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04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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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0423
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
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使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规划编制管理的科学性,促进示范镇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的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示范镇规划。
示范镇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四条示范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至2016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五条示范镇规划应以培育县(市、区)域次中心为战略目标,整合优势资源,从较大区域的视角分析示范镇功能定位,打破行政区划束缚,通过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三化”融合发展,壮大规模、提升功能和提高综合实力,以产业集聚带动示范镇向小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第六条编制示范镇规划,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小城镇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示范镇人口集聚,提高城镇化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开敞空间、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使示范镇各具特色地健康发展。
第七条编制示范镇规划,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产城一体,镇园融合;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规划编制应采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在规划调研、方案编制、专家咨询、成果公示等阶段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
鼓励在规划理念、技术和方法上探索和创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示范镇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小城市要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可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第一十条示范镇规划编制任务应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示范镇规划编制任务,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一十一条示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确定规划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提出镇域镇村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其发展定位和近远期发展目标;
(三)专题研究产业发展,明确示范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统筹镇域产业规划布局;
(四)专题研究人口与城镇化,分析人口转移趋势、流向和动力机制,预测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提出促进和引导农村人口向镇区集聚的具体措施;
(五)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示范镇行政区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提出镇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村庄整合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
(七)划定规划区范围;
(八)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并安排各类用地,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组织综合交通体系,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制定近远期规划;
(九)确定城镇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一十)确定城镇绿地系统、河湖水面系统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并划定保护范围。
进行城镇景观风貌规划,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村落,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突出城镇特色;
(一十一)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一十二)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一十三)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十四)确定示范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
镇规划区范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政府主导的近期建设内容以及划定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市政设施用地范围)、橙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等。
第一十二条示范镇总体规划应强化近期建设规划。
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地方意愿,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引导产业集聚,增加就业岗位和提升城镇实力,改善镇区景观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近期建设规划是确定示范镇相关建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一十三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镇区近期建设用地进行供需分析,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近期发展目标。
(二)近期人口规模及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对策。
(三)围绕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确定近期建设项目的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重点安排好镇区道路、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社区、广场、绿化等用地。
(四)确定近期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库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规模、实施时限、投资主体等。
(五)近期建设实施时序、资金预算以及实施保障等。
第一十四条示范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
(一)文本应当清晰、规范。
在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图纸应与文本一致,力求简单明了。
除区位图外,镇域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
10000,根据镇行政辖区面积大小可在1:
5000—1:
15000,镇区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在1:
2000—1:
5000。
示范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一览表
序号
图名
应表示的主要内容
备注
1
区域位置图
城镇位置、周边城镇和主要交通线
▲
2
镇域现状分析图
居民点分布、交通联系、主要基础设施等内容
▲
3
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重点标明三次产业和各类产业集中区的空间布局
△
4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规划区界线和各类土地用途界限等内容
△
5
镇村体系布局规划图
确定居民点体系布局,村庄整合方案、划定镇区建设用地范围
▲
6
镇域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综合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环保环卫等设施的位置、等级和规模,线路、通道的等级和走向
▲
7
镇域公共设施规划图
标明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布局
△
8
镇域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规划图
标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镇名村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
9
镇区土地使用现状图
用地性质、用地范围、主要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河流和街道名
▲
10
镇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用地性质、用地范围、主要单位、社区、街道、河流名,道路走向、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
▲
11
镇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建成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居住用地结构、配套设施、人口容量(居住人数)、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分类
△
12
镇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规划图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位置
▲
13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各类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街道名、道路走向、性质、级别、断面形式、红线宽度、站场、停车场位置范围、重要交叉口形式
▲
14
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各类绿地性质、范围,苗圃、防护林带、林地范围,河湖水系范围,风景区范围
△
15
镇区景观(风貌)规划图
景观风貌分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景观点(带、走廊)
△
16
镇区环境卫生规划图
环卫设施的位置、范围、性质(垃圾中转站、环卫车场)
△
17
镇区给水工程规划图
水源地、给水设施的规模与位置、供水能力、给水范围、给水分区、供水量、输配水干管走向
▲
18
镇区排水工程规划图
排水分区界线、规划排放总量、污水管、雨水管走向、位置、出水口位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与位置
▲
19
镇区供电工程规划图
电源、供电能力、变电站位置等级、供电高压线路走向、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范围
▲
20
镇区电信工程规划图
主要通信设施及布局
▲
21
镇区燃气工程规划图
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站位置、容量、输气干管走向压力、调压站、储存站位置与容量
▲
22
镇区供热工程规划图
热源位置、供热分区、管线走向、敷设方式、供热量、热负荷
▲
23
镇区防灾规划图
防洪、消防、抗震等防灾设施及布局
▲
24
镇区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对应近期建设项目库的空间布局规划
▲
25
镇区远景发展构想图
远景发展界线、用地形态、布局结构、主要功能分区、路网结构、相应的大型基础设施位置
△
注:
▲——必选图纸,△——可选图纸。
部分图纸可合并绘制,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可分类绘制。
(三)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说明书应分析城镇发展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一十五条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实施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一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参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示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
规划文本的内容包括规划实施细则,文本以条例的形式重点反映规划区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的原则、技术规定以及制定管理条例的背景与依据的解释。
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l:
1000—1:
2000。
示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图纸一览表
序号
图名
应表示的主要内容
备注
1
规划区位置图
反映规划区用地范围、周围城市道路走向,规划用地与毗邻用地的关系。
▲
2
用地现状图
标明自然地貌、道路、绿化和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性质以及现状建筑的性质、层数、质量等。
▲
3
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规划用地分类、用地性质、各类用地规模、路网布局。
▲
4
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外部道路系统的联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道路线型、标明区内主要道路横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停车场的位置。
▲
5
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各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以及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
▲
6
控制性规划图则
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
▲
7
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
△
注:
▲——必选图纸,△——可选图纸。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其他说明性文件。
规划说明书重点阐述现状条件分析、总体控制与地块控制的方法和特点,规划构思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十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上位规划及现状情况进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经济论证;
(二)对项目内容进行具体布置和设计,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估算投资额度。
第一十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部分。
说明书应重点阐述规划构思、规划方案的主要特点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等。
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
500—1:
1000。
示范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图纸一览表
序号
图名
应表示的主要内容
备注
1
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镇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
2
规划地段现状图
标明自然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和各类现状建筑用地范围以及建筑的性质、层数、质量等
▲
3
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各项规划建筑布置、内部道路网及其与周围道路的衔接,停车场站、广场及绿化系统,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每栋建筑的性质、层数,各种场地的用途等
▲
4
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
△
注:
▲——必选图纸,△——可选图纸。
第三章规划审批管理
第一十九条示范镇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镇总体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示范镇总体规划由地市级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批复后的规划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一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批复后的示范镇规划进行备案,并组织优秀规划设计项目评选。
第二十二条修改示范镇规划,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规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示范镇规划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提出批评与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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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建设 示范 行动 规划 编制 技术 要点 审批 管理办法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