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重点难点解析y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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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重点难点解析y2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概述(略)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特征(考点1)P89~90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二)范围(考点2)P90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主要有以下货物:
1.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2.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3.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4.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5.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6.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7.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考点讲解]所谓一般进出口货物,是区别于特殊进出口货物而言的,要理解其概念,只需紧紧抓住三个特征,即在进出境时交清了进出口关税、进出境时提交了应该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出境时办结了所有海关手续。
[2006年]一般进出口货物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2007年]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没有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只有进出口阶段,由四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2010年]一般进口货物进境报关手续包括()等环节。
A.进口申报B.配合查验C.缴纳税费D.申请解除监管
(一)进出口申报(考点3)P90~92
1.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
进境地
出口货物
出境地
保税/减免税/暂准进出境货物转为实际进境
货物所在地
[考点讲解]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是个常态;经申请并被许可后,进出口货物可以采取转关的方式处理,也就是可以不在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而改在指运地或起运地海关申报;非一般进口货物,本来是欠了国家的税款,或者是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报关手续,是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但是如果货主想要补交剩下的税款或者完成未完成的报关手续,使之变成一般进口货物,那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只要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而无需到这些货物当初进口时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2007年]下列关于申报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C.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起运地海关申报
D.特定减免税货物改变性质转为一般进出口时,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
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按“集中申报清单”格式录入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白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在次月10日(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考点讲解]申报期限在近年的考试中关注程度非常高,主要是考核14日、3个月、24小时这3个时间,要彻底弄清其内涵。
14日:
对于进口货物,当装载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那么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这一日算起14日内,该运输工具上的进口货物就必须向海关申报,在实际计算时是直接在运输工具申报日上加14,这一点在第五章再详细讲述;3个月:
如果进口货物的货主迟迟不对货物进行申报,当期限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算起超过了3个月,则海关就会对货物依法提取变卖处理;24小时:
指出口货物要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装货前必须给海关留出至少24小时来处理这批货物的出口通关工作。
[2006年]关于申报期限,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
B.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
C.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D.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3.申报日期
先申报电子数据后提交纸质报关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日期
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
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视为不接受申报,需重新申报
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送人工审核后,需修改并重新发送
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
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
[考点讲解]该考点主要是考核申报日期的确定。
从理论上说,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但是从前面《海关法》规定的申报程序我们知道,一般的申报程序是“先电子,后纸质”,那么一般情况下的申报日期就应该是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2004年]关于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信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的时间为接受申报的时间
B.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在纸质报关单上进行登记处理的时间为接受申报的时间
C.在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以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纸质报关申报的时间为准
D.在采用电子和纸质报关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4.滞报金:
进口货物滞报金按日计征。
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
起始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截止日
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电子数据申报后未按时交单被海关撤单后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
起始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截止日
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
起始日
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
截止日
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
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
起始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截止日
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考点讲解]这个考点重点在于滞报金的起始日和终止日。
根据前面内容,货物进境后,要在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如果没有在这个时段内申报,那么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就要按日计征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15日,终止日期为海关最终接受申报之日。
[2007年]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
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
A.0天B.6天C.7天D.8天
(二)步骤(考点4)P92~94
1.准备申报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
目的:
为了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
[考点讲解]对于申报前的看货取样,要明白两点:
一是在报关前为了确定所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经申请并取得同意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提取货样;二是如果进口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则必须先取得检疫证明,然后才能提取货样。
[2007年]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在申报前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并提供事先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
3.申报
[考点讲解]注意掌握电子申报成功后何时提交纸质报关单。
[2004年]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受并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解析]主要考核程序和“10日”。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求修改或撤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考点讲解]该考点的重点是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的情况,考生需记住何种情况下已申报的报关单可以修改或撤销,何种情况下不能。
[2007年]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下列情形属于正当理由的是()。
A.由于报关人员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及其他违法嫌疑的
B.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配载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退关的
C.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毁,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D.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三)配合查验(考点5)P95~96
1.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复验: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2.径行开验。
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①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②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考点讲解]关于复验,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确定货物的真实情况。
关于径行开验,是指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海关在第三方(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对进出口货物开拆查验的检验方式,这种检验方式一定要有一个中立的第三人在场作为见证,否则由海关单方面检验并出具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07年]以下关于海关查验的表达正确的是()。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复验要求
B.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应当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C.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D.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3.配合查验及货物损坏赔偿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
(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
关于“货物损坏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2003年]因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
但下列情况海关将不予赔偿()。
A.海关正常查验时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B.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C.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D.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考点讲解]当货物向海关报关,海关查验并且征税后,就会对货物做出放行处理,这样货物就结束了海关现场监管。
对于现场放行的货物,最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结关,海关不再有任何约束;另一种是货物尚未结关,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就只有第一种情况,也就是货物放行代表结关。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形式
1.基本形式(考点6)P99
(1)来料加工:
是指由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是指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考点讲解]保税加工货物就是料件进口时,没有正常产品同样要给海关缴纳正常的关税,没有给海关出示必要的许可证件,也没有办结海关手续,其目的是将进口料件在境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
一般而言加工贸易有两种形式,即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的核心区别是:
来料加工是境外企业送来料件,交给经营企业加工生产,并不需要经营企业为这些进口料件支付外汇,这些料件的所有权属于提供料件的境外企业,而境内加工企业只是赚取加工费而已,不承担除加工之外的任何风险,加工成的成品交给境外企业,由境外企业负责销售;而进料加工则是由国内的经营企业承担所有风险,由国内经营企业动用自己的外汇从国外购买料件,然后在国内加工,之后再由国内的经营企业全权负责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
[2007年]下列贸易形式中,属于加工贸易的是()。
A.来料加工B.来料养殖C.进料加工D.出料加工
2.派生形式
(1)跨关区异地加工P107
是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2)外发加工P108
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3)深加工结转P111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考点讲解]这里先了解定义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特征
1.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二)保税加工货物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考点7)P102~103
1.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分类
管理
限制类
允许类
5000~10000美元
<5000美元
>10000美元(领手册)
东部
西部
东部
西部
AA类
空转
空转
不转
不转
不转/领手册
不转/免册
A类
空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不转/领手册
不转/免册
B类
半实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不转/领手册
不转/免册
C类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手册
实转/手册
2.进口限制类商品范围
冻鸡、植物油、初级形状聚乙烯、聚酯切片、天然橡胶、糖、棉、棉纱、棉坯布和混纺坯布、化学短纤、铁和非合金钢材、不锈钢、电子游戏机等
[考点讲解]“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其实这是一种海关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海关为了防止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偷逃监管,要求其进口料件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将来当进口料件加工成的成品出口以后,海关将加工企业当初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回的一种管理方式,如果进口料件下的成品没有出口,则海关从保证金中扣缴税款,这样就不会有税款的流失了。
[2006年]天津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B类管理企业)进口12590美元的涤纶长丝,委托河北廊坊某加工企业(A类管理企业)加工袜子后返销出口。
该异地加工贸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应当()。
A.由经营企业到所在地银行设台账,半实转
B.由加工企业到所在地银行设台账,空转
C.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银行设台账,半实转
D.由加工企业到经营企业所在地银行设台账,空转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1.纸质手册管理下合同备案(考点8)P
纸质手册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其基本程序是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1)合同备案的企业
经营企业:
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承揽企业:
接受委托,只承担某一环节加工的企业。
(2)合同备案的步骤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需要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需要领取其他许可证件的还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件。
(3)合同备案的变更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商务原审批部门批准。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账。
变更事项
办理手续
金额
≤10000美元
海关银行
变更后>10000美元
AA、A、B类重新设台帐
东部B类进口料件涉及限制类商品,加收保证金
合同延长
≤3个月
海关银行
管理类别调整
银行保证金
企业
空转实转
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调整为D类
已备案合同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商品
允许限制
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
允许禁止
对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考点讲解]加工贸易项下的合同备案,是加工贸易之初,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行为。
一般企业要开展加工贸易,必须先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备案获得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才能开展加工贸易。
合同备案取得以后,如果实际履行中合同内容有变,则就要变更合同备案,但是在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的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企业可直接在海关和银行变更,不需要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2002年]某服装加工厂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加工服装出口合同,该厂报关员到海关办理该批合同的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哪些单证资料()。
A.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B.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状况C.加工贸易登记手册D.加工贸易合同
2.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考点9)P107~108
(1)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贸易申请,经海关审核后,领取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关封。
(2)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必要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考点讲解]当加工贸易业务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是同一个企业,并且这两个企业位于不同的直属海关关区内时,按照前一个考点所言,加工贸易的合同备案是由经营企业办理的,而且是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办理,办理的时候海关会结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比较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级别,按其中较低级别管理。
办理程序是经营企业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先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贸易申请,经核准后经营企业再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005年](综合实务题)
上海中华进出口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从境外购进价值10000美元的涤纶长丝一批,委托浙江嘉兴嘉顺针织制品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袜子。
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囚境外发货有误,部分原料未能及时到货。
为确保履行成品出口合同,申华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使用本企业其他进口非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
合同执行完毕,尚有剩余料件,拟结转加工。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跨关区外发加工B.跨关区异地加工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D.跨关区联合加工
[解析]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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