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4084839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36KB
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九龙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龙顺物业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做好九龙雅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地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江苏省、南京市物业管理文件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九龙雅苑
座落位置:
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10号九龙雅苑
占地面积:
31320.5平方米
建筑面积:
54000平方米
户数:
485户
物业类型:
居住物业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二次加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人防地下室抽水泵等。
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第六条公用绿化、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地、健身器材等。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进出人员管理等。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汽车停车服务费;
3.摩托车自行车停车服务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补偿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2.委托乙方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定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返修;
3)甲方应及时返修;
4)若应甲方返修不及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清单另列。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移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满足物业使用功能。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为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整洁;
2.设备运行:
正常完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定期定人养护、及时维修;
4.公共环境:
进行12小时保洁制度,保持公共卫生与环境整洁;
5.绿化:
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小区公共绿化无破坏、无践踏、无黄土裸露;
6.交通秩序:
保证业主正常出行,车辆有序停放;
7.保安: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人防、技防相结合,明确保安职责,确保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8.急修:
建立严格的修缮制度,急修工程不休息,直到维修完毕;
小修:
零修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确保小修工程及时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90%以上,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例办。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局批文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电梯费30元/户(三层以上)
2.公共水电费(1-6)层元/户(7-11)元/户;
3.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月·户;
4.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一次性)
5.封闭式地下车棚,摩托车元、自行车元、电动车元
6.室内停车元、室内专用停车元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物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第五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接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欢迎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
欢迎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
欢迎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九龙 物业管理 服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