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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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
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历史论文
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
晁福林
关于两周之际的史事,史载缺略,正如清儒崔述所言,“西周之亡,载籍缺略,其流传失实,以致沿讹踵谬者,盖亦有之”。
司马迁写《史记》时曾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
《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
惜哉!
惜哉!
”《史记》所涉两周之际史事仅限幽王嬖爱褒姒、烽火戏诸侯、立平王“以奉周祀”数者,缺略太多,语焉不详。
李学勤主编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出版后,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
清华简此册集中记载从西周初年直到战国末年的纪年资料,李学勤等专家筚路蓝缕,对于这批资料进行释读和整理工作,大大便利了后来学者的研究。
根据简文内容,整理者将这批材料拟题为《系年》。
其第二章内容提供了与古本《竹书纪年》相类似的关于两周之际史事的珍贵资料。
今就相关材料依次探讨,冀求对于两周之际史事研究有所裨益。
一、“周二王并立”
古本《竹书纪年》保存两周之际“二王并立”史事,内容如下: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
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
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
周二王并立。
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侯)所杀。
以本非嫡,故称携王。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和《史记》所载的最大区别,就是它揭示了“周二王并立”的史事,而对于这一点,《史记》所载则付诸阙如。
司马迁有无可能见到“二王并立”的史载呢?
分析相关情况可以断定,这种可能性不大。
在《史记·周本纪》中,司马迁有“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之语。
关于“太史伯阳”,当即《国语·周语》提到的“伯阳父”,韦昭注谓其为”周大夫”,盖以大夫之身份而为王朝史官者。
伯阳父所读的“史记”,张守节《史记正义》谓“诸国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
关于这部“史记”,专家指出它就是“西周时代的史官们所记载下来的历史资料”,这些历史资料,司马迁是有可能见过的。
但是,尚有两个问题,一是自厉王之后史记疏略不全,即《史记·历书》所言“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二是《史记·六国年表序》所言“独藏周室”的“史记”灭于秦火。
由于这两个原因,可以推测司马迁不一定见过伯阳父所读之“史记”。
他能够取《国语·周语》、《晋语》、《郑语》的相关传说敷衍连缀而成幽王史事,已属不易。
因为没有见到相关史料,所以在《史记》一书中司马迁丝毫未提“二王并立”之事,也就不足为怪。
古本《竹书纪年》的相关材料对于弥补两周之际的史载非常宝贵,顾炎武、梁玉绳等曾经注意到这些材料。
当代专家亦曾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国语》等材料对于两周之际史事进行梳理,例如,徐中舒先生在《先秦史论稿》中提到两周之际“二王并立”,童书业先生于其所著《春秋左传研究》中单列“周二王并立”一条进行阐述。
笔者曾撰《论平王东迁》一文。
我所探讨的结果,可以用下表显示大概。
笔者所理解的“周二王并立”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稍有区别。
古本《竹书纪年》所谓的“周二王并立”仅指天王(太子宜臼)与携王(王子余臣)的二王并立。
其实在此之前幽王嬖爱伯服(盘),立其为王,实为幽王破坏王朝规矩、违背传统的昏庸之举。
太子宜臼被拥立而称“天王”以后,就形成幽王、丰王(伯服)与天王(太子宜臼)的两派对峙,再接下来才是天王与携王的对峙。
关于伯服称王事,参加过汲冢竹书整理的晋代学问家束皙的一个说法,是很有力的证据。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束皙说谓:
“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
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
”他认为伯服(盘)虽然不是携王,但却是自己称过王的,并且非止一年,而是有好几年的时间,孔颖达同意此说,谓“其事或当然”。
所谓“积年”,指伯服为王数年,绝非一年当之。
伯服称王肯定是在宜臼称王之前。
依笔者拙见,伯服称王当首尾七年,直到骊山之难被杀为止。
束皙说伯服称工过了若干年才被“诸侯废之而立平王”。
这与古本《竹书纪年》等史载谓伯服与幽王俱死于骊山之难的说法不一致,其间是非,尚难确定。
不过,据清华简《系年》所载,可以大体上认为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较为可信。
清华简《系年》所载相关资料,可以印证上表所列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对两周之际史事作出一些新认识。
为便于讨论,现将清华简《系年》第2章的相关内容具引如下:
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纟東/田)(申),生坪(平)王,或台又(取)孚(褒)人之女,是孚(褒)怠(姒),辟(嬖)于王,王(以上第5简)与白(伯)盤达(逐)坪(平)王,坪(平)王走西(纟東/田)(申),幽王起台(师)回(围)坪(平)王于西(纟東/田)(申),(纟東/田)(申)弗7(畀),曾(鄫)人乃降西戎,以(以上第6简)攻幽王,幽王及白(伯)盘乃灭,周乃亡。
邦君者(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口)(余)臣于(虢阝)(虢),是(田巂)(携)惠王。
(以上第7简)立二十又一年,晋文侯裁(仇)乃杀惠王于(虢阝)(虢)。
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以上第8简)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台(师)。
三年乃东(辶尾少)(徙),止于成周。
晋人焉始启(以上第9简)京台(师),奠(郑)武公亦政东方之者(诸)侯。
(以上第10简)这些内容有的可与其他记载相互印证,有的内容还可补史载之阙。
这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清华简《系年》简文所载“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纟東/田)(申)”事,《史记·周本纪》没有记载,只谓幽王“废申后”,根据这一点,史家只能推测幽王必娶于申。
“申”国于周代多见,申后之“申”是哪一个“申”国,过去史载不明。
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平王奔西申”之说,可以推测申后之“申”当即西申。
清华简《系年》的这个明确记载对于落实申后之申(亦即后来参与攻灭周幽王的申侯之国),是为有力证据。
其二,周平王为太子时被何人所逐出,《周本纪》未载,②古本《竹书纪年》语焉不明,《国语·晋语一》说是幽王与褒姒、虢石甫逐太子宜臼。
《系年》此简明谓“王与白(伯)盤达(逐)坪(平)王,坪(平)王走两(纟東/田)(申)”。
据此点亦可推测伯盘(亦即史载之“伯服”)当为成年人,其年龄当较宜臼为长,故而称其为“伯”。
其三,《国语·郑语》载史伯语谓:
“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
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
”这里所说周幽王必伐申国,是史伯的推测之语,《史记·周本纪》未言此事,亦无其他史载可以印证。
清华简《系年》则明谓“幽王起自(师)回(围)坪(平)王于西(纟東/田)(申),(纟東/田)(申)弗(田廾攵)(畀)”,这是首次发现的可以印证《郑语》所载史伯之语的资料。
其四,关于伯服(盘)的下落,《史记·周本纪》只言西夷犬戎“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不说伯服是否遇骊山之难。
古本《竹书纪年》说伯服“与幽王俱死于戏”。
《系年》简则谓“幽王及白(伯)盘乃灭”,其意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相同,可证伯服(盘)确实在骊山之难时被杀。
除以上四点以外,我们还应当讨论一下清华简《系年》简文所谓“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的问题。
简文意思是说,周王朝有九年无王,邦君诸侯在这个时间里才开始不朝觐于周。
这句简文表明,清华简《系年》的作者不承认“周二王并立”这一史实。
这是它与古本《竹书纪年》明谓“周二王并立”的最大区别。
分析二王并立的情况,我们可以说,两周之际虽然政局混乱动荡,但不存在无王之状态。
清华简《系年》的作者认为有“亡(无)王”的九年时间,是他不承认“二王并立”的结果。
清华简《系年》谓“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自(师)”,依照《系年》作者的看法,周的王统当由被晋文侯拥立于京师的平王来接续。
此前的平王被拥立为“天王”,和“携王”一样,也是不算数的。
从幽王之死到携王被杀首尾十一年,掐头去尾,正是“九年”之数。
简文的“始不朝于周”,当是统称此无王的“九年”,不是指无王的第九年。
清华简《系年》简和古本《竹书纪年》简的作者的王朝正统观念不一致,这是相关研究应当予以注意的一点。
古本《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的作者都有比较浓厚的周代礼制观念。
王位由嫡长子承继,是为周代宗法之核心内容之一。
古本《竹书纪年》强调携王“非嫡”,清华简《系年》则指明携王是“幽王之弟畲(余)臣”,已含有“非嫡”之意。
两者述史的指导思想都有较强的宗法礼制观念,但于王朝正统的理解还不大一致。
除了以上与其他史载相互印证或补其缺者以外,清华简《系年》所载还有若干内容与其他记载相异之处,对于认识两周之际的史事亦有重要作用。
这些主要表现在关于携王之立与平王东迁的问题上。
二、携王之立与被杀
清华简《系年》简文谓“周乃亡。
邦君者(诸)正乃立幽王之弟畲(余)臣于(虢阝)(虢),是(田巂)(携)惠王”,古本《竹书纪年》则谓“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
两者记载虽然大体一致,但是拥立者和拥立的地点则不相同。
拥立者,一谓虢公翰,一谓“邦君诸正”。
拥立地点,一谓是虢,一谓是携。
我们重点讨论拥立者的问题。
清华简《系年》和古本《竹书纪年》关于携王的拥立者虽然表述不一,但尚可融通。
因为虢公也当属于“邦君者(诸)正”之列。
虢公在很长时段里世代为周王朝卿士,文王时有虢仲、虢叔,厉王时有虢公长父、宣王时有虢文公、幽王时有虢公石父,桓王时有虢公忌父、虢公林父等,都是权重一时之卿。
虢公翰主政的时间在幽王末年和两周之际,《世本》(秦嘉谟辑补本)将其列在幽王十一年,近是。
关于拥立携王的虢公翰,雷学淇说是东虢君,谓:
“知之者,此时西虢之君名鼓字石甫,王之九年史伯语郑桓公尚云虢公从矣,则此时石父尚存可知,或死于丽山或逃于下阳,皆无书可质。
知此虢公翰非石父之嗣者,平王之志止在得位,申侯弑其父而立之,不以为仇,而且德之,虢立王子余臣于携,即锡命晋、郑使灭东虢而杀余臣,若石父父子前辅伯服,后辅余臣,王能与之甘心而绝无一矢之加,使又享国百余年而且畀之政乎?
以此推验,知此虢公即虢叔也。
”这个推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是虢石父或死或逃,下落不明,其子不太可能继之为王朝之卿;二是周平王与虢公有杀父之仇,且虢公又拥立携王,所以不可能任用虢石父之子为卿。
这两条理由都是可以成立的。
拥立携王的虢公翰的确不应当是虢石父或其后嗣。
然而,雷学淇谓虢石甫是西虢君并且虢公翰为其子嗣,这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虢石甫(即虢石父)应当是东虢君,而虢公翰并非其子嗣。
《国语·郑语》谓幽王时”虢叔恃势”(韦昭注谓“此虢叔,虢仲之后”),其时虢叔在王朝中因为与褒姒关系密切而权倾一时。
此虢叔是东虢君,而非西虢君。
他在骊山之乱时或死或逃,自顾不暇,何曾有权势拥立周王?
据《史记·郑世家》和《国语·郑语》的说法,东虢在幽王八年至十一年间即被郑灭掉。
骊山之乱后,东虢消沉是显见的事实。
由此看来,拥立携王者应当是西虢君。
西虢之地在丰镐以西的宝鸡、岐山、凤翔、扶风一带。
可以推测,骊山之难时,王子余臣西逃,而被西虢君虢公翰拥立于虢地。
虢公翰当即西虢之君而入主朝政者。
其时在骊山之难以后。
这种情况与周王朝厉、宣之际卫武公共伯和入主朝政相类似。
周代虢国源于文王之弟虢仲、虢叔。
《左传》僖公五年载: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
”贾逵云:
“虢仲,封东虢,制是也。
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
”古本《竹书纪年》明谓虢公翰拥立携王,清华简《系年》则谓携王立于虢,则此虢当即西虢。
清华简《系年》整理者认为“简文‘虢’当即其时可能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
此说认为该“虢”为“西虢”是正确的,谓其地在今三门峡地区,也只说有这种可能,可见其矜持谨慎态度。
笔者认为此拥立携王的虢,不大可能是三门峡地区者。
因为这个地区的“虢”,平王东迁以后才从西虢迁来。
文王时虢叔的东虢,在幽王末年被东迁的郑灭掉,此即《左传》隐公元年所说的“制,严邑也,虢叔死焉”。
拥立携王时三门峡地区是为郑所辖,平王东迁时西虢君才随周平王东迁,占有原东虢故地,并为东周初年的平王、桓王所重视,曾经一度想分权力于虢公,终遭郑的强烈反对而暂时作罢。
郑所以强烈反对周王分政于虢,与西虢随平王东迁而占有原被郑据的东虢故地,应当有一定关系。
《系年》简称立携王者为“邦君诸正”,说法笼统。
“邦君”之称见于《尚书·大诰》“告我友邦君”,《尚书·牧誓》称“友邦冢君”。
“友邦”当指与周友好之邦。
《系年》简称“邦君”而不称“诸侯”,盖也有这种用意,指非周王朝分封的国家。
简文所提到的“邦君”,是指哪些邦国,已不可确知。
“诸正”当指任职于周王朝的职官,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拥立携王的虢公翰的身份相符合。
虢公翰作为虢国之君而入主朝政,与“邦君诸正”是可以相合的。
就此而言,清华简这一记载与古本《竹书纪年》并不矛盾。
西虢之地域,专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今陕西宝鸡、岐山、扶风、凤翔一带,最初是周文王之弟虢叔的封地。
古本《竹书纪年》说虢公翰立携王,清华简《系年》谓携王被立于虢。
笔者认为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说虢公翰立携王于虢。
这样比较圆通可信。
虢公世代为卿,执掌王朝大权,有拥立携王的条件,并且他迎王子余臣到自己的虢国,拥而立之,亦是顺理成章之事。
如此解释,我们便可以推测,在拥立周王的事情上,实分为王朝重臣与有影响的诸侯两派,以虢公翰为首的王朝重臣拥戴携王(王子余臣),而以申侯为首的诸侯则拥戴天王(太子宜臼)。
后来晋文侯杀携王,并非偶然,它实际上标识着申、鲁、许等国诸侯一派的胜利,也反映了王朝势力的衰落。
由于虢公翰拥立携王,所以平王时期主王朝之政者一直是郑伯而虢公不与焉。
平王末年,因不堪郑伯专权霸道才欲分政于虢公,但也由于郑的强烈反对而未成。
直到桓王时,虢公忌父才始任王朝卿士。
虢公在平王时期的王朝中权势的锐减,拥立携王应当就是其历史根源。
携王被拥立和被杀,清华简《系年》谓皆在“虢”,似乎他一直在虢地没有离开。
他被晋文侯所杀,清华简《系年》和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是一致的。
携王之立,可以说开周王朝庶孽之乱端绪。
周代宗法制的核心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君位的争夺,此正如《吕氏春秋·慎势》篇所说: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拟)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拟)焉,立适子不使庶孽疑(拟)焉。
”这个制度在西周时代基本上保证了王位的顺利交接,到了东周时期,则每有庶孽觊觎王位而作乱,如庄王时的子克之乱,惠王时的子颓之乱、襄王时的子带之乱、敬王时的子朝之乱等,这些祸乱成为东周王朝衰微直至覆灭的加速器,而携王之乱应当是其先河。
三、平王东迁
周平王东迁洛邑,是两周之际历史的转捩点,它标志着西周王朝的覆灭和东周王朝的开始,这个事件对于整个先秦历史进程都有重大影响。
关于两周之际的历史发展情况,过去我们从《史记中得到的印象是,幽王因昏庸而在骊山之乱中被杀,之后被拥立的平王见镐京残破,便东迁洛邑,是为东周。
关于平王东迁的具体经过,《史记》《国语》等皆语焉不明,古本《竹书纪年》虽然明确指出“周二王并立”,但并没有说明平王东迁的具体过程。
清华简《系年》则首次揭示出这个过程的一些情况。
如,简文谓:
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台(师)。
三
年乃东适(徙),止于成周。
这是以前史载中所没有的新材料。
从简文可知,携王被杀时,平王居于“少鄂”。
关于“少鄂”之地,《系年》简整理者谓“疑即《左传》隐公六年之晋地鄂,在今山西乡宁”。
此地在黄河以东吕梁山南端,周代是为晋地,平王居于此地,并非没有可能。
然而尚有两点疑问,一是在两周之际此地尚未称“鄂”。
据《左传》,“惠之四十五年。
曲沃庄伯伐翼。
弑孝侯。
翼人立其弟鄂侯”,此年是鲁惠公四十五年(前724),很可能鄂侯避难逃到乡宁此地,后来此地才称“鄂”。
二是就当时“二王并立”的情况看,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用周平王的话来说就是,“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殄绝其先祖之恩泽于下,犬戎侵犯我国家危害甚大)”。
(《尚书,文侯之命》)不仅如此,而且“二王并立”时,今关中地区的政治形势极为复杂。
就地域分布来说,大体上今关中地区西部渐为秦控制;中部以岐、丰为中心的地区先为携王、后为戎狄盘踞;其东部为平王管辖。
一些异族小国则杂厕其间。
“天王”与携王矛盾极为尖锐。
周平王当不会退缩到黄河以东的偏远山区,而将关中地区拱手让与携王。
笔者认为简文所说的“小鄂”,应当在镐京附近才符合“二王并立”斗争的形势。
其具体地点尚不知晓,可存疑待考。
据古本《竹书纪年》,太子宜臼逃奔西申后,被申侯、鲁侯、许文公等拥立,称天王。
此西申当即申侯之国。
《史记·周本纪》“正义”谓:
“申侯之先,娶于骊山。
”申侯之国当距骊山不远。
太子宜臼所逃奔的西申,亦当在骊山附近。
平王初在西申,后来又到“杜”,可能有摆脱戎族影响的意图。
后来他东迁洛邑,主要得力于晋、郑两国之助,而申、缯等国没有参与,亦可从侧面说明这一点。
两周之际,平王的行止路程可以略作推定,即他先从镐京逃奔西申(镐京东北骊山一带),被拥立,然后又居于镐京附近的“鄂”地,再被晋文侯从“鄂”地迎还镐京,并在镐京再次被拥立,为以晋、郑为首的众诸侯国所认可,重新接续王统。
这段时间有九年之久,即清华简《系年》所说的“亡(无)王九年”。
还应特别提出的是,清华简《系年》确指平王东迁洛邑之年,即周平王于京师被拥立之后的第三年。
他被拥立是在晋文侯二十一年(前760),若此年是第一年,那么前758年,就是简文所谓的“三年”。
清华简《系年》所指明的平王东迁洛邑之年当是前758年。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幽王为犬戎所杀”,翌年,即前770年为平王元年,此年“东徙雒邑”。
这表明司马迁撰《史记》时没有看到古本《竹书纪年》,也没有看到今天我们所知清华简《系年》中所保留的资料。
他所可能见到的《春秋》《左传》则只载有隐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之事,未言周平王之年数。
由于所见材料疏略,司马迁写平王纪年,只能以平王紧系幽王,而没有可能记“周二王并立”之年。
由于西周王朝覆灭于周幽王十一年,随即开始多年的政局动荡,因此若溯其源,说平王东迁始于前770年,也还是可以说通的。
平王高寿,若从幽王十一年算起,到鲁隐公三年(前720)去世,他在王位时间长达51年。
观平王之作为,他面临被废黜之险境时毅然逃奔西申,审时度势图谋发展,可见其机智;被拥立为“天王”,揭橥叛父之帜,可见其勇敢;与势炽力强的携王对峙周旋长达十余年而不屈,还网罗秦人攻伐携王和戎族势力,并且最终获胜,可见其坚韧;在极为复杂的局面下凭衰周之势而争取诸侯的支持,得以续周之王统,使周王朝政治得以延续,从而保持大局之稳定,可见其才能。
平王时的王朝大局虽然远逊于西周盛世,但亦非跌落谷底之状。
古代学者每以其衰微言之,如晋儒范宁谓“平王以微弱东迁。
征伐不由天子之命,号令出自权臣之门……下陵上替,僭逼理极,天下荡荡,王道尽矣”,云云。
平王东迁之后的周王朝总体趋于衰落固然无疑,但这是一个过程,并非甫一东迁就是如此。
顾栋高对于春秋初年周王朝形势的认识比较客观。
他说:
东迁以后,政教号令不行于天下。
然当春秋初年,声灵犹未尽泯也。
郑伯、虢公为王左右卿士,郑据虎牢之险,虢有桃林之塞,左提右挈,俨然三辅雄封。
其时赋车万乘,诸侯犹得假王号令以征伐与国,故郑以王师伐邾,秦偕王师伐魏,二邾本附庸也,进爵而为子,藤、薛、杞本列侯也,降爵而为子伯。
列国之卿犹请命于天子,诸侯之妾犹不敢僭同于夫人。
虎牢兼并于郑,仍夺之还王朝;曲沃以支子篡宗,赫然兴师而致讨。
他所说的春秋初年周王朝余威尚存的情况多为桓王时事,此时之余威与在位长达五十多年的平王奠定的基础当不无关系。
平王在位时,天下初定,战祸消弭,诸侯霸主尚未崛起。
清华简《系年》说东迁之后,“奠(郑)武公亦政东方之者(诸)侯”,所谓“政东方之诸侯”即行政令于东方诸侯,这个政令不是郑国之令,而是平王之令。
或谓平王参与弑父,“借手腥擅,无殊推刃”、或痛斥“无父之宜臼”,或以平王“弃歧丰七百里之地”,以此责备平王,实为忽视当时形势的苛求。
观平王之经历,他以困顿之身走出左右逢源之路,让周王朝复立于洛邑,对于稳定天下局势起到关键作用。
平王虽非一代雄主,也非出类拔萃之圣王,但若谓他是一位能够审时度势挽狂澜于既倒、继文武之绪而稳定政局、施福祉于天下的英主,则庶几近之。
四、余论
两周之际(自幽王之末到平王东迁的二十年间)政局多变,后代史家关于这段历史的认识也长期处于光怪陆离的境地。
司马迁慨叹两周之际相关“史记”焚于秦火,应有一定根据。
然而,“秦火”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导致此间史事失载的更深一层因素?
动荡不安的世事纷扰之中,史官传统的颓败,亦可能是重要原因。
两周之际诗作众多,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贵族官员无所适从、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态。
《诗·小雅·雨无正》篇所谓“周宗既灭,靡所止戾。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邦君诸侯,莫肯朝夕”,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表达。
平王或携王左右史官之有无,虽无材料予以说明,但若推断当时史官离散,不再为王朝执笔,则似不荒谬。
若真如此,则两周之际的史载固然不能排除有焚于秦火之可能,但也可能当时根本没有相关记载。
从体例上大体可以看出,古本《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中相关记载只是战国时人的追记,而非当时实录。
两周之际王纲解纽、史官零落,导致王者之迹熄,左史、右史之官不再记载王者言行之迹。
不唯于“周二王并立”的史事如此,而且自周平王到鲁隐公时的史事也多付阙如。
“王者”的影子渐行渐远,而争霸的诸侯则尚未到来,春秋初期的几十年间史载之缺略,其根本原因似乎正在于此。
和古本《竹书纪年》一样,清华简《系年》为揭示两周之际史事提供了重要材料,让我们得以在司马迁《史记》之后对这段历史中的若干重要史事进行梳理和重构。
可是,重构史事,既非一蹴而就之功,也不是停焉止焉之事。
所有史事的重构都是在前辈史家探赜索隐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并非推倒重来,另起高楼。
随着新材料的}n现和新认识的提出,史事重构会长久进行下去,从而逼近历史真实。
此外,史事重构的方式与途径,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
在梳理的过程中,有些陈旧的认识可能会被扬弃,随着理念的变化,有些新的认识会被提出。
例如,前人所发出的对于周平王参与弑父的指责,以至于无视周平王于乱局中力挽狂澜的功勋,这样的认识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其偏颇而不被认同,能够客观地进行评说了。
另外,在史事的重构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与尚在若明若暗的史事相较,那些我们曾经以为已经看得清楚的史事中其实“未知”部分可能远远大于“已知”部分。
所谓史事重构,大体说来就是补苴史载之阙、“恢复”被遮蔽的史事以及订正被扭曲的史事。
这些既需要新材料,又需要新认识。
两周之际史事的重构,可以说为王国维所云“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
……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提供了一个佐证。
关于两周之际史载阙略的原因,似乎还有另外一个因素。
东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社会理念中,对于周王朝的尊崇和自幽王之后王迹之渐熄,弥漫着一种眷恋和失落的情愫。
正如孟子所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清华简《系年》第8简写两周史事,特意加上“周亡(无)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一语,正表明时人对于“亡(无)王”状态的无奈。
王统断裂的严峻现实与周初以来政治社会理念形成强烈反差,人们由此趋于有意无意地忽视两周之际的“二王并立”,由平王而直续幽王的叙事方式显然更加简略明快。
然而史事毕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古本《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记载了两周之际纷纷扰扰的二十年间的史事,也许正得力于滥觞于先秦时期的中国史学“求真”传统,才有这些宝贵记载流传至今。
附识:
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专家悉心审阅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作者晁福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北京100875]
(责任编辑:
晁天义责任编审:
路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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