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docx
- 文档编号:24046877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77KB
镇江市公安局.docx
《镇江市公安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公安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文明办
镇江市教育局意见
镇江市建设局
镇江市监察局
镇公局〔2006〕150号
关于在全市实施“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2006)”的工作意见
各辖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文明道德新风尚,努力打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优良环境,促进“法治镇江”、“平安镇江”、“诚信镇江”建设协调和谐发展,根据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
现结合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严格管理、执法为民”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全民文明、安全、守法意识教育,综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管理水平,打造一流的精品城市,逐步形成全民“尚荣明耻、文明守法”的良好风气,推动“法治镇江”、“平安镇江”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文明、安全、便捷、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各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实施“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秩序科(联系电话:
5316552,联络人:
李忠林)。
各辖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全面推进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这次行动,重点整治:
机动车、非机动车闯信号;灯控路口行人不走人行道、不走人行横道线、翻越护栏、随意横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灯;全面清除各类非交通占道。
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进一步形成。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狠抓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攻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
至年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
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至年底,丹阳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京口区和润州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到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句容市、丹徒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到90%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3%。
(四)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持之以恒地严管严治,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态势。
至年底,丹阳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京口区和润州区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丹阳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京口区和润州区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分别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4个、3个、5个、8个和11个;句容市和丹徒区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5%和80%以上,分别建成4个和2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45%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这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起至5月20日)
1、强化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文明办、公安部门要主动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部门以及网站、出版等部门取得联系,开辟“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专题栏目,以新闻发布会、访谈、讨论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组织记者跟踪报导,公开曝光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在市民广场、主次干道灯控路口、社区、单位、学校以及利用公交、出租车和沿街广告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组织人员在市区主要灯控路口向市民散发宣传材料,并利用社区宣传栏、城市出入口的显示屏、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整治内容,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提高知晓率,增强全民信号灯和斑马线意识,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注意交通文明的良好风气。
2、全市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启动仪式。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将于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市口市民广场(各辖市也应选择适当地点)组织实施启动仪式,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领导,组织新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镇部队和学校代表参加启动仪式,由领导动员、代表倡议、群众宣誓、签名等形式,叫响“不闯红灯—文明交通”口号,以强大的声势,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3、加强源头教育。
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党政机关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尤其是公安民警首先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党团员上路协勤,做好交通参与者的劝导工作,维护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公安部门要组织民警深入到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单位,上好安全教育课,健全安全行车制度,教育全体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大、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一名民警作为校外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开展主题班会、作文竞赛等活动,并组织学生“小黄帽”街头宣传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共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公安部门要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和专题教育片,在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争做文明市民。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12月20日)
1、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一是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占道,清除占道经营、堆物等路障。
公安部门要对现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完善停车标志和标线,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停车行为。
二是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以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美化亮化工程为契机,整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改善支路通行条件,提高利用率,渠化路口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公交站点。
要提高前瞻意识,力争尽快实施行人地下通道,减少冲突点,提高路面通行能力。
三是公安部门要对现有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格按照GB5768—1999等国家标准更新、完善交通标志,重新漆划交通标线,修缮隔离护栏,维护保养好信号灯,根据路口交通流的变化,科学合理配置灯光配时,健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保持齐全有效。
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要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车辆左转弯等待区。
在沿街学校、居民小区等交通流量大的非灯控路口要完善黄闪灯、减速让行标志、漆划人行横道线,最大限度地改善交通通行条件,确保交通安全。
2、从严查纠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大路口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的原则,及时教育遇有红灯不在停车线内依次停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占车行道等待过街的行人,及时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强闯信号、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严肃处理,按照处罚标准上限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者要坚决从严惩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组织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
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人,尤其是公务员、现役军人和学校教师,除依法教育处罚外,要及时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增强教育惩戒效果。
同时利用电子警察摄获机动车闯信号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处罚,促进路口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3、争创“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整治中,市区及辖市(区)要按照目标的要求,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开展创建活动。
公安交巡警部门每天从早上7时30分至晚7时,组织足够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城管部门要试行社会单位门前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巡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
市公安、文明办和监察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用,成立交通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参加。
加强对交通志愿者的培训指导,提高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的能力。
定期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三)总结提高和考核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辖区道路的交通状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良好的路口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迎接省级检查组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这次行动,面广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
市公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市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策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市建设部门要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维护,清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市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督促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机关抓好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市公安部门要把实施此项计划作为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督查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目标等级要求,完善考核标准,每月对辖市(区)路口的交通秩序和守法率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及时上榜公布。
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严格日常考核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面上指导,认真组织整改,推动行动健康发展。
(三)严格信息反馈制度。
各辖市(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收集有关情况,统一填报省厅统一制作的《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情况统计表》,每半月统计一次工作数据,填报时间为当月17日和次月2日,同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一并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办公自动化:
秩序科内勤)。
附件:
1、“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工作领导小组
2、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情况统计表
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文明办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建设局镇江市监察局
二OO六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意见
抄报: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
发:
市局机关各支队、处室。
镇江市公安局办公室2006年5月1日印发
附件:
1
“不闯红灯——镇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夏新平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马玉根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市文明办副主任
陈国栋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邦义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建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陶文章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
许祥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红市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任一鸣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殷建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阮钢钢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附件:
2
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情况统计表
(2006年 月上下半月)
填报单位:
市 县(区) 填报日期:
月 日
执法管理
设施建设
宣传教育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纠正、劝导行人违法(起)
增设行人信号灯(组)
在媒体开设专栏(个)
处罚行人闯红灯违法(起)
增设人行横道线(处)
在网站开设专栏(个)
处罚行人其他违法(起)
增设人行道隔离护栏(米)
媒体报道(条、篇)
纠正、劝导非机动车违法(起)
增设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米)
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条、篇)
处罚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起)
增设行人交通标志(块)
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条、篇)
处罚非机动车其他违法(起)
增设非机动车交通标志(块)
设置户外广告(块)
其中拘留(人次)
渠化路口(处)
悬挂张贴横幅、标语(条)
扣留非机动车(辆次)
增设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处)
发放宣传资料(份)
抄告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人次)
增设非机动车左转弯等候区(处)
组织社区宣传活动(次)
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起)
整修人行道(公里)
组织学生宣传教育活动(次)
处罚违法停车(起)
整修非机动车道(公里)
登记交通志愿者(人)
处罚违法占道经营(起)
清理人行道障碍物(处)
组织机关等单位人员或志愿者上路协勤(人次)
填报人:
审核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镇江市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