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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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一三年七月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保护地下水环境,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建设、维护、和废止等,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布设方法、建设和废止等要求。
本指南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废止等有关要求。
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工业污染源及工业废弃场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再生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等区域的地下水调查和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0181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DZ/T0148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DZ/T013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0091岩心钻探规程
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CJJ10-86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6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DD2008-01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3术语和定义
3.1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而设立的水质监测井。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通常包含井口保护装置、井壁管、封隔止水层、滤水管、围填滤料、沉淀管和井底等组成部分。
按设立目的可分为简易监测井和标准监测井;按井结构可分为单管单层监测井、单管多层监测井、巢式监测井和丛式监测井等。
3.2简易环境监测井
简易监测井是为了进行临时性调查,初步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物种类所设立的临时性环境监测井。
3.3标准环境监测井
标准环境监测井是为了连续、长期对有代表性的地下水点位进行水质监测所设立的长期性环境监测井。
3.4单管单层监测井
指在一个钻孔内安装单根井管监测单一目标含水层的监测井。
3.5单管多层监测井
指在一个钻孔内安装单根井管监测不同深度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目标含水层的监测井。
3.6巢式监测井
指在一个钻孔中安装多根不同长度井管分别监测不同深度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目标含水层的监测井。
3.7丛式监测井
指在一个监测点(场地、区域)附近分别钻多个不同深度的监测井,每个监测井分别监测不同深度的目标含水层。
3.8井位筛选
依据监测任务需要,从现有的各种地下水井中筛选出符合地下水监测要求的井作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位使用。
3.9废井
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失去地下水监测功能的监测井进行回填封闭处理。
4环境监测井的设立原则
4.1基本原则
(1)环境监测井在建设、使用和废止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是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监测井位置和监测层位选择应符合地下水监测工作要求。
监测层位一般为浅层地下水,特殊情况下可覆盖深层目标含水层。
(3)以饮用水源、污染源为监测重点。
围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地补给径流范围内重要的污染源或潜在的污染源布设监测井。
(4)同时兼顾背景区域和特征污染源区监测。
应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两侧及下游区分别布设监测井,以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状况;
(5)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之前,应收集本地区有关资料,并做现场水文地质踏勘和周边地区调查走访。
(6)根据范围和对象不同,水源地及周边地下水宜进行分层监测,水源地的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已识别的污染区为监测重点,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污染源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在实际操作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监测点密度,应以发现污染问题、基本摸清污染情况为原则灵活掌握布点数量和精度。
4.2设立方法
4.2.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①总体采用网格布点,区域布点方法,优先在污染源区域下游布点,上游、中部稀疏,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已识别的污染区为监测重点,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②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反映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同事兼顾与地下水存在水利联系的地表水,重点监控地下水已污染区段或水质异常区段,充分考虑工业、农业、矿山、城市等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潜在影响。
③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
④调查范围小于5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在7个/层以上,调查范围为50~10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在10~20个/层以上,调查范围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⑤岩溶水地区(特别是南方岩溶发育地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追踪地下暗河,以地下河系统为单元、按地下河系统径流网(由主管道与支管道组成)形状和规模布设采样点,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重点支管道上不得少于2个采样点。
并在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表水处,设置1~2个地表水监测点。
4.2.2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①在加油站(储油库)场址范围内,尽量靠近埋地油罐和加油岛附近地下水下游方向各布设1口污染源扩散监测井。
每个加油站(储油库)共需布设至少2口污染源扩散监测井。
建议污染源扩散监测井距加油机、埋地油罐的距离不超过10m,且监测井应该避开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和地上构筑物。
②若加油站(储油库)场地处于喀斯特岩溶区域:
可不用建立监测井,尽量采用区域中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泉水以及地下暗河的出口处作为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不少于1个;可以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上游方向处民井、生产井、泉水以及地下暗河入口等作为背景监测点。
4.2.3工业园区
①工业园区上游10~100m范围内,以明显不受园区污染影响的地方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
②工业园区下游在距离园区边界0~1000m,沿地下水流方向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不少于3个。
③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工业园区两侧10~200m范围内各布设监测点1个。
④工业园区内部监测点要求10~20个/100km2,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点至少增加1个;工业园区监测点总数要求不少于3个。
监测点的布设宜位于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处,同类型污染源布设1个监测点为宜。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园区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4.2.4工业园区外工业污染源及废弃场地
①背景值监测井应布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外50m处布置1个监测点。
②工业污染区内部监测井布置在可见污染源(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1~3m且不低于安全距离)。
一般来说,同一类污染源布置一口监测井,选择规模大,防护差的污染源附近布置监测井。
内部监测点总数不少于2个。
③工业污染区下游监测井布设,应分别布在地下水下游方向的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如果地理边界监测井发现有污染,可按外延50m等间距逐步布设,一般不少于2个。
④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污染源区两侧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工业污染区外距离下游边界约100m范围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工业污染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4.2.5危险废物处置场
①一般填埋型场地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5眼,综合处置型场地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其中后者填埋场监测井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②充分考虑监测井代表性,布点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要求,需增加监测井;对填埋场四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易发生泄漏区,监测点应予以加密。
③监测点与处置场距离可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及监测方位等因素适当延长或缩减。
基于处置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网点及历史监测情况(或基于区域地下水易污性评价分区)布设监测井。
④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填埋场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4.2.6垃圾填埋场
①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分别为:
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5眼。
②充分考虑监测井代表性,布点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要求,需增加监测井。
③对填埋场四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易发生泄漏区及污染扩散区,勘探点可予以加密。
④监测点与填埋场距离可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及监测方位等因素适当延长或缩减。
⑤基于填埋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网点及历史监测情况布设监测井;
⑥填埋场附近如有地下水出露的泉眼点,处于地下水水流上游方向的可作为场地背景监测点,处于地下水流下游的可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
⑦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4.2.7矿山开采区
①对具有相同水文地质单元的矿山的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在矿山中心及周边布设地下水质监控井;一般要求在调查对象所在地的补给区,即矿山影响区边界50~100m处布设1眼背景监测井和矿山影响区两侧设置监测井应大于1眼(含1眼),及其排泄区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
调查对象的开采区、分选区、尾矿库之间距离在10km,则各区下游50~100m设置一眼监测井,如三个区两两间距离少于10km,则在矿山主体下游50~100m处设置1眼监测井。
②对同一个矿山,其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分别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则必须分别考虑每个区域的监测点布设。
每个监测对象的监测井布点不少于7个。
③对地下水水文与水质进行监测的同时绘制矿区地下水走向图。
若监测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井至少增加1眼。
具体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同时根据监测情况检验布点方式的可行性,可适当做相应调整。
④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4.2.8再生水灌溉区
①监测点布设可反映再生水农用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②再生水农用区内以网格方式布设,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样品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7个(再生水农用区上游和两侧各1个,再生水农用区及其下游不少于4个)。
再生水农用区面积大于100km2的,至少设置20个监测点,且面积以100km2为起点每增加15km2,监测点数量增加1个。
③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需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④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⑤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4.2.9规模化养殖场
①宜采用控制性布点和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采样点主要布设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和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②一般每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设地下水采样监测点5个,其中养殖场上游1个,养殖场场区1个,垂直地下水流向在养殖场两侧各1个,养殖场下游1个。
③养殖场场区面积不小于1km2,养殖场场区地下水监测点增加为2个,养殖场下游监测点同养殖场场区边界距离应不大于300m。
4.2.10高尔夫球场
①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可反映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6个。
其中,背景监测井1眼,设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向上游30~50m处。
②高尔夫球场内,如球场本身有监测井,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在球场内布设2眼监测井。
③在球场外布设污染扩散井2眼,分别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眼,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1眼。
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或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需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当球场附近有污染源时需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
④高尔夫区域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
⑤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⑥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⑦球场内的河流或人工湖增设1个监测点.
⑧在浅层布点过程中若无地下水或无法反映该处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在发现问题处再进行深层打井监测。
5环境监测井的设计要求
(1)环境监测井的编码请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编码规则》,监测井编码:
xxxxxxxxxxxxxxJxxx前六位:
行政区划编码(省、市、县);第七至十位:
二级水文地质编码;第十一位:
污染源类型编码(水源地,S;垃圾填埋场,L;危险废物处置场,W;矿山开采区,K;再生水灌区,Z;高尔夫球场,G;加油站,J;重点工业园区,D;工业园区外工业污染源和工业废弃场地,C;规模化养殖场,N),第十二至十四位:
场地顺序码;第十五位:
监测井标识,J;第十六位,监测井在调查区所处位置,“U”,表示上游,“D”,表示下游,“S”表示两侧;第十七至十八位:
监测井顺序码。
(2)环境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组)一设计,一井一编码,所有环境监测井统一编码的原则。
在充分搜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3)监测井设计执行审核、批准制度。
(4)监测井设计书内容主要包括:
监测井编码及位置;监测井深度及监测目的层和动态要素;井、孔结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物探测井;井壁管、滤水管、滤料;止水及封孔;洗井;抽水试验方法及设备;井口保护及仪器安装;安全及环保措施等。
监测井设计书见附录A表1。
(5)监测井设计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
(6)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括单管单层、单管多层、巢式、丛式。
6环境监测井施工技术要求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如无特殊要求,均为单管单层监测井,滤水管段应为与井管中线相垂直的平行间隔横切缝或使用缠丝包埋过滤器;监测层位一般为浅层地下水,特殊情况下应当覆盖目标含水层;井管内径50mm/100mm,特殊情况下可依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大;井管材质为井管专用PVC或不锈钢(管材要求详见7.3);一般监测井井深应低于近十年历史最低水位面5m,有受DNAPL(重质非水相有机物,比重大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污染风险的监测井深应在隔水层底板以下0.5m(但不可穿透);一般监测井滤水管长度应保证其在丰枯季节均能采集到水位面下至少1m处水样;对于丰枯季节水位面差较大(>5m)的监测井,滤水管长度范围应保持在多年平均最低水位面下至少1m处,水面上预留5m,在多年平均最高水位面上1m处,水面下预留5m;有LNAPL(轻质非水相有机物,比重小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污染风险的监测井滤水管应高于丰枯季节水位面上0.5m,有DNAPL污染风险的监测井滤水管应深入隔水层0.2~0.3m;围填滤料为不同粒径的分级石英砂;井口应设立保护及警示装置。
6.1建井资质要求
进行监测井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环保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
6.2建井监理要求
监测井建设过程中应有经过相关培训考核的环境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并填写现场监理表,作为成井验收的依据。
6.3建井材料要求
具体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可参考附录C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要点说明。
6.3.1井管和滤水管
选择适当的建井材料,防止材料之间化学和物理的相互作用以及材料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
井管内径50mm/100mm,特殊情况下可依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监测井井管选择要素包括井深、井径、建井技术,材料强度、地下水的腐蚀性、微生物的作用、化学吸附和脱除性能及材料成本。
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大多数地下水污染调查使用PVC管材(纯PVC无其他添加成分,厚度依据不同的井深为4~6mm或6~9mm)较为理想。
对于垃圾填埋厂、高浓度氯代有机物污染场地等特殊场地,不适用PVC管材的,应适用不锈钢(316)管材。
井管选择参见表6-1。
表6-1不同类型井管及滤水管管材性质
井管材料
适应范围
成本
特性
PVC井管
有机物能造成化学侵蚀
低
使用安装方便、有机物可能造成化学侵蚀。
不锈钢井管
影响痕量金属浓度
高
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抗腐蚀性
监测井管应采用螺纹接口,不得使用任何粘接剂。
滤水管段应为与井管中线相垂直的平行间隔横切缝或使用缠丝包埋过滤器。
井口保护套管应为不锈钢材质。
6.3.2滤料
监测井过滤材料应由经过清水或蒸汽清洗、按比例筛选、化学性质稳定、成分已知、尺寸均匀的球形颗粒构成。
宜采用分级(均匀系数在1.5~2.0之间)石英砂作为过滤层滤料。
均匀系数定义为D60/D10,D60代表60%的土壤颗粒能够通过的粒径,D10代表10%的土壤颗粒能够通过的粒径。
滤料粒径大小与含水层土壤粒径有关,滤水管横切缝筛缝宽度与滤料粒径有关。
如果含水层由不同粒径的土层组成,D10用最细的土层颗粒代表。
具体滤料粒径、筛缝宽度与含水层土壤粒径的换算关系详见表6-2滤料粒径、筛缝宽度与含水层土壤粒径换算表
表6-2滤料粒径、筛缝宽度与含水层土壤粒径换算表
含水层土壤D10(mm)
滤料粒径(mm)
筛缝宽度(mm)
<0.3
0.3~0.6
0.178
0.3~0.6
1.0~2.5
0.254
0.6~1.18
1.5~3.5
0.508
1.18~2.3
2.5~4.0
1.270
2.3~4.5
4.0~8.0
2.286
>4.5
4.0~8.0
3.810
过滤材料使用前应进行冲洗,在钻井场地存储时应确保不与污染物接触并防止外部杂质混入。
6.3.3止水材料
在过滤层上下部环状间隙应使用止水材料进行封隔。
使用的材料为膨润土和水泥。
6.4建井施工一般要求
6.4.1监测井施工程序
监测井施工程序按图6-1所示流程进行。
详细施工要求可参见附录C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要点说明。
图6-1监测井施工程序
6.4.2钻孔要求
6.4.2.2钻孔直径要求
钻孔直径根据监测井井管而定,要保证围填滤层厚度不低于50mm。
6.4.2.3钻孔倾斜要求
钻孔深度小于100m时,其顶角偏斜不得超过1°,深度大于100m时,每百米顶角偏斜的递增数不得超过1.5°。
6.4.3钻进方法要求
监测井的钻进方法可采用螺旋钻进、冲击钻进、清水/泥浆回转钻进、直接贯入钻井成孔等方法。
钻进设备及机具进入场地前应用无磷洗涤液和纯净水进行彻底清洗,并对钻进设备各接口及动力装置进行漏油检测,不得有燃油和润滑油泄漏,避免污染物带进场地。
在场地存放时,避免钻具受到地面污染。
采用冲洗液回转钻进成孔时,尽量使用清水钻进,禁止使用其他添加剂;孔壁不稳定时,应采用临时套管护壁。
钻进用水不得使用污染水,劣质水。
钻进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下列资料:
地层岩性、钻机类型及使用设备、钻头大小及类型、临时套管直径及长度、钻具组合、冲洗液漏失情况、地下水水位、样品号取样深度及取样日期、取样方法、取样器种类及尺寸、目测污染等。
6.4.4成井要求
6.4.4.1监测井井身结构要求
一般应一径到底,中途不变径。
若是设立深层地下水监测井,需要透过隔水层,从上层至下层应当由大到小,具体结构见图6-2。
图6-2深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井身结构示意图
6.4.4.2井管排列要求
从地表向下井管按以下顺序排列:
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
6.4.4.3滤水管要求
使用横切缝式滤水管时,筛缝宽度依据含水层土壤粒径决定,详见表6-2。
宽度数值可依据不同厂商的规格选取与表中数值最接近的。
使用缠丝包埋式滤水管时,过滤器类型应根据所监测含水层性质按表6-3选用。
表6-3监测井过滤器选择
含水层性质
过滤器类型
基岩
岩层稳定
(不安装过滤器)
岩层不稳定
条缝或穿孔过滤器
裂隙、溶洞有充填
包网过滤器
裂隙、溶洞无充填
条缝或穿孔过滤器
碎石土类
D20<2mm
缠丝或包网过滤器
D20≥2mm
条缝过滤器
砂土类
粗砂、中砂
包网过滤器填砾
细砂、粉砂
贴砾或携砾过滤器
6.4.4.4井管连接要求
井管之间宜采用螺纹联接,并在螺纹处加密封圈或缠绕聚四氟乙烯带密封。
禁止使用有机粘合剂粘接。
6.4.4.5井管扶正器要求
为使井管处于钻孔中心,井管需安装扶正器。
扶正器安装间隔为10m左右,安装后不得阻碍滤料和封隔材料围填。
6.4.4.6下管前冲孔、换浆要求
钻孔达到设计要求后,下入监测井管前应进行冲孔、换浆。
冲孔时应将冲孔钻杆下放到孔底,用大泵量冲孔排渣,待孔内岩渣排净后,将冲洗液粘度降低至18~20s,密度降低至1.1~1.15g/cm3。
6.4.4.7滤层安装要求
如附录A图1所示,自下而上,沉淀管外围需用直径0.6~1.2cm球状或扁平状的粘土粒填充,滤水管及其上部井管60cm处的外围均需用滤料填实。
即围填滤料的高度应由井底沉淀管向上至超出滤水管顶部60cm处。
围填滤料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
过滤层材料宜与清水一起采用导管下入井孔,也可用人工从井管四周缓慢均匀填入井管与井壁间的空隙处。
安装时,应仔细检查过滤层的顶部的深度和核实过滤层材料用量,确定过滤层材料没有架桥,避免出现环状滤层失稳的空穴。
6.4.4.8监测井环状间隙密封要求
环状间隙密封层厚度一般应大于4m。
宜采用水泥、粘土进行密封。
采用水泥浆封隔时,应在过滤层上方填入至少20cm厚度的粒径在0.1~0.2mm的石英砂层作为缓冲层,防止水泥浆通过砾石进入到过滤器和井中。
细石英砂层上至少填入60cm厚的直径0.6~1.2cm球状或扁平状的粘土粒层。
上部粘土层至地表用不掺砂的水泥填实,用以固定井管和避免地表渗漏影响监测结果。
采用粘土密封时,需在半干状态下从井管周围缓缓填入。
严禁使用岩屑和监测井周围的材料作为监测井回填材料。
6.4.4.9监测井洗井要求
监测井完井后应及时进行洗井。
洗井方法可选用气提和抽水方法进行。
不得采用化学洗井方法。
洗井结束后,监测井抽出的水应清澈透明,浊度在5NTU以下为合格。
并在洗井过程中认真填写“监测井洗井记录表(见表6-4)”。
表6-4洗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井号:
井址:
洗井方法:
日期:
时间:
记录人员:
日期
洗井方法
洗井结束时的静水位m
洗井体积
M3
pH
电导率
uS/cm
温度
℃
浊度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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