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复习重点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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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复习重点概况
第一章
了解部分:
1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对比关系,又称进出口交换比价。
通常用贸易条件指数来表示,即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之间的比率。
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贸易条件指数>100——贸易条件改善
*贸易条件指数=100——贸易条件未变
*贸易条件指数<100——贸易条件恶化
2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⑴总贸易(GeneralTrade)是以国境作为进出口统计的标准。
凡进入本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称为总进口(GeneralImport);凡离开本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称为总出口(GeneralExport)。
总贸易=总进口+总出口
*中、美、英、日、澳等90多个国家与地区采用
⑵专门贸易(SpecialTrade)是以关境作为进出口统计的标准。
外国商品进入关境以后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SpecialImport);外国商品离开关境以后才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SpecialExport)。
专门贸易=专门进口+专门出口
*德、法、意、瑞士等80多国和地区采用。
3国际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额:
⑴国际贸易额(ValueofIT)专指世界各国和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以FOB价计算
⑵对外贸易额(ValueofFT)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包括进口贸易额与出口贸易额
*国际上通行以美元表示
4对外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ofFT)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
*一般而言,一国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比重越大,该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优势地位越明显。
*一国出口商品构成越是多样化,就越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该国在国际贸易的地位就相对有利。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ofIT)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
*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1924个基本项目
*工业制成品/初级产品
掌握部分:
5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贸易顺差(盈余、出超)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贸易平衡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贸易逆差(赤字、入超)
*一般而言,贸易顺差表示一国有较强的生产、加工和制造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贸易逆差则与此相反。
*巨额逆差会导致国际储备下降、支付能力减弱、本币贬值、通货膨胀;巨额顺差会造成外汇盈余过多、本币升值、使出口企业收入减少等。
6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DDFT)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外向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
DDFT=(X+M)/GDP(orGNP)×100%
DDFT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
*从与外部的经济关系来看:
DDFT过高,国内经济发展易受国外经济影响或冲击;DDFT太低,就没有充分利用国际分工的利益。
*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
DDFT越高,表明对外贸易在该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
第二章
了解部分:
1各种贸易理论及代表人物
⑴绝对成本说(详见课本12-14)
代表人物:
亚当.斯密AdamSmith
代表作:
《国富论》
基本政策主张:
国内实行经济上的自由放任政策;对外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前提条件:
绝对成本说是建立在一国拥有的自然优势或获得性优势的基础上。
基本思想:
各国的对外贸易利益取决于该国生产商品的绝对成本优势;一国出口的应是本国生产效率高(有绝对优势)的商品,进口的应是国外生产效率高(本国绝对劣势)的商品。
这样,交易的双方都可从国际贸易中获利。
⑵比较成本说(ComparativeAdvantageDoctrine)(详见课本14-18)
代表人物:
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
代表作:
《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
基本内容
核心论点: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应该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组织国际化分工,一国集中生产和出口的产品既可以是优势产品,也可以是劣势产品,只要遵循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原则即可,这样的国际分工能使两国的资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同样的资本和劳动创造更多的商品量。
然后,两国就这两种商品相互进行交换,都能获得贸易利益。
“两优取其重,两劣择其轻”
⑶要素禀赋说(赫-俄定理/H-0定理)
代表人物:
赫克歇尔和俄林Heckscher&Ohlin
代表作:
《域际贸易和国际贸易》
核心思想:
以生产要素供给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与流向。
广义的要素禀赋论:
要素供给比例理论
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
要素供给比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国贸产生的直接原因
2、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3、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价格比例不同决定的
4、要素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供给比例不同决定的
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赫-俄-萨定理)
无论两国的生产要素供应量或需求模式如何,自由贸易会导致两国商品价格均等进一步导致两国生产要素价格趋于均等。
⑷里昂惕夫之谜
H--O模型的推论与实际验证结果相矛盾
里昂惕夫对要素禀赋论的检验推动了二战后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他创建了检验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工具,开辟了用统计数据检验贸易理论的先河。
⑸技术差距论
技术差距论是指一国开发出新技术后,形成了国家间的技术差距,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生产和出口该类新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
从技术差距产生到技术差距引起的国际贸易终止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模仿滞后时期。
分为反应滞后和掌握滞后。
⑹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1、生命周期三阶段论——美维农
2、生命周期四阶段论——美威尔士
⑺需求偏好相似理论
1、产品出口的可能性在于它的国内需求
两国间需求偏好越相似,一国的产品也会适合于另一国,开展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大,贸易量也越大。
2、人均收入是影响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
结论:
偏好相似是贸易的基础,而决定的要素是人均收入。
⑻产业内贸易论
两国以上在某些相当具体的产业部门内差异产品的交换及其中间产品的交流。
即两国互相进口与出口属于同一部门或类别的制成品。
理论解释(原因):
1、产品具有差异性;
2、生产具有规模经济性;
3、消费者偏好具有重叠性.
⑼竞争优势理论
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
波特指出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赢得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取得的关键在于一个国家是否具有适宜的创新机制和充分的创新能力,并且一国的宏观竞争机制对其是否能取得国家竞争优势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决定宏观竞争机制的因素
(1)四组基本决定因素:
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
(2)两组辅助因素:
一国所面临的机遇和政府的作用。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1.重商主义
⑴货币差额论——早期重商主义
代表人物:
威廉.斯塔福WilliamStanford
代表作:
《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
核心思想:
严禁金银输出,少买(不买)多卖,追求贸易顺差。
*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从别人那里买进的不超过我们出售给他们的。
否则,我们将陷入穷困;而他们则日趋富足。
⑵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
代表人物:
托马斯.孟¡ª¡ªThomasMun
代表作: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land¡¯sTreasurebyForeignTrade》
核心思想:
多卖少买,追求贸易顺差
对外贸易是我们增加财富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遵循一个原则:
每年卖给外国人的东西要比我们消费他们的多。
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代表人物:
李斯特Friedrich
代表作: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心思想:
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以扶持国内工业发展,完善工业体系。
3.对外贸易乘数论
代表人物:
凯恩斯J.MaynardKeynes
代表作: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掌握部分:
2保护贸易政策内容及其优缺点:
内容: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优惠与补贴,以鼓励其出口。
即限制进口,奖励出口。
优点:
运用恰当则有利于受保护的产业在阻力较小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源动态优化配置。
缺点:
易提高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运用不当还会导致本国受保护的产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国民经济的应变能力下降。
第三章
了解部分:
㈠关税的特点: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4、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5、关税具有涉外性
㈡非关税壁垒的类型(详见课本51-56)
1.进口配额制
①绝对配额
②关税配额
2.“自愿”出口配额制
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实行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禁止出口。
*非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3.进口许可证制:
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v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v自动进口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se、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License)
4.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保持外汇供需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制度。
5.进出口国家专营:
是指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国家专营机构直接经营或由其指定、授权的公司企业经营。
范围:
烟酒、农产品、武器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和国产化程度要求
前者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后者是指要求在最终产品(进口品)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比例是本国生产的。
7.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一商品进口时的最低价格,进口时低于该价格就禁止进口或征收附加税,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进口国在数量限制或最低限价仍然不能达到目标时,一些国家往往颁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8.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滥用
9.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度
是指通过专断地提高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提高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的做法。
10.进口押金制度
是指进口商进口某种产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指定的银行或海关,事先按货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息地存放一笔押金。
11.技术性贸易壁垒
是指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制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12.绿色壁垒
是一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通过制定过高环境标准或环境准入等条件限制国外产品进口而形成的贸易壁垒.
第四章
了解部分:
1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FAS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及时通知卖方船名、装货地点、交货时间。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3.CFR+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4.CIF+指定目的港:
成本、运费加保险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5.EXW:
Ex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6.FCA+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的基本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7.CPT+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8.CIP+指定目的地:
运费、保险费付至……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6)、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9.DAP:
deliveredatPlace(指定目的地交货)
“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2)、承担在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
☐买方义务
(1)、在目的地受领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在目的地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10.DAT:
DeliveredatTerminal(指定终端交货……指定地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2)、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3)、承担将货物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终端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买方义务
(1)、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终端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终端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
11.DDP:
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买卖双方费用风险划分点为进口国指定目的地。
卖方义务最大的术语。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运输方式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
(3)、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根据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使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
掌握部分:
2FOB,CFR,CIF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⑴适合于水上运输
⑵都是装运条款,在装运港交货
⑶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相同,都是装运港船上
⑷买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第五章
了解部分:
1数量条款:
1.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1)、数量(Quantity)的含义
商品的数量是指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等。
(2)、意义
①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之一;
②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规定如数交付货物,否则构成违约。
–如果卖方多交,买方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也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如果卖方少交(也称短交),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计量单位和计算重量的方法
(1)、计量单位
①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重量计量:
MT、LT、ST、KG等。
公吨、长吨、短吨、公斤
•数量计量:
件、双、套等。
•长度计量:
M、F、Y等。
米、英尺、码
•面积计量:
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体积计量:
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容积计量:
L、G、B等。
蒲式耳、升、加仑
②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
(2)、计重方法
①毛重(GrossWeight)
国际贸易中称为“以毛作净”。
GrossforNet
例:
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000公吨,单层麻袋包装以毛作净。
②净重(NetWeight)
*公式:
净重=毛重-皮重
*皮重:
实际皮重:
(ActualTare)
平均皮重:
(AverageTare)——标准皮重
习惯皮重:
(CustomaryTare)
约定皮重:
(ComputedTare)
例:
中国桐油,桶装,净重1000公吨。
③公量(ConditionedWeight)
*使用范围:
用于羊毛、生丝等价值高又易回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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