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全册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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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全册教案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2.能力目标
正确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分辨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差异;明确公民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教学重点】
法律确认、保障公民的权利。
【教学难点】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教学方法】
学生活动、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法一:
播放视频:
《开国大典》电影片段
提问:
毛主席的这一段话为什么能让人们如此激动?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毛主席的这一激昂宣布,意味着几千年来处于受剥削受压迫地位的劳动人民终于可以翻身做主人了,不再受剥削阶级的剥削和欺压了,可以扬眉吐气了!
老百姓怎能不激动万分呢?
过渡到新课: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方法二:
(备选)
播放视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新课教学】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板书)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板书)
我们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
出示图片:
国徽
(1)各级人代会会址、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大会堂门前都悬挂着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
(2)人民币上、国家各部门的公章上……都可以看见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
播放动画:
国徽的内涵
教师归纳:
我国的国徽采用这一图案,体现出了我国的执政党、首都所在地、国家性质等。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提问:
哪些人属于人民的范畴?
学生回答(略)。
出示图片:
人民
教师归纳: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教师:
那么,从哪些方面体现出我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呢?
教师:
上面的图片中,各行各业的人们分工不同,在不同的行业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默默地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
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祖国。
因为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
教师:
请大家继续看下面的资料。
资料一:
北京市昌平区农民牛永顺以搞旅游需先期垫付资金为借口,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两千余万元,还以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为借口,诈骗钱财一千余万元。
资料二:
2007年9月,上海社保案取得重大突破,多数涉案人员已被侦结。
陈良宇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项罪名。
陈良宇一审以两罪判18年,没收财产30万。
张荣坤(中枢人物)
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有期徒刑19年。
祝均一(关键人物)
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18年。
涉案人员还包括:
陆祺伟、吴明烈、王政原、韩国璋等人,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资料三:
出示图片:
西藏暴乱
提问:
以上资料中的牛永顺、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员、西藏暴乱中的打砸抢分子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哪些严重的危害?
他们最终的下场是什么?
为什么?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归纳:
(1)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国将不国,人民也难以当家作主。
(2)我们必须与其斗争,对其进行专政,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对他们进行制裁,(3)这样才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教师归纳:
我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通过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
(1)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祖国。
(2)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专政。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板书)
为了保证人民能够很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学生阅读: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教师归纳:
这段话说明了,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
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学生齐读:
公民权利:
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举例:
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如同学们享有的受教育权。
上面的学习中,同学们有没有注意到两个词语“人民”和“公民”?
学生看教材中关于人民与公民的区别,思考:
人民和公民有什么不同?
师生归纳:
人民
政治概念(较抽象)
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
法律概念(较具体)
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根据上表内容,请学生判断以下几个问题:
(1)在外国工作的中国籍公民是否属于我国人民的范畴?
(2)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
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1)在外国工作的中国籍公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我国建设,但他们是在以间接的方式支援祖国建设,而且,他们的心与祖国紧密相连,同甘苦,共患难。
所以属于人民的范畴。
(2)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他们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播放动画:
小寒
提问:
小寒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各项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小寒的事例说明: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的保障。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保障公民的权利。
学生活动:
讨论并完成教材中的问题。
(学生可能回答不完整。
)
随着法制的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多样化,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越来越多。
截止2003年,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决定的法律总数已达380多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各项权利。
(1)下列具体法律与保障我们的权力之间有什么关系?
①行政复议法:
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
②未成年人保护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义务教育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婚姻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民法通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⑧刑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⑨民事诉讼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还知道了哪些具体法律?
说说它们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
教师归纳: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各个方面的保护,避免形成不良习惯和走上犯罪的道路。
《义务教育法》:
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婚姻法》:
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通则》: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刑法》: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提问:
这个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说明了我国通过立法来确认公民的合法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那什么是司法保障呢?
教师:
请大家看以下材料。
材料:
2005年7月,安徽省萧县王寨镇石桃园村石云等十四户村民购得的北京某种子公司生产的“仙乐珍品”牌假胡萝卜种,造成农户三十余亩地胡萝卜绝收,直接损失达4万余元。
萧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种子公司、被告萧县某种业公司等共同赔偿十四位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0670元,以及鉴定费、交通费共计42230元。
提问:
以上材料中,石云等十四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通过我国的哪个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司法保障就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小结: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希望大家一定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千万不要成为落后于时代的法盲!
【巩固新课】
师生共同归纳本课主要内容:
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我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通过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
(1)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祖国。
(2)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专政。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1.公民权利:
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的保障。
法律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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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在充满激情的歌声中结束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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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媛媛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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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共和国血脉相依
共同走过半个世纪
半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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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五星红旗
你将中华民族的心连在一起
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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