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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44页
蔚县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蔚县西水泉风电场49.5MW工程
110kV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蔚县西水泉风电场49.5MW工程
招标人:
蔚县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2月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条件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招标人在此声明: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蔚县西水泉风电场49.5MW工程地处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部,四十里峪西侧的山麓上,场址向北距离蔚县县城约18km。
风电场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7'20.84",北纬39°39'39.79",占地面积约36.32km2。
本风电场范围大致为:
东起西十里峪—大寺沟一线,南至大寺沟—高庄子—白水泉,西线至白水泉—白见驼—伍沟下庄—西峪,北至西峪和四十里峪交口。
西水泉风电场建设规模为49.5MW(22X2300kW)。
本期安装1X100MVA主变压器,安装在风电场本期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
升压站主接线远期为单母线接线的形式,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周村220kV变电站。
升压站35kV侧为单母线接线,35kV侧本期出线2回。
由于110kV出线仅有一回,为保证所用电源供电可靠,在变电所建成后可将变电所施工临时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2.1水文气象
蔚县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中温带亚干旱区。
气候特点是气温低、热量少、寒暑变化剧烈;降雨少、变率大、雨量分布不均。
垂直气候明显,气候差异大,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夏季气温较高,降水集中,秋季天气晴朗,气候适中,冬季干冷少雪。
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419mm,降雨量年际及年内分配极不平衡。
最大冻土深度1.80cm左右。
境内河流主要为桑干河支流壶流河,属永定河水系。
1.2.2地质条件
拟选风电场址区域山体两侧存在次级小断裂,规模小,断裂长度较短,对于场址稳定不构成影响。
1)拟选风电场址区在华北地震区的山西地震带内,距离第四纪活动断裂较远,远大于安全距离。
属相对稳定地块,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适宜风电场建设。
2)风电场址区无难以克服的不良工程地质作用,不存在压矿问题。
3)场址地貌类型为中低山,顶部较为平坦,山体地表覆盖层为粉土及碎石,厚度较薄,局部略厚。
基岩地层西北部局部地段主要为奥陶系下统及侏罗系中统地层,地层岩性主要为白云质灰岩、灰岩。
其它及南部大部地段多为侏罗系上统地层,地层岩性主要为安山岩、粗面岩、凝灰岩、砂岩及砂砾岩。
4)不考虑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及钢结构均为微腐蚀性。
5)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场地土类型为岩石或坚硬土,建筑场地类别按Ⅰ类考虑。
无地震液化问题。
6)风电场址地基基本为基岩,地基强度高,承载力特征值fak一般大于300kPa,地基土力学性质较好,均可采用天然地基方案。
7)最大冻土深度可按1.80m考虑。
1.3.施工条件
1.3.1材料供应条件
主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PT、CT、避雷器、无功补偿装置、保护控制直流测量等装置、消弧消谐装置、高压配电柜、电缆、端子箱、检修箱、五防闭锁等主要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1.3.2工程自然条件
蔚县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中温带亚干旱区,春季时冷时暖,干旱、少雨、多风;夏季气温较高,降水集中;秋季天气晴朗,气候适中;冬季干冷少雪,年平均气温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419mm,降雨量年际及年内分配极不平衡。
蔚县西水泉风电场49.5MW工程地处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部,四十里峪西侧的山麓上,场址向北距离蔚县县城约18km。
风电场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7'20.84",北纬39°39'39.79",占地面积约36.32km2。
风电场升压站地处山区、海拔高、风沙大。
1)海拔高度:
1998-2009m
2)周围空气温度
多年平均气温:
7.83℃
极端最高气温:
38℃
极端最低气温:
-27.7℃
3)平均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值:
56%
4)耐受地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
0.2g
垂直加速度:
0.1g
安全系数1.67
其中g为重力加速度,其值为9.8m/s2
1.3.3水、电供应条件
本工程施工、生活水源点、电源点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4对外交通条件
蔚县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西南部,地处太行山脉与燕山山脉的交接地带。
东接京津,南接保定,西依山西大同,北枕塞外古城张家口。
县境内东西横距74.55公里,南北纵距71.25公里。
蔚县境内国道109、207线纵横交贯,且外连宣大高速、京张高速,绝大部分路段为一、二级公路,正在修建的张石高速从县城附近通过,交通较便利
蔚县西水泉风电场49.5MW工程地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境内,位于蔚县四十里峪西侧的山麓上,距离蔚县县城南约18km。
1.4招标范围
投标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10kV升压站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主体工程项目
(1)主变
(2)变电站110kV电气设备;
(3)35kV手车式户内高压开关柜;
(4)升压站高低压电缆及控制电缆工程
(5)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
(6)接入系统设备
(7)电网通信
(8)本期防雷接地系统
(9)所有室外设备基础土建施工、母线架构以及室外电缆沟(含电缆托架、盖板)。
(10)规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全部工作;
(11)负责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车、开箱、保管、二次运输等;
(1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整理移交。
(13)负责电气设备所有的试验项目,并出具有资质单位盖章的试验报告,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调试、试运行、竣工的试验、验收。
(14)设备正式移交之前的运行、维护应由投标人负责,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投标人修复、处理。
不得向招标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投标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4.2工程界限
(1)本期110kV设备与送出110kV线路的连接,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2)设备正式移交之前的运行、维护应由投标人负责。
试运行期间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出现的缺陷或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修复、处理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投标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4.3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投标人应完成施工临时供电、供水、施工照明、混凝土系统、施工工厂、施工仓库、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排水系统及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1.4.4招标人承担的工作项目或提供的条件
(1)施工场地的征用;
(2)施工测量控制网点资料的提供。
1.4.5投标人须履行的其他职责
1.4.5.1投标人负责采购施工中所需的除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全部设备材料;投标人负责验收、卸车和保管工程施工中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凡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4.5.2临时设施
各项临时设施及措施项目,均属单项总价承包项目。
1.4.5.3安全防护
(1)接受招标人和招标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2)在工程最终验收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投标人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投标人和非投标人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4.5.4环境保护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
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农作物、树木、必须维护原状。
(2)在工程完工后,投标人必须拆除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
拆除后场地应彻底清理。
1.4.5.5现场施工测量
(1)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工作范围
监理工程师负责向投标人提供施工范围内有关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要的施工测量工作。
投标人在收到以上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投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a投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控制基准点来研究增设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完全吻合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定的施工测量精度。
b投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控制基准点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
c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应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投标人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1.4.6与其他投标人的协调
(1)对由其他标段施工的与本标段有关的项目,投标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参加验收并交接,对存在的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处理并满足其他标段的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与有关设备制造厂协作,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制造厂安装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施工,投标人的建议意见通过招标人向制造厂的安装指导人员提出,如安装指导人员不采纳时,应按安装指导人员的意见施工。
(3)投标人与其他标段施工单位之间互相提供机具、水、电、通信设施和生活设施等,由双方协商以协议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相互无偿使用。
(4)投标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通知单施工,投标人的建议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擅自变更方负责。
1.5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要求
1.5.1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5.1.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1.5.1.2国外电力设备和安装,原则上按制造国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现行国家、部颁质量标准实施。
1.5.1.3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风电场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
1.5.1.4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列出的各类《标准》和《验收规程》执行。
1.5.2工程质量
1.5.2.1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
(1)国家及行业与本标段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
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段工程。
(2)与本标段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规程等。
(3)对机组容量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施工技术要求。
(4)其他有关特殊技术要求。
1.5.2.2投标人要积极配合招标人确定的招标人的质量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
1.5.3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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