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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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资料
机电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电气专业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柴油发电机组:
1、技术资料及安装、调试要求
1.1详细的供货范围。
1.2柴油发电机组配置及材料清单(名称、数量、商标、规格与型号、原产地)。
1.3提供深化设计图(机房平面布置图、送排风平面图、排烟管走向图、输油管走向图、设备基础图、设备刨面图、设备立面图)。
1.4柴油发电机组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元件、配件必须是原厂原装,不能是自行拆装。
1.5必须列明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的品牌、型号或生产厂家,未明确品牌、型号或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样品供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
1.6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承包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机组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后交付发包人使用,并组织发包人参加技术培训。
1.7承包人应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有计划地对发包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1.8须提供柴油发电机组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产品均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1.9须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属合作伙伴的,承包人还应提供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该合作伙伴在福建必须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10承包人须提供货物的产品说明书或彩图、彩页。
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大型生产设备清单,含数量、价值、品牌、产地、使用年限和实物照片。
1.11承包人应提供制造商在国内或国际重大影响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1.12承包人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制造、组装厂商,且该制造、组装厂商必须为所提供的柴油发动机厂家在中国所设工厂或经所提供柴油发动机正式授权的国内OEM组装厂家。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设备安装后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2因承包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或更换设备,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2.3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在协助安装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低压配电柜: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
国内注册的专业生产单位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1.3、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
1.4、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分支机构、分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书。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出厂文件包括:
(1)低压开关柜产品说明书
(2)维护使用说明书
(3)接线图
(4)出厂试验报告
(5)产品合格证
(6)主要材料进货单,入厂检验报告和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7)设备清单
2.2、设备安装后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3、因承包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或更换设备,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2.4、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在协助安装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电气盘、箱、柜: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
国内注册的专业生产单位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1.3、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
1.4、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分支机构、分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书。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设备安装后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2因承包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或更换设备,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2.3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在协助安装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四)、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相关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供应商本厂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资质要求,主要产品须具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电力工业安全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其它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产品须通过国家CCC认证,并具有连续正常运行5年或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证明和用户证明。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电线电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2、因承包人原因电线电缆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电线电缆,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五)、密集母线: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
国内注册的专业生产单位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1.3、各个型号的母线槽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
1.4提交负责本项目的督导、调试的专业工程师的名单及资质证明文件;
1.5、提供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及厂家名称;
1.6、其他重要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证书(如有的话):
a)铜纯度测试报告;
b)产品样本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c)上海低压电科所TILVA认证;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设备安装后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2因承包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或更换设备,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2.3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在协助安装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六)、EPS: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有承包人承担。
1.2、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
国内注册的专业生产单位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1.3、产品通过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型式认证;产品符合:
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标准、Q/2QCK005—2001《三相应急电源》标准;
2、质量、检验和安全要求
2.1设备安装后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2因承包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或更换设备,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2.3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在协助安装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消防报警设备技术规范及要求:
1、供货及服务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配合及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背景音乐及消防广播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的全套设备(具体参见电气专业施工图纸)的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描述的所有工作,提供所有用于完善施工和用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各项硬件和软件,以及所需的技术支持、调试工具、材料和仪器。
1.2供货期应按照总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到货。
1.3技术服务内容
1.3.1提交系统深化图,配合设计院完成施工图优化设计。
1.3.2提供主要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
1.3.3提交显示设备的尺寸、重量、接管安排、安装固定细节等的平面、立面及剖面图,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的接线,流程图。
1.3.4提交技术数据,包括显示电气特性、操作程序、安装和调试步骤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有承包人承担。
2.2、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
国内注册的专业生产单位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2.3、产品通过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型式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的火灾报警设备制造企业,并取得UL、FM国际认证。
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
3、技术服务要求
3.1、调试:
在承包人安装完毕后,负责进行调试及试运行,直至系统进入正常稳定的监控状态,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投入使用。
3.2、验收
(1)验收标准:
货物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国国家消防验收标准和地方消防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
出厂检验:
承包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书。
进口货物还应提供通关证明。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后,要求对系统的性能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自检报告。
最终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后,发包人负责联系地方消防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承包人应予以支持。
3.3技术培训:
承包人应结合出厂检验、承包人自检、最终检验三阶段,免费对发包人的3名技术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和简单维护。
3.4技术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中文的技术资料。
⑴产品技术说明书
⑵系统原理图
⑶系统接线图
⑷安装手册
⑸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⑹产品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
⑺设备清单
⑻产品技术标准
⑼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⑽安装自检报告
(11)BAS模块通讯协议
3.5质量保证期及服务:
⑴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后24个月。
⑵质量保证期内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或损坏(人为因素除外),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
⑶质量保证期满后,承包人和设备厂家仍应提供终身维保服务,承包人承诺3年内按不高于合同价收取设备费。
⑷对原系统软件需要升级时,承包人应免费提供升级版本。
⑸无论何时,承包人应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故障发生后响应时间为4小时,如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承包人负责由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3.6其他要求:
⑴承包人应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和参数、零部件产地清单,并具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⑵承包人负责与设计单位配合,对原有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进行深化修改设计。
3.7、证明文件:
⑴火灾报警产品均应有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提供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⑵主要报警设备必须为原装进口的同品牌产品,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控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二、空调、给排水设备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冷水机组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货及服务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冷源群控系统及系统调试、工程配合及服务等。
具体包括如下设备或系统的供货和技术服务内容:
1.1、3台离心机组和1台螺杆机组(具体参见图纸“主要设备明细
(一)表”及机房详图)所需的全套设备,包括设计、制造、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1.2、3台离心机组和1台螺杆机组所需零配件,包括这些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所必备附件、二年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设备运行及检修等所需的必备专用工具、操作维护技术资料等。
1.3、实现在上位机对冷源系统设备进行一体化远程监控和管理,以及和能管等系统的集成所需的所有系统软硬件和设备。
包括监控电脑计算机、监控等相关软件、现场操作触摸屏、DDC控制器,以及实现本招标文件所述集控功能所必需的其它元器件和二次开发软件。
1.4、提交易损件、耗材价格:
1)冷冻油(整机更换的价格)
2)油过滤器单价
3)冷媒单价
4)冷媒过滤器单价
5)轴封的单价和更换人工费单价
1.5、供货期应按照总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到货。
1.6、与强电专业分界:
自带动力启动配电柜,采用闭式星/三角启动或降压启动,启动柜由强电专业负责安装,现场配合强电专业布管穿线;每台机组自带本机的微机控制系统,现场配合强电专业布管穿线;书面提交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强电专业负责;对线路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1.7、与弱电专业分界:
现场配合弱电专业实施启动柜的布管穿线;现场配合弱电专业实施机组自带的微机控制系统布管穿线;由空调专业负责安装水流开关,现场配合弱电专业实施水流开关的布管穿线;书面提交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弱电专业负责;对线路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1.8、冷源群控系统与BAS系统工程的接口界面:
为BAS系统工程承包人提供485的接口和标准开放的通讯协议,接口位置在消控机房设计院指定的位置。
1.9、技术服务内容
1)提供每种型号机组的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
2)提交设备的选型参数和外形尺寸,经设计院、监理、发包人的确认后生产。
3)提交设备的性能参数,配合声学深化设计。
4)提交冷源群控系统的二次深化图,配合设计院完成施工图优化设计。
5)书面验收确认冷源群控系统的设备强弱电接线。
6)冷源群控系统的软件二次开发、编程及现场开通调试。
7)配合BA系统完成空调与制冷控制系统的节能运行配合。
包括提供所需的系统数据、接受必要的数据,执行相应的控制,提供必要的接口、集成、联调,必要时需相应修改软、硬件设计。
2、技术服务要求
2.1、安装调试
①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②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若因设备存在的问题影响验收,必须由设备供应商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一切损失及所产生的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
③独立完成每台合同设备机组的现场测试和调试,负责冷源群控系统的联动,并参与由发包人主持初步验收测试。
2.2、验收
①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②机组制造商须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和验收标准,如与中国国内标准不同,应以较高标准为准。
③冷源群控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超过3个月后进行。
④承包人应在总包框架下,提出群控系统的调试及检测大纲,检测大纲内容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与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由发包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数据及有关资料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检测工作由发包人组织,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⑤如果工程未能通过检测验收,则承包人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
整改修复完毕后,应重新验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⑥承包人应在总包框架下,提出群控系统的竣工验收大纲,竣工验收大纲内容及程序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与发包人批准后,配合发包人对群控系统及整体智能化系统进行竣工验收。
⑦承包人在取得经发包人授权具有智能化系统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完成对发包人的维护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后,向招标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3、售后服务
①质保期:
保修期至少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操作下,免费维修及更换损坏零部件。
当设备质保期满之后,能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的供应。
②应保证设备寿命期内,发包人在14天内可以买到维修所必需的零配件。
③在厦门应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④应提供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对于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至少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一般故障至少在4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至少在48小时内解决。
⑤验收后,承包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操作和维护培训,并解决技术问题。
2.4、培训
①配合整机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初次开机工作;
②负责现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
③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如定期的培训、保修、维修服务等)。
2.5、技术资料
设备验收后提供设备全套技术资料四套(所有技术文件、图样都应使用中文版,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技术资料还需提供电子版本)。
至少包括:
①设备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等;
②设备装配总图、工作原理图;
③设备配置清单、易损件清单。
(二)、冷却塔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货及服务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配合及服务等。
具体包括如下设备或系统的供货和技术服务内容:
1.1、总冷却水量为2385m3/h,与冷水机组配套的冷却塔(具体参见图纸“主要设备明细
(一)表”及各机房详图)有关的全套设备,包括设计、制造、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厂家可根据产品情况提供最优设备选型方案。
1.2、所有冷却塔所需零配件,包括这些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所必备附件、二年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设备运行及检修等所需的必备专用工具、操作维护技术资料等。
1.3、供货期应按照总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到货。
1.4、与强电专业分界:
现场配合强电专业接线至电机接线端子;书面提交供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强电专业负责。
1.5、与弱电专业分界(如有必要):
现场配合弱电专业在机组指定位置取接线孔,提供足够的接线端,书面提交供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弱电专业负责。
1.6、技术服务内容
1)提供每种型号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
2)提交显示设备的尺寸、重量、接管安排、安装固定细节等的平面、立面及剖面图。
3)提交由冷却塔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包括显示关有冷却塔的总耗电量、电动机功率、电气特性、运行重量、操作程序、安装和调试步骤等。
4)提交由冷却塔厂家按认可的测试方法所进行的冷却塔噪音水平测试报告。
5)提交有关冷却塔在不同操作情况下的耗电特性曲线
6)提交设备的性能参数,配合声学工程深化设计。
7)配合设计院完成冷却塔连接水管风管的深化和施工图优化设计。
8)配合冷源系统群控和BAS系统完成空调控制系统的节能运行配合。
2.、技术服务要求
2.1、安装调试
①、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②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若因设备存在的问题影响验收,必须由设备供应商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一切损失及所产生的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
2.2、验收
①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②制造商须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和验收标准,如与中国国内标准不同,应以较高标准为准。
2.3、售后服务
①质保期:
保修期至少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操作下,免费维修及更换损坏零部件。
当设备质保期满之后,能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的供应。
②应保证设备寿命期内,发包人在14天内可以买到维修所必需的零配件。
③在厦门应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④应提供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对于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至少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一般故障至少在4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至少在48小时内解决。
⑤验收后,承包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操作和维护培训,并解决技术问题。
2.4、培训
①配合整机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初次开机工作;
②负责现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
③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如定期的培训、保修、维修服务等)。
2.5、技术资料
设备验收后提供设备全套技术资料四套(所有技术文件、图样都应使用中文版,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技术资料还需提供电子版本)。
至少包括:
①设备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等;
②设备装配总图、工作原理图;
③设备配置清单、易损件清单。
(三)、空调箱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货及服务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配合及服务等。
具体包括如下设备或系统的供货和技术服务内容:
1.1、43套组合式空调机组和3套转轮式热回收机组(具体参见图纸“主要设备明细
(一)表”及各机房详图)所需的全套设备,包括设计、制造、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1.2、43套组合式空调机组和3套转轮式热回收机组所需零配件,包括这些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所必备附件、二年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设备运行及检修等所需的必备专用工具、操作维护技术资料等。
1.3、供货期应按照总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到货。
1.4、与强电专业分界:
现场配合强电专业在机组指定位置提供接线孔,由强电专业接至电机接线端子(包括转轮电机);机组表面预留接线盒,提供足够的接线端供低压检修灯接线使用;书面提交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强电专业负责。
1.5、与弱电专业分界:
机组表面预留接线盒或现场配合弱电专业在机组指定位置取接线孔,提供足够的接线端,书面提交配电需求,进线和接线由弱电专业负责。
1.6、技术服务内容
1)提供每种型号机组的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
2)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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