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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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
0024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与一般法律规范比较,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B)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C)
A.美国的斯托雷
B.英国的戴西
C.荷兰的胡伯
D.意大利的巴托鲁斯
3.“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款(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4.我国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
“缔约任何一方保证,在不损害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对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参股的合资经营企业或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包括对该投资的管理、维持、使用、享有或处置,不采取歧视措施。
”是一条B)
A.有关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B.有关无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C.有关平等待遇制度的规定
D.有关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5.认为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决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时,最早提出必须首先对争讼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和概念作出定性或分类的法学家是(B)
A.意大利的巴托鲁斯
B.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C.法国的德波涅和德国的沃尔夫
D.德国的拉沛尔和英国的贝克特
6.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将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著名法学家是(B)
A.萨维尼
B.布鲁歇
C.斯托雷
D.巴托鲁斯
7.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C)
A.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
B.1882年福果继承案
C.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
D.1878年特鲁福特继承案
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D)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D.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9.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在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B)
A.法院地法
B.事实发生地法
C.债权人属人法
D.债务人属人法
10.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法律是(A)
A.定居国
B.行为地国
C.出生地国
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11.关于代理行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因保护的着眼点不同,常采取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主张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一般认为着眼于保护(C)
A.代理人
B.本人
C.第三人
D.本人和代理人
12.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选择时,应该首先适用(D)
A.代理人主要活动地同时又是本人营业地或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惯常居所地法
D.代理关系成立时的代理人营业地法
13.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A)
A.巴托鲁斯
B.达让特莱
C.胡伯
D.萨维尼
14.19世纪末以来,产生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或国际组织,当今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是(B)
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C.联合国法律委员会
D.联合国国际委员会
15.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B)
A.保险合同签订地法
B.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C.保险人所在地法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
16.努力推动和促成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等重要的统一实体法公约的国际组织是(B)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C.联合国贸发会议
D.美洲国家组织
17.在国际贸易中,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惯例是(B)
A.《华沙—牛津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托收统一规则》
18.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协议选择或我国法院按最密切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B)
A.我国现行实体法
B.各国现行实体法
C.我国实体法
D.各国实体法和冲突法
19.对发生在领海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的,一般是适用(A)
A.将领海国视为侵权行为地,适用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
B.适用船旗国法
C.适用受害方的本国法
D.由受害方去选择应适用的准据法
20.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A)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或非商业代理
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
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
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21.依《世界版权公约》确立的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的规定,不必在版权页上标明的是(C)
A.版权标记
B.初版年份
C.出版社名称
D.版权所有人姓名
22.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A)
A.失踪者本国法院
B.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
C.失踪者居所地国法院
D.失踪者惯常居所地国法院
23.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B)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24.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社会常见的做法是(B)
A.依法院地法
B.依法人属人法
C.依法人住所地法
D.依法人登记地法
2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C)
A.特别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
26.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
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的最后住所地,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27.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D)
A.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
B.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
C.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
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扶养关系适用(D)
A.扶养人的属人法
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C.法院地法
D.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9.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A)
A.我国法律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国际惯例
30.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A)
A.我国法律
B.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C.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该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BCDE)
A.我国加乐公司和英国凯撒公司订立的礼品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中国公民李四继承美籍叔叔在中国境内的遗产
C.巴西A船舶和秘鲁B船舶在公海上碰撞后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并在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北京的富康公司将其在美国的一加工厂转卖给上海豪富公司
E.我国内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数码机床的销售合同,合同履行地点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2.根据《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公路交通事故应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但下列情况除外(ABC)
A.如果只有一部车辆卷入事故,且它是在非事故发生地国登记注册的
B.如果有两部或两部以上车辆卷入事故,且所有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注册
C.如果在发生事故地、车外的人卷入事故并可能负有责任,且他们均于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所
D.事故的发生因不可抗力引起
E.事故的发生因承运人的故意引起
33.意大利政治学家及法学家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ACE)
A.国籍原则
B.主权原则
C.公共秩序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意思自治原则
34.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因素是(ABCDE)
A.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C.代表机构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
E.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35.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免责(ABCDE)
A.战争行为
B.第三者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C.内战或武装暴动
D.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的行为
E.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
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规定?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各国实践一般如何解决?
外国法的查明:
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由当事人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方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直接适用内国法;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辅助连接说。
37.什么是识别?
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概念:
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识别的依据/解决识别冲突的主张:
◆法院地法说:
根据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进行识别,德国学者卡恩和法国学者巴丁首先提倡。
◆准据法说:
法国的德帕涅和沃尔夫所主张。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依据分析法学的原则和在比较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或“共同认识“来进行。
德国的拉贝尔和英国的贝克特等主张。
◆个案识别说
◆功能识别说
38.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采用了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
继承得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被继承人具有该国国籍或在该国居住国至少不低于五年的期限。
◆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允许被继承人生前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和继承协议的法律,公约选择法律必须是明示的,只限于其选择法律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发货惯常居所地法。
◆公约接受转致:
根据公约所确定的法律,当其适用与公共秩序明显不相容时,可以拒绝适用。
◆规定了被确定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死者的遗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继承人在继承权利的确定,继承权的剥夺和资格丧失等。
39.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P223
日内瓦公约既有统一实体法公约,又有统一冲突法公约。
统一冲突法公约则就票据的法律适用为题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票据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允许反致和转致;依前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但依签字地法由行为能力,应认为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票据行为方式:
一般依该行为的签字地国发,但支票行为可选择适用签字地国法或付款地国法;如票据行为依前项规定的规定并未有效,但后续行为与当地法律的规定相符,则后续行为不能因前一行为的不合形式而被认为无效;缔约国得规定其国民在外国所为的票据行为,如系依照其本国法所规定的方式,则对其国境内的其他国民,应为有效。
◆关于票据债务:
公约规定,票据主债务由付款地法支配,从债务由签字地法支配。
◆签字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依出票地的法律来决定。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仲裁协议无效
◆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仲裁庭超越权限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保留:
◆互惠保留
◆商事保留:
中国仅对按照中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额争端。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
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
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
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
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请问:
(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
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
为什么?
中国法律。
有效。
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分居这种形式的。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为什么?
中国法律。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
应适用中国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本案中的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抚养人的生活财产均在中国,所以应当认为中国法律是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如何处理?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2.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
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
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
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
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
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请问:
(1)什么叫先决问题?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诉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这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为先决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以梅希奥、温格勒、罗伯逊、沃尔夫、安东为代表。
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制定先决问题都准据法,以拉布、莫利、努斯鲍姆、科马克为代表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按先决问题与哪个法律有着更密切的联系
(3)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
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的离婚有效性先决问题应依据主要问题所属国家(以色列)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该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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