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校验机构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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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校验机构评审指南
安全阀校验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1年4月3日
目录
1引言3
2引用文件3
3术语3
4鉴定评审程序4
5迎审准备8
6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14
附录A安全阀将校验机构资源条件要求15
附录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19
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25
附录D资源条件附表44
附录E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50
附录F整改报告格式51
附录G整改报告编制要求52
1引言
1.1本指南依据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本指南仅适用于安全阀校验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2.4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2.5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2.6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2.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
2.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2.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第1号修改单
2.11辽质监特〔2010〕365号《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
2.12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
本指南采用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术语。
3.1专业技术人员:
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持证人员:
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即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的人员。
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3.3机构职工总数:
指校验机构内与安全阀校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校验维修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之和,也包括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
3.4关键场所:
是指安全阀校验、维修实施场地;样品接收、发放场所等。
3.5关键岗位人员:
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阀校验责任师。
3.6新增核准项目:
指换证核准或增项核准时,校验机构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没有的项目,或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虽然有相应项目但未从事过特定设备(限定的项目)的校验工作;或新成立的校验机构所申请的项目。
以上情况所涉及的项目,均视为新增核准项目。
4鉴定评审程序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进行鉴定评审。
4.1约请
4.1.1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签署受理意见的《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c.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d.首次核准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校验报告(复印件)及监督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意见(复印件)。
试校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申请项目5份,含在线校验的,还应每个申请项目至少一份。
——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4.1.2如资料齐全,安科院将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安科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2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安科院接受约请后,应当与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等事项。
申请单位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4.3接收评审通知函
4.3.1申请单位收到安科院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10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长取得联系,明确评审日程安排等事项。
4.3.2现场评审
a.现场评审的时间:
一般为2~3日;
b.现场评审组的人数:
一般不少于3人;
4.4预备会
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由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评审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校验工作质量组)、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式、评审方法等。
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校验工作质量评审中现场跟踪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4.5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具体内容如下:
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方式、评审方法、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单位的意见。
c.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d.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题。
e.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f.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g.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4.6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单位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资料室等),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初步核查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4.7分组评审
4.7.1资源条件的评审
资源条件组对申请单位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与设施等。
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源条件见附录A。
4.7.1.1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
a.法人资格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b.单位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c.现有核准证书(原件)(不适用于首次核准)。
d.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不适用于首次核准)。
e.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f.人员名录。
g.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含技术职称)、校验责任师、校验人员的安全阀校验维修资格证书等(原件)。
h.人员聘用合同等(含合同工)(原件)。
i.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等。
j.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
k.校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4.7.1.2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a.安全阀校验仪器、设备及状态。
b.校验场地、关键场所。
c.办公场地(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等)。
d.办公设施(如计算机、软件等)。
4.7.1.3需要考核的人员
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校验责任师、校验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
4.7.2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组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与申请单位沟通交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7.3校验工作质量的评审
校验工作质量组对申请单位的校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校验报告(含相应记录)、现场跟踪检查校验实施过程,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校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4.7.3.1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抽查原则
a.所抽取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应当覆盖所受理的全部校验项目和相应的品种。
b.凡涉及新颁布或修订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尽可能抽查其实施后,所出具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
c.所抽查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尽量涉及不同的校验人员。
评审组根据所抽取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的情况,确定重点审查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一般每个项目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不少于3份。
4.7.3.2现场跟踪评审
现场跟踪可以全过程跟踪,亦可以选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环节进行跟踪。
现场跟踪的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申请全项的,优选FD1项目。
b.含在线校验的,有条件时优选FD1项目;也可以模拟进行。
C.跟踪总数量不超过2只。
4.7.3.3试校验
如果有新增核准项目,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项目的试校验工作,且得到该机构出具的对申请单位校验能力评价文件。
试校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个项目不少于5只;含在线校验的,其中在线校验大于等于1只。
b.试校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c.约请时应当提交试校验报告。
4.8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进行内部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4.9与监察机构及申请单位沟通
评审组内部合议后,评审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
评审组长主持交流会议,各评审小组简要介绍分组评审情况,并逐项说明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应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
取得一致意见后,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一式三份,评审组长、申请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各执一份)及《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项目确认表》。
若申请机构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及《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项目确认表》,评审组长应要求申请单位书面陈述理由,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公章)后由评审组长带回。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4.10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50分钟。
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评审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评审组长介绍评审情况,宣读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三种)、《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及《安全阀校验核准项目表》,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c.评审组长说明因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而可能带来的风险,告知申请单位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并告知申请单位的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方式。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e.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
f.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评审组长说明其它有关事宜(如向申请单位说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要求等)。
4.11如遇到以下情况,现场鉴定评审可能被终止:
a.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
b.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严重失实;
c.其他使鉴定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
4.12整改
申请单位应当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按照《整改报告格式》(附录F)和《整改报告编制要求》(附录G)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通常情况下,申请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4.13整改确认
整改确认方式分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
a.资料确认: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规定资料确认的,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见证资料(包括整改报告、不符合项目整改的见证材料等)送(寄)安科院。
b.现场确认: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规定现场确认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书面告知安科院,以便进行现场确认并向安科院提交整改资料或告知安科院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4.14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a.安科院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申请单位和评审组不存在需要补充内容的,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核准实施机关。
b.安科院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申请单位和评审组存在需要补充内容的,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核准实施机关。
4.15审批和发证
收到安科院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由核准实施机关进行最终审批工作。
对于通过审批的,由省局向申请单位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5迎审准备
5.1资源条件
5.1.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及其修改单和辽质监特〔2010〕365号《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A。
5.1.2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
5.1.2.1法律地位方面
a.工商营业执照。
b.机构代码证书。
c.对于换证核准和增项核准,还应当准备现有的核准证书或延期申请的批复。
5.1.2.2规模方面
提供表1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注中的附件1,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注1:
申请单位接到本评审指南后,应当及时向安科院索取《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的电子版,在现场评审之前,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表1规模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工商注册资金见证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
2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国有资产使用证明资料)等
原件
3
校验场地、设施条件统计表
包括固定办公场所、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专用设备仪器库、计算机、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施等项目
5.1.2.3专业技术力量、校验人员方面
提供表2所述资料,并填写表3及《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中的附件2,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表2专业技术力量及校验人员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
格式见表3
2
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原件
3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校验责任师的任命文件
收集上一核准期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校验责任师任命文件的原件
4
相关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校验责任师和其他校验员的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表3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样式)
序号
姓
名
学历
专业
部门
职务
职称
持证情况
相关工作年限
正高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合计
5.1.2.4校验仪器设备方面
提供表4所述资料,并填写表5及《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中的附件3,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表4校验仪器设备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仪器设备台帐
至少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内部编号、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精度等级、设备状态、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态、专管人员、所在部门等信息
2
仪器设备档案
至少包括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检定校准证书、使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资料
3
仪器设备统计表
格式见下表5
表5仪器设备统计表(样式)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5.1.2.5综合管理方面
提供表6所述资料,并填写《资源条件附表》(附录D)中的附件4,有关填写说明见《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E)。
表6综合管理方面应当准备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校验收费标准
应收集上一核准期内收费标准的有效版本
2
校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
对于换证审查,提供上一核准期内,历年相应材料以及赔付情况
5.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5.2.1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
申请单位可以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附录B)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附录C)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5.2.2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
申请单位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校验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中每个要素的要求,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5.2.2.1质量管理体系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文件、记录表格以及有关的外来文件)。
b.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布令、宣贯记录、发放记录等。
5.2.2.2文件控制
a.文件控制程序(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使用、评审、更改、再次批准、修改状态标识、回收和作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作废、回收记录。
c.受控文件清单(含外来文件)。
5.2.2.3质量目标和管理评审
a.质量目标考核规定(包括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方法、组织、时机等。
)。
b.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c.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包括评审时机、组织、输入、输出、改进的机会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d.管理评审活动的记录资料(主要包括:
管理评审计划、输入资料、会议记录、报告、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等)。
5.2.2.4人力资源管理
a.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文件(包括人员聘用、任职要求、岗位培训、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调入校验人员的资格证变更手续。
c.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及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包括专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或证书等)。
d.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等)。
5.2.2.5校验设备
a.校验设备管理程序文件(包括设备的申请、采购、验收、存放、使用、维护、检定/校准、使用、修理、保养、报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使用租借校验设备的管理记录(检定/校准证书等),借出校验设备返回后的记录(主要指在线校验仪核查记录等)。
c.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检定/校准证书。
d.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发放、回收记录。
e.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等。
f.自校准方法(规程)、比对规定,以及自校准、比对记录。
5.2.2.6校验设施与环境条件
a.校验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在线校验环境条件要求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校验设施与环境条件的检查记录。
5.2.2.7校验实施过程的策划和控制
校验过程控制程序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
5.2.2.8与客户有关的过程控制
a.工作指令控制或合同评审程序文件(包括评审的方式、权限、校验前条件的准备、工作指令下达、合同变更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合同评审记录、校验申请书(委托单)或校验任务单(工作指令)等。
c.工作指令或合同评审变更记录。
d.单位向客户公开办事程度、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的见证。
5.2.2.9校验方法
a.校验方法的确认和应用程序文件(包括方法的选择、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非标准方法的评审、应用、偏离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的见证。
c.非标准校验方法的评审、用户确认、备案的记录。
d.校验方法偏离时审核、批准及征得客户同意的见证材料。
5.2.2.10采购与服务
a.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对供方和服务方的评价、供应品采购申请、供应品验收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合格服务方、合格供应方名录、评价记录、档案。
c.供应品采购申请。
d.供应品验收记录。
5.2.2.11分包控制
a.分包控制规定(包括分包方评价、分包申请、分包方的监督等方面的控制要求)(如申请单位不存在分包,可不编制此规定;安全阀的维修可以分包,校验不能分包)。
b.分包申请、评价、批准记录,分包方名录,分包方的监督记录及档案等。
5.2.2.12样品控制
a.样品控制程序文件(包括样品的接受、处置、保护、储存、清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样品管理的有关记录。
5.2.2.13安全管理
a.“安全管理手册”或安全控制程序文件(包括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校验安全培训及考核记录。
c.有关安全管理职责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规定。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2.14记录
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包括记录的标识、收集、检索、存取、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5.2.2.15校验报告(证书)
a.校验报告(证书)的控制规定(包括校验报告格式、填写、审核、批准、盖章、发放、更正、储存条件、保存、借阅、销毁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报告存档、借阅、销毁等记录。
c.用章管理规定(包括校验用章的制作、保管、使用批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5.2.2.16校验过程和结果监督
a.校验过程和结果监督程序文件(包括监督的组织、方法、监督结果的评价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年度校验工作质量监督计划。
c.校验质量监督的实施记录。
5.2.2.17内部审核
a.内部审核程序文件(包括内部审核时机、组织、不符合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c.内部审核的全套资料(包括内部审核会议通知、审核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等)。
5.2.2.18不符合控制
a.不符合控制程序(包括不符合的来源、评价、纠正或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不符合纠正记录或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2.19投诉与抱怨
a.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文件(包括投诉与抱怨的受理、调查、处理、纠正或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投诉与抱怨的处理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2.20数据分析
a.数据分析的控制规定(包括数据的来源、内容、确定、收集、分析、改进机会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有关数据分析的资料。
5.2.2.21纠正措施
a.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文件(包括不符合原因分析、评价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不符合报告(其中包括重大的不符合),以及相应的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2.22预防措施
a.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包括潜在原因分析、评价预防措施、实施预防措施、验证预防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预防措施实施记录。
5.2.2.23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控制
a.有关资格核准、接受监督、落实整改、报告备案等方面的规定。
b.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告知原核准实施机关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书面文件。
c.接受政府监督、落实整改、报告备案方面的见证材料。
d.事故隐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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