需第二次重新做型式试验起应承担相关试验费用。
附相关试验费用清单。
每次的试验费用当期结算一次,并在货款中冲减。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所需的认证工作由甲方负责,3C认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出口产品的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认证所需配件各10套。
产品验货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验货人员的接待工作;若由于乙方生产延误或质量问题导致第二次验货的,验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
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每批产品乙方均应依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检验合格证,如甲方需要,乙方还须提供该批产品的实验检测报告,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
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同意将合同产品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关键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甲方修改有关质量标准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2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传送乙方。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
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双方封样后,乙方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合同产品进行了检验。
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
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甲方派驻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抽检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产品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产品进入市场后,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或权威机构判为不合格产品的(以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标准为准),视为不合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甲方采取抽检方法进行检验,导致部分不合格品入库后或装配时被发现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3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甲方有权对此予以退货处理。
对不合格品,如使用不影响性能的,由甲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决定并签字确认后,可折价接收,并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未派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同一型号产品,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产生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下单或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业务合同。
合同产品出现退货时乙方必须接受退货,甲乙双方在返修过程中确定产品退货责任,属于乙方生产及零部件质量问题和零部件缺件或提供不及时所造成的退货,由乙方免费维修(含一切费用)。
同时乙方应对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属于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属于甲方问题造成的退货,乙方同意配合返修并承担返修人工费,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承诺不得将退货残次品返修成正品出货,只能拆机回用零部件,若甲方发现乙方直接将残次品返修成正品出货,一经发现,每次给予乙方罚款万元。
对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
6.5.1对于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在产品销售或者用户(包括销售客户及消费者,下同)使用过程中出现重
大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甲方处理人员工资、水电费、运输费、申请权威部门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等)以及产品的直接损失、市场利润的间接损失和“美的”品牌损失。
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当于不合格产品总价值的额外赔偿。
6.5.2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某一型号产品发生相同或近似质量问题的产品数量占该型号产品
总数量的2%或以上;或在省级销售区域一月内出现涉及100件产品以上的质量投诉事件;或在一年内质量投诉事件涉及的产品数量累计在300件以上;或一起质量投诉事件的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发生赔偿纠纷的。
质量事故的确认须经双方共同认定,15天内未认定提交权威机构检验,若为产品质量问题,检验发
篇二:
售后协议-OEM&ODM采购合同
OEM/ODM采购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本售后服务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编号为《OEM/ODM采购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为主合同的补充,如有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
1、本协议适用的采购产品类别(品种)及型号:
2、检验、不合格判定、责任归属:
2.1售后采购备件要求是新品,RMA维修备件验收标准按双方协议的《检验标准》(见《售后服务协议附录》);
2.2双方对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应统一,对不合格的判定按双方协商的判定标准。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判定标准或双方协议的判定标准不足以解决双方对不合格判定的分歧的,也可参照封样样品、送测试样品(封样样品、测试样品品质存在瑕疵的除外)以及双方承认的测试报告、变更和其它以实现甲方最终采购目的约定为依据进行判定;
2.3乙方应承担由返修件导致甲方蒙受的直接损失(责任在甲方的除外);因归责于第三方导致产品返修件而产生前述赔偿责任的,乙方先行向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在需要甲方配合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乙方先承担,慎重考虑
3、保换、保退、
保修责任
3.1若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发生故障,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换期内免费更换和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的服务。
3.1.1保换期的界定:
保换期起始于产品的到货日,终止于产品的到货日后的3个月;
3.1.2保修期的界定:
保修期起始于产品的保换期结束,终止于产品的保换期后的36个月;
3.1.3免费更换服务:
免费更换服务指乙方对甲方退回给乙方的不合格品(批),责任属于乙方的,且在保换期内的,采取免费以新换旧、以合格品(批)换不合格品(批)的处理方式;
3.1.4免费修复服务:
免费修复指在保修期之内乙方对甲方退回给乙方的不合格品中,责任属乙方的,予以免费维修,恢复该产品特有功能的处理方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3.1.5备件提供:
以下乙方向甲方供货备件条款,基于双方根据具体产品进行协商后决定。
备件数量由双方协商,备件所有权属于乙方,且存放于乙方。
3.1.5.1对于乙方供货给甲方的物料,乙方承诺提供乙方索赔周期所产生的对应服务备件免费供甲方服务使用。
该些备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后需归还给乙方,甲方可以将备件用于服务端的不良品更__________换及相关用途;
3.1.5.2甲方根据乙方所供物料不良率、实际索赔周期等情况综合确定备件比例(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比例),每月结合上个月的采购到货数量向乙方提出备件需求。
(1)备件需求比例=月故障率/30天*供货商索赔周期
1)月故障率:
取值区间内最大月故障率与计算出的95%置信区间上限值值比较后取小值。
2)乙方索赔周期:
从计算月起算,往前6个月的加权索赔周期。
计算范围:
乙方返还物料和未返还物料的加权计算。
未返还物料的索赔周期返还日以计算日为准。
3)资料由甲方提供。
3.1.5.3对于乙方供货的物料中,在故障率和索赔周期方面超出约定指标并影响甲方正常备件周转的特殊物料,乙方需按影响程度提供额外的备件支持。
3.1.5.4备件到货: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备件需求后按正常供货周期将备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备件需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贴有明显的备品标识;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备件要求
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甲方备件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运费双方承担各自的运输费用。
3.1.5.5备件的保修期限: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备件的保修保换期限的计算方式同正常采购物料。
3.1.6批量品质问题备件
3.1.6.1按批量品质问题涉及面确定备件数量;
3.1.6.2由于乙方产品在售后出现批量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备件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足所需免费备件,该备件交由甲方备件库统一管理;
3.1.6.3保内发生的批量品质问题保外再发生,乙方应提供备件或免费保修解决;
3.1.6.4对于出现批量品质问题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且全新的备件,而不是翻新备件(翻新备件是指通过对不合格物料进行更换、修复等处置所产生的备件);
3.1.7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或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件或备用机的品质应完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各款约定。
同时,该些备件完全享受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或免费修复服务;
3.1.8对于甲方申请维修服务的产品,如果维修申请期在保修期最后3个月的,该产品在维修后的保修期自该产品返还甲方之日起顺延3个月;
3.1.9对于不符合保修、保换条件的不合格产品,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维修,乙方可向甲方合理收费(发生时另做约定,仅限于成本费和基本的人工费),保修期在原有基础之上另加三个月;
3.1.10乙方承诺在北京设立售后服务点,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
3.2.属于保退范围:
交付检验阶段不合格批物料;保换期内发现的不合格批物料;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批物料;保换保修期内不合格品的超期未归还。
3.3计算保换期与保质期的起始日期以到货日期为准。
3.3.1产品到货日期计算:
到货日期=乙方产品生产日期+45天;
3.3.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实际到货日期的时间30天,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3.3.3产品生产年月根据产品卷标识别:
乙方在供货前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日期的识别方法和所提供产品的序列号,提供序列号时使用附录二的格式;
3.3.4如果产品的生产日期因乙方原因超过了约定的一个月,超出部分经双方确认顺延相应的保换、保修期或按照不合格品进行更换或退货,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4保修服务范围外之服务
3.4.1乙方保证,在每种型号产品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届满后1年内,出于确保兑现对甲方用户保修承诺的需要,甲方仍可向乙方采购同型号或升级可替换的产品。
因前述目的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原则上应以双方采购协商价格为准;采购到货周期应不超过20日,采购周期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采购定单第二日算起。
3.4.2保修服务范围外的故障件,乙方负责进行有偿维修,并承诺只收取维修材料的成本费和双方同意的维修人工费。
在保修期届满后至少1年内,乙方应保证具备向甲方提供维修材料的能力。
3.4.3由乙方提供有偿维修修复的产品,如果在修复并返还甲方之日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4.4如产品经双方或双方同意的鉴定机构确认为人为损坏,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乙方工程师签字并盖有乙方公章的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且该报告必须完整并有充足证据支持。
3.5备件的采购
3.5.1备件的采购周期:
备件采购需求确认不超过1个工作日,采购到货周期不超过15日,采购周期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采购订单第二日算起。
3.5.2备件的采购价格:
乙方需要在正常采购订单报价的同时对甲方服务用备件同时报价,作为乙方服务所用备件的采购价格。
3.5.3付款方式以《采购合作协议》为准。
3.6批量品质问题处理依据《质量保证协议》。
3.7甲乙双方对不合格品的保修、修复标准进行约定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以供后期操作参考。
4、备件(周转品)支持
4.1备件(周转品)铺底:
如果乙方可以满足甲方规定的不良品的维修期限,则可不必提供备件支持;否则乙方需提供给甲方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1%的储备备件(周转品),做为甲方基本备件以确保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将负责所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备件(周转品)铺底及更换。
乙方应在产品出货给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同时或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提供给甲方铺底备件(周转品),具体规格、数量、发货地点须经过甲方确认,
《铺底备件(周转品)确认单》附后(附录3);
铺底备件(周转品)价值不超过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1%,若铺底备件(周转品)不足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1%,剩余部分可累积,作为甲方后续备件(周转品)需求额度,甲方可在额度内列出《铺底备件(周转品)确认单》由乙方发出。
4.2超过1%比例的备件(周转品)储备量,其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产品超过双方协议规定的不良率(DOA、大面积故障率),乙方应按实际不良率的2倍免费提供备件(周转品)。
(2)若产品未超过规定的不良率(DOA、年内不良率),因用户升级购买备件(周转品)等而需要的备件(周转品),则由甲方购买。
购买备件(周转品)需要乙方提前确定价格明细表、供货周期。
4.3备件(周转品)运输费用:
备件(周转品)运输双方采用对等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双方各自承担单程费用。
4.4备件(周转品)的品质要求
(1)作为铺底的备件(周转品)应为生产日期不超过3个月的新品。
(2)更换的备件(周转品)应进行翻新,保证能够用于市场维修服务。
(3)若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备件(周转品),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提供可替代的备件(周转品),其在规格、安规、电磁兼容、兼容性等方面的性能不低于原来所要求的备件(周转品)。
(4)乙方承诺:
不将不良品作为向甲方提供的备件或免费更换和免费维修后返还的产品,否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件或免费更换和免费维修的产品中每出现一个不良品,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不良品,备件10倍数量的正品备件,且备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不计算在一般备件周转品数量中。
4.5备件(周转品)的标识和包装要求
(1)乙方应编制其产品比较(周转品)的明确的易区的编码规则、防伪标贴、条形码及标识方法,并及时书面通知给甲方,以便与甲方在售后维修及不良品返还时进行分类管理等。
(2)乙方应设计确定的最小单位备件(周转品)包装形式,并在发出备件(周转品)时使用,此包装应能确保以最小备件(周转品)单位进行包装并能够确保对备件(周转
品)运输过程中的保护;乙方应提供部分包装给甲方,甲方在退还备件(周转品)时应同样使用乙方设计的备件(周转品)包装;若因为没有使用指定包装而造成损坏,由备件(周转品)发出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产品停产的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储备备件,如果在停产前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退换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4)备件(周转品)使用时间和所有权
1)备件(周转品)使用时间:
备件(周转品)过保修期为止;
2)备件(周转品)所有权:
属于乙方
5、关于不合格率的标准
5.1乙方对其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品质承诺:
VDOAVFFR(3个月)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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