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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手册完整内容上课讲义
目录:
1.环顾周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1.大家都是消费者
2.我们的权利
2.树立意识-----何为侵犯?
1.不做傻子做明人
《特别栏目》----讲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3.拿起武器-----维护权益
1.炼就"火眼金睛”
2.用法律捍卫
以下是每个子目录的内容
一.环顾周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大家都是消费者
消费: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
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
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
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
前者指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
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
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
它是恢复人们必不可少的条件。
消费者:
1.以经济领域为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
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
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
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
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
和服务的个体成员”。
【openyoureyes---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岀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
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岀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同时,选择这样一天
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
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建议你找一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标志)
我们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岀(不作岀)一定
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不做)岀一定的行为。
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
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树立意识-----何为侵犯?
不做傻子做明人
1.侵犯安全权⑴在生产或岀售的商品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尤其在食品、医药、化妆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的消费中,添加过量的化学成分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⑵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对于销售者来说,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危害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置顾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3)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爆炸伤人的事故,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漏电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4)营业场所不安全,不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有些娱乐场所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
例如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失火,因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24人死亡、16人受伤的惨剧。
有些旅
馆管理不善,安全保卫制度不严,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
(5)服务方式存在缺陷。
如游泳池水不干净,未对游泳者进行必要的体检,美容工具使用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感染疾病,等等。
这些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广大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于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人身安全权指命健康权不受损害。
财产安全权,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2.侵犯知情权
(1)未向消费者告知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办理住
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
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
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
汪某一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
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
后经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
诸如商家推岀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
归商场所有”等等。
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
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
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
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
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
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
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
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
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
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这既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渗透,也是长期以来市场经济自身形成的一种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讲诚实、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侵犯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
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
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强迫搭售等。
违反即为侵犯。
4.侵犯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
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受到侵害。
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
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openyoureyes
案情
1998年7月,武汉市王某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
同年10月16日,
王某在驾车途中不慎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
“富康“车与货车各有损失(王某损失约8000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而王某因考虑到自己的车投了保险,于是便与货主约定双方责任自负。
随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了解实情后以“王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对此感到不能理解,遂引起争议。
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
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依此来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
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名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故此,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应由保险人来决定,被保险人是无权决定的。
结论
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由他人致损后,被保险人不能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而应协
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要提醒被保险人的是,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可擅作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却不能获得保】
《特别栏目》讲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问题奶粉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7月中旬,甘肃
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
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此后,全国陆续报道因食用三鹿乳制品而发生副反应的病例一度达几百例,事态之严重,令人
震撼!
2008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
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008年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随着问题奶粉事件的调查不断深入,奶源作为添加三聚氰胺最主要的环节越来越被各界所关注。
另据医学专家介绍,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性化工产品,婴幼儿大量摄入可引起泌尿系统疾患。
目
前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主要是由于食用了含有大量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引起
的,多数患儿通过多饮水,勤排尿等方法,结石可自行排出。
如出现尿液混浊、排尿困难等症状,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及时治疗,患儿也可以恢复。
事隔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已经告一段落,可是三聚氰胺的“幽灵”再次现身:
最近,
重庆警方查获从内蒙古辗转来渝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问题奶粉”2.6万多公斤。
不法商家以低于市场价近
万元的价格攻陷”零售商,问题奶粉”险些被制成儿童喜爱的冰糕进入市场。
人们的消费者权益受到超大损害。
而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
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岀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超市货架上馒头乏人问津
明明过期了又进厂来回炉卖,明明靠防腐剂、甜蜜素“美容”却硬说是纯粗粮一一沪上有超市日均卖
出3万个“黑心"馒头的内幕,前晚被央视曝光,一时间成为消费者心头的一根“刺”。
今早,记者在联华、华联、家得利、迪亚天天等沪上多家超市探访发现,尽管被曝光的盛禄牌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已经下架,但“黑心”馒头案件还是殃及了沪市同类馒头销售,超市货架上馒头稀少,且乏人问津。
货架上馒头稀少
今早,记者在多家超市门口都看到了召回通告。
据联华超市有关负责人介绍,旗下各门店已连夜下发
了下架“染色”馒头的紧急通知,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问题馒头”的,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有关规定退赔。
馒头岀货量也锐减,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等实心馒头更是难见踪影。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有店员承认,被曝光的这个牌子的馒头以前卖得不错,但到昨天开门时已经全部撤柜;其他牌子类似的馒头虽然在仓库里还有,但也不拿出来卖了。
实际上,被曝光的上海盛禄食品厂已经不是第一次“岀轨”。
这家主营高庄馒头、八宝饭、青团、粽
子等产品的企业,早在2010年第2季度的沪市质检抽查中就有过不良记录,其生产的嘉兴肉粽因净含量不
合格而被通报。
其他杂粮食品转火
“(这样的馒头)饿死我都不会吃!
”这是做馒头的工人自己说的。
“这样的馒头怎么能吃!
”这是今早消费者说的。
“平时都相信粗粮有益健康,也相信超市食品总比路边小摊放心,可昨晚看了央视有根有据的曝光,我今天早饭都不敢买馒头吃了!
”家住航华的朱阿姨一家都是北方人,电视上的“黑心”馒头让她心有余悸,今早只能来超市买面粉,回家自己做馒头了。
由于消费者心里对杂粮馒头起了“疙瘩",记者上午在超市里还发现,杂粮粉、杂粮饼干等其他杂粮
概念食品开始走火。
据业内人士透露,市面上号称用玉米粉等杂粮做成的馒头或窝窝头,原料大多不真。
其实,真正有玉米粉做的,不会太鲜黄也不太柔软,掰开还有玉米等杂粮的碎颗粒;如果看到所谓的玉米馒头又软又亮黄,那有可能就是用添加色素的面粉做的。
烧烤店业主揭行业内幕牛肉膏”岀现了好多年
就在国内多地市场曝光牛肉膏”事件之后,一位烧烤店经营者王丽(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行业内幕。
今年其实牛肉膏’等肉用添加剂在市场上出现了好多年。
这在食品行业中使用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近期才被媒体发现而已。
”王丽告诉记者,经营者使用牛肉膏、羊肉精之类的添加剂,就等同于使用嫩肉粉、调味料等一样。
王丽算了一笔账:
以通常一斤肉制成25只肉串,每串售价1元为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牛肉价格在
每斤15元至22元不等,而羊肉价格甚至达到25元左右。
除去人工及炭火成本,如果不在肉上做手脚的
话,根本就不挣钱。
"她说,目前猪肉和鸭肉的价格分别为10元和7元,以此替代牛羊肉成本可大幅降低,
而口感和味道甚至更好。
王丽告诉记者,除了牛肉膏”外,羊肉精等肉品添加剂在市场上也很常见,一些中小饭店特别是烧烤店和烤肉、火锅自助餐厅等普遍在使用。
你算算,一顿丰盛的自助烤肉每人收费不到40元,按照食品当
前的市场价格计算,经营者如何赚钱?
”她说,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中小餐饮企业众多,想要彻底杜绝
此类问题难度极大。
”
国内食品安全领域专家、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学军表示,食品添加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使用,但问题是应该使用哪些,用量是多少。
如果使用过量牛肉膏'以猪肉冒充牛肉的话,
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他说。
食品安全引发的疾病不容忽视
作为中国较大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长春皓月集团宣传主管徐海东告诉记者,牛肉造假不仅仅岀现在食品销售终端,在加工环节也很多。
他表示,牛肉造假现象已困扰皓月多年。
吉林省农科院农产品加工中心主任杨贞耐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监管的食品添加剂是可以使用的,但每种添加剂在使用范围和用量上有严格规定。
但不能用于造假、掩盖产品
属性,甚至改变产品性质等。
”
如果食品添加剂长期、超量使用,甚至被滥用的话,可能降低人体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长期使用会
引起慢性中毒,甚至可能致癌。
”杨贞耐说。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姜会明表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已严重危害到人民群
众身体和生命安全。
而由食品污染引起的疾病即食源性疾病,其发病率显著上升,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广泛的卫生问题之一。
王丽告诉记者,根据她从事餐饮行业的经历来看,国家对于中小餐饮企业仅仅在卫生方面进行监管,
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完全是个空白。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主体主要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执法监督体制尚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分段各自执法。
刘学军表示,目前国家农业、检验检疫、
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或多或少都具有管理职责,通常对其有利的事情都争,而没利的事
情都推,这样就会岀现行业监管空白。
”刘学军说。
二是在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检验检测标准、风险分析和控制的各体系建设中,各部门缺乏有效配合和
沟通,缺乏统一性。
专家表示,在当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配备和经费等紧缺的情况下,这样一来会增加相关部门负担,降低工作效率。
专家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也曾岀现过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
而中国正处于这一阶段。
刘学军告诉记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认为,尽管日前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
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但从目前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来看,要想对众多的生产、加工、餐饮等企业一一排查整改,难度很大。
专家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首先应彻查市场食品添加剂种类及其化学成分,以此来制订详细的使用标准。
专家建议设立食品造假黑名单”,对于造假行为进行严惩。
刘学军认为,应设立类似新加坡的造假名单”制度,除重罚外,将其列入诚信危机名单,注销企业执照,今后无法再次注册公司
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除了依赖农户和加工企业等生产者自律外,主要应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发挥政府监管的职能。
有关专家建议,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实施以科学为基础并且协调一致的检验、检测及监控、执法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无缝监管。
有关专家建议,应通过媒体建立群众举报重奖机制,以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收集,发挥群体效应,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拿起武器维护权益
炼就“火眼金睛”
生活中得有一双慧眼,面对各种各样的商家和社会上的活动,以及形形色色的经营者,不得不保持一颗警惕的心。
比如一些抽奖活动或者其他的,一定要睁大眼睛,切忌不要轻易相信,在路边摊买东西,也一定要先检查好质量等,天上不会掉馅儿饼,如果真的掉了,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智地分析,同时也要具备一些基本常识,维护我们的权益。
案例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消费时收到假发票,让人非常气愤。
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在饭店消费,开了两张发票。
回到家仔细一看,跟以往收到的不同,纸更薄,颜色也不对。
”林小姐也反映:
“我更离谱,收到的发票,上面盖的章跟开具发票的商家都不符合。
”记者发现,在等红灯时候,也常有小广告塞给车主,公然叫卖发票。
这样沿街销售的发票能不能买呢?
收到假发票该怎么办?
怎样鉴别发票真伪?
政府有没采取相关措施来整治?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特意走访了北海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为网友答疑解惑。
发票与生活息息相关,假发票危害大许多市民认为,发票只是涉及到国家税务问题,商家偷税漏税与自己无关,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甚至有些人以发票为借口跟商家讨价还价,不要发票期望商家给个优惠价格。
“其实这种做法既损害的国家的利益,也给自己留下了祸患。
”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的杨科长说,“在交易过程中,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
发票是丝毫不起作用的
手里的发票作为有力的凭证,为维护自身权益多了一道保护。
而假
如何鉴别发票的真伪,96版和新版发票各有不同
一张发票拿到手里,也不知是真是假。
有什么方法来鉴别吗?
杨科长提供了几个小方法,教大家识别96版
发票。
【方法1】由税务机关鉴别:
可持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向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由税务机关鉴别答复。
【方法2】从票面鉴别。
发票上面要有大红色发票监制章,在紫外线灯照射下,呈橘红色荧光反应。
我们
用一般的验钞机就可以检验出来。
还有发票用纸在透光时可见“税务”二字的拼音字头SW组成的字体水
印。
以前一直沿用的发票是96版,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最近也开始发行新版发票了。
新版的发票有更高的安
全性能和比较完善的防伪措施。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鉴别新版发票的真伪:
①拨打电话12366申请
鉴别;②登陆国家税务网站查询;③持发票到税务局有专家为您鉴别。
不幸收到假发票怎么办
“我发现收到假发票,找商家理论。
他们态度嚣张,不仅不给换,还恐吓我。
”林小姐向记者抱怨。
杨科
长告诉我们,目前餐饮、加工、零售等行业假发票相对较多,如果不幸“中招”收到假发票,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分清发票主管部门是国税还是地税,一般来说,销售货物、修理修配
行为开具的发票为国税管辖,餐饮、服务业为地税管辖。
然后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措施:
①向有关部门举报。
可拨打市国税局案件举报电话:
966102(地税另有举报号码)。
②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执法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检查。
如果违法犯罪情况属实,将对使用假发票的经营者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小结:
发票关系到我们切身的利益。
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纠纷,比如在餐馆吃饭吃坏肚子找店家理论、买
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换等等。
当商家拒不合作时,消费者手里持有正规发票的话,相关部门也能更有效的
帮您维权。
抵制假发票应当从我们每一个人自身做起,商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也养成主动索要发
发票无容身之
票的习惯,炼成辨别真伪的火眼金睛,发现不良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万众一心,让假地。
怎样识别假币
识别人民币纸币真伪,通常采用“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的方法:
一看:
1、看水印:
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和50元人像水印
第五套人民币20元花卉水印
第五套人民币10元花卉水印
第五套人民币5元花卉水印
2、看安全线:
100元安全线
50元安全线
20元安全线
10元安全线
5元安全线
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在各券别票面正面中间偏左,均有一条安全线。
100元、50元纸币的安全线,迎光透视,分别可以看到缩微文字“RMB100、“RMB50的微小文字,仪器检测均有磁性;20元纸币,迎光透视,是
一条明暗相间的安全线,10元、5元纸币安全线为全息磁性开窗式安全线,即安全线局部埋入纸张中,局部裸露在纸面上,开窗部分分别可以看到由微缩字符辛10”辛5”组成的全息图案,仪器检测有磁性。
3、看光变油墨:
100元光变油墨印刷
50元光变油墨印刷
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和50元券正面左下方的面额数字采用光变墨印刷。
将垂直观察的票面倾斜到一定角度时,100元券的面额数字会由绿变为蓝色;50元券的面额数字则会由金色变为绿色。
4、看票面图案是否清晰,色彩是否鲜艳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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