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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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
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
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
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
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
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
其职责是:
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
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
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
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效能监察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为依据,提高全局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
纪检组长具体分管,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
对外来联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即时给予认真的答复。
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程中,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
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
严禁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
果报局党组,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优,有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委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文明新风,创文明机关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
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 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
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
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
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
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
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
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
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
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
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
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
5、超速行驶。
2
6、强超抢会。
2
7、乘车不系安全带。
2
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
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
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
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
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
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
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
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10分。
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
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 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
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 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 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委会。
xx区国家税务局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一个文明、规范的税务税务机关,建设一支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文明、高效国税形象,形成良好的税务行业作风,特制定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一、 税务所建设标准
税务所是代表国家履行税收职能,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的基层单位,是体现税务部门社会形象的“窗口”。
税务所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做好工作。
其标准是:
(一)政治坚定。
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忠诚税收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覆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地好。
(二)征管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按《征管法》进行征收管理。
所内各项征管制度健全,资料完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有效。
(三)业务过硬。
所内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三懂四会”:
懂市场经济知识、懂税收政策法规、懂财会知识,会查帐、会计算税额、会写专业文书、会操作现代技术设备。
税收业务考核成绩平均分在良好以上,同时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作风优良。
能按照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工作中能自觉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服务,高效务实。
(五)纪律严明。
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保持秩序良好,税容严整;所内纪律严明,奖惩分明。
考核年度内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六)任务完成。
以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七)保障有力。
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落实。
环境整洁。
办公、生活基本设施齐全,内部、外部关系融洽、协调。
二、税务所工作内容
(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
要掌握并分析税源及其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应收尽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要建立一套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指标细化,责任落实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制度,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税务稽核、稽查。
3、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4、搞好税收秩序综合治理。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税务违章案件。
(二)抓好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抓好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要经常分析和准确掌握全体人员的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
3、活跃基层文化生活。
要建设好“职工之家”和“文化园地”,重视培养业余文体骨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1、认真组织税收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组织全所各类人员的业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包括税收基础理论知识,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财务、会计知识,岗位工作基本要求和征管操作技能等等。
2、开展群众性的岗位培训和竞赛活动。
岗位培训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鼓励勤学苦练,自学成才。
除积极动员全所干部不断提升学历教育档次外,还要组织和鼓励所内干部涌跃参加社会各界组织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计算机能级等各项考试,自学成才。
(四)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培养良好的税风税纪
1、搞好教育引导。
要紧密结合税务部门的行业特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
2、加强制度制约。
要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监督检查。
要坚持公开廉政制度和办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领导以身作则。
建立廉政勤政责任制。
领导要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做群众的表率。
5、树立良好税风。
要勤政务实,在征管工作中,能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与纳税人保持正常的征纳关系。
(五)严格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严格经费、物资管理。
要认真执行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注意勤俭节约。
杜绝贪污被盗、虚报冒领和私借、挪用公款,反对浪费。
2、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办公生活、文化娱乐基本设施和设备,办好小食堂。
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3、处理好内部关系。
领导要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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