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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一,商标、商号;
二,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三,商业秘密;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认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章权利归属
第四条公司员工完成的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等智力劳动成果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归属公司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
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
四,公司员工非上述范围的智力劳动成果,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公司委托或与外部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由委托方所有或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副总裁担任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信息化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地产发展中心、财务
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中心、成本设计中心、战略投融资部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知识产权事务的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审议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审查批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惩方案;
四,研究公司知识产权重大纠纷、诉讼事项的应对方
案;
五,研究决定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业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委员会的决策,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章商标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中所称商标,是指公司在提供技术、产品、经营服务过程中,为区别于其他公司而使用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第十一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将公司字号、楼盘案名注册为商标。
第十三条公司在委托有关机构设计商标时,应在合同中对设计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和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上被他人抢注,公司应注意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申请注册。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是公司商标管理的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监督、指导公司的商标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报、注册、宣传、续展、转让、
3、使用许可的审核、注销等工作;
4、负责以下商标档案、信息的管理:
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商标注册证书、有关商标事宜的各类合同、协议、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资料、商标标识样板(实物版或者电子版)相关业务单据格式、商标在经营中实际应用的有关数据统计、商标信息检索资料等。
5、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6、公司商标日常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公司的其他部门及分子公司是商标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有:
1、对于已经开发交付的楼盘,公司的地产发展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楼盘所在地相关部门核名,避免公司在今后的商标侵权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2、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注意与本公司相关的商标市场信息,分级监督本区域内的商标使用情况,在公司商标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及时处理,可以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或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解决,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及时报告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审计监察部。
3、对于重大案件,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许可使用手续:
一,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书面报告;
二,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对拟使用商标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核;
三,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与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四,被许可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国家商标局或地方商标局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宣传,对闲置不用的商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实施商标的有偿转让、无偿转让或注销。
第五章著作权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九条公司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图纸设计等有关作品的创作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由公司享有,以及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和赔偿责任,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和其他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的地产发展中心是公司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作品著作权问题的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和分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设计公司的书面授权协议书,确保设计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提供的图片有合法的来源;
三,负责以下有关著作权的信息的收集和保管:
涉及著作权的各类设计合同、协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资料;被侵权作品的详细信息(实物版或者电子版)等。
四,对广告宣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或诉讼,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公司软件使用中的著作权问题的负责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软件著作权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负责解答软件公司询问我公司软件使用现状的问题。
三,因软件使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或诉讼,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职务作品的归属:
一,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公司员工完成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归属公司所有。
其中,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者仍然享有署名权。
1、执行本单位任务;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与其从事的工作或业务相关。
4、员工在退休、离职、调出本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作品归公司所有。
三,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情形外,公司也可以通过与员工之间的约定获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章商业秘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构成一个公司竞争优势的任何机密的商业信息。
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信息,包括:
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管理诀窍、薪资结构、商业模式、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合作单位名单、营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以及各类合同文件;
二,技术信息,包括:
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园林设计方案;
三,公司内部文件,包括:
内控流程、薪酬考核办法、预算成本控制、采购计划、销售计划、销售方法、财务会计报表、分配方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商业秘密的判定与其所存在的形式无关。
商业秘密可以以有形载体的形式存在,例如:
公文、函件、图纸、磁盘、胶片、幻灯片、录音、会
议纪要、培训资料等。
也可以以无载体的形式存在,员工通过头脑记忆的方式获取的商业信息也能构成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或接收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或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确认密级。
商业秘密根据保密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绝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
二,机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三,秘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害。
四,内部资料,指一旦泄密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第二十七条各涉密部门应根据确定后的密级,作出相应的标示:
一,对涉密的各类公文,在发文稿纸上的相应栏目做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示;
二,对涉密的各类公文、领导讲话、报表、资料等纸质秘密载体做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示;
三,对涉密的磁介质、光盘介质等秘密载体严格按照存储文件同样的密级进行管理,在适当位置加盖“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标记章”,做出标识。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公司严格禁止公司员工与同行业内公司、其它相关行业公司在任何场合私自透露或谈论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凡公司正式员工入职后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员工入职培训中明确加入保密教育内容,并进行考核,确保国家和公司机密不被泄露。
第二十九条对接触过商业秘密、即将离职人员,要进行离职检查,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点收员工所领借物品,并重申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要继续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对于有必要的员工可以再签订一份详细、具体的保密协议。
第三十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规范商业秘密档案管理:
一,公司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对机密文件专项入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各项资料借阅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二,机密文件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数量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
视同原件,打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三,传阅机密材料要由专人送递,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要控制文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四,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文件,要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
六,公司商业机密文件的借阅应当实行实名签收,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擅自将文件带离办公场所;
七,公司禁止公司各部门或员工未经批准公开发表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学术著作、演讲或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二条对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人的管理:
一,公司商业秘密经常涉及供应商、客户、以及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建筑师、工程师、顾问、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承销商等第三人,要求与有必要得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签订适当的保密协议;
二,限制来访者的参观范围,来访人进入公司必须有人陪同;禁止来访者摄像或者录影;禁止其它公司及外来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学习、参观本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三,公司员工或者第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信誉等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公开已不再对公司利益构成影响的文件,须由原核定密级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或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确认后执行。
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其余文件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涉密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部门工作需要的具体保密措施。
第七章域名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域名是指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
第三十六条域名可分为不同级别,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等。
顶级域
名分为国家顶级域名和国际顶级域名。
二级域名是指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在国际顶级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上名称。
第三十七条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将企业字号、商标注册为域名。
对于目前尚未使用,但是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或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影响的关键词也可以注册为域名。
第三十九条域名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的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公司域名管理的负责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指导公司的域名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域名的注册、宣传、续费、转让审核、注销等工作;
3、负责以下域名档案、信息的管理:
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域名证书;有关域名的各类合同、协议;域名侵权、纠纷案件资料;域名信息检索资料等。
4、负责与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联络;
5、公司域名日常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6、有关域名的纠纷或诉讼,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二,公司的其他部门及分子公司是域名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有:
1、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注意与本公司相关的域名信息,发现与本公司域名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域名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信息化管理中心和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汇报。
2、出现严重侵犯我公司域名的行为,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对域名定期进行使用宣传,对闲置不用的域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实施域名的有偿转让、无偿转让或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通讯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传递规范配套使用,对上述管理制度在知识产
权管理方面具有指导性。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各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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