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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在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应用
“xxxx”在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应用
近年来,人肉搜索无疑是公众瞩目的焦点话题,其强大搜索引擎所迸发出的威力是任何网站与信息平台望尘莫及的,便捷、快速、海量、精准的信息流,在经过整合,分析,碰撞,研判后,往往使得被搜索对象无处遁形。
如将此收集信息的高效手段合法、合理、科学地应用到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中,对大大提升侦破效能不无裨益。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是社会信息化与网络化相结合的产物,现代信息网络的运用是其得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它是依托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变传统的单一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多人响应的人性化搜索方式,发起人与参与者之间互通有无,高度共享,最终实现某种意愿的达成。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中“人肉搜索”的主要目的是用来确定人员身份、扩大线索来源及确定物品来源目。
运作的基本形式是在论坛发帖,以被查找人或物品的静态图片或动态影像为素材,加贴告知搜索意愿,一旦有认识或者掌握相关信息的网民浏览该帖,出于正义的力量,他就可利用在网上跟帖的形式,将搜索目标的基本情况或活动信息公布于网上。
网民的数量巨大,跨越省界乃至国界,通过人肉搜索,通常能收获大量信息。
二、当今交通肇事逃逸侦查中出现的问题:
众所周知专群结合、信息导侦、深入研判、定向制导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
但是由于信息来源渠道闭塞,导致信息流不准、不畅、不及时,使得侦破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难的客观因素:
一是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多发的情况下,解决专群结合紧密程度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对侦查中群众基础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而构建整个侦查工作情报信息主体的缺乏,没有强大的信息作为支撑,导致侦查工作“上层建筑”中的信息导侦、深入研判、定向制导都无从谈起。
二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往往发生在路边无灯、路无监控、现场无人的三无地点,造成侦破逃逸案件信息匮乏,使得侦破工作陷入尴尬局面。
传统的警务处理方式是利用现场仅存的碰撞残片,大致确定肇事车辆车型,根据行车轨迹,明确逃逸方向,划定可能藏匿范围,运用“人海战术”,进行地毯式排查,此方案不仅耗时耗力,收获的效果有时也不尽如人意,加上如果肇事车辆是异地号牌,穿越省际、市际边界时,必定绕过收费站,逃避监控录像的捕捉,使得在本市的排查围堵行动形同虚设,侦破方向毫无头绪,工作进展处于停滞状态,以致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不安定因素,甚至造成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难的主观因素:
一是目前,由于受到社会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意为我们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有些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还缺少必要的信任,也不愿意说。
即便有群众向我们反映,大都是零乱或散碎的。
以上这些情况将会给我们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是个别事故侦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勘查事故现场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关联性,态度不认真、不仔细、不谨慎。
一些事故现场所遗留的物证有时是很少的,也许是几个残缺的漆片,或玻璃、塑料碎片;也许就一二道制动痕迹。
面对这样的肇事现场,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地对待现场所遗留的每一个物证,力争从有限的物证中,结合现场周围的环境,准确地分析出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行驶方向、接触部位、损坏部位等重要的破案信息,这样就为快速破获逃逸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少数侦查民警信息碰撞、研判分析能力不强。
即使在肇事现场发现、整合出一定的线索,但是这些线索如同汪洋大海中的信息孤岛,彼此之间缺乏架设联系的桥梁,形成信息壁垒,造成线索杂乱无章,穿引主线拎不起,无用支线放不下,侦破方向说不清,侦破手段讲不明,侦查主导思想一笔糊涂账,分析研判一篇流水账,无关痛痒旁敲侧击,废话、牢骚、挖空心思强调客观因素啰嗦一大堆,而对于侦查方向、突破口等中心工作,只字未提,分析报告毫无建树。
三、当前人肉搜索存在的争议:
对于“人肉搜索”这一个挺形象说法,当前社会上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
“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
(一)在承担刑事责任上观点不一。
1.应承担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
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
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
(二)可能构成其他的侵权行为。
针对“人肉搜索”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
但由于“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即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侵犯公民名誉权等民事侵权。
(三)用于协助公安机关办案不涉及侵权。
2008年11月9日,一名网民在天涯论坛发布了一则题为“两个无耻的小偷,我决不放过你们”的帖子,贴出的火锅店的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两名男子:
一名男子用衣服做掩护进行盗窃后两人立刻离开。
号召网友人肉搜索找到小偷,“让他们在痛苦中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
对于这个行为是否侵权,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虎军认为,公民有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部门的权利,也有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
“人肉搜索小偷”的行为不触及法律底线,这种做法等于协助公安部门工作。
四、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工作应用“人肉搜索”的思考
一是合法化。
(一)谨防“善良网民”演变成“网络暴民”。
网民是“人肉搜索”的基础,情报信息的来源,其善意的跟帖是“人肉搜索”得以高效运转的前提。
但是个别网民在获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信息后,“义愤填膺”过了头,往往会“亲临”当事人住所,做出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原本善意的举动演变成违法行径,“善良网民”悄然过渡为“网络暴民”。
如2007年的“铁军打人事件”,在人肉搜索几个小时后,当事人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个别“愤怒”的网民来到其住所喷油漆、写大字报,对其家属进行恐吓骚扰,导致与此案毫无牵连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被打破。
笔者以为,解决此类事件发生方法其实很简单,只需在论坛中添加浏览权限这一技术手段,让网民只能看见搜索意愿,能够跟帖,但是看不见其他人的发帖内容,待到案件侦破后,再以版主的身份发帖将处理情况给与公示,以表示广大网民的善意的辛苦没有白费。
这样一来,网民之间彼此相对独立,信息流横向不能贯通,只能在纵向公安机关与网民的树状结构中互联互动,演变“网络暴民”的信息基础就不攻自破了。
(二)严审发起“人肉搜索”的必要性。
“人肉搜索”是有限的资源,同时也是把“双刃剑”,只应在确有必要发起的时候采用,发起前必须慎重考虑案件的敏感程度是否会引起负面炒作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来造谣滋事,所以在“人肉搜索”前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必需的。
二是科学化
(一)发起“人肉搜索”的准备工作。
在需要发起人肉搜索前,事故处理科应主动向市局网监处通报案情,根据实际需要,了解适合的网站和稳妥的发帖形式,寻求技术操作等方面专业支持。
(二)发起人的角色扮演。
人肉搜索中的发起人角色很关键。
应选择与网民身份平等,并与案件有联系的角色,如受害人、目击者等。
避免直接以征询破案线索的公安机关身份出现。
在现今,网络中的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持有抵触情绪的不乏其人,以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身份出现在人肉搜索中,往往不如一个无关人员唤起正义感或共鸣的效果更佳。
(三)群策群力,提高人气。
网络里人气相当重要,“人肉搜索”成功案例都是建立在高人气的基础上。
一个帖子,一个搜索,冷冷清清的数百人的浏览量或十几条的回复量,是不足以吸引大量网友参与其中的。
所以,在发起“人肉搜索”时,可考虑动员或安排部分警力对发起人肉搜索的帖子进行浏览和回复,相信很短时间内便可为发起的搜索积累大量人气。
尽管“人肉搜索”无论在社会上还是网络上争议颇多,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网民巨大的人力资源确实值得公安机关重视和挖掘,在互联网上“走网民路线”争取网民的支持,扩大线索来源,拓宽破案途径,不就是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延伸吗?
总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侦破交通肇事逃逸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办法少为多途径,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切实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能力。
由“清网行动”谈异地车辆“惹祸”多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作者:
罗庄大队来源:
访问量:
13时间:
2011-7-2815:
45:
47
从“清网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来看,异地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狠有必要探究其原因,根据异地车辆异地行车存在的问题和产生事故的各方面原因,采取有效对策措施,预防和减少异地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异地车辆“惹祸”多的原因
一是驾驶人对异地路况不熟悉。
驾驶人异地行车,对异地的线路走向、坡道、桥梁、弯道、公路边的河流、水库等情况均不熟悉。
对公路交通流量情况,规律及气候等自然地理环境又不太适应,因而对不同的道路状况,在控制车速、转向、会车和应急等处理方面,往往不容易做得很恰当,而埋下安全隐患。
二是疲劳驾驶。
一般而言,异地车辆大多是长途车,因而,也往往造成驾驶人的疲劳行车。
驾驶人异地行车,对当地的道路和交通环境状况不熟悉,加上长途驾驶,因而要付出比别的驾驶人更多的注意力,形成更紧张状态,加之远离亲友,长距离,长时间或夜间行车,很容易造成驾驶人生理、心理上的不适和心力疲惫,往往出现精神不集中和疲劳开车等情况。
因此驾驶人从头到脚,从感知思维到情绪变化,都处于一定的紧张状态,长时间驾车更要消耗很大的精力与体力,这就难免踏入疲劳驾驶的雷区。
由于疲劳驾驶不容易被人引起重视的特点,往往会使驾驶人对此产生麻痹心理,而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就不堪设想。
三是气候因素。
中国地大物博,广袤无垠,不同地方的道路、交通、天气等状况千差万别,一些驾驶人在异地行车时,对公路上突然出现的飞沙走石、大雨、大雾、大雪、路面变化等情况,没有太多应变经验,往往措手不及或应对措施不当,从而引发事故。
二、预防和减少异地车辆“惹祸”的对策
一是提高道路安全运行条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而努力地完善辖区公路和城市街道各种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
这是安全行车的基本保障。
强化危险道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条件。
做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明显齐全,科学合理,醒目得体,使异地驾驶人循着标志、标线安全经过各地辖区顺利到达目的地。
二是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增强科学的可防性能力。
要加大路面巡逻监控力度,切实做好辖区主干道,重要公路以及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
切实让警力下沉保畅通,有效管控和纠正路面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还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客运交通事故的能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在国道、省道主干线沿途加强交通安全丰富多彩的社会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让交通参与者在参与各类专题活动中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和自我教育。
要加强对交通设施作用与意义的宣传。
在实际行车中,有少数交通标志、标线仍不为所有驾驶人所重视、接受,如对警告标志注意不够,禁令标志中禁止或限制的部分内容遵守不够,辅助标志的内容不注意观察,还没有完全明白交通标线的含义等。
四是增加指示诱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设施,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
当前,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问题较为突出,因行人违法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上升。
费县大队针对这种现象,在完善行人交通设施的同时,强化勤务管理模式,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模式做到高峰定点,低峰巡线。
严格按照责任段分段分片,包干到人,明确管理目标,对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从严查纠行人乱穿马路、过街闯信号、不走人行横道或天桥、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现象,并在城区主要路段轮流进行整治,规范了城区主要干道的交通秩序,有效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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