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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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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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与实物相一致;
(三)协助归口管理机构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四)会同相关机构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审批后的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机构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机构的负责人是该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并定期对本机构《固定资产卡片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三)申报本机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机构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五)接受归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一十条根据医院实际拥有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具体分类如下:
设备分类名称折旧年限备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钢结构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年
砖混结构年
砖木结构年
简易房年围墙、货场等
其他建筑物年
二、专用设备
医用电子仪器年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光学仪器及窥镜年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医用超声仪器年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激光仪器设备年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年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年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高压氧舱年
中医仪器设备年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医用磁共振设备年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医用线设备年射线诊断、治疗设备、、造影机、数字减影机、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年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医用核素设备年核素扫描仪、、钴机、等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年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体外循环设备年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手术急救设备年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口腔设备年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病房护理设备年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消毒设备年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其他年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三、运输设备年轿车、越野车、客车座以上、小型客车座以下、其他运输设备
四、电子设备年彩电、照相摄影器材、服务器、监视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其他电子设备
五、一般设备年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冷藏柜、空调机组、其他一般设备
六、其他固定资产
仪器仪表及量具年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年
其他年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机构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一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一十三条归口管理机构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一十四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机构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一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临床业务的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一十六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原则上归口管理机构对所管理的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一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临床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第一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添置由使用机构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归口管理机构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机构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交归口管理机构,按审批规定办理。
第一十九条归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机构同意;如使用机构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归口管理机构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科,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科同意。
第二十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机构提出申请归口管理机构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归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万元的,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医院贵重设备申购程序(见附件)进行。
(一)单价在人民币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虽不足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添置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入库单》,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机构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归口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科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
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归口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备采购验收合格后,由归口管理机构凭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设备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见附件)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
(一)《固定资产增加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归口管理机构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使用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财务科记账联,并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
(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是实物帐与实物之间对应关系的唯一标识,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重要手段。
若资产标签污损,应及时向归口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转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机构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同时在归口管理机构领取该资产的《固定资产增加表》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固定资产增加表》作为使用机构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明确责任人。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个人为该资产责任人;共同或公共场合使用的,使用机构的负责人为该资产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时,需填制固定资产责任人。
实物发生转移但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原固定资产责任人仍承担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责任人对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确需转移的,需经所在机构及归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责任人调入其他机构,而该机构不需要该资产时,则只办理原机构内部责任人变更手续;若其他机构需用该资产时,则优先考虑资产随人,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资产责任人在离开医院,办理离职手续前,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资产办理交接、转移手续,明确新的责任人,若新的责任人不能确认的,由离职前资产责任人所在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新的责任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跨机构转移时,由归口管理机构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一份作为归口管理机构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转出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转入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财务科记账联,作为调整机构折旧费用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本机构内部转移时,由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卡片账》进行登记,归口管理机构在固定资产盘点后依据最新的信息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各机构可根据资产使用年限、使用状态等提出处置计划,报归口管理机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共同签批。
除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外,非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低于年的不得列入处置计划。
第三十四条批量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在处置前对拟处置资产登记造册,编制清单,同时报医院归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必要时归口管理机构可对上述资产进行实地查看,遗失资产不在此列。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时,按以下情况做相应处理:
(一)因公(机构和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造成资产遗失(含被盗、被抢等),当地公安机关能出具相应证明,保险公司承诺赔偿的,医院按该资产净值的%向责任人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二)因公(机构和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造成资产遗失(含被盗、被抢等)或当地公安机关能出具相应证明的,医院按该资产净值的%向责任人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三)不满足以上条件而造成资产遗失(含被盗、被抢等)的,医院按该资产净值的%向责任人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办理遗失资产事宜时,遗失人员需提交资产遗失情况说明,并依次交机构领导、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构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提交《固定资产减少审批表》(见附件)以及公安机关证明,同时准备赔偿金(不缴纳的,报人事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到医院财务科办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收回残值。
固定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机构统一处理,残值收入交财务科。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盘点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账物核对,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于每年月进行,盘点基准日由财务科确定。
确需增加盘点次数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另行组织全面或专项盘点。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由医院归口管理机构和财务科共同发起,归口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提出盘点要求,并下发到各盘点清查小组,各机构按盘点清查小组要求进行实物盘点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机构盘点工作完成后,填报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须由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盘点清查小组。
归口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盘点表》进行存档。
第四十二条归口管理机构对盘点数据进行分析,出具《固定资产盘亏表》(见附件)和《固定资产盘盈表》(见附件),对盘盈盘亏、闲置、毁损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
归口管理机构据以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理,调整有关固定资产记录,完善相关手续;财务科据以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建立三账一标签制度。
具体要求:
(一)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每月必须与归口管理机构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二)归口管理机构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分户管理,详细记录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状态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和实物相符;
(三)使用机构设置本机构的《固定资产卡片账》,详细登记资产编号、放置位置、数量、金额、领用日期、责任人、维修金额等具体情况,并会同归口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明细分类账、卡片账、实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是记录固定资产的实物账,固定资产编号标签是实物帐与实物之间对应关系的唯一标识,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固定资产实物账的登记是以《固定资产增加表》、《固定资产转移表》、《固定资产减少审批表》、《固定资产盘亏表》、《固定资产盘盈表》上信息为依据进行的。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由归口管理机构依据固定资产购置的批复报告、《固定资产增加表》、购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打印出该固定资产编号标签交实际使用机构。
使用机构按照归口管理机构的要求,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
第四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由归口管理机构凭借审批后的购置报告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待购置资产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后,到财务科报账并冲销借款。
在报账时,须提交相应的购置审批报告、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固定资产增加表》等资料,财务科凭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七条在进行资产转移时,不同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由归口管理机构将《固定资产转移表》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归口管理机构须向财务科提交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少审批表》,财务科凭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于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的资产盘亏或盘盈,归口管理机构须向财务科提交审批后的《固定资产盘亏表》或《固定资产盘盈表》,财务科凭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十章考核办法
第五十条每年由归口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使用机构的资产管理员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然后将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名单汇总,并写出评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给予每机构元的奖励。
(一)登记的《固定资产卡片账》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二)按时、按要求并如实填报有关的设备使用数据。
(三)资产设备日常保养好、附件完整齐全,无安全隐患,故障率低。
(四)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现场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登记资料完整,设备使用规范。
(五)积极配合归口管理机构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五十一条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落实新的资产管理员,没有办理设备财产的交接手续,每月扣罚机构第一责任人奖金元至落实为止。
第五十二条资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对应报批的待处置设备未及时上报,以及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去向不明或丢失的,按医院相关赔偿制度处理,同时扣罚机构第一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奖金元。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员不填报或不按时填报、漏报、虚报有关医疗设备使用数据的,每月扣罚机构第一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奖金元。
第五十四条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接到通知后超过天仍不办理领用手续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当月奖金元。
第五十五条使用机构在没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设备报废、处理或调剂到其他机构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当月奖金元。
第一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卡片账》
《固定资产增加表》
《固定资产转移表》
《固定资产减少审批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盘亏表》
《固定资产盘盈表》
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图
贵重设备购置流程图
固定资产转移流程图
固定资产减少流程图
固定资产盘点流程图
附件:
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固定资产号编码规则
医院代码资产大类代码资产序列号次级号
资产编号分资产主号和资产次级号,资产主号采用位编码,次级编码为位数。
位代表医院代码、位代表资产大类代码、位代表资产序号、位代表次级编号
例如:
医院代码资产大类资产序号
医院代码资产大类资产序号次级编号
说明:
、不同医院采用不同的医院代码,便于以后集团医院的资产管理和核算,本医院代码为(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资产大类分六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此六大类分别对应不同的会计核算科目;
、在同一医院下,相同资产大类的资产序号采用流水编号,不能出现跳号、重号,资产序号起于止于;
、固定资产编号一般不启用次级号,但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大批同类物质需使用次级号,财务科记录资产主号,资产管理机构及资产使用机构须同时记录资产主号和次级号;
附件:
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固定资产明细账
填制机构:
填制人:
资产主号
资产次级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电话
数量
单价
金额
资产使用机构
责任人
使用状态
备注
说明附件《固定资产明细账》由资产管理机构人员在表格填列。
附件:
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固定资产卡片账
资产使用机构:
资产管理员:
资产主号
资产次级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领用日期
数量
单价
金额
资产存放地点
责任人
使用状态
备注
维修日期
维修金额
说明附件《固定资产卡片账》由使用机构的资产管理员在表格填列。
附件:
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固定资产增加表
申请机构:
时间:
年月日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责任人
存放地点
资产编号
资产管理机构:
使用机构负责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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