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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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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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通风科
2010年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二、瓦斯请示报告制度
三、瓦斯异常汇报调度制度
四、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五、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六、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七、盲巷管理制度
八、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汇报三对口制度
九、瓦斯排放制度
十、“一炮三检”制度
十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二、跟班瓦检员工作制度
十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隐患气体检查制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由通风队规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检查点随井下情况的变化及时变化.对每一检查点名称、内容、次数要做明确的统一规定.
2、瓦斯检查次数:
正常情况下,每班由瓦检员分水平巡回检查,除井下变电所、绞车硐室每班检查一次外,其他检查点均按每班至少两次的要求巡回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实行专人定点检查。
特殊情况包括灭火,过老巷等.
3、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必须设有专人经常检查。
本班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删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密闭墙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
6、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实际循环路线进行。
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二、瓦斯请示报告制度
1、正常情况下,瓦斯汇报程序
(1)、正常情况下,上岗瓦检员除向瓦检房签到外,每班瓦检员检查完毕后,向监控室汇报一次瓦斯检查情况,每班汇报三次。
(2)、灭火期间,上岗瓦检员每班至少分四次向调度室汇报,并给监控值班人汇报。
三、瓦斯异常汇报调度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业务熟练,掌握井下有害气体的性质,变化规律及安全指标,掌握自然发火规律、征兆,熟悉井下通风系统。
2、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及发火征状等,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值班领导.
3、瓦检员必须具备处理一般问题的能力,对于一些问题能够给予及时的处理意见.
4、瓦检员要认真分析瓦斯台帐及各项数据,发现异常变化或疑问时,应及时向通风值班领导汇报反映。
5、认真做好瓦斯异常汇报调度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异常问题或未处理完的问题,都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1、做好每年一次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掌握井下各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对瓦斯涌出量大以及异常的区域均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管理。
2、对瓦斯重点区域的管理,必须指定人员、制定措施或办法检测及处理.
3、加强盲巷及火区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火区内气体及温度变化状况。
4、做好角联通风系统的瓦斯、风量测定工作。
5、做好采空区密闭的定期检查工作,对漏风密闭,闭外气体超限等要及时处理,维护好密闭、盲巷的栅栏.
6、串联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和瓦斯检查点,确保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沼气达到0.5%即停工、断电.
7、通风科及时与生产科、地测科进行联系,对于采、掘接近老空、独巷等处,均要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8、工作面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报废的巷道应及时进行封闭,特别是回收巷道时,要设专人进行瓦斯和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的检测。
五、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班报送瓦检班长审阅,掌握井下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班还必须向监控室汇报,并做好瓦斯台帐。
2、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3、瓦检员每天将三班瓦斯班报按当日最高量汇总,做好日报表,逐级送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发现情况异常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把签字后的报表送到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动态.
4、班报、日报都必须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文字工整,严禁虚报、漏报。
5、每月将瓦斯日报、班报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各水平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定点检查的瓦检员在所检查地点瓦检牌处交接班。
2、交班人必须把当班出现的问题和下个班要注意的事项在瓦斯手册上做好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把问题做好记录,并且签署瓦斯手册。
3、瓦检员必须把当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处理的情况(包括瓦斯异常情况,温度异常情况以及瓦斯排放情况),记录在瓦斯台帐的记事栏中。
4、瓦检员必须做到每班所检查的瓦斯情况,包括瓦斯手册、井下记录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5、瓦斯检查的措施性规定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的各项规定,各采掘工作面的其他人可以进入的地点做到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
(2)实行采掘分开供电,局扇实行风电闭锁装置,保证灵敏可靠,恢复通风时,只准人工复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正常检查瓦斯,对停工停风的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若在短时间内不能复工或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4)掘井工作面因故局扇停止运转或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
(5)凡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100条的规定,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进行排放。
(6)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不经通风队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开局扇.
(7)采掘队的班长、放炮员配备便携式报警器,实行“一炮三检”制.放炮员放炮时必须随身携带仪器,掘进头放炮员将仪器挂在距迎头5米,距顶板0。
3米的位置,随时监测瓦斯的变化。
(8)用放炮的办法贯通巷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贯通措施,并严格执行。
(9)新水平、新采区、新阶段的石门掘进,揭开煤层以前,必须实行每一煤层的每一石门进行全煤层层厚的全面探放瓦斯措施,并严格执行.
(10)加强瓦斯检查员的培训工作,在职瓦斯检查员每年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以提高瓦检员的技术素质.
七、盲巷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从设计到施工均不得出现盲巷,凡出现盲巷要追查由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1、通风队必须对所有不通风的巷道及时予以封闭.
2、矿每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必须安排人员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彻底检查,杜绝盲巷的存在。
3、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进行每班不少于2次的检查。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5、禁止在停风区进行任何作业。
6、所有报废的巷道必须彻底砌筑永久密闭进行封闭,暗井和倾角250 以上的巷道应用矸石填实或在其上口设置坚固的盖板,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的下口应砌筑密闭墙,并留有泄水孔。
7、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水平垂深20米以下砌筑一道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砌封墙,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填图报集团公司归档。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5米,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8、所有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必须砌筑临时密闭墙进行临时封闭。
9、所有密闭墙都应编号,每个密闭墙前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说明牌,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水温每7天要进行一次测定和分析。
10、采掘工作面穿旧巷或老空时,必须及时封闭巷口,以防止人员入内。
11、工作面采过溜煤眼、联络巷后,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1。
5个月。
12、凡打开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瓦斯检查、安设风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浓度降到1%以下时,人员方可进入。
八、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汇报三对口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悬挂瓦斯检查牌板进行检查。
2、对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异常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台帐、瓦检牌板和瓦检手册,数据要科学、准确、一致.
4、各种密闭前的瓦斯浓度由专职瓦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记录到密闭管理台帐中,做到三对口一致。
九、瓦斯排放制度
1、采、掘接续安排中,应尽可能避免出现盲巷,对停工的独头巷道禁止停风,确因条件限制而需要停风的独头巷道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停风区中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3、由通风技术员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提前5天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4、瓦斯排放工作中一律由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进行。
5、瓦斯排放工作的实施,由矿总工程师统一组织指挥,对瓦斯排放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注明:
巷道名称、位置、断面、长度、瓦斯积存浓度和数量,预计排放时间及影响区域范围,并附瓦斯排放路线示意图及警戒位置.
7、瓦斯排放前,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向排放人员认真贯彻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参加人员严格按措施执行。
8、排放现场必须由救护队派技术人员或由救护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机配合.
9、通风队负责做好瓦斯排放时间、气体浓度变化等记录。
10、打开密闭,需经救护队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经瓦斯检查,安设风筒,沼气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时,恢复通风正常后,其他人员才可工作。
11、排放瓦斯的一般规定:
a。
排放前必须通知可能受到瓦斯危害的单位和地区,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b.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按措施规定的地点布置好警戒人,同时负责对回风路线和影响区域再次进行清查,确保撤人断电后方可开始排放工作.
c.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措施规定,现场检查瓦斯排放条件,只有条件具备时,方可开始排放。
d.排放期间必须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
e.排放人员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矿灯必须符合隔爆要求。
f。
排放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沼气浓度,只有在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g.破闭排放瓦斯时,只准由上至下进行,每破开一块板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内外沼气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低于1。
5%时,方可继续破下一块木板,严禁一次大面积或全断面破开,引起瓦斯大量涌出。
h.必须采用三通风筒排放,在全风压(进风侧)处进行,严格控制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沼气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
5%时,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浓度定为1%,排放人员随时检查排放线路中的瓦斯。
i.接风筒排放时,只准从巷道外向里逐节进行,每延一节风筒必须检查风筒出口外10米以内瓦斯浓度,只有在沼气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
5%,方可接下一节风筒。
j.逐节接风筒排放时,排放人员必须紧靠风筒出口,不得超出负筒出口风流有效距离。
k.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量,排放风流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不准超过1%和1.5%,如果超过,应立即停止排放,待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和1.5%以下时,方可继续排放。
l。
排放后,排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排放区域和影响范围内瓦斯情况,如有局部积聚,必须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理。
m.瓦斯排放结束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按原通知程序通知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恢复通风和生产工作.
n.排放中,按人员组织,分工负责,认真做好记录,排放后要进行总结,将数据整理好,记入瓦斯管理台帐。
十、“一炮三检"制度
1、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有专人进行检查.
2、装药前瓦斯检查人员应对装药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
如瓦斯浓度达到1。
0%时,严禁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应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进行瓦斯检查.如瓦斯浓度达到1。
0%时,立即停止放炮。
4、放炮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5、在没有专职瓦检员的情况下,由班组长陪同放炮员携带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迎头20米范围内。
执行“一炮三检”,如瓦斯浓度超过1.0%时,报警仪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了确保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安全工作,每班放炮时,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工作现场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工作。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实施换牌制,按下述程序进行放炮作业.
1、放炮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叫给班组长。
2、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等标志。
3、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4、放炮员、警戒人员和放炮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完成.
6、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7、每放完一次炮,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及其附件的瓦斯情况,如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可进行工作面的其它工作。
8、若发现瓦检员、班组长在没有按上述要求检查放炮地点的安全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瓦检员和班组长负责,且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9、放炮员未经瓦检员、班组长同意而强行放炮,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按未遂事故追查处理.
十二、跟班瓦检员工作制度
1、每个采煤放炮班必须配备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放炮制度。
必须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防爆型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双线,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管。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3、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给主管部门。
4、装药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
在未妥善处理前,瓦检员有权制止放炮.
5、炮后检查,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及处理内容,要及时的做到敲帮问顶,严禁空顶作业。
6、爆破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检员不到不准放炮。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应在放炮点向外20m的范围内的风流中及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8、采煤工作面测定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
(1)工作面进风流。
(2)工作面风流.(3)工作面回风流。
(4)上隅角。
9、瓦检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每班至少检查瓦斯3次;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每班至少2次.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10、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瓦检员必须在旁监督。
11、放炮前,瓦检员要监督在放炮点上、下30m内严禁有人,各巷道口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得小于60m,做到人、牌、绳其全和规范.当放炮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不具备条件严禁放炮。
12、放完炮,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和通风等情况,无危险后,班组长方可撤除警戒人员。
13、瓦检员必须监督打眼工和放炮员作到以下几点: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炮眼深度过0。
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5m。
(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十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隐患气体检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重点检查内容
A--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B—-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C——采煤队跟班副队长(或井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上隅角的位置。
D-—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E—-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F-—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G——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3、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行检查: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
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
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
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问题处理
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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