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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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龙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2014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我县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统一的双边活动,是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教学常规是为维护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经常化的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又是教师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教学常规管理,一般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评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负有全权责任,要建立健全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导)处、教科处以及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学常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以教学为主,校长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
校长管理教学的主要职责和标准是:
(一)带领并促进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决议,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二)加强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教务(导、科)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学科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师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教师队伍。
(三)认真制定和实施教学例会制、年级负责制、教师岗位责任制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依法治教,推动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全力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对教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校长要兼课听课,每周兼课2-4节,校长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校长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决策和进行有效管理,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五)注重校园管理、安全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等教学环境和教学服务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务(导)处是学校管理教学的职能机构,是实施教学管理的枢纽。
教务(导)处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安排、组织整个教学活动的调度作用,协助校长做好教学的计划、实施、指导、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教务(导)处是校长管理教学的主要助手,应切实履行以下组织和管理教学的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排课调课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课程课时。
熟悉教务行政工作,如招生、考试、编班、编排“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校行事历)。
(二)准确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和业务状况,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客观地提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合理配备教师,恰当确定教师工作量。
(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执行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积极开展全校性的教研活动,要求教师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深入年级组、教研组了解情况,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每学期组织对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等情况检查2次以上,并且做好登记和总结。
(五)密切联系各班班主任、学习委员及科代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作业负担和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分布情况。
听取和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搞好教学环境管理、学籍管理、教材图书管理、教学仪器管理、考核与成绩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等教务工作,为稳定和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服务。
第九条:
教科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指挥、管理和咨询中心,学校教科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从教育教学需要出发确定教科研课题,组织骨干力量协作攻关、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二)组织开展优质课、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优秀教学设计、论文评选等活动,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要求教师每学期至少写2篇质量较高的教学反思和1篇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
(三)深入开展本校教育教学现状的调查研究,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探索适合本校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指导教师搞好常规教学。
(四)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普及教育教学理论,传递教研教改信息,培养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切实做好各种教辅资料的收集、整理、推荐使用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年级平行班级在3个以上的学校可试行年级组负责制。
年级组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全面提高各学科教学质量。
其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执行学校编制的课程表和时间表,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围绕提高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质量群策群力,努力提高学科教学的整体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统一全年级各科教学要求和进度,随时检查、协调各科教学进展情况,搞好成绩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使整个年级同目标、同进度、同作业、同资料、同考核。
(三)实行学生个案管理,了解不同学习水平学生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学习档案,不歧视后进生,切实做好中等生提高工作和后进生转化工作,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流失,提高学生巩固率和合格率。
第十一条:
学科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对学科教学进行管理和教研的基本单元,教研组的工作对于提高学科教学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学科教研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岗位责任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研组长是本校学科带头人,直接对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
在教务(导)处的领导下,组织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教材编排体系,领会教材编排意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三)指导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四)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验。
每学年落实一至二个实验研究项目(课题),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每年应写出经验材料一至二份。
(五)组织公开教学,开展相互交流。
教研组长每学期自己上示范课、研讨课1—2节,听本组教师课每人1—2节。
教师互相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节。
建立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听、说、评课资料档案。
(六)主持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检查、分析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计划对整个教学工作起着指导和协调作用。
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管理的起始环节,是保证学校教学正常有序运行的先决条件。
学校教务(导)处、教科处、年级组、教研组、教师都要制定教学工作计划,使各个部门和每个教师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相应的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校长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教务(导)处、教科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务(导)主任、教科处主任主持制定,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年级组、教研组工作计划分别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主持制定,经教务(导)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计划经教研组长审批后执行。
各项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四条:
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可行性原则:
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目标具体,定位准确,措施有力。
年级组、教研组、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要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现状,从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出发,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和措施,不随意调整知识范围,不随意降低或拔高教学难度。
(三)系统性原则:
学校教学计划要长、中、短期相结合,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应与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相衔接,年度教学计划应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
学校的各项教学计划要统一,既目标一致,又各有侧重,形成完善的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系。
第十五条:
各项教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条件分析。
包括对所面临的宏观和微观条件的分析,对上学期(学年)教学质量分析,对现有生源状况和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估计。
教学条件的分析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教学目标的确立。
确定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要依据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结合本校、本班的实际情况,要合理可行,争取期期有进步,年年有提高,切忌不思进取。
(三)教学进度的安排。
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组织、教师都要有相应的教学进度安排,要制订教学行事历,统一教学进度要求。
要有对教学进度的管理、检查和调控手段,同年级的教学进度基本一致。
(四)教学措施的制定。
制定教学措施要以实现教学目标为中心,具有针对性;要符合本校、本班的实际教学条件,配合奖惩制度,具有可行性;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具有整体性。
第十六条: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两大课程门类之一,学校要把综合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在时间、人员、场地、制度上加以落实。
校会班会、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活动时间必须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予以保证。
科技、艺术和其它兴趣活动,不应强迫学生统一参加。
要充分发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育性,扩大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教师个人都要切实履行岗位责任,认真执行各自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为一线教学排忧解难。
教务处应定期检查,通报各项教学工作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教学工作按计划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教师个人均应在计划周期结束时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教学工作总结。
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肯定成绩,同时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以利改进。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过程是教师利用一定条件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两个基本因素,教师教学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
教师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渊博,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较高,教学教研能力较强。
(三)严格执行师德规范,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认真按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常规实施教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
第二十一条:
课堂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主要包括六个基本环节:
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复习、成绩考核和评定。
学校教学工作要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二条:
备课是上课前的教学准备活动,是上好课的前提。
学校要随时检查教师教案,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坚持不备课不能上课,不用旧教案上新课,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一)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恰当规划教学进度,准确定位教学目标,认真研究学生,把握学生特点和接受能力,不随意放慢教学进度,降低教学要求,也不得盲目追赶教学进度,加重学生负担。
(二)充分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原则,精心设计教学程序,恰当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认真撰写教案。
教案是备课的结果和呈现形式,要系统明朗、新颖实用、富有个性。
教龄在7年内的写详案,教龄在7年以上的详略案结合,教龄在15年以上的可写略案。
详略案都必须包括:
课题、教学三维目标、教学重难点、主要教法和学法指导、主要教学步骤(导入新课、新课教学、课堂练习、小结、作业布置、教学反思等)。
(四)个人备课是备课的主要形式,集体备课给个人备课以定向指导,是提高整体效益和教学质量的客观要求,规模较大的学校(年级平行班级在3个以上)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应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三统一”(统一的教学目标、统一的教学重点难点、统一的教学要点),形成集体教案,个人再结合本班实际,修改制定符合本班学情的个人教案。
第二十三条:
上课是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对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是:
(一)严格遵守课程表和时间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坚守教学岗位,准时上课、按时下课、不随意缺课和私自调课。
(二)优化课堂教学,注意教学效率和质量,把问题解决在课内。
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方法恰当灵活。
(三)课堂上,教师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自然、语言亲切,能借助卡片、小黑板、实物、挂图、音像资料、信息技术等辅助教学。
(四)课堂教学结构严谨,三维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教学主要步骤与教案基本一致。
第二十四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学生消化和巩固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
对作业的要求是:
(一)课后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适当,分必做和选做,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需求。
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尽可能在课堂上完成作业。
(二)及时、认真、按规定批改作业,作业批改要有日期、评分或评语。
语文(基础知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原则上要全收全改,作文每学期不得少于8篇,且最少要有6篇全批全改;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也要布置适量的作业(至少每两节课布置1次作业)。
(三)反馈及时,对错题的订正有统一要求,有分析讲评,并要求学生在作业本上补做错题,使用“纠错本”或“错题集”。
第二十五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因材施教的重要渠道,教师要认真上好学校规定的辅导课。
贯彻面向学生、因材施教原则,坚持课内辅导和课外辅导、个别辅导和集体辅导相结合。
对优秀生加强培养,发展爱好和特长;对中等生和后进生要重点辅导,不歧视后进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要加强学法指导,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六条:
复习是巩固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复习必须遵循课程标准,依据教学目标进行,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复习,有单元、期中、期末复习和升学考试前的总复习,期末复习和升学考试前的总复习要写出复习计划并重在实施。
第二十七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适当的考核考试,可以推动和保证课堂教学按照规定的要求有序地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类别:
单元检测、半期检测、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均属学识水平考试,重在考核达标情况,不能拔高要求。
(二)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依据教育测量学,遵循课程标准、教材的要求,注重知识的覆盖面和题型的多样性,做到试题分布合理、注重基础、突出能力。
考查难易适当,区分度好。
(三)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要客观公正、准确细致,集体阅卷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卷标准的掌握做到宽严适度。
评卷结束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四)及时讲评,学生试卷要反映出矫正的情况。
(五)成绩统计及各率计算要与卷面一致,如实填写好各种统计表并按时上报。
期末考试和升学考试要写好质量分析。
第五章教学评价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判定,具有反馈、鉴别、强化和激励的功能。
科学的教学评价,可以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推动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九条:
教学评价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力戒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是:
(一)方向性原则。
教学评价要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评价标准的设计要严格遵循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教学目标,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对办学方向的调控、管理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
教学评价要明确客观的评价标准,对评价标准的使用要一致。
评价教学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既符合统一要求,又符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主观臆断,感情用事。
(三)可行性原则。
教学评价标准的定位要恰当,能为广大师生理解和接受,不能过高或过低;评价项目和内容要指向明确,尽量减少笼统、抽象的条文,评定等级和量标要方便操作,不能过于繁杂。
(四)全面性原则。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美诸方面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单一的分数指标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质量要求的具体规定,确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实施教学评价的前提,教学评价要坚持素质标准、职责标准、效能标准的统一,要把效能标准放在重要地位,讲究教学时间的投入与产出,引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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