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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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WaterTreatment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文件核查……………………………………………………………………
(1)
第三章安装、调试的质量检验…………………………………………………………
(2)第四章运行监督检验……………………………………………………………………(3)
第五章定期化学监督检验………………………………………………………………(4)
第六章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5)
第七章附则………………………………………………………………………………(6)
附件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检验……………………………………………(7)
附件2水处理设备调试确认项目及要求………………………………………………(9)
附件3锅炉水汽质量检测项目及要求…………………………………………………(12)
附件4停炉保护实施效果检测项目……………………………………………………(13)
附件5定期化学监督检验主要查阅资料………………………………………………(15)
附件6补给水处理设备检验项目及要求………………………………………………(16)
附件7树脂污染程度的检验方法………………………………………………………(19)
附件8电站锅炉内部化学监督检验部位及主要项目…………………………………(20)
附表1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核查意见书………………………………………………(24)
附表2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调试报告…………………………………………………(25)
附表3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调试报告…………………………………………………(26)
附表4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报告…………………………………(29)
附表5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报告…………………………………(31)
附表6工业蒸汽锅炉水质检测报告……………………………………………………(34)
附表7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测报告……………………………………………………(35)
附表8定期化学监督检验报告…………………………………………………………(36)
附表9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38)
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化学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三条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设计文件核查,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的监督检验,运行监督检测,定期化学监督检验,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监督检验。
第四条从事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安装单位,锅炉使用、化学清洗、检验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则。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设计文件核查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以下设计规范和水质标准核查锅炉水处理设计或者改造方案:
(一)GBJ109《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二)DL/T506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三)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四)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设计或者改造方案重点核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水处理系统设计能否保证水汽质量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或者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并且满足锅炉运行过程中各种工况变化的要求;
(二)水处理系统制水能力能否保证连续、充足的供给锅炉合格的补给水;
(三)全年水源的水质分析资料是否齐全,水处理工艺设计计算说明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四)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是否符合规定;
(五)水汽系统取样点的设置和取样装置能否保证所取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化验场地、化验设施以及监测仪表的配置能否满足水汽质量监测的需要。
(七)加药装置、加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八)设计所选用的水处理设备、树脂、药剂,是否符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核查完毕,应该出具核查意见书(见附表1)。
第三章安装、调试的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安装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本条的要求进行。
(一)锅炉水处理设备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装置等,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二)必要时,检验机构应当抽检水处理设备、树脂、滤料、药剂质量,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处理设备制造质量是否符合JB/T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和DL543《电厂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
2.离子交换树脂是否符合规定,检测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方法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3.活性炭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方法按照DL/T582《水处理用活性炭性能试验导则》进行;
4.石英砂和无烟煤等滤料、垫层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测方法按照DLJ5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中附录的规定;
5.水处理药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测按相关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进行。
(三)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当符合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
如果需要修改设计或者代用设备、材料时,必须通过一定的批准手续。
并且将设计变更单及修改部分的图纸、代用设备、材料的出厂证件等,附入验收签证书中。
(四)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后重点核查以下资料:
1.水处理系统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
3.水处理系统调试报告,设备操作规程;
4.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
5.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药剂、树脂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锅炉本体及炉前热力系统化学清洗记录及报告;
7.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条电站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装监督检验重点和方法按照DLJ5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业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监督检验重点和方法见附件1。
第十二条水处理系统调试完毕,锅炉水处理检验单位核查调试报告,并且取样检测予以确认。
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调试报告格式可以参照附表2或者附表3。
第十三条安装、调试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具水处理系统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报告(见附表4、附表5)。
检验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内容和期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判定为合格:
(一)水处理系统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调试合格;
(三)给水或者补给水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或者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第四章运行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锅炉水汽质量抽样检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锅炉安装完毕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应该抽样检测水汽质量;
(二)水汽质量抽样检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抽样化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增加检测次数;
(三)锅炉水汽质量检测的项目及要求见附件3;
(四)检验人员根据锅炉参数所对应的水汽质量标准、检测结果,出具锅炉水汽质量检测报告(见附表6、附表7)。
(五)锅炉水汽质量检测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
检测指标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或者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判定为合格。
对不合格,应当提出整改的指标和期限。
第十五条备用、停用的锅炉,必须做好防锈蚀保护工作,防止锅炉引起严重腐蚀。
停(备)用锅炉在进行防锈蚀保护期间,锅炉水处理检验机构必要时抽样检测停炉保护实施效果,各种保护法的检测项目和要求见附件4。
对检测不合格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定期化学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定期化学监督检验项目及周期如下:
(一)工业锅炉的水处理设备、热力除氧器、加药装置、水汽取样装置、锅炉内部化学监督检验一般每2年1次,与锅炉内部定期检验一同进行。
必要时检测树脂污染程度。
(二)电站锅炉的水处理设备、热力除氧器、加药装置、水汽取样装置、锅炉内部化学监督检验周期可按照锅炉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与锅炉内部定期检验一同进行。
必要时检测树脂污染程度。
第十七条查阅锅炉水处理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主要查阅内容见附件5。
第十八条补给水处理设备检验重点及要求见附件6。
第十九条树脂污染程度的检测方法见附件7。
第二十条热力除氧器检验的重点包括检验热力除氧器内部腐蚀情况,内部装置是否损坏,布水是否均匀,除氧水箱低部沉积物及箱体腐蚀情况,必要时采样分析。
第二十一条加药装置检验的重点包括加药系统的管路和阀门是否严密无泄漏,加药系统的止回阀是否安全可靠,加药泵的泄漏情况,加药系统的联络阀是否严密不漏。
第二十二条取样装置检验的重点包括取样管和阀门是否严密无泄漏,取样水槽、取样冷却器材质、冷却水量及水质是否满足冷却效果的要求,用工业水做为冷却水的取样装置,应该检查取样器内壁和取样管外壁的结垢情况。
第二十三条锅炉内部化学监督检验是锅炉内部检验的一部分,电站锅炉检验部位及主要项目见附件8,工业锅炉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锅炉定期化学监督检验评定应当符合本条的规定。
(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检验检测完毕后,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和检测结果出具《定期化学监督检验报告》(见附表8),并做出检验评定。
(二)锅炉定期化学监督检验评定包括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的内容和期限。
(三)工业锅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1.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2.锅内装置正常,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
3.受热面水垢覆盖率<80%,并且厚度大于1mm。
(四)电站锅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评定为合格:
1.水处理系统设备完好,水汽质量合格率小于90%;
2.汽包内装置完好,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沉积物量小于45g/m2;
3.水冷壁腐蚀坑点无明显加重,沉积物沉积率小于00g/m2.a;
4.过热器无积盐,下弯头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
5.省煤器腐蚀坑点无明显加深和增加。
第六章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
第二十五条锅炉受热面结垢或腐蚀程度已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中规定的清洗条件,检验人员应当提出化学清洗建议。
第二十六条锅炉化学清洗过程的监督检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了解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必要时抽查清洗单位的腐蚀指示片测量数据、监视管的安装和腐蚀指示片的悬挂。
清洗后,根据腐蚀指示片减量核查腐蚀速度和腐蚀总量;
(二)检查参与清洗的人员有效清洗证件,清洗过程清洗方案执行情况;
(三)必要时抽查化验项目及数据。
第二十七条锅炉化学清洗后的检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检查清洗单位清洗过程的各项操作记录、各项清洗工艺参数记录、各项分析记录等。
(二)检验锅炉清洗除垢率、腐蚀速度及腐蚀总量、钝化效果等清洗质量。
第二十八条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结果出具《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见附表9),做出合格、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对不合格结论意见,应当提出不合内容及处理意见。
(一)工业锅炉化学清洗质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评定为合格:
1.以碳酸盐或者氧化铁垢为主的水垢,除垢面积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80%以上,以硅酸盐或者硫酸盐为主的水垢,除垢面积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60%以上;
2.腐蚀速度小于或者等于6g/(m2·h),腐蚀总量小于或者等于80g/m2;
3.被清洗金属表面形成较好的钝化保护膜,不出现明显的二次浮锈,并且无点蚀;
4.锅内残留的垢渣应当清楚干净。
(二)电站锅炉化学清洗质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评定为合格:
1.被清洗的金属表面清洁,基本上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无明显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不得有镀铜现象,除垢率大于90%;
2.腐蚀速度小于或者等于8g/(m2·h),腐蚀总量小于或者等于80g/m2;
3.被清洗金属表面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不出现2次浮锈,无点蚀;
4.固定设备上的阀门等不受到损伤。
第二十九条《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清洗单位、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装监督检验
一、基本要求
(一)水处理设备、管道、阀门安装正确,无泄漏。
设备及管道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颜色涂漆。
二、交换器
(一)树脂填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应按符合以下内容:
1.进、出水管是否按控制器标识的箭头方向安装;
2.排水管应该接至排水沟,并且按要求离开排水沟水面一定距离;
3.采用手动再生的方法检验控制器能否按设定程序正常工作,检查控制器设定是否合适;
4.控制器电源应该独立于锅炉房其它电源;
5.再生时有硬水进入软水箱的控制器,软化器出口应该安装电磁阀。
三、除氧器
除氧器的水位、温度、压力等指示信号应该接入集中控制台。
四、加药装置
应该便于加药操作,管道、阀门安装正确,无泄漏。
如果直接在给水箱中加药,当水箱位置较高时应当设置安全扶梯和加药平台。
五、水箱
(一)箱内清洁、无杂物。
(二)金属制水箱内表面涂刷(或敷设)的防腐层种类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
(三)液位指示装置标志明显、刻度均匀、无卡涩。
(四)灌水试验严密不漏。
(五)软水箱一般应当配置浮球阀;用碳钢或水泥制作的水箱,内壁应该有良好防腐层;水箱容量满足设计要求。
(六)盐液箱(罐)应当设有过滤装置,并且加盖;其有效容积能够满足一次再生所需的盐液体积;使用材质应当耐氯离子侵蚀,钢制盐罐的内壁应当有良好防腐层。
六、取样装置
(一)锅炉、软水箱、交换器出口、除氧器出口、冷凝回水等都应该设有取样点。
对蒸汽质量有要求的,还应该设置蒸汽取样点。
(二)温度较高的锅水、热力除氧器出水、蒸汽、回水等应该配置取样冷却装置。
取样冷却器应有足够的冷却面积,以保证水样流量为500~700mL/min,水样温度小于或者等于40℃。
热力除氧器、蒸汽取样管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附件2
水处理设备调试确认项目及要求
一、总的要求
原水预处理设备调试按照DLJ5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
DLJ58没有列入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电渗析、反渗透按照本要求进行。
二、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调试内容
(一)运行流速对运行周期和出水品质的影响。
(二)根据运行阻力确定运行终点。
(三)反洗膨胀率率,反洗强度和反洗时间对反洗效果的影响。
根据调试结果确定合适的运行和反洗工艺参数。
三、电渗析调试项目
(一)流速与阻力的关系。
(二)极限电流下的流量与脱盐率的关系。
四、反渗透的调试项目。
(一)高压泵高、低压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二)脱盐率。
(三)回收率。
(四)停止反渗透装置运行时自动延时冲洗。
(五)启动反渗透运行时防止突然高压冲击反渗透膜装置是否可靠。
五、离子交换设备的调整试验
(一)准备工作及一般要求
1.再生系统中的喷射器或再生泵应当预先进行调整试验,待抽吸量可以满足运行要求后,计量箱方可进再生液。
2.除盐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在使用前应进行预处理。
3.离子交换器石英砂垫层应进行酸、碱浸泡及清洗处理。
4.调试初期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再生,可按设计规定或者参照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通过调试对其有关参数加以修正。
5.电站锅炉离子交换设备的调整试验,至少要有三个周期,各种运行及再生参数应做正交试验,以求得合适的运行及再生参数。
6.离子交换设备的特性通过压差、流量、温度、树脂体积测量及化学测量等确定,试验方法参照GB/T1392.2离子交换设备。
7.进入离子交换系统的水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或者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8.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时使用的再生剂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树脂第一次再生时,再生剂的用量应比正常再生时的用量大1倍左右。
(二)离子交换设备的一般调试项目
1.反洗调试
以不同的反洗强度进行试验,记录在不同反洗强度条件下的反洗水流量、树脂膨胀率,反洗时间、反洗水用量等数据,确定各单元设备合适的反洗强度。
2.再生调试
以不同的再生剂用量和再生液的浓度、流速、温度及再生时间进行试验,记录在不同再生条件下的设备的周期制水量,并计算再生剂耗量、水耗和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确定各单元设备合适的再生条件。
3.置换调试
以不同的置换流速进行试验,记录在不同置换条件下排水中再生废液的浓度、置换时间和置换用水量,确定各单元设备合适的置换条件。
4.清洗调试
以不同的清洗流速进行试验,记录在不同清洗条件下清洗时间和清洗用水量,确定各单元设备合适的清洗条件。
5.运行试验
以不同的运行工况进行试验,记录在不同运行工况条件下出水水质、设备出力、运行周期,并计算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确定各单元设备合适的运行条件。
综合上述调试试验结果,确定合适的运行、再生工艺参数。
六、水处理的废液排放,应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的要求,经处理后的废液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七、锅炉试运期间还应对除氧器的除氧效果、加药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测试。
附件3:
锅炉水汽质量检测项目及要求
锅炉水汽质量检测包括取样、分析化验、出具检测报告。
在进行水汽品质检测时,特别注意取样的正确性和试验的准确性。
一、取样
根据GB6907《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水样的采集方法》及GB/T14416《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的要求取样,并且由专人负责取样。
(一)检验各取样器冷却效果,冲洗取样管路,调整被测水样流量、温度,使其符合有关规定。
。
(二)为了保证样品的时效性,所取的样品必须在3天内将应检测的项目检测完毕,否则,应重新取样化验。
二、分析化验
根据被测组分的性质、含量和对分析结果准确度的要求,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测定;在测定水汽样品前应检验和校正分析仪器仪表、标准溶液、标准曲线;准备好试验所需用品。
(一)工业锅炉的水质分析项目与方法应该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二)电站锅炉的水汽分析项目应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指标;分析方法按照《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执行。
(三)溶解氧的检测必须在现场在线检测或者人工测定。
(四)采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水汽分析项目中的电导率、pH值必须在现场在线检测或者人工测定。
三、核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4:
停炉保护实施效果检测项目
一、干法保养
余热烘干法、负压余热烘干法、邻炉热风烘干法、热风干燥法、干风法、干燥剂法等,测定锅内相对湿度应<60%。
当相对湿度≥60%时,应当通知锅炉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气相缓蚀剂法
在炉顶排汽门取样化验,pH≥10;气相缓蚀剂其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pH<10或气相缓蚀剂量不足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适当补加气相缓蚀剂。
三、成膜法
检验腐蚀指示片的憎水性保护膜。
腐蚀指示片表面无锈蚀及点蚀,当发现保护膜失效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四、氨液法
测定锅水中氨含量应当大于500mg/L,当低于500mg/L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补加氨液。
五、氨-联氨溶液法(或者氨-乙醛肟法)
测定锅水中联氨(或者乙醛肟)浓度和pH值;当联氨(或者乙醛肟)浓度低于200mg/L、pH<10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补加氨-联氨(或者氨-乙醛肟)保护剂。
六、蒸汽压力法
电站锅炉压力大于0.49Mpa,工业锅炉压力大于0.2MPa。
当压力低于控制要求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七、给水溢流法
观测锅炉水位、压力,锅水pH维持在10~12范围内。
八、充氮法
要求使用氮气纯度大于99.5%,氮压大于0.03MPa。
当氮压<0.03MPa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及时补充氮气。
九、其它药剂停炉保护法的检验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的技术条件进行检测。
附件5:
定期化学监督检验主要查阅资料
一、锅炉使用单位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好有关水处理技术管理资料。
(二)准备好有关的运行记录、化验记录、检修记录。
(三)准备好水处理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锅炉使用单位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且及时提供检验人员所需要的资料。
二、检查锅炉使用单位水处理运行和管理情况
(一)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包括历年的水汽质量检测报告、定期化学监督检验报告、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全面了解被检锅炉的水处理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电站锅炉必要时查阅水汽系统查定报告、锅炉热化学试验报告,
(二)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三)在岗的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等级的作业证书。
(四)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与水汽质量化验记录是否齐全,化验项目、频次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水汽质量合格率、排污率、补给水率。
(五)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水汽取样方法、水汽质量化验方法是否正确有效。
(六)停炉放水的次数、时间,锅炉备用保护或者未保护时间,保护方法及有关的化验分析报告。
(七)锅炉运行工况,满水或缺水的次数、时间,以及汽水共腾次数、时间等情况。
(八)与水处理有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
(九)水处理设备出厂时的技术资料。
(十)水处理药剂质量验收记录。
附件6
补给水处理设备检验项目及要求
一、水处理设备运行时外部检验
(一)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设备
水质及出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二)电渗析、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1.设备是否完好。
2.水质和出力能否满足要求。
3.电渗析的流速、阻力、电流、流量、脱盐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反渗透的高、低压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流量、脱盐率、回收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离子交换器
1.压力表、流量表精度、量程和校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指示是否正确。
2.水处理设备基础下沉不均匀度小于或者等于40mm。
3.离子交换器是否跑漏树脂。
4.通过离子交换器窥视镜观测树脂量是否足够。
5.反洗或者成床、落床,观测树脂的分布情况,判断是否有偏流现象。
6.彻底反洗后的进、出口压力降,判断进、出水装置是否被破碎树脂堵塞及树脂破碎情况。
7.床体是否渗漏;
8.水处理设备出力及出水水质是否能满足锅炉安全运行的需要。
(四)水处理系统
1.水处理系统阀门与管道是否有渗漏,阀门关启是否灵活,管道是否通畅,管道是否按规定标识颜色油漆,阀门是否挂标识牌,介质流向标识是否清晰正确。
2.水处理设备的程序控制器及自动控制装置运行是否安全可靠。
3.离子交换器运行到终点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4.再生剂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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