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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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草案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草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保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我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惩重处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和综合协调相结合,注重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传统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监管手段相结合,注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普遍提高,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以上。
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验收。
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牵头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各村(社区)和有关站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镇级食安办具体承担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食品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包括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管覆盖。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开办者、餐饮经营者、自办宴席举(承)办者、各类食堂开办单位法人(负责人)、农产品种植、畜产品养殖、屠宰及农业投入品等单位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市场监管、农业、畜牧、卫计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队伍。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保障食品安全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食安办、农安办工作力量,确定专职人员,食安办要配备名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农安办也要配备名农产品专职工作人员。
每村(社区)至少配备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协)管员,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管理考核、及时落实相应待遇,在潍坊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元。
.健全协作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扎实推进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
强化市、镇两级食安委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
.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市检验检测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实验条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满足农产品、食品检验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年计划抽检食品批次,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批次,市农业局批次,市畜牧局批次,林业局批次),按规定检验、留样,及时出具报告。
各镇、街道、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室、快检室、快检车的检验检测能力,切实发挥快检优势,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到快检每村每户和集贸市场全覆盖。
农业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快检室、快检车的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快检室建设步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学校食堂、种养殖企业都要普遍建立快检室,具备快速检验能力,逐步形成涵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快检体系。
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并购买部分服务、市场开办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的快检室运行模式,实现快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监管。
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等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畜牧部门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以上,对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
卫计局要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各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倒逼生产主体加强自律。
各部门按照职能,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定岗、定责、定人、定事,责任落实到人,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包括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环节展开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消除潜在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问题。
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规范完善,成立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响应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控,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妥善及时处置。
.综合整治重点问题。
聚焦群众“舌尖安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农业局、畜牧局和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加大畜禽产品、肉及肉制品、果品制品及初级农产品专项整治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要开展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食品小超市及旅游景区食品的综合治理;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卫计局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检查整治;环卫局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的检查整治。
各镇、街道、开发区、执法局要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综合整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公安局要持续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公安、市场监管、农业、畜牧、卫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政策。
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双四”宣教,各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八进”等活动,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和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专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
交通局要充分利用公交车、校车、公交站点等载体,金融办要充分利用金融单位电子显示屏,执法局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四)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品牌引领。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以上;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以上。
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造新兴品牌产品。
挖掘、保护和发展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培育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
.推动市场和企业升级改造。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商务局要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各方面资金,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加强和规范城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
经信部门要积极引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
商务局要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青州特色的食品品牌。
发改局要重点发展畜禽肉类加工、果蔬加工等具有区域优势的行业,培育发展饮料、酿酒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各监管部门要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金融办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市食安委要强化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分析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强化现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和检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经费满足实际需要。
加强执法部门派出机构建设和基层站所执法装备保障。
重点解决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滞后、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强化在岗人员培训,继续引进食品、农业、畜牧等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三)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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