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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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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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汇编
XXXX有限公司
粉尘防爆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修订)
版本号:
IQ/2021/第一版
编制:
审批:
批准:
制定时间:
2021年月日实施时间:
2021年月日
第一章粉尘防爆相关制度
一、粉尘清扫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作业岗位。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车间粉尘作业区清扫工作,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3.3班组长负责监督本班组作业人员对辖区粉尘进行清扫,并填写《粉尘清扫记录单》。
3.4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内部粉尘进行清扫(设备粉尘清扫周期见第6节),并填写《粉尘清扫记录单》。
3.5当班作业人员负责做好上班前安全准备工作和负责下班后粉尘清理工作。
4.安全管理规定
4.1作业区域粉尘日常清扫由当班作业人员完成,班组长监督,设备内部粉尘清扫由设备专职负责人清扫。
4.2当班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交接班前)须对辖区内粉尘清扫完毕且经当班班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班,作业过程中发现逸尘或者区域粉尘较多,应及时进行清理。
4.3设备停止运转后,根据设备内部粉尘清扫周期要求,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内部积尘进行清扫,清扫过程中,应采用公司配备的专用清扫工具,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敲击设备。
4.4粉尘作业区域或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应清理完毕域内粉尘,经安全员现场复核,达到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5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4.6地面粉尘可采用洒水清扫,设备表面粉尘采用湿毛巾擦拭,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扫后的粉尘(垃圾)采用密闭带封装,并洒水,由后勤人员统一处理。
4.7清扫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穿防静电工作服,涉及高处作业岗位还应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
4.8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
4.9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10涉及高处设备、电气线路(电缆桥架)、房梁等区域的积尘清理时,当班班组长应及时办理作业票证,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清扫。
4.11作业结束后,班组长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
4.12清扫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禁止烟火。
4.1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部门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14对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4.15在存在粉尘云,或易产生火花或明火的情况下,禁止进行清扫作业。
4.16每次清扫后,做好详细记录。
4.17粉尘清扫达标标准:
(1)地面、横梁在光线充足情况下无可视性粉尘;
(2)设备表面、管道表面、墙面裸手触及无灰尘粘附;(3)设备内部积尘不大于1mm。
5.奖惩规定
5.1财务部负责对考核金额的管理,并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中。
5.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个人罚款5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并在公司例会中通报批评:
(1)粉尘清扫后未达到本制度第4条17款要求的。
(2)粉尘清扫后未及时或不规范填写《粉尘清扫记录表》的。
(3)粉尘清扫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个人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并在公司例会中通报批评:
(1)粉尘清扫过程中存在“三违”作业的。
(2)粉尘清扫过程中违规关闭除尘器、设备造成影响的。
(3)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设备内部清扫过程中使用不合理的工具(铁质工具等)的。
(5)接班之前还未清扫完毕管理区域范围内粉尘的。
(6)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未及时清理的。
5.4对于拒不履行本制度或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超过3次以上粉尘清扫不到位的,直接由综合办解除劳动关系。
6.粉尘清扫范围、方式、周期
序号
清扫范围/区域
主要设备
设备内部
清扫周期
外部
清扫周期
清扫方式
设备
责任人
1
加工车间/预混料
混料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制粒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脉冲除尘器
7d/次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2
加工车间/1F
混料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粉碎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斗式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3
加工车间/2F
混合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风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4
加工车间/3F
斗式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5
加工车间/4F
料仓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除尘器
7d/次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振动筛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6
加工车间/5F
料仓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除尘器
7d/次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永磁筒
7d/次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7
造粒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成品管道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8
造粒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成品管道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9
包装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膨化制粒机
停机/检修清扫
斗式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脉冲除尘器
7d/次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0
混料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1
料仓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粉碎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2
料仓、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分级振动筛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脉冲除尘器
7d/次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3
料仓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除尘器
7d/次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永磁筒
7d/次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4
斗式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葫芦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下料口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6
斗式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交接班/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葫芦提升机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下料口
停机/检修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15
——
——
交接班/1次
洒水清扫
15
——
——
交接班/1次
洒水清扫
16
筒仓
1年/1次
7天/1次
地面:
洒水清扫
设备内部:
干式清扫
设备表面:
毛巾擦拭
二、粉尘防爆安全例会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作业岗位。
3.职责
3.1总经理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粉尘防爆相关问题。
3.2总经理应及时核准各粉尘防爆专题会议的资金,并监督其规范投入和使用。
3.3生产部经理定期组织并参加车间(部门)粉尘防爆专题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3.4班组长以及员工应定期参加粉尘防爆专题会议,并签到确认。
4.安全管理规定
4.1公司粉尘防爆会议由综合办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召开周期为1季度/1次;车间(部门)粉尘粉尘防爆会议由车间主任组织,生产车间员工参加,1个月召开一次;班组及粉尘防爆会议由各班组长组织自行安排时间,但一年不少于4次。
4.2会议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粉尘防爆基本安全知识;
(2)公司粉尘防爆的相关制度及规程;
(3)粉尘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4)粉尘涉爆场所劳保用品使用要求;
(5)粉尘防爆场所动火作业要求;
(6)国家、地方相关粉尘防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
(7)粉尘防爆安全事故案例等。
4.3粉尘防爆安全例会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4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粉尘防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管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4.5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并形成文件或纪要,作为安全台帐的主要内容,由综合办保存。
5.惩处规定
5.1财务部负责对考核金额的管理,并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中。
5.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个人或班组罚款200元,并在公司例会中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粉尘防爆专题会议的。
(2)会议中未进行签到或代签的。
(3)未将会议结果进行通报或公示的。
(4)会议中需落实的问题未做情况说明超期未整改的。
5.3对于拒不履行本制度或无故不参加粉尘防爆专题会议3次以上的,直接由综合办解除劳动关系。
三、粉尘防爆区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辨识公司粉尘防爆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作业岗位。
3.职责
3.1总经理定期组织并参与公司级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记录中签字,并定期对粉尘设备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公示。
3.2生产部经理以及安全员应定期参加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并监督各车间、部门对粉尘防爆隐患进行整改。
3.3车间班组长以及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对设备以及系统存在的隐患应及时告知检查人员,并按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4财务部应及时提取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的费用以及隐患整改费用,并由总经理监督。
3.5生产部负责将粉尘防爆隐患进行归档,对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定期将隐患档案汇总至综合办归档。
4.隐患排查范围
4.1粉尘防爆场所包括:
下料区、料仓、原料车间、预混料车间、地下室、大车间、成品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4.2粉尘防爆岗位:
下料、投料、制粒、粉碎、打包、看仓、库管、装卸、检修;
4.3其他与粉尘防爆相关的部门以及责任人。
5.隐患排查内容
5.1查软件系统:
查思想、查管理。
(1)查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3)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4)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查硬件系统:
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各种粉尘防爆设备、装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2)粉尘防爆区域危险源(点)各级管理责任落实和控制措施到位情况。
(2)查现场安全管理、物流有序定置管理情况;
(3)查电气设备、线路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法律法规要求;
(3)查粉尘涉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检查现场粉尘清扫是否满足公司《粉尘清扫制度》规定;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6)查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6.安全检查要求
6.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不少于4次公司级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生产部经理,主要检查内容为本制度第5.1和5.2条款全部内容。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3.在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
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粉尘防爆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6.2车间级检查
由生产部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和车间班组长实施。
1.一个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检查人员为安全员和生产部经理,主要检查内容为本制度第5.1和5.2条款全部内容。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生产部经理需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重大节日前,生产部经理需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
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安全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6.3班组检查
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班组长实施
1.一周检查一次,检查人员为安全员、班组长,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生产部经理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当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6.4隐患整改
1.各车间、班组在自检自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车间、班组自行安排整改治理。
2.对公司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各车间或班组整改能力范围内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3.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5.各车间、班组有责任整改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做好事故隐患治理登记台帐。
各车间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书面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各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帐。
6.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隐患治理通知发出单位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9.应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
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
7.惩处规定
7.1财务部负责对考核金额的管理,并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中。
7.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个人罚款100元,主要领导罚款200元,并在公司例会中通报批评:
(1)故意隐瞒设备故障或现场存在的隐患的。
(2)现场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
(3)法律法规更新后未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的。
(4)未指定隐患整改方案或是隐患整改方案针对性不足的。
(5)未及时填写隐患检查记录或隐患检查记录未及时归档和公示的。
7.3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给予个人罚款200元,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并在公司例会中通报批评。
7.4对于拒不履行本制度或超过3次以上未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和治理的个人,直接由综合办解除劳动关系。
7.5由于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不到位从而引发事故的个人以及部门负责人还应承担本制度规定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国家相应的刑事责任。
7.6对于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个人和部门给予200元奖励,在生产期间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公司的给予300元奖励。
7.7公司鼓励举报“三违”现象,举报一条给予200元奖励。
第二章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岗位职责仅适用我公司厂区内涉及粉尘作业岗位以及检维修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作业人员。
三、各岗位安全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粉尘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粉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公司粉尘防爆装置、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公司粉尘防爆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粉尘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层层签订粉尘涉爆安全生产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组织落实。
8.组织制定和实施粉尘防爆装置、设备设施施工、检维修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粉尘防爆相关问题。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生产部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粉尘防爆方面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参与编制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修订。
3.对粉尘防爆工序关键特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制定粉尘防爆作业指导书,并实施质量控制。
4.组织对粉尘防爆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5.在粉尘涉爆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定期组织车间员工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7.加强对粉尘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8.参与公司粉尘防爆专项检查,及时将粉尘防爆隐患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组织并监督各车间、部门对粉尘防爆隐患进行整改。
9.督促车间粉尘作业区清扫工作,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10.教育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1.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事故应急演练。
12.定期参加公司以及车间粉尘防爆专题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粉尘防爆方面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参与制(修)订公司粉尘防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协助生产部经理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建立粉尘防爆危险源档案,参与制定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4.参与编制粉尘防爆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5.协助生产部经理组织对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区域危险源辨识、分析和安全评估工作,督促落实粉尘作业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参与粉尘防爆专项排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各车间、部门对粉尘防爆隐患进行整改。
8.监督车间粉尘作业区清扫工作,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9.督促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组织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粉尘防爆方面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粉尘作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带领本班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本班组员工规范和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组织对本班组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粉尘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5.配合外部专业检测机构对作业区域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6.定期对班组辖区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警示标识及时报生产部经理。
7.负责本班组辖区范围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监督本班组作业人员对辖区粉尘进行清扫,并填写《粉尘清扫记录单》。
9.参与粉尘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提出建议。
10.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5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粉尘防爆方面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对管理设备安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以及维护保养。
4.负责制定设备检维修计划,对检维修风险进行分析。
5.定期对设备内部粉尘进行清扫(设备粉尘清扫周期见粉尘清扫规程),并填写《粉尘清扫记录单》。
6.确保粉尘作业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7.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管理,保证各种机械、电气、以及通风防尘设备及安全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8.加强对涉及粉尘作业部位(粉碎、造粒、投料、打包、库管、看仓)的安全管理,参与制定粉尘防爆专项应急预案。
9.正确、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配合综合办对除尘设备进行建档。
11.配合外部专业检测机构对作业区域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3.6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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