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释义及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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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释义及操作手册
附件:
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
实施方案释义及操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编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前言
LED是高效、节能、环保的新一代光源产品。
作为全球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近年来LED产业迅速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焦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LED产业发展,明确将LED产业列为重点培育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在规划布局、资金投入、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超前部署,推动我省LED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大力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既是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我省LED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也是突破节能减排和能源紧缺瓶颈、推动科技惠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举措。
汪洋书记在省第十一代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重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促进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同时强调必须强化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探索建立生态发展激励机制,走生态立省之路。
2012年5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内核,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支付节能收益为杠杆,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同分工、配套推进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推动LED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方便各级主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的精神,熟悉LED推广应用工程的各个具体环节和要求,省科技厅、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编制了本手册。
手册包括方案释义和操作指引两个部分,同时还收录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表格等文本,方便大家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上时间仓促,手册中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方案释义
一、目标任务
(一)公共照明:
指由财政出资建设,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广场照明等工程,如:
路灯、庭院灯、景观灯、隧道灯等。
(二)非公共照明:
指公共照明以外的由业主出资建设、为特定人群服务的照明工程,如:
办公楼宇、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商场、酒店、机场、码头、家庭等。
(三)统筹城乡推广应用:
各地可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带动并逐步将农村道路照明纳入在公共照明领域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工作范围。
(四)同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指同一范围的照明灯具更换为LED后每年的节电量÷改造前照明电量≥50%。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五)合同能源管理:
简称“EM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
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详见附录2)。
(六)政府投资模式:
指由政府直接出资采购、管理和维护LED灯具。
(七)能源托管模式:
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其中一种操作模式,指政府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路灯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LED照明改造降低能源费用以取得效益。
若实际的能源费用超过托管费用,超出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理,反之,节约的部分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
(八)选择工程实施主体和应用的产品:
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例,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选择一家节能服务公司,由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EMC合同。
再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应用的LED照明产品,由节能服务公司与LED生产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九)业主管理、事权统一:
指按照各地的路灯管理体制,以路灯的产权方为业主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各路灯业主单位可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联合框架招标,共同选定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体的项目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
(十)节能服务公司的遴选:
为保证应用工程的顺利实施,承担公共照明LED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非公共照明领域节能服务公司的遴选条件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
(十一)电力需求侧管理:
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
(十二)LED照明产品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服务平台:
是省政府委托南方电网建设的LED产业支撑平台,其主要作用:
一是节电量计量、核算和评估认定;二是LED照明产品质量跟踪检测;三是LED照明产品远程监控和智能控制。
(十三)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
是指经权威部门检测认定,由广东省科技厅公布的《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内的LED照明产品。
截止2012年5月底,广东省科技厅已发布了5批LED路灯产品和1批室内LED产品。
(十四)废旧灯具回收: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对更换下来的废旧灯具进行回收再利用。
三、政策保障
(十五)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属于政府性基金,广东省征收标准为1.4分/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随电费代征后,上缴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城市路灯建设和运营维护支出。
按照“以电养电”的原则,地方财政应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款。
(十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指政府机构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款可视同电费入账,具体的会计处理办法按照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工作进度要求
(十七)试点地区:
省政府把广州市中心六区作为公共照明领域推广LED照明产品的示范地区。
同时,也鼓励其他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为全省作出表率。
(十八)工作进度:
分为制订计划、签订合同、全面建设、检查督导四个阶段。
制订计划阶段包括对本地区公共照明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先辅路、后主干道、最后快速路”的步骤,制订改造计划等;签订合同阶段包括编制标书,组织招标、评标工作,签订合同等。
全面建设阶段包括加强质量和工期控制、协调处理施工建设问题,工程验收、支付节能效益款等。
检查督导包括项目指导、跟踪检查、监督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考核机制。
省LED照明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制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考核办法,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从2012年起开展年度通报考核。
(二十)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环境。
公共照明LED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技、财政、交通、城管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各地可建立LED推广应用工作的专项组织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各地安排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以及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省科技厅。
第二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章制订计划
一、计划的编制内容
(一)明确总体目标
1、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珠三角地区2年,其他地区3年”的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总体目标。
2、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
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LED照明普及目标,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3、统筹城乡推广应用。
在应用示范项目安排中,充分照顾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4、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照明节能和产业发展目标。
(二)细化工作进度安排
1、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目标,把LED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业主单位,并制订明确的时间进度表。
2、具体要求:
各业主单位制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进度安排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推广步骤:
先辅路、后主干道、最后快速路。
可先选择条件成熟的2-3条路段开展试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
(三)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1、根据《实施方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LED照明工程,即由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方案设计、工资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具体介绍见附录2。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业主单位不需要出资,但需要依照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内逐年从节省下来的电费和灯具更换费用中向节能服务公司返还节能服务费用。
对城市道路LED应用工程,返还的资金来源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当地财政部门应把这部分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LED应用工程,返还的资金来源于本单位的自有资金。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3、各级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等方面给予LED照明工程相关财税激励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章。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建立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照附录3的格式与所辖各县(市、区)、镇签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节能减排考核,确保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各地可建立LED推广应用工程专项领导机制,以加强跨部门的协调力度。
3、充分发挥电网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的作用。
充分发挥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及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职能作用。
二、计划的编制程序
各地安排牵头制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实施计划,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于2012年7月1日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章招投标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采购对象
业主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LED工程的,采购的对象是节能服务公司。
选定节能服务公司后,由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LED照明产品。
采用政府投资模式的,采购的对象是LED照明产品和配套服务。
除此以外,业主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还可共同采购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开展监理)、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节能量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依法依规,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一)参与招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采购的LED产品必须是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的产品。
优先使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产品。
五、标书的编写
(一)标书是是由发包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
(二)标书的内容
标书的内容应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服务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投标表格格式、评标办法等。
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
(一)各业主单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
各业主单位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各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须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家及以上具备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五)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须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须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各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七)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八)开标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招标人、投标人的代表、监督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九)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出具评标报告、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十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说明;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标因素的评查意见;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评标附表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文件。
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确认。
(十二)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报告送业主单位招标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定标。
(十三)定标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原则;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充分理由并书面说明。
(十四)定标结束后,各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招标人的合同签约单位和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的合同签约单位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政协议书。
七、评标办法
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评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从商务、技术、价格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方法和权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节)
1、商务标:
主要评价投标人的资金实力、银行授信额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商务分的权重建议在30%。
2、技术标:
主要评价投标人承诺的项目节电率、照明指标、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技术分的权重建议在30%左右。
3、价格标:
主要评价投标人的报价。
价格分的权重建议在40%左右。
第三章签订合同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一)甲方:
业主单位(用能单位)
(二)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二、合同的内容
节能服务合同可参照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有关标准制定,内容包括
(一)术语和定义;
(二)项目期限;
(三)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四)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五)甲方的义务;
(六)乙方的义务;
(七)项目的更改;
(八)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十一)合同解除;
(十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十三)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十四)保密条款;
(十五)争议的解决;
(十六)保险;
(十七)知识产权;
(十八)费用的分担;
(十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二十)附件
具体格式可参照附录3《LED照明节能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样本)》。
第四章工程实施
一、节能服务公司
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方案设计、灯具采购、
项目施工、旧灯具回收。
二、选择LED照明产品
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实施方案》对选择LED照明产品的相关规定,
合同确定的技术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应用的LED照明产品。
三、灯源替代方案
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灯源替代方案》,经业主
单位认可后,作为项目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单位
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理,及时反馈工程质量进度及跟
踪管理意见。
五、工程质量控制
(一)为确保应用工程质量,鼓励各地要求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应用的LED照明产品纳入全省LED照明产品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管理。
平台的主要功能如下:
1、利用电网的负控系统和计量手段对LED照明产品的实际节能量进行评估和认定。
2、对LED照明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检测和管理。
3、发挥LED路灯可调可控的特点,通过和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负荷调度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控制和有效管理。
(二)平台的建设和数据接口标准由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即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提出,由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与项目一起同步建设,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和业主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三)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用到项目中的每一盏LED照明产品要求进行登记编码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
(四)实际进场安装的LED照明产品必须进行一致性检测,发现弄虚作假的,LED灯具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标杆目录推荐产品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
(五)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应定期向业主单位、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和LED供应厂商提供平台运行数据,作为业主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和申请财政激励政策的依据。
六、旧灯具的处置
(一)在应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进行回收。
(二)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废旧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交给具有灯具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无害回收处理。
2、灯具无严重变形、锈蚀程度较低、简单修复可以再利用的废旧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加工修复后进行变卖。
变卖收入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用于补偿废旧灯具运输、包装、储存、管理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竣工验收
一、验收的主体
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科技主管部门、路灯主管部门等)、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路灯维护单位、监理单位、乙方等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二、验收的标准
(一)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见附录6)要求。
(二)改造后的室内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
(三)改造后的隧道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要求。
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标准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改造后道明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和《供电营业规则》要求。
(五)更换的LED灯具应与甲方认可的《灯源替代方案》相一致。
三、验收的程序
(一)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在项目完工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组织验收。
节能服务公司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
1、竣工图;
2、开工报审表;
3、开、竣工报告;
4、施工方案书;
5、灯具配光方案书;
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审批表;
7、施工进度计划表;
8、灯具进场验收记录;
9、灯具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记录;
10、竣工报验单;
11、业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合同期间,甲方可依托LED照明产品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对LED灯具主要工作质量指标进行实际检测。
(三)验收通过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四)节能效益分享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一、资金来源
见第一章《制订计划》
二、预算管理
当地财政部门应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安排资金,用于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支付程序
由采购机关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请款时应当向采购机关提交节能服务发票,采购机关审核无误后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予以支付。
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节能服务费用的,应按以下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
采购机关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主要包括: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节能服务合同副本、质量验收报告、节能服务发票、节能服务公司银行账户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支付。
财政部门审核采购机关填报的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无误后,按发票金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章申请财税激励政策
一、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一)奖励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省配套160元/吨标准煤)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纳入备案名单后实施的项目,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
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3、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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