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中学教师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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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远中学教师管理条例
志远中学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构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包括总则、聘任、行为规范、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附则五项内容。
第二章 聘任
一、教师实行聘任制。
聘任教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教师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在聘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校委会的监督作用。
三、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对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感悟,并能身体力行。
2.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4.男性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教师聘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双向选择,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基本程序如下:
1.学校向教师公布教学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提出应聘申请。
3.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教师意愿以考试方式进行初选,报校长室审批。
4.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意愿以讲课形式进行再选,确定聘任。
5.公布聘任结果,签定聘任合同。
五、学校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可以对教师不予聘用;在学期中途,可以根据教学管理考核情况对责任教师予以解聘;教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或辞去教师职务。
六、学校解聘教师或教师辞聘,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章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礼仪规范
1.在校衣着整齐,化妆自然得体,不浓妆艳抹。
2.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同事间应搞好团结,不打架吵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组,不打击诽谤在教育教学上作出成绩积极向上的教师。
友爱同事,团结合作,真诚待人,同事见面主动鞠躬问好。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学生问好应还礼,自觉使用普通话。
4.进入教室、参加各类会议均应把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得接听手机。
二、教育教学规范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习规范
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参加学习,具体见学校总务处安排。
第四章 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制度
一、教学工作要求
(一)备课:
备课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把握教材的首要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具体包括备学生与备教材两部分。
1、备学生: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全面了解学生、贴近学生是整个教学的核心。
学生的心理、身体状况、兴趣趋向及意志力等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教学的正常进行与教学效果的彰显,因而教师备课时首先要结合学生原有的基础制定切合实际的学科教学计划,经过备课组共同研究修改、教研组通过和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如中途需要变更授课计划,须经教务处批准。
2、备教材:
教师必须反复认真地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并根据教学要求,须超前一周备课并写好教案,上课前对教案反复修改,严禁无教案上课。
经验比较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可写简案,其他教师写详案。
不论详案简案,每节课都必须制订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清晰的教学过程,要提出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和分散难点的措施,合理安排教学结构,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教有反思,改有记录。
3、备课组全体教师要及时集体备课,共同研究相关教学段的要求、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共同探索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启发思维的手段,统一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基本达标检测试题。
附:
比较规范教案基本内容
1.教学课题 2.教学达标要求 3.课型 4.教学重点、难点 5.教具准备6.教学过程(包含备学生)7.小结 8.板书设计 9.作业设置10.教学反思
(二)上课: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教学目标明确。
要根据教学目标安排好教学的各个环节,使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符合学生的实际。
教学内容正确。
教学内容要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对概念、定义的表述,对原理、定律的论证,以及对事例的引用,都要准确无误。
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并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把握教材的内在联系,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要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将德育渗透于教学之中;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管教管导,教书育人。
教学方法恰当。
教学方法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既要符合认知规律,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要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教学基本功扎实。
教师要努力提高演讲、解题、示范、实验操作、制作教具等方面的基本功。
语言要准确、规范、精练、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用普通话授课。
板书要正确、工整、清楚、简洁,布局结构合理,体现讲课的重点和过程。
要注意仪表美,教师仪表要端正大方,教态要亲切、自然,表情、动作要自然生动。
体育教师上室外课要穿运动鞋。
严格上课规范。
教师应该在上课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隐性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上下课要严肃师生礼仪。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调课、不提前下课,不中途离开教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的坐立姿势。
(三)作业的布置和处理: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布置作业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进行精选,作业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行钻研,对各种解法都要心中有数,并根据作业的难易和容易出现的问题,都要心中有数。
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做到字迹端正、整齐清洁,过程完整,格式规范。
不准抄袭作业。
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错改、漏批,批注要工整,符号要统一,记分要客观公正、规范。
作业成绩以优、良、中、差评定,并注明批改日期。
评语要鼓励性,批改方式可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
对基础差的学生,提倡面批;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评讲;对做错者,要令其课后订正。
关于作业要做到“四有四必”:
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改。
(四)辅导: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实行分类指导、提优补差不可缺少的环节。
辅导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
因人制宜。
对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能完成学习任务。
对学习成绩优异者,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组织好课外学习小组,以促进其进一步提高。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间互帮互助及组织学习“一帮一”小组等多种形式进行。
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准备,有目的,有记载。
辅导时要有全局观念,兼顾其他学科。
(五)练习:
(六)成绩考核与评定:
考核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是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
各科教学要加强平时的学业考查,应该把课堂提问记分、课堂练习记分、作业记分、周末考查折算为平时成绩。
考前教师要帮助学生进行复习,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试卷要难易适当,分量适中,内容科学,卷面整洁。
要认真监考,严肃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及时认真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实事求是的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期中、期末考试后,应该认真阅卷,并及时做好成绩(等级)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认真研究并改进教学措施。
二、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师自查、教研组集中查、学校(教务处)统一查”,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每日进行上课巡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罚。
如以下行为则属于扣分项目: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有私定教辅材料并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3.旷职一天或旷课一节。
4.不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校本培训。
5.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监考、阅卷老师违反有关规定。
6.上班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擅自调课,擅自停课。
7.私自随意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8.未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
9.未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研活动、备课活动等。
10.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
11.值日工作不及时到位。
12.上课、集体活动时间、会议时间接打手机。
13.未按照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14.搞有偿家教。
15.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
(1)事、病假。
教师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超过15天的,报董事会审批。
(2)婚假。
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20天。
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
女教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可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
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
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务处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权限在董事长和董事会的,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自己各存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干事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过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申请病假的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婚假的要有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假的要有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
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7)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
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
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公布。
6、每月设全勤奖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
另外因事(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每节扣2元;旷坐班每节扣5元(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20元(包括早晚自习),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婚、丧、产假、病假、公差、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扣5元/次。
有关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凡缺勤另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7、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属事先有准备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校长批假回执单报教导处备案;属突发性的(教师外调、伤亡等),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上课;凡代课课时津贴均要从被代教师课时津贴中扣除,代课津贴根据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1、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人员(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制度从2016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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