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道德与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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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道德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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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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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章
一、目的:
“自尊、自重、自信、自强”是每位员工的行为准则,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公司的形象,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围绕公司“诚信、团结、创新、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制定本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2.1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2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定义:
3.1公司文化
3.1.1企业核心价值观:
诚信团结创新感恩
3.1.2企业精神:
求实创新追求卓越
3.1.3经营理念:
品质保证经营永续
3.1.4企业宗旨:
客户利益第一企业信誉第一
3.1.5营销理念:
先卖信誉后卖产品
3.1.6企业信念:
团结协作共创辉煌
3.1.7泓淋作风:
敏锐反应快捷行动
3.1.8生存意识:
居安思危自强不息
3.1.9管理定位:
管理零缺陷沟通零距离
3.1.10品牌理念:
争同行第一创世界名牌
3.1.11经营之道:
管理是基础质量是生命市场是导向效率是中心人才是关键
3.1.12员工牢记:
今天的质量明天的市场市场如战场适者才生存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每天有改进每天有提高
3.1.13八荣八耻:
责任为荣,抱怨为耻;协作为荣,独立为耻;结果为荣,任务为耻;坚持为荣,放弃为耻;行动为荣,清谈为耻;创新为荣,守旧为耻;利用为荣,摸索为耻;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3.1.14员工行为准则:
自尊、自重、自信、自强
3.1.15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凡事以身作则,处处严格自律,身教重于言教,正人必先正己
甘做兵头将尾,反对官僚主义,实行表格量化,坚持走动管理
职位就是责任,越高奉献越大,无功不能受禄,有过甘于自罚
克服好人主义,敢于大胆管理,执行制度必严,奖惩公正有据
居安不忘思危,树立竞争意识,客为衣食父母,待客全心全意
寻找客户抱怨,征求客户建议,听取员工批评,认真审视自己
培养先进典型,激励员工进步,严暖有机结合,关心员工疾苦
不负领导信任,维护公司信誉,反对弄虚作假,做好放心下级
相互理解支持,工作配合默契,紧密团结协作,一切服从大局
3.1.16上下级六大关系
上级为下级服务,下级对上级负责
下级出现错误,上级承担责任
上级可越级检查,不准越级指挥
下级可越级投诉,不可越级请示
上级关心下级,下级服从上级
上级考评下级,下级评议上级
3.1.17核心能力素质:
责任敬业团队合作忠诚守信创新改进高效执行感恩开放客户导向成本意识
四、职责:
4.1集团总经理负责核准集团总部小功、大功、大过和开除的奖惩申请,审批超过文件规定范围的申请,核准集团公司企业经营理念及文化。
4.2厂务负责人和事业部总经理负责核准小功、大功、大过和开除的奖惩申请,审批奖惩超过文件规定范围的申请。
4.3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审核集团小功、大功、大过和开除的奖惩申请,审核与核准集团嘉奖、警告、小过的奖惩申请,对员工奖惩进行档案记录和存档;
4.4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培训、监督、稽核、奖惩,审核各部门小功、大功、大过和开除的奖惩申请,审核与核准各部门嘉奖、警告、小过的奖惩申请,对员工奖惩进行档案记录和存档;
4.5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宣导与实施,按照本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4.6员工:
都有监督、举报、阻止他人不良言行的权利和义务;
4.7工会:
对本制度有监督、知情权。
五、基本准则:
公司所有员工需依照以下职业道德、仪容仪表规范、行为举止规范、言语规范、军事训练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10—100元负激励。
5.1职业道德:
5.1.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道德操守。
表现为从业人员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职业行为。
5.1.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的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5.1.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5.1.4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尽到力所能及的责任。
5.2仪容仪表规范
5.2.1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明显头屑;头发不宜过短、不剃光头、不留怪异发型;男士鬓角不宜长过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5.2.2男士不得蓄须、带耳环;女士化妆淡雅洁净、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得佩戴炫耀性或易脱落首饰;
5.2.3口气需保持清新,无异味;
5.2.4指甲应经常修剪,不易超过指顶5mm,保持清洁;
5.2.5不在公众场合掏耳朵、掏鼻孔、剔牙、抓头皮、打哈欠;
5.2.6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不穿工作服者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5.2.7服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能有明显的污渍和灰尘(特别是衣领和袖口),服装不出现开线或钮扣脱落现象,男士不穿短裤,女士不穿超短裙(高于膝盖10cm),不穿薄、露、透式服装;
5.2.8集团各子公司人员到内部公司出差期间着所属公司厂服、佩戴所属公司厂牌。
5.2.9鞋面应保持清洁,未经许可不得穿拖鞋上班、女士以半高跟鞋(低于7cm)为宜、女士袜子以近肤色为宜、男士袜子以近深色为宜;
5.2.10工作场所内,不卷袖子、卷裤脚、翻领子、不得脱鞋、脱袜;
5.3行为举止规范
5.3.1早晨上班,与同事相见应主动招呼“您早”、“您好”或“早上好”等,下班互道“再见”、“明天见”等礼貌用语,其他时间见面微笑致意或沟通;
5.3.2进入他人办公室前,必须先轻敲门(以三下为宜),得到允许方可进入,不得用脚踢门,轻开轻关门;
5.3.3未经许可,禁止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本科室人员负责监督、指正,否则,由责任科室主管承担相应责任;
5.3.4厂区通行时,按照厂区标识通行;上下楼梯,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不跑步上下楼梯,人多时不要拥挤,在通道、走廊行走时要放轻脚步,走右侧的中间位置,遇到上级或客户时,应微笑致意并礼让先行,并排行走不得超过两人;
5.3.5中午未经许可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岗,以免影响工作;
5.3.6工作场所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5.3.7办公区域的电话铃声音量及手机铃声必须调至能听到的最低音量,且在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
5.3.8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跑、大声喧哗、聚集闲谈、追逐打闹;相互交流沟通时,声音以两人听到为准,不得影响第三人工作;
5.3.9不得在公共场合拉手、扒肩、背手、抄手、挎胳膊、吹口哨、打响指等.
5.3.10集体活动等拥挤场所,应注意公共秩序,排队等候;
5.3.11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办公用品、设备等;桌面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离开座位应将座椅归位。
下班必须将所有文稿放置妥当,以防遗失、泄密;
5.3.12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请关闭自已的电脑和有关电源,以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防止资料泄密,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或翻看其文件、资料;
5.3.13注意防火、防盗,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消除隐患。
5.3.14严格遵守公司有关7S、宿舍和食堂的其他管理规定;
5.4言语规范
5.4.1员工语言规范的原则是:
除特殊要求外,上班一律讲普通话,语音纯正、用词得当、语言温和、语言规范,不说文明忌语;
5.4.2经常使用十六字文明用语:
“您好”、“请”、“谢谢”、“不客气”、“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5.4.3使用“五声”、不用“三语”,五声:
送声、迎声、致谢声、问候声、谦声;三语:
蔑视语、斗气语、烦躁语;
5.4.4做到“六不讲”:
不讲低级庸俗口头语、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有损他人人格语、不讲欺骗糊弄语、不讲伤害他人自尊语。
5.5军事训练规定
5.5.1提前5分钟到场,并按队列次序站好,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5.2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厂牌、不准穿高跟鞋、拖鞋;
5.5.3保持军训秩序、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听手机,手机应保持关机或振动状态;
5.5.4军训期间请假的员工请出示人力资源科主管书面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5.5.5参训员工遵守并配合护卫队的各项军事制度和训练;
六、行为奖励: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等荣誉,并在公告栏公告,对通报表彰的奖励记入员工档案。
6.1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口头表扬,有事实证明的,予以嘉奖一次,视情况给予10-100元正激励。
6.1.1工作积极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6.1.2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工作成绩优秀者;
6.1.3工作代理期间,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及代理工作;
6.1.4超额完成工作各项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6.1.5工作职责外为员工办好事者,或提出优秀合理化建议者;
6.1.6为配合公司工作,因公加班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无加班费者);
6.1.7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1.8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6.1.9拾金不昧者;
6.1.1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为部门、公司争取荣誉者;
6.1.11对于公司紧急突发事件,第一位及时提报者;
6.1.12公共设施损坏,能及时提报,避免损失者;
6.1.13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帮助他人出色完成工作,并得到他人好评者;
6.1.14对公司较难改善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成功实施;
6.1.15公司性组织考试成绩优秀者(前三名);
6.1.16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6.1.17遵守并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有具体事迹,可为他人楷模者;
6.1.18文明礼貌、热心服务能被公司树立标杆者;
6.1.19部门工作中积极主动承担更多事务者;
6.1.20为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1.21其他应该给予嘉奖表扬的情形。
6.2小功: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一次,视情况给予100-300元正激励。
6.2.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2.2勇于揭发、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2.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6.2.4积极表现,勇于进取,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6.2.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2.6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6.2.7公司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处理,挽回损失者;
6.2.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6.2.9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万元以下)者;
6.2.10一年中累计嘉奖三次者(从第一次嘉奖之日起计算),通报记小功一次,原嘉奖记录抵消;
6.2.11其他应该给予记小功奖励的情形。
6.3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视情况给予300-500元正激励。
6.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大降低损失者;
6.3.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6.3.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3.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或项目成绩显著者;
6.3.5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者;
6.3.6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6.3.7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3.8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6.3.9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3.10在“爱心、善行、共赢”方面行为卓著者;
6.3.1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6.3.12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者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6.3.13一年中累计记小功三次者(从第一次记小功之日起计算),记大功一次,原记小功记录抵消;
6.3.14其他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情形。
七、行为惩罚
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酌情)、警告、小过、大过、开除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通报处罚的记入个人档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7.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酌情)或警告处罚,视情况给予10-100元负激励;
7.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笑者;
7.1.2在工作时间打盹或睡觉者;
7.1.3在工作时间,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者;
7.1.4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吃饭或零食者(孕妇除外);
7.1.5在工作时间内打牌、阅读书报、听音乐、处理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者;
7.1.6在工作场所无故妨碍他人工作者;
7.1.7违反本文件中5.1-5.5要求的事项者;
7.1.8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对同事恶意攻击,情节尚轻者;
7.1.9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除公司业务必须的应酬并经总经理室审批的);
7.1.10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1.11职能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7.1.1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单据者(外勤人员除外);
7.1.13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7.1.1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7.1.15在厂区内未按要求佩带工作证、未穿厂服,经指正仍不改正者;
7.1.16未经部门主管或会议主持人批准,无故不参会或迟到者;一去不返、离开超过15分钟以上者;参加会议不签会议记录单,经提醒后仍然拒签者;
7.1.17初次不遵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7.1.18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1.19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7.1.2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擅带物品出入而拒绝护卫队或管理人员检查者;
7.1.21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在公共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7.1.2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7.1.2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1.24在厂区内吸烟者;
7.1.25加班单或派工单徇私舞弊,给员工工资造成不公者;
7.1.2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者摄像者、未经许可带外人入厂者;
7.1.27工作期间不按操作指导书操作者;
7.1.28人力资源科、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7.1.29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7.1.30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者;
7.1.3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7.1.32拒绝或不理睬护卫队人员检查,强行闯出入大门者;
7.1.33故意弄污、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有具体事实者
7.1.34制定、审核文件出现错误者;
7.1.35上班时使用QQ软件或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宜者;
7.1.36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者;
7.1.37其它违规行为者。
7.2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视情况而定,给予100-300元负激励:
7.2.1擅带危险品、爆炸品、枪械、危险或制制刀具入厂区及宿舍者;
7.2.2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7.2.3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7.2.4部门工作不按“7S”标准、“ISO文件”要求作业,被通知整改达三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者;
7.2.5因个人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万元以上)者;
7.2.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不执行、不传达或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违抗命令或无理顶撞上级给公司或部门造成损失者;
7.2.7弄虚作假欺骗相关部门主管、虚报工作业绩或者伪造工作记录者;
7.2.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7.2.9资材担当盘亏两次数额在1000元以上者;
7.2.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7.2.11对同仁恶意攻击、打击报复、诬告、设置人为障碍、故意制造事端者;
7.2.12对危害企业形象的人和事,有隐瞒、包庇行为者;
7.2.13擅拨卡钟时间者;
7.2.14不服从公司的工作派遣、调动者;
7.2.15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者;
7.2.16工作期间不按操作指导书操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者;
7.2.17团队执行力未按期达成者;
7.2.18部门协作本应配合而不配合、推诿、扯皮者;
7.2.19一年中累计记警告三次者(从第一次记警告之日起计算),记小过一次,原记警告记录抵消;
7.2.20其它类似违规行为者。
7.3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视情况而定,给予300-500元负激励。
7.3.1泄露人事、财务、管理、技术或事务等方面的机密者;
7.3.2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7.3.3因操作不当导致造成其他同仁工伤者;
7.3.4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者;
7.3.5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产生损失较大者;
7.3.6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器件、对象或工具,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7.3.7玩忽职守,组织、煽动他人闹事、搞帮派,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者;
7.3.8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者;
7.3.9撕毁、涂改公文、公告、公共文件等,有具体事证者;
7.3.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3.11违反安全规定措施造成重大损失者;
7.3.12在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设备制造私人物品者;
7.3.13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者;
7.3.1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者;
7.3.15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者;
7.3.16发现重大事故或隐患,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3.17一年中累计记小过三次者(从第一次记小过之日起计算),记大过一次,原记小过记录抵消;
7.3.18不得与公司相关岗位员工(副经理或以上级别)的亲属或亲密朋友建立直接采购关系或间接的采购关系(包括委托加工);
7.3.19其它违规情节重大者。
7.4开除:
下列37条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工会确认后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公司损失,同时罚款500元,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4.1在具有严禁烟火标识场所吸烟或引火者;
7.4.2非经许可,携带管制刀枪、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宿舍,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4.3盗窃或侵占公司及公司员工财物者;
7.4.4违反有关安全制度或作业指导,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造成重大损失者;
7.4.5违反消防和公司规定,引发火情者;
7.4.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翻阅、抄录、拍照、电子拷贝或复印公司受控文件,偷窃、遗失、泄露公司技术、营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商业秘密者;
7.4.7隐瞒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的传染病或其他病情者(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
7.4.8有危及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者;
7.4.9工作场所喧哗吵骂、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7.4.10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片或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离间劳资双方关系者,聚众闹事、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4.11对同仁、上级及相关家属或唆使他人对同仁、上级及相关家属等有抵毁、要挟、恐吓、敲诈勒索、殴打等行为者;
7.4.12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7.4.13有吸毒、酗酒滋事、寻衅滋事、斗殴、赌博、卖淫嫖娼等有伤风化和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者;
7.4.14加入非法组织者;
7.4.1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7.4.16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财物者;
7.4.17严重消极怠工者。
严重消极怠工是指非公司原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收入逐月下降;
B连续三个月的绩效考核下降;
C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不及正常时的50%;
D一个月迟到和早退10次,一个月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三天,年累计旷工10天。
7.4.18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者;
7.4.19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致于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4.20隐瞒、伪造或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误导公司录用者;
7.4.21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者或被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7.4.22仿照上级主管或同事签字,伪造、盗用印信,涂改、伪造公司文件者;
7.4.23未经许可兼职者,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7.4.24违反授权管理规定,擅自无权、越权办理工作事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4.25包庇纵容下属和同事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7.4.26利用职权随意劝退、开除员工,打骂、威胁、侮辱、体罚员工者;
7.4.2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7.4.28利用职权公报私仇、打击报复者;
7.4.29将公司的产品或原材料私自出售或图利他人者;
7.4.30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资产者;
7.4.31不遵守公司的用人制度或任人唯亲,以致于用人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7.4.32XX,滥用公章,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者;
7.4.33工作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4.34发现重大事故或隐患,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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