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若干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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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若干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随着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各项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企业年金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也逐渐引起企业的重视。
企业年金纳入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体系中来,成为激励员工,尤其是长期激励的一种有效手段。
本文主要针对建立企业年金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自1981年5月,智利创建了以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的基金制私营养老金制度后,企业年金制度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
对其研究不断发展,但大部分对企业年金制度的研究还是集中于在宏观研究领域,作为一种经济政策所发挥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与日俱增,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企业年金制度在企业长期激励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的研究也日益增多。
与此同时,许多相关的问题也显现出来,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目前发展水平还很低,处在市场启动阶段。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很小,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政策不明确、操作不规范、职工不理解、企业不买账等,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在我国的市场上,企业年金的需求严重不足。
年金市场的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于下一步解决。
企业年金制度的市场覆盖率低
根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研究课题的报告披露,截至200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仅为7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
参保企业3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人均基金额仅为5425元。
虽然从企业年金积累总量上看,增长比较迅速,增长潜力巨大,但是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员仍相当少。
企业年金制度运作多种模式并存
从1991年起,我国部分行业如交通、邮电、石油行业等开始建立行业单位年金,部分盈利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始设立企业年金制度,部分地方企业也设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除一部分企业和行业建立了企业和行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直接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其职工购买年金保险外,其他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来经办。
目前企业年金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有3种:
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机构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
从目前各类机构运作的企业年金规模来看,企业自行管理的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位居首位,分别占50%和40%。
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到了30%的比例。
2004年6月7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布,由太平人寿发起设立的专业年金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筹建批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积极参与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从1991年至今,社保机构也一直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主力之一。
企业将年金委托给地方社保,由地方社保再委托给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运作。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企业年金时,往往以管理者和监督者双重身份出现,影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利于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发展;大型企业自办年金业务,年金资产与企业资产并没有真正分开,在企业遇到重大财务变更时,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安全和职工的利益。
企业或社保机构运营年金资产时,经常是财务劳资或养老保险等部门或处室兼做,缺乏有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投资技术,影响了企业年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保险公司办理企业年金,所开办的年金业务还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
石油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优越的物质条件。
同时,随着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放缓,为石油企业年金提供了发展空间。
石油行业企业科学化管理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基础保障。
石油行业企业年金规模较大,且在现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成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审查,实现规范化管理。
发展不平衡
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
2004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员中,行业年金参保人员为万,占%,地方参保人数为万,占29.4%。
行业积累基金亿元,地方积累亿元。
从区域分布来看,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
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和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亿元;从行业来看,又集中在效益较好行业。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和铁道等行业,其它行业则明显偏低,越是需要建立企业年金的地区、行业与企业,显得单薄,如老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集中在东北、中西部地区的老的国有企业。
据统计,到2002年,电力行业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就高达亿元,占全国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的31%。
再次,在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
如在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
总之,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总体水平很低。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雇主责任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是建立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应建议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实施以及激励效应的良好发挥,企业自身责无旁贷。
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为其建立和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而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企业自身。
只有企业自身勇于尝试,不断探索,才能给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以实践的检验,并促使其不断完善;只有企业扩大宣传,建立长期激励人才的企业文化,才能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培育良好的土壤;只有设计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符合人才需要的年金计划,才能使企业年金制度得到员工的认同,并顺利实施,使企业和职工受益。
企业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为指导
第一,遵守国家现有法规政策原则。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属于部门性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当前我国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在制定各自的年金方案时,要认真研究这两个《试行办法》,其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条款不能与之相冲突。
《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①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③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企业的薪酬水平定位策略,确定适宜的缴费水平原则。
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创业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不同时期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所以企业战略也不同,进而企业的薪酬策略也随之不同,因而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缴费水平应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
例如,在企业发展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拓展业务,没有太多的剩余资金为员工年金缴费,这时的企业薪酬策略通常选择匹配策略,因此,年金的缴费水平最多与市场水平持平,甚至低于市场水平。
第三,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需要,实施差别对待、效率优先的原则。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激励工具,它不同于注重公平和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养老保险,而是更加注重激励效应,更加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目前很多企业面临“想要留的人留不下来,想让走的人走不了”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虽然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薪酬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时,应根据有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实施年金分配的差别对待政策,向这些关键员工、骨干员工适当倾斜。
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发展的政策重点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在企业方面,首先,根据2000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可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予以税前扣除,但是工资总额是计税工资总额还是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文件中没有明确。
其次,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4%的扣除比例偏低而且没有弹性。
第二,方案只是在辽宁省和其他少数试点地区执行,在试点以外地区,目前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虽然都将企业年金的缴费列入企业的应付工资或应付福利费当中,但由于我国税法有计税工资和计税福利费的规定,企业只能按照计税工资的14%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这样,企业年金缴费不能冲减企业应税所得,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
在个人方面,我国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税,但对于企业年金计划支付的养老金并没有免税规定。
鉴于此,国家应尽快普及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对企业年金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应在4%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尤其对那些负担已很沉重的企业,如果给予更多的税收减免,将会极大地刺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方法,即个人可以选择在个人所得税前收入中缴费,也可以选择从税后收入中缴费。
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若是税前缴费,在领取时其本金及投资收益都视同正常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税后缴费,本金不纳税,但投资收益要纳税。
这样有利于防止个人收入差距悬殊。
完善监管体系是企业年金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的国家监管是构建企业年金制度的重点。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只有在完全竞争的理想环境下才能实现,通常情况下,市场失灵将不可避免,所以就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对市场进行调节以实现供需平衡。
企业年金市场垄断与竞争并存,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平衡,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是无法实现均衡的,所以需要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引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同时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来积极引导企业年金的发展。
针对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具有与社保基金相似的“养命钱”性质,因而在企业年金市场初步形成之际,如何加强风险监管,需要周密考虑我国特定市场模式下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由于市场整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以主动性监管为主;建立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有效的监管体系;着重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按照ISSA标准完善企业年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框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防范出现问题后员工利益无处保护。
目前我国较多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运营的一个潜在问题就是出现问题后可能产生机构之间责任不明确,甚至相互推诿现象。
需要有明确的部门、明确的方式来使员工或企业的投诉、质询得到解决。
同时,通过对受益人的教育,发挥其对年金运营的监督作用。
对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中国石油集团现已经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工作。
从现实看,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是适应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上统一管理,在财务上统一核算,以及在企业集团内部人员统一配置的需要。
同时,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和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年金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投资运营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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