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新区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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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新区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XX新区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广泛动员,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现新区主城区(XX路以内)及相关禁放部位全年禁燃禁放,切实维护新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XX新区专门成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新区各级、各科室(单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XX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综治办、投资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派出所、规划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安监站、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XX中队、消防工作站等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具体负责牵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XXX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XXXXXXXX。
三、职责分工
办公室:
负责制订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方案,并与相关科室(部门)落实具体宣传工作;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签订承诺书。
组织人事科:
负责发动新区全体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邻居等人员倡导宣传工作。
综治办:
负责发动网格员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发挥网格员模范带头作用。
社会事业科:
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在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落实生态墓地禁燃工作,落实以鲜花替换烟花爆竹的文明祭祀工作。
派出所:
负责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在旅馆、场所、网吧、商铺等发放禁燃倡议书,并与业主签订禁燃承诺书。
投资发展科:
配合市旅委做好禁燃区域内星级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等禁燃禁放宣传,签订承诺书,发放倡议书;负责外来建筑工地、房产公司等区域的禁放宣教,张贴《通告》,签订承诺书,发放倡议书。
工程管理科:
负责新区建筑项目、工地等区域的禁放宣教,张贴《通告》,签订承诺书,发放倡议书。
安监站:
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合理设置,通过整治做好相应禁燃禁放区域内禁售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所:
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和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XX中队:
负责巡逻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消防工作站:
负责制订禁放区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部位的看护;将禁燃工作融入消防宣传。
各村(社区):
落实相应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做好本区域内居民的宣教工作;落实网格员加强本网格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劝阻或上报违法燃放行为。
四、禁放时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全年全时段。
五、禁放区域划分
(一)实行禁放区域:
XX市主城区(包括XX新区):
XX路以北、XX路以西、XX路以南、XX路以东所围区域;
(二)非禁放区禁放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燃禁放部位外,其他禁燃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局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重污染天气及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XX市全区域一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措施
(一)发布禁放通告,强化宣传教育。
发布《XX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明确禁放执行时间、区域,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各村(社区)、各科室(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不在禁放区域及禁燃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号召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对违规行为通报纪检部门处理。
(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
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销售、存放地点分布进行合理规划,通过对禁燃禁放区域内现有网点进行整治和不许可新申报网点等措施,逐步实现禁燃禁放区域内禁售工作;市重点单位、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要率先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张贴禁燃禁放警示标志,强化自我管控;各村、社区要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燃放工作,并在公共区域张贴警示标志。
(三)加强巡查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派出所、城管、村(社区)网格员等相关单位要在禁放区及周边加强巡查,严格燃放管理。
派出所要严格审批制度,对大型的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并做好相关安保、救援、警戒工作。
针对违规燃放行为,派出所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要主动追查在不按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来源,属非法销售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属合法销售公司违规销售的,要主动抄告主管部门,全力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附件: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附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参考)
1.4月1日起,禁放区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2.禁放烟花爆竹共建文明XX3.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告别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4.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禁止烟花爆竹,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6.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7.珍惜生命,请远离烟花爆竹
8.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9.为了我们的天空和孩子们的健康,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10.禁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的责任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13.烟花爆竹少一点,城市空气清一点14.摒弃乱放烟花爆竹旧习惯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15.生态文明过节拒绝烟花爆竹
XX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国家公园创建和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防安全,为XX国家公园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XX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禁燃办”),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三、禁限燃区域和时间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限制燃放区域
XX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XX高速XX段以西—XX山西麓—XX二中—XX山南麓—XX苑—XX叉路口—XX山麓—XX隧道口为界; 南以XX隧道口—XX山北麓—XX—XX花园为界; 西以XX花园XX江东岸—XX中学—XX大酒店—XX江三桥—XX—XX—XX加油站为界; 北以XX加油站—看守所—XX山、XX山南麓—XX水质监测站—XX山南麓—XX高速公路为界(具体区域见附件3示意图)。
XX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XXX国道与XX大桥叉路口—XXX国道东侧山麓—XX中学为界; 南以XX中学—XXX省道—XX大桥西端山麓为界; 西以XX大桥西端山麓—XXX省道西侧山麓—XX园—XXX省道XX大桥北端—XX山东麓—XXX电器公司—XX化肥厂—XX小学—XX桥大桥南端为界;
北以XX桥大桥南端—XX河—XX大桥与XXX国道叉路口(具体区域见附件4示意图)。
(三)限制燃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共8天时间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售区域和种类
(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XX城区的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XX路以东区域内(具体区域见附件3示意图)。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1.“土火箭”、“地老鼠”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的烟花爆竹产品;
3.产品质量和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非法渠道流入,无烟花爆竹流向标签,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五、工作职责
(一)XX镇、XX办事处: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社区(村居)干部在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机关、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居民小区、社区(村)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限燃倡议书》和宣传资料,并利用黑板报、微信、短信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县监察局:
负责督促县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行禁限燃相关职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燃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三)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
县新闻中心、县广电总台要设立专栏,组织开展禁限燃工作的政策解释、通告发布、公益宣传、典型曝光和行动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文明办: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市民倡议书》,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摒弃旧俗陋习,树立时尚新风。
(五)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党员干部倡议书》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党员承诺书》,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限燃规定。
(六)团县委:
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团员、青年倡议书》,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七)县教育局:
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城区中小学生倡议书》,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县公安局(县禁燃办):
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县财政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经费保障。
(十)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城区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等地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县环保局:
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并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沿街单位、店面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并配合督促落实;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十四)县安监局:
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有效制止零售点超量存放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对禁限燃区域内的各物业公司烟花爆竹禁限燃动员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并担负起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燃的日常劝导和宣传责任。
(十六)县商务粮食局:
负责对城区规模以上(星级以上除外)的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的烟花爆竹禁限燃相关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
督促各商家在承接红白喜事、生日寿庆等酒宴时,把烟花爆竹禁限燃要求和责任向客人讲清楚,及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县文旅局:
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负责对城区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相关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商家切实担负烟花爆竹禁限燃劝导和宣传责任,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规定。
(十八)县经信科技局:
积极做好企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与企业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禁限燃承诺。
(十九)县创建办:
督促网格责任包干单位做好包干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民政局:
负责火化家属的禁限燃源头宣传,确保其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十一)县法制办:
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
六、工作步骤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2017年1月上旬)。
适时召开禁限燃工作动员会,对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限燃规定,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XX镇、XX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把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集中宣传发动(2017年1月上旬至春节前)。
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民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全年)。
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分责到人,做到进街、进区、进村、进巷、进店、进户,加大上路巡查力度,确保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取得实效。
县公安局加强对日常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到结对联系社区协助开展烟花爆竹的禁限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是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导,把烟花爆竹禁限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配合联动、加强合力,对重点区域(城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各新建居民小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婚丧、乔迁、生日寿庆等)开展重点监管和督查,要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取得成效。
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所涉及的XX镇、XX办事处要层层落实禁限燃工作责任,签订禁限燃工作责任书,督促各社区(村)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宣传、监督和劝导职责,广泛发动社区(村)居民自觉禁燃烟花爆竹,确保各社区(村)禁限燃工作到点到位、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县禁燃办要定期对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对违反烟花爆竹禁限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对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烟花爆竹禁限燃规定或未履行好劝导责任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县督考办要加大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块和部门的督查督办力度,督查结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和部门的年度考核。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每年对禁限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
1.XX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XX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附件1XX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XXX县府办副主任 XXX县安监局局长 X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XXX 县监察局副局长 XX 县督考办副主任 XXX县法制办副主任
XXX县创建办副主任
X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XXX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XXX县文明办主任 X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XXX团县委副书记
XXX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XXX县民政局副局长 XXX县财政(地税)局副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X县环保局副局长 XXX县安监局副局长 XXX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XXX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XXX县文旅局副局长 XXX县住建局副局长 XX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XXXXX镇副镇长 XXX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XX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空气质量,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XX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XX高速XX段以西—XX山西麓—XX二中—XX山南麓—XX苑—XX叉路口—XX山麓—XX隧道口为界;南以XX隧道口—XX山北麓—XX—XX花园为界;西以XX花园XX江东岸—XX中学—XX大酒店—XX江三桥—XX—XX—XX加油站为界;北以XX加油站—看守所—XX山、XX山南麓—XX水质监测站—XX山南麓—XX高速公路为界(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XX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XXX国道与XX大桥叉路口—XXX国道东侧山麓—XX中学为界;南以XX中学—XXX省道—XX大桥西端山麓为界; 西以XX大桥西端山麓—XXX省道西侧山麓—XX园—XXX省道XX大桥北端—XX山东麓—XXX电器公司—XXX化肥厂—XX小学—XX桥大桥南端为界;北以XX桥大桥南端—XX河—XX大桥与XXX国道叉路口(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限制燃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共8天时间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XX城区的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XX路以东区域内(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1.“土火箭”、“地老鼠”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的烟花爆竹产品;
3.产品质量和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
.从非法渠道流入,无烟花爆竹流向标识,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XX办事处、XX镇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限燃放标识,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110、XXXX-XXXXXXXX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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